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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為貫徹落實《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廣東省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進一步最佳化我市兒童發展環境,保障兒童合法權益,結合我市兒童發展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堅持黨對兒童事業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最有利於兒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以優先保護、普惠福利和高質量發展為主線,滿足兒童多樣化需求,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二)基本原則。
⒈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握兒童事業發展的政治方向,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兒童事業發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⒉堅持兒童優先。在出台政策措施、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開展工作中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發展需求。
⒊堅持兒童全面發展。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實現全面發展。
⒋堅持兒童平等發展。消除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歧視,為兒童創造更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障兒童平等享有發展權利和機會。
⒌堅持鼓勵兒童參與。尊重兒童主體地位,鼓勵和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特別是兒童自身事務,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暢通兒童訴求表達渠道,重視聽取兒童意見。
(三)總體目標。
健全保障兒童權利的政策措施體系,完善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縮小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兒童發展差距。兒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更加普惠優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諧友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等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到2030年,兒童優先原則全面貫徹,兒童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廣大兒童成長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⒈主要目標。
(1)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
(2)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水平。
(3)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至2.0‰、3.0‰和4.0‰以下,地區和城鄉差距逐步縮小。
(4)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達到98%以上,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到95%以上。
(5)兒童常見疾病、傳染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5歲以下兒童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下。
(6)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鎮(街道)為單位保持在90%以上,逐步擴大、最佳化全市免疫規劃疫苗種類。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城鄉、區域差距逐步縮小。
(7)促進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供給,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的知識、方法和技能。
(8)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9%和5%以下。兒童超重、肥胖、營養不良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9)5歲兒童乳牙齲患率控制在70%以下,逐步實施兒童六齡齒免費窩溝封閉項目,12歲兒童齲患率控制在25%以內。
(10)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6歲兒童近視率控制在3.5%左右,小學生近視率降至38%以下,國中生近視率降至60%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70%以下,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
(11)增強兒童體質,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達到60%以上。
(12)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⒉策略措施。
(1)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將兒童健康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將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完善涵蓋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逐步實現基本婦幼健康服務均等化。推動婦幼健康信息平台與電子健康檔案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婦幼健康統計調查制度,推行“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模式,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智慧型化。開展“兒童健康綜合發展示範縣(市、區)”創建活動。加大兒童健康領域的科研創新。鼓勵兒童用藥研發生產。加大兒童健康知識宣傳普及力度,特別是科學育兒、預防疾病、及時就醫、合理用藥、合理膳食、應急避險、心理健康等知識和技能宣傳普及力度,構建全媒體健康知識傳播機制。推進醫療機構規範設定“孕婦學校”和家長課堂。
(2)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構建市、縣、鎮三級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路,以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和綜合醫院兒科為重點,統籌規劃和配置區域內兒童健康服務資源。標準化建設市、縣兩級婦幼保健機構,市、縣兩級均各建設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實現每千名兒童至少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1.12名、床位3.17張。加強縣級公立醫院兒科病房設定,兒科病床達到一定比例。建立完善以縣(市、區)婦幼保健機構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村衛生室為基礎的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每所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提供規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的全科醫生或兒科醫生,至少配備2名專業從事兒童保健的醫生。完善兒童急救體系,建立新生兒、兒童危重症救助網路和快速轉運通道。加強兒科醫生、兒童保健醫生培育力度,提高全科醫生的兒科和兒童保健專業技能。
(3)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建立多部門聯動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機制,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實現孕前、孕中、孕後全周期婦幼健康知識普及。開展婚前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產前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項目。做好先天性結構畸形、遺傳代謝性疾病、功能性出生缺陷救助項目。強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產前篩查和診斷能力,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後一體化和多學科診療協作,規範服務與質量監管。擴大最佳化產前重點病種、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建立篩查、陽性病例召回、診斷、治療和隨訪一體化服務模式,促進早篩早診早治。減少重型地中海貧血、唐氏綜合徵、神經管缺陷等嚴重出生缺陷兒出生。逐步開展嬰幼兒孤獨症早期篩查、罕見病胎兒產前篩查與診斷。
(4)保障新生兒安全與健康。深入實施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加強新生兒規範化訪視工作,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加強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和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
(5)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紮實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提升兒童保健服務的質量。推進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孤獨症及多重殘疾等為重點的0—6歲兒童殘疾篩查,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相銜接的工作機制。提高兒童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增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幼稚園及托育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和必要保健設備,加強對孤兒、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6)強化兒童疾病防治。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肥胖、心理行為異常、視力不良、齲齒、脊柱彎曲異常等兒童健康問題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建立早期篩查、診斷和干預服務機制和監測制度。加強兒童口腔保健和管理,控制兒童齲患率。加強兒童重大傳染性疾病、新發傳染病管理,以及愛滋病、梅毒和B肝母嬰阻斷工作。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科學合理制定罕見病目錄,加強罕見病管理。推廣套用中醫兒科適宜技術。
(7)加強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預防接種。擴大免疫規劃疫苗種類,維持較高水平的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支持多聯多價等新型疫苗研製。加強疫苗研製、生產、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完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相關政策。開展適齡女生人乳頭瘤病毒(HPV)疫苗免費接種,加強社會宣傳,提高接種率。
(8)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的兒童早期發展工作機制,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加強對家庭和托育機構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探索推廣入戶家訪指導等適合農村邊遠地區兒童、困境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模式。
