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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本規劃所稱兒童是指定州市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一、發展基礎
(一)發展成效
過去十年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之後,是全面實施《定州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的重要時期,兒童發展和兒童事業進入新階段。市委、市政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規劃實施的全過程、各方面,突出目標導向,注重問題導向,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兒童工作機制,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實現的保障制度不斷健全,兒童發展和兒童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兒童健康狀態持續改善,兒童受教育程度普遍提高,兒童福利範圍進一步擴大,兒童優先發展理念得到進一步認可,兒童發展保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生存環境更加最佳化。
(二)面臨形勢
進入新時代,社會主要矛盾發生歷史性變化,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約,我市兒童發展和兒童事業仍然面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還不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新要求和兒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貫徹兒童優先原則的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保障兒童權利的法治建設需要持續推進,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和群體差距需要進一步縮小,基層兒童保護服務網路需要進一步織牢,新思維、新技術、新變革對兒童成長發展不斷帶來新挑戰。
未來十年,是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強市、美麗定州的關鍵階段。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斷增進兒童福祉,培育造就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促進兒童事業健康發展使命光榮、任重道遠。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積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堅持和完善最有利於兒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為定州市兒童事業發展奠定良好基礎。
(二)基本原則
1.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握兒童事業發展的政治方向,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兒童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2. 堅持對兒童發展的優先保障。在出台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中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發展需求。
3. 堅持促進兒童全面發展。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實現全面發展。
4. 堅持保障兒童平等發展。創造公平社會環境,消除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歧視,保障所有兒童平等享有發展的權利和機會。
5. 堅持鼓勵兒童參與。尊重兒童主體地位,鼓勵和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
(三)總體目標
兒童事業和兒童發展得到全社會的關注,弘揚兒童優先理念,建立健全保障兒童權利的政策體系,完善兒童發展工作機制,構建更加均等和優質的基本公共服務平台,縮小城鄉、區域、群體之間兒童發展的差距,使兒童享有更加普惠和優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諧、友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成為能夠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全面發展的人。
三、發展重點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 不斷完善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繼續增強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
2. 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健康素養水平。
3. 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至3.0‰、4.0‰和5.0‰以下,繼續縮小地區和城鄉差距。
4. 建立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新生兒苯丙酮尿症等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達到95%以上,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到90%以上,持續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和康復率。
5. 有效防範控制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兒童B肝表面抗原攜帶率控制在1%以下。兒童結核病管理率達到95%以上。12歲兒童齲患率控制在25%以內。
6. 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保持在90%以上。
7. 促進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供給,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的知識、方法和技能。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規範新生兒訪視制度,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0—6個月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
8. 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10%和5%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9. 兒童總體近視率明顯下降,小學生近視率降至38%以下,國中生近視率降至60%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70%以下。加強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
10. 培養兒童良好運動習慣,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達到60%以上。
11. 提高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
12. 有效提升適齡兒童性健康服務水平,提高性教育的普及程度。
策略措施:
1. 加大兒童健康的保障力度。將兒童健康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繼續完善兒童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建設完善統一的婦幼健康信息平台,加強婦幼健康統計制度管理,最佳化“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模式,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
2. 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以婦幼保健機構、綜合醫院兒科為重點,進一步最佳化定州市兒童健康服務資源,促進兒童醫療服務均等化。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路,設一所標準化婦幼保健機構,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達1.12名,床位增至3.17張,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提供規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的全科醫生,2名專業從事兒童保健的醫生。促進兒童保健特色專科建設,完善兒童急救體系。加快兒童醫學人才培養,提升全科醫生的兒科專業水平,提高兒科醫務人員薪酬待遇。
3. 加大兒童健康知識宣傳力度,提高健康知識普及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以家庭、社區、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為依託,宣傳普及預防疾病、及時就醫、合理用藥、合理膳食、應急避險、心理健康等兒童健康知識和技能,提高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健康意識和素養,促進兒童養成健康行為習慣。完善全媒體健康知識傳播機制。發揮健康科普專家資源庫作用。推進醫療機構規範設定“孕婦學校”和家長課堂,鼓勵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專業社會組織等