(9)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關注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開展孕前、孕產期營養與膳食評價指導。加強嬰幼兒科學餵養指導,實施母乳餵養促進行動,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60%以上。普及為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加強個性化營養指導,保障兒童營養充足。加強食育教育,引導科學均衡飲食、吃動平衡,預防控制兒童超重和肥胖。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
(10)有效控制兒童近視。加強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推動建立兒童視力電子檔案。保障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室內採光、照明、課桌椅、黑板等達到規定標準。指導家長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知識並引導兒童科學用眼護眼。實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時間的網路遊戲總量調控政策。教育兒童按需科學規範合理使用電子產品,中小學生每天非學習目的使用電子螢幕產品累計不超過1小時。確保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於1小時。
(11)增強兒童身體素質。合理安排兒童作息,保障兒童充足睡眠。推進陽光體育運動,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保障兒童每天至少1小時中等及以上強度的運動,培養兒童良好運動習慣。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保障學校體育課和課外鍛鍊時間,提升體育與健康課程質量,確保學生掌握兩項以上體育技能。鼓勵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落實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政策,支持學校向體育類社會組織購買課後體育服務。進一步加大戶外運動、健身休閒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加強社區體育公園建設,擴大兒童遊憩區域面積,增設兒童遊憩設施。
(12)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路。中國小校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加強心理輔導室建設,落實規定課時。完善兒童心理健康問題的預防、評估、干預和轉介機制。關注和滿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心理發展需要,及時為遭受校園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等傷害的兒童提供心理創傷干預。提高教師、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預防和識別兒童心理行為異常的能力。加強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諮詢及專科門診建設。大力培養兒童心理健康服務人才。
(13)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14)提高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康復服務水平。廣泛宣傳兒童緊急救援知識,提升看護人、教師緊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配備。完善市內緊急醫學救援網路建設,加強兒童傷害院前急救設備設施配備,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的有效銜接。加強康復機構能力建設,提高兒童醫學救治以及康復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二)兒童與安全。
⒈主要目標。
(1)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數據為基數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率持續下降。
(3)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兒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5)兒童食品藥品用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兒童藥品用品質量抽檢合格率達到95%以上。
(6)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路,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隱私泄露、網路暴力等問題。
(7)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優先保障兒童安全,滿足兒童特殊需求。
(8)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系統進一步完善。
⒉策略措施。
(1)創建兒童安全環境。樹立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通過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策略,創建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家庭、學校、社區安全環境。公共場所和設施設備的設定應有兒童安全視角,嚴格執行各類場所的欄桿設定高度、間距等標準,消除危險因素,降低兒童受傷害的可能性。開展安全自護教育,宣傳各年齡段兒童安全知識,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安全意識,培養兒童安全行為習慣,提升兒童看護人有效看護能力。鼓勵有條件的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兒童公園、學校建立兒童安全體驗中心、安全體驗教室。保障遊戲遊藝設備及大型遊樂設施安全。
(2)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工作體系。加大兒童傷害防控領域的政策措施制定和執法力度。構建完善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傷害防控。制定實施兒童傷害防控行動計畫,探索創新並大力推廣兒童傷害防控適宜技術。建立健全市、縣兩級兒童傷害和暴力的監測體系和報告制度,通過醫療機構、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社區、司法機關等多渠道收集兒童傷害數據,實現數據規範化管理和運用。
(3)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加強看護,保證兒童遠離危險水體。隔離、消除家庭及校園環境的溺水隱患,加強農村地區相關水體的防護隔離和安全巡查,加強開放性水域、水上遊樂場所、船隻等安全管理並配置適宜兒童的應急救援裝備。加強預防溺水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教育,普及兒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導兒童使用安全游泳場所。
(4)建設兒童安全出行環境。提升兒童出行品質,實現道路路權分配從“以車為本”向“以人為本”的轉變,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體系,探索創新預防和減少兒童道路交通傷害的適宜技術。最佳化兒童步行騎行空間和上學途徑,提升兒童街區活動安全性。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培養兒童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和兒童步行及騎乘非機動車反游標識。完善兒童道路安全防護用品標準,加強對生產及銷售的監管。道路規劃建設充分考慮兒童年齡特點,完善校園周邊道路安全設施,嚴查嚴處交通違法行為。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5)建設兒童安全居家環境。消除環境危險因素,推廣套用窗戶護欄、視窗限位器等防護產品,減少兒童跌倒、跌落。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家用電器,預防兒童燒燙傷。提升兒童看護人對農藥、藥物、日用化學品等的識別及保管能力,避免兒童中毒。預防嬰幼兒窒息。預防兒童被動物咬傷。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針對地震、洪澇、颱風、火災、踩踏等災害性、突發性事件的防災避險技能。普及兒童用水用電用火用氣等安全防護知識。
(6)建設兒童安全校園環境。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等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將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和保育教育管理全過程。開展校園安全文化建設,針對學生群體和年齡特點開展兒童安全專題教育,教育學生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應急避險技能。建立健全校園安全隱患排查機制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機制,推進智慧校園安防系統建設,預防校園欺凌,建設平安校園。加強校園周邊治安綜合管理,排除安全隱患,禁止在學校周邊開設歌舞廳、遊戲機室和網咖。
(7)加強兒童食品、藥品、用品安全監管。完善兒童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強化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監管。加大抽檢監測及不合格產品處罰力度。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消除兒童集體用餐各環節食品安全隱患,加強校內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落實兒童用品和玩具強制性國家標準,完善產品安全警示標識。推進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嚴肅查處食品、藥品、用品安全違法行為。加強農村地區兒童食品市場監管。加強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信息監測、分析、監督檢查和缺陷產品召回、公布。
(8)建設兒童安全網路環境。落實政府、企業、學校、家庭、社會保護責任,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保障兒童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鼓勵和支持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網路創作和傳播。加強網路監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套用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嚴格執行遊戲產品分類、內容審核、時長限制等措施,建立遊戲開發商黑名單制度。加強對兒童使用網路行為的引導和監督,提升兒童網路素養,綜合防治兒童沉迷網路。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隱私權的保護。
(9)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中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在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統籌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兒童防護用品標準,應急處置期間,優先保證兒童食品、藥品、用品供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和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看護人識別災害事故風險和應對災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優先救護兒童。在災後恢復與重建階段,針對兒童特點採取優先救助和康復措施,將災害事故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兒童與教育。
⒈主要目標。
(1)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普惠而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100%,普惠性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不低於85%。
(3)義務教育更加優質均衡發展,城鄉一體化水平進一步提高,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穩定在96%以上。
(4)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保持在95%以上。
(5)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得到根本保障。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鞏固水平進一步提高。
(6)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不斷提高。
(7)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更加完善。
(8)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師生關係和同學關係。
(9)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
(10)增進兒童學習交流交往。
⒉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實施素質教育,完善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引領學生堅定理想信念,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國小、幼稚園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提升智育水平,發展學生終身學習能力,促進思維發展,激發創新意識。堅持健康第一,深化體教融合,幫助學生磨練堅強意志、鍛鍊強健體魄。改進美育教學,提升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加強勞動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掌握基本勞動技能,形成良好勞動習慣。
(2)全面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上優先安排教育,財政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教育,公共資源配置上優先滿足教育。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教育服務標準,依法落實各級政府教育支出責任,完善各教育階段財政補助政策。最佳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完善教育投入多元化機制,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興辦教育。
(3)培養兒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加強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勞動教育、生態文明教育,以及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教育和客家優秀特色文化教育。養成良好道德品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形成積極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質。完善德育工作體系,深化課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動育人、實踐育人、管理育人、協同育人。創新德育工作形式,豐富德育內容,增強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實效性。
(4)全面推進教育理念、體系、制度、內容、方法創新。嚴格落實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提高教學質量。完善教材編寫、修訂、審查、選用、退出機制。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培養體系。充分利用中國小網路公益學習平台,提升校園智慧型化水平,推動優質教育資源線上輻射農村和邊遠地區薄弱學校,加快發展適合不同學生的信息化自主學習方式,滿足個性化發展需求。
(5)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繼續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畫,重點補齊人口集中流入地、農村地區以及城市薄弱地區的普惠性資源短板,基本實現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全覆蓋。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嚴格落實鄉鎮中心幼稚園、村級幼稚園、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等建設。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街道、村集體舉辦公辦幼稚園。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公辦園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強非營利性民辦園收費監管。注重科學保教,建立健全幼稚園保教質量監測體系,全面提升保教質量。
(6)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滿足適齡學生入學需求。實施義務教育薄弱環節改善與能力提升工程。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進一步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增加寄宿制學位供給,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提升農村義務教育質量,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健全精準控輟保學長效機制,加快消除城鎮中國小大班額,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保障女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積極推進集團化辦學和學區化管理,深化課程和課堂教學改革。開展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督導評估,繼續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全面實行義務教育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發展。
(7)推進高中階段教育優質特色發展。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辦好縣域普通高中,增加普通高中學位供給,增加公辦優質學位供給,支持縣域普通高中振興發展。建設一批人文、數理、科技、藝術、體育等特色示範高中,構建特色鮮明、豐富多樣的普通高中教育發展格局。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協調發展,建設一批優秀中職學校和優質專業,放寬中職招生地域限制。實施職業教育“擴容、提質、強服務”行動計畫,大力發展客家特色技工教育。完善高中階段學生資助政策。
(8)保障特殊兒童群體受教育權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機制,最佳化特殊教育學校布局,推進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全覆蓋,提高特殊教育質量,推動特殊教育公平融合發展,全面實施殘疾兒童15年免費教育。進一步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鞏固水平,加快發展以職業教育為重點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推進孤獨症兒童教育工作。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完善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政策。加強對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學校大力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
(9)提高兒童科學素質。實施未成年人科學素質提升行動。將弘揚科學精神貫穿教育全過程,全面推進校內兒童科技教育。完善科學教育質量和兒童科學素質監測評估。開展學前科學啟蒙教育,提高學校科學教育質量。廣泛開展各類青少年科技活動。深入推動“廣東省科學教育特色學校”的創建和示範工作,推動中國小校強化科學特色教育。鼓勵有條件的農村職業學校、中國小等利用現有場所,建設農村中學科技館、鄉村學校少年宮和青少年科學工作室等農村青少年科普活動陣地。
(10)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評價制度體系。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科學評價體系。落實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標準。針對不同主體、不同學段、不同類型教育特點,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導向。完善初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11)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完善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引導教師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職業道德修養,堅守教書育人職責。完善教師資格準入制度,著力解決教師結構性、階段性、區域性短缺問題。加強教師進修培訓,提高基本功和專業能力。培養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
(12)開展兒童友好學校建設。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充分尊重學生意見,提高保護兒童權益意識。豐富和培育積極向上、格調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構建尊師愛生的師生關係和團結友愛的同學關係。促進教師與學生平等相處,尊重學生,平等對待。美化校園環境,最佳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推進校園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學生提供適合身高的課桌椅、安全飲用水和衛生廁所,改善學校用餐和學生寄宿條件。
(13)堅持學校教育與親職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加強家園、家校協作,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常態化。加強中國小、幼稚園、社區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普及親職教育知識,推廣親職教育經驗。統籌社會教育各類場地、設施和隊伍等資源,豐富校外教育內容和形式,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科技、文化、體育、藝術、勞動等實踐活動,參與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和服務性勞動,參與專題調查、研學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國情、省情、市情、社情、民情。充分發揮中國小校課後服務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國小課後服務保障機制和措施。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科協、關工委等組織的育人作用,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合力。
(14)加強交流合作。創新內地與港澳合作辦學方式,支持各類教育實訓基地交流合作,共建一批特色職業教育園區,拓展“姊妹學校”“姊妹園”合作交流內涵。進一步完善跨區域就業人員隨遷子女就學政策,推動實現平等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和高中階段教育,確保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順利在流入地參加高考,享受與內地學生同等優惠政策。建立健全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證的港澳居民子女在梅就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制度。
(四)兒童與福利。
⒈主要目標。
(1)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健全完善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
(2)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城鄉、區域和不同群體之間兒童的公共服務需求得到公平滿足。
(3)鞏固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保障兒童基本醫療權益。
(4)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托育機構和托位數量持續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5.5個以上。
(6)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更加健全。
(8)推進市、縣兩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市級建立1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縣級覆蓋率達到90%;指導鎮(街)設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覆蓋率達到50%以上。
(9)城鄉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進一步提高,服務能力持續提升。
(10)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通並有效運行統一的兒童保護熱線。
(11)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村(居)民委員會配備專人專崗的兒童主任。
⒉策略措施。
(1)加快構建分層分類的兒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體系。逐步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家庭盡責的兒童保障工作格局。擴大兒童福利覆蓋面,增加兒童福利項目,完善兒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兒童福利標準。合理制定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提升兒童生活質量。做好兒童大病保障工作,積極爭取上級兒童大病救助專項基金,對患有先天性心臟病、唐氏綜合徵、地中海貧血等疾病的兒童實施醫療費用減免或專項補助。
(2)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提高服務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推動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向山區、薄弱環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擴大公共服務覆蓋面,全面落實兒童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和遊覽參觀票價優惠政策。
(3)做好兒童醫療保障工作。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加強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宣傳。健全基本醫療保險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將符合條件的兒童重大疾病治療藥物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鞏固擴大中小學生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做好低收入家庭兒童城鄉居民醫保資助參保。做好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患兒醫療救助。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並推廣適宜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大病和意外傷害險產品,統籌調動慈善醫療救助力量,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合力降低患兒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4)推進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鞏固欠發達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實施成果。穩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完善膳食費用分攤機制。大力推廣國家學生飲用奶計畫。加強3—5歲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工作,實施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計畫,構建從嬰兒期到學齡期兒童連續完整的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加快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強化政策引導,綜合運用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擴大托育服務供給。建設一批示範托育服務機構和社區托育服務設施,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各級政府推動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託社區提供普惠托育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招收2—3歲幼兒,落實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力度,依法逐步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務的標準規範,加強綜合監管,推動托育服務規範健康發展。
(6)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明確保障對象,規範認定流程,合理確定保障標準。健全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最低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暢通親屬撫養、家庭寄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孤兒安置渠道。落實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責任。落實兒童收養有關法規政策,引導鼓勵家庭收養病殘兒童。完善收養評估標準體系,建立收養狀況回訪監督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加強對涉外收養的監管。幫助有勞動能力的適齡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優先就業。
(7)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最佳化兒童殘疾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建立殘疾報告和信息共享制度。繼續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覆蓋率,為有需求的殘疾兒童提供康復醫療、康復輔助器具、康復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促進康復輔助器具提質升級。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標準,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加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實施情況評估工作,規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支持兒童福利機構面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替代照料、養育教育輔導、康復訓練等服務。
(8)加強兒童動態管理和分類保障。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兒童信息管理平台,實現兒童健康、學籍、出生醫學證明、戶籍等信息核查共享,動態管理和監測兒童的健康、學習和生活狀況。健全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落實關愛幫扶政策措施。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源頭減少留守兒童。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健全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的社區融入。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落實流浪兒童街面巡查和轉介處置職責,建立流出地縣級政府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落實流浪兒童相關社會保障和義務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減少流浪兒童的數量和反覆性流浪。依法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
(9)建立健全基層兒童保護機制。完善縣、鎮、村三級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構建家庭保護、司法保護、社會保護的兒童保護體系。健全困境兒童的發現報告機制、風險評估機制、應急處置機制、評估幫扶機制和監護干預機制,落實困境兒童和受暴力傷害兒童的強制報告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通統一的兒童保護熱線,及時受理、轉介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探索完善接報、評估、處置、幫扶等一體化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和協作程式。形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工作機制。提升未成人年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保護和服務工作。
(五)兒童與家庭。
⒈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強化親子陪伴和教育,壓實家庭監護主體責任。
(4)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5)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
(6)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政策措施體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套用。
⒉策略措施。
(1)將立德樹人落實到親職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將立德樹人作為親職教育的首要任務,將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引導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厚植愛黨愛祖國愛社會主義情懷。增強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堅持以兒童為本,尊重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保障兒童休息、鍛鍊、閒暇和娛樂的權利,合理安排兒童的學習和生活,增加體育鍛鍊、勞動實踐、休息娛樂、社會實踐、同伴交往、親子活動等時間。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重視聽取並採納兒童的合理意見。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
(3)完善落實兒童家庭監護制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職責,依法規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委託他人照護未成年子女的行為。督促落實監護責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輟學行為。加強對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落實強制親職教育制度。強化村(居)民委員會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和委託照護的監督責任,村(居)兒童主任切實做好兒童面臨監護風險或受到監護侵害情況和無戶口問題的發現、核實、報告工作。探索建立監護風險及異常狀況評估制度。依法糾正和處理監護人侵害兒童權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兒童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進行監護。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兒童及時獲得臨時監護。禁止對兒童毆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用好家風涵養薰陶兒童。發揮父母榜樣和示範作用,教育引導兒童傳承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親子平等、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踐行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富有教育意義的好家風宣傳弘揚活動,推出系列家風文化服務產品。引領兒童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杜絕浪費。
(5)培育良好親子關係。引導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加強親子交流,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鼓勵支持家庭開展親子遊戲、親子閱讀、親子運動、親子出遊等活動。指導幫助家庭調適親子關係,緩解育兒焦慮,化解親子矛盾。鼓勵支持各類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以及城鄉社區兒童之家等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條件。加強親子閱讀指導,培養兒童良好閱讀習慣。分年齡段推薦優秀兒童書目,完善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鼓勵社區圖書室設立親子閱讀區。
(6)構建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加強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建設,統籌指導服務工作,市、縣、鎮三級建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機構,提供普惠性親職教育公共服務,依託家長學校、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設立親職教育服務站點,提升中國小、幼稚園家長學校規範化建設水平,建設親職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開設網上家長學校和親職教育指導課程。中國小、幼稚園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工作計畫和教師業務培訓。村(居)支持協助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
(7)強化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保障。健全親職教育工作機制,推進實施親職教育工作規劃,推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普惠享有,並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培育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加強對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規範親職教育服務市場。加強親職教育服務行業自律,研究制定服務質量標準。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面向本單位職工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支持社會工作機構、志願服務組織和專業工作者依法依規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鼓勵支持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活動,開發親職教育類公共文化服務產品。探索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的成效評價和反饋調整機制。發展壯大親職教育專家講師團、親職教育指導師、專業社會工作者和志願者隊伍,切實提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的專業化水平。加強親職教育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運營管理與監測評估。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政策。推進親職教育地方立法及實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趨於正常。最佳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增加優質普惠托育服務供給,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全面落實產假制度和生育津貼,實施父母育兒假。將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的支持與保障作為家庭支持政策的優先領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務標準,提高家庭服務智慧化和數位化水平。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託管服務設施,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強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充分發揮學術型社會組織作用,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和科研機構開設親職教育專業和課程,建立家庭領域研究基地,培養壯大家庭領域研究隊伍,提升研究水平。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家庭建設、親職教育、家風培樹等開展研究,及時推進研究成果轉化,為家庭領域相關工作提供理論支撐。推動建設家庭領域新型智庫,將家庭家教家風建設選題納入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項目。
(六)兒童與環境。
⒈主要目標。
(1)將兒童優先理念落實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各方面,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進一步形成。
(2)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3)全面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建設1個以上兒童友好示範縣(市、區)、10個兒童友好示範鎮(街)、20個兒童友好基地。
(4)加大兒童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力度。
(5)提供更多有益於兒童全面發展的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創造兒童閱讀有利條件,培養兒童良好閱讀習慣。推動建立兒童圖書館(分館)。
(6)加強科普資源開發、共享,擴大服務覆蓋範圍,創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70%以上的鎮(街)、社區建有少兒科普活動場所。
(7)加強兒童友好公園建設,推動有條件的縣(市、區)建立一所兒童主題公園。各類公園設定一定規模的兒童遊戲場所。
(8)加強兒童友好社區建設,設定兒童游場地,完善社區兒童公共空間,促進社區兒童社會化交往。
(9)保護兒童免受各類傳媒不良信息影響。提升兒童媒介素養。
(10)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鞏固在99%以上,全面普及農村衛生廁所。
(11)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幫助養成綠色低碳生活習慣。
(12)促進兒童事務國內國際交流與合作廣泛開展,推動兒童事業發展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大局。
⒉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營造尊重、保護兒童的社會環境。建立和完善促進兒童優先發展的制度體系,提高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增強保障兒童權利的自覺性。在出台政策措施、制定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時優先考慮兒童利益和需求。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服務。在城鄉建設規劃和城市更新中提供更多適合兒童的公共設施和活動場所。
(2)保障兒童參與和表達權利。尊重兒童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培養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涉及兒童的政策措施制定、實施和評估以及重大事項決策,聽取兒童意見。將兒童參與納入學校、校外教育機構、社區工作計畫。支持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等組織開展社會實踐及體驗活動。加強學校班委會和學生會建設,暢通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渠道。廣泛開展兒童參與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組織和引導兒童在保障安全的情況下積極參與各類勞動和社會公益實踐活動,力所能及參與社區、城市建設和治理。
(3)全面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將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出台相關兒童活動場所的指導性意見。全面推進社會政策友好、公共服務友好、權利保障友好、成長空間友好、發展環境友好的中國特色兒童友好縣(市、區)、鎮(街)建設。建立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制定相應的標準體系和建設指南,建設一批兒童友好醫院、學校、公園、圖書館、科技館。充分利用各類社會資源,建設具有科學性、藝術性、趣味性、開放性和公益性的兒童活動場所,引導兒童參與社會實踐,提高兒童的科學、人文、藝術等綜合素養和認知、探究、實踐等綜合能力。鼓勵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部隊等開發自身教育資源,設立兒童開放日,為兒童主題教育、社會實踐、職業體驗等提供支持。積極參與國內國際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交流活動。
(4)創造有益於兒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環境。製作和傳播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適合兒童的圖書、影視、歌曲、遊戲、廣播電視節目等精神文化產品,培育兒童文化品牌。支持兒童參與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客家文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和創新。加強新聞出版、文化、廣告和商業性活動等市場監管和執法。加強對兒童出版物的審讀、鑑定和處置。清理校園周邊非法銷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內容的兒童文化用品、玩具。嚴格網路出版、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及時整治網路遊戲、視頻、直播、社交、學習類移動套用軟體,傳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的行為。嚴格管控誘導未成年人無底線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價值導向問題的不良信息和行為。加強網際網路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執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曲目和遊戲遊藝設備等違規行為。落實網際網路企業主體責任,在產品開發、內容審核、用戶管理、保護措施、舉報處置等環節完善治理手段。
(5)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播出。在針對兒童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菸酒類(含電子菸)、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等廣告。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加大相關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力度。規範和限制安排兒童參加商業性演展活動。
(6)提高兒童科普的覆蓋面和效能。採取兒童易於理解、接受和參與的方式,普及科學技術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建立完善科普資源庫和科普資源名錄,推動科普資源和服務共建共享。創新科普方式方法,滿足兒童科普需求。加強科普信息公共平台建設,為兒童提供權威、專業、實時的科學知識和科普資源。推動實體科技館、流動科技館、數字科技館等科技場館體系建設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設。推動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各類培訓基地、文化場所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科普工作,支持和引導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開展科普活動。
(7)拓展兒童友好活動空間。加強城市公共空間適兒化改造,建立兒童友好空間配置標準,出台兒童活動場所的指導性規範意見,在公園、綠地等公共空間和社區配備足量、優質、獨立、便利的兒童活動場地。研究將社區兒童室內外活動場地的配建規劃、建設指引等內容納入城市更新和棚戶區改造政策,並研究相應配套獎勵政策措施,調動市場改造積極性。最佳化配置社區兒童活動場所,健全社區兒童健身設備、遊樂設施、室內兒童遊樂場所及遊樂設施安全標準與檢查制度,確保設施安全。加大對農村地區、城市人口密集區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和運行的扶持力度,推進兒童活動場所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加強和規範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史國史教育基地、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等的建設。各類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根據條件開闢兒童活動專區。在具備條件的校外活動場所普遍建立少先隊組織。加強兒童友好體育場所建設,提高現有體育設施共享使用程度,滿足兒童體育鍛鍊需求。
(8)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保障兒童利用和參與媒介的權利。豐富兒童教學生活體驗,提高數字生活質量。通過學校、幼稚園、家庭和社會等多渠道,提升兒童及其監護人媒介素養,加強對不同年齡階段兒童使用網路的分類教育指導,幫助兒童掌握網路基本知識技能,提高學習交流的能力,養成良好用網習慣,引導兒童抵制網路不文明行為,增強信息識別和網上自我保護能力,防止沉迷網路。為農村地區兒童、殘疾兒童、困境兒童安全合理參與網路提供條件。
(9)最佳化兒童健康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完善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加快建設美麗梅州。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加強鉛等重金屬污染防治和監測。推進城市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實施農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水質達標率和供水保證率。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持續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環境,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統籌農村改廁和污水、黑臭水體治理,因地制宜建設污水處理設施。開展面向兒童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珍惜資源、保護自然、珍愛生命、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觀念,自覺養成健康文明、綠色低碳、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建設兒童自然教育保護基地,開展兒童自然教育。
(10)促進兒童發展交流與合作。認真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公約和檔案,落實與兒童發展相關的可持續發展目標。積極參與涉及兒童發展事業的國內國際交流,吸收借鑑國內國際有益經驗,積極宣介促進兒童發展的“梅州故事”。促進中華文化與其他文化的交流合作,擴大客家文化的影響力和輻射力。深化兒童發展合作與交流,進一步拓展兒童友好交往交流的領域和渠道,提升梅州兒童發展水平。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⒈主要目標。
(1)健全完善兒童保護政策措施體系。
(2)加強保障兒童權益執法工作。
(3)落實司法保護制度,司法工作體系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特殊需要。
(4)兒童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
(6)落實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7)禁止非法使用童工,禁止對兒童的經濟剝削,嚴格監管安排兒童參與商業活動的行為。
(8)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遺棄等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9)依法嚴懲利用網路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10)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
⒉策略措施。
(1)落實完善保障兒童權益的法規政策。健全落實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法規的配套政策體系。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強保障兒童權益的法學理論與實踐研究。
(2)嚴格保障兒童權益執法。全面落實保障兒童權益主體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家庭暴力、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探索建立保障兒童權益多部門綜合執法制度,探索建立兒童救助協作制度,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形成執法、保護、服務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體系。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確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評價考核標準。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加強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司法統計指標體系。
(4)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以及知情權、參與權等訴訟權利,建立涉訴未成年人權益保障及服務機制。落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別程式關於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會調查、心理評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理、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增強未成年人矯正實施成果。落實涉案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
(5)依法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託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為兒童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援助服務。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專業化兒童法律援助隊伍建設。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兒童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
(6)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法治宣傳。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兒童法治教育工作機制,開展法治素養提升行動,提高兒童的法治素養。紮實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法治資源教室和網路平台建設,開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將預防性侵害、反家暴、防止校園欺凌等教育納入學校法治課程。提高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推動形成依法保障兒童權益的良好氛圍。強化媒體對未成年人保護的社會責任,推動在黃金時段免費播放兒童普法公益宣傳片,引導媒體客觀、審慎、適度採訪和報導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兒童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開展涉及兒童權益糾紛調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內分居期間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措施,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依法保障兒童和胎兒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依法保護兒童名譽、隱私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完善支持起訴制度。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菸酒銷售、文化宣傳、網路傳播等領域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8)嚴厲查處非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使用童工行為的日常巡視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嚴格落實兒童參加演出、節目製作等有關規定。加強對企業、其他經營組織或個人、網路平台等吸納兒童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製作、網路直播等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用人單位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嚴肅查處用人單位侵害未成年工合法權益的案件,嚴厲打擊違法介紹、招用童工的行為。
(9)預防控制和懲治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加強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和反家庭暴力宣傳。杜絕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以及嚴重忽視等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實施反家庭暴力的法律法規,完善相關指引,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懲戒和教育。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建立防控兒童暴力傷害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健全各級兒童保護工作平台,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及時受理、調查、立案和轉處兒童暴力傷害案件。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構和人員履行強制報告責任。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和安全,及時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和臨時庇護。
(10)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兒童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兒童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家庭、學校、社區識別防範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完善校園性侵害防控機制。建立統一的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完善落實入職查詢、從業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兒童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制度,嚴格落實外籍教師無犯罪證明備案制度。加強立案和立案監督,完善立案標準和定罪量刑標準。依法嚴懲對兒童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犯罪。建立健全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證、救助機制。探索制定性侵害兒童案件特殊證據標準,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完善未成年被害人精神損害賠償制度。
(11)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和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持和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於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有效防範和嚴厲打擊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利用網路平台實施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出賣親生子女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完善孕產婦就醫生產身份核實機制,完善親子鑑定意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開具制度,落實兒童出生及戶口登記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自生自賣類案件的被解救兒童。禁止除公安機關以外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被拐賣兒童、父母和疑似被拐賣人員DNA數據等信息。落實兒童失蹤快速查找甄別機制。實施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開展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販毒犯罪專項打擊行動。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兒童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12)嚴厲打擊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網路空間涉及兒童違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釋法,提高公眾對兒童網路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禁止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路信息。依法嚴懲利用網路性引誘、性侵害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兒童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路欺凌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路誘騙兒童參與賭博以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
(13)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依法採取教育矯治措施,及時發現、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為。控制未成年人審前羈押率與監禁刑適用率。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完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社會支持系統,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建立罪錯未成年人社會聯動幫教機制。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式、學生和學籍管理、轉回普通學校等制度。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和精準幫教相結合,增強教育矯治效果,預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探索建立強制性親職教育指導制度,責令涉罪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的監護人強制接受親職教育指導。強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層基礎。
三、重點工程
(一)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程。全面推進社會政策友好、公共服務友好、權利保障友好、成長空間友好、發展環境友好的中國特色兒童友好縣(市、區)、鎮(街)建設。建立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制定相應的標準體系和建設指南。建設1個以上兒童友好示範縣(市、區)、10個兒童友好示範鎮(街)、20個兒童友好基地,打造一批兒童友好醫院、學校、公園、圖書館、科技館,拓展兒童友好活動空間。鼓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等開發自身教育資源,設立兒童開放日,為兒童主題教育、社會實踐、職業體驗等提供支持。
(二)普惠托育服務專項工程。加強托育服務的標準化和規範化建設,探索建立托幼服務一體化新模式,鼓勵社區建設托育中心,提供多樣化普惠性托育服務。促進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和托位數量持續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5.5個以上。
(三)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程。建立多部門聯動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機制,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實施婚前孕前優生健康檢查、產前篩查、新生兒疾病篩查等出生缺陷防控項目。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減少重型地中海貧血、唐氏綜合徵、神經管缺陷等嚴重出生缺陷兒出生。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達到98%以上,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到95%以上。
(四)兒童護眼愛牙工程。推進兒童近視綜合防控,實施視力干預行動。全市兒童總體近視率每年降低0.5個百分點以上。6歲兒童近視率控制在3.5%左右,小學生近視率降至38%以下,國中生近視率降至60%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70%以下,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建立兒童齲齒監測制度。普及兒童護齒常識,逐步實施兒童六齡齒免費窩溝封閉項目,在有條件的地區全面推進兒童牙齒塗氟項目。5歲兒童乳牙齲患率控制在70%以下,12歲兒童齲患率控制在25%以內。
(五)兒童安全教育工程。開展兒童應急避險安全教育,建立兒童應急避險演練機制。鼓勵少年宮、兒童活動中心、兒童公園、學校建立兒童安全體驗中心、安全體驗教室,通過一站式安全體驗進行多主題安全教育,增進兒童安全教育知識和技能。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有效保障兒童出行和居家安全。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數據為基數下降20%,兒童溺水死亡率持續下降。
(六)淨網護苗工程。加強兒童網路素養宣傳教育,培養和提高兒童的網路素養。完善和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建立影響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網路信息的種類、範圍和判斷標準,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加強對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的管理。建立多部門預防兒童沉迷網路工作機制,督促網路平台實施“青少年模式”,推進重點網際網路企業專設“淨網護苗”工作站點。套用國家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嚴格執行遊戲產品分類、內容審核、時長限制等措施,建立遊戲開發商黑名單制度。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隱私權的保護。
(七)兒童綜合素質提升工程。堅持健康第一,幫助學生磨練堅強意志、鍛鍊強健體魄。加強勞動教育,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支持兒童積極參與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專題調查、研學實踐和社會公益活動,鼓勵兒童參與家務勞動,掌握家務勞動基本技能。完善科學教育質量和兒童科學素質監測評估,建立健全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推動科技場館和科普教育基地建設,推動少年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各類培訓基地、文化場所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兒童科普交流合作。
(八)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程。推進實施親職教育工作專項規劃,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和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建立基本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市、縣、鎮三級建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機構。中國小(含中職)、幼稚園和社區(村)普遍建立家長學校。加強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規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市場。鼓勵高等學校開設親職教育專業和課程,鼓勵和支持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活動。
四、組織實施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規劃組織實施全過程。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在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推進規劃實施;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工作要求,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落實規劃實施責任。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規劃實施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承擔規劃目標任務落實工作。在出台政策、制定措施、編制規劃、部署工作時優先考慮兒童利益和需求,切實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全面發展。
(三)加強規劃與梅州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中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將規劃實施以及兒童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部署要求推進規劃實施工作,實現兒童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落實。
(四)制定縣級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據《中國兒童發展綱要》《廣東省兒童發展規劃》和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兒童發展規劃。縣級規劃頒布後1個月內報送上級婦兒工委辦公室。市直及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並報送同級婦兒工委辦公室,認真組織實施。
(五)完善實施規劃的制度機制。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規劃實施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將規劃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並納入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健全督導檢查制度,定期對規劃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健全報告制度,責任單位每年向同級婦兒工委報告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一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議事協調製度,定期召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和婦兒工委全體會議、聯絡員會議等,總結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部署工作任務。健全規劃實施示範制度,充分發揮示範單位以點帶面、示範帶動作用。
(六)加強兒童發展經費支持。各級人民政府將實施規劃所需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現兒童事業和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充分利用上級重點支持革命老區、原中央蘇區、農村地區和農村兒童發展的政策,支持特殊困難兒童群體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源,共同發展兒童事業。
(七)堅持和創新實施規劃的有效做法。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構建促進兒童發展的政策措施體系,完善兒童權益保障機制,實施促進兒童發展的民生項目。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社會力量推進規劃實施的作用。開展交流合作,交流互鑒經驗,講好梅州兒童發展故事,宣傳梅州兒童事業發展成就。
(八)加強實施規劃能力建設。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以及兒童優先原則有關內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各級幹部學習內容,將實施規劃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畫,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各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能力建設,推進機構職能最佳化,為更好履職盡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為規劃實施提供組織保障。
(九)加大實施規劃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兒童事業發展的成就,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和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規劃內容及規劃實施的經驗和成效,努力營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
(十)加強兒童發展調查研究。充分發揮各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作用,加強兒童工作專家隊伍建設,依託高校、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等建設兒童發展研究基地,培育專業研究力量,通過課題招標、聯合科研基地、組織專業力量、進行實地調研等方式開展理論及實踐研究,為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提供參考。
(十一)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規劃實施。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教育網路,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公益人士參與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等工作。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提高兒童在參與規劃實施中實現自身全面發展的意識和能力。
五、監測評估
(一)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對規劃實施實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終期評估。建立健全兒童發展狀況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及相關監測制度。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年度監測,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各級婦兒工委組織開展中期和終期評估,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通過評估,了解掌握規劃實施進展和兒童發展狀況,系統分析評價規劃目標完成情況,評判規劃策略措施的實施效果,總結經驗做法,找出突出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領導。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同級婦兒工委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相關部門負責規劃實施情況統計監測的人員參加,負責規劃監測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監測方案和指標體系,收集、分析數據和信息,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終期監測報告,編輯出版年度婦女兒童統計資料等。監測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監測、分析、數據上報、分性別分年齡指標完善等工作。
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負責規劃實施的人員參加,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評估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自我評估工作,參加婦兒工委組織的評估工作。支持評估組就兒童保護和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調查、評估,結果可供規劃中期和終期評估參考。
(三)加強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工作。規範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發揮部門作用,根據需要調整擴充兒童發展統計指標,推動納入政府和部門常規統計以及統計調查制度,加強部門分年齡統計工作,推進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制度化建設。加強統計監測隊伍建設,加快統計監測信息化、自動化建設。健全完善市、縣兩級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完善監測數據網上報送系統。鼓勵支持相關部門對兒童發展缺項數據開展專項統計調查。
(四)提升監測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培訓和部門協作,規範監測數據收集渠道、報送方式,提高數據質量。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技術,豐富兒童發展和分年齡統計信息。科學設計評估方案和評估方法。提升監測評估工作的科學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以年度監測和重點指標監測相結合、全面監測和專項督導相結合、抽查督導和自查自評相結合,認真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監測評估。市婦兒工委每年公布各縣(市、區)重點指標監測及排序情況。各級婦兒工委將規劃實施中的實事項目、重點工程納入各級政府專項督查,推動重點問題的解決。市婦兒工委對縣級規劃的監測評估工作進行指導,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和督導。
(五)有效利用監測評估成果。發揮監測評估結果服務決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監測評估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建立監測評估報告交流、反饋和發布機制。加強監測評估結果的研判和運用,對預計完成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預警,對評估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提出對策建議。運用監測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規劃實施工作。實現規劃實施的常態化監測、動態化預警、精準化干預、高質量推進。
內容解讀
《梅州市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和《梅州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解讀
一、編制背景
編制婦女兒童發展規劃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兒童和家庭工作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舉措,是源頭推動婦女全面發展、保障兒童優先發展、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方式。市政府先後實施三個周期婦女兒童發展規劃,婦女兒童事業發展取得了長足進步,但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制約,我市婦女兒童事業發展仍面臨諸多問題和挑戰。未來十年,是推動梅州蘇區加快振興、共同富裕的關鍵時期,編制實施好此《規劃》對於在新的歷史起點推動我市婦兒事業發展具有重大現實意義和長遠戰略意義。
二、編制依據
(一)《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
(二)《廣東省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廣東省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三)《梅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
三、主要內容
本《規劃》以婦女兒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顯著提升作為總體目標的落腳點,把婦女兒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各項策略措施的聚焦點,充分尊重婦女兒童的主體地位,注重保障婦女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婦女兒童全面發展。嚴格對標中國婦女兒童發展綱要、省婦女兒童發展規劃,並與市“十四五”規劃綱要、相關專項規劃作了銜接,內容包括總體要求、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重點工程、組織實施、監測評估方面。
《梅州市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圍繞婦女與健康、教育、經濟、決策和管理、社會保障、家庭建設、環境、法律等8大領域提出80項主要目標和88項策略措施,對比上一輪規劃新增“婦女與家庭建設”領域內容。
《梅州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圍繞兒童與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等7大領域,提出72項主要目標和78項策略措施,對比上一輪規劃新增“兒童與安全”“兒童與家庭”領域內容。
四、主要特點
一是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規劃》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切實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規劃組織實施、貫穿於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二是堅持促進婦女全面發展和兒童優先原則。《規劃》統籌兼顧婦女兒童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發展利益,關注婦女兒童身心健康,關注“一老一小”問題,提出提升老年婦女家庭生活質量、構建生育友好型社會等目標和策略措施。強調重點保障特殊困難婦女兒童群體權益,強調縮小婦女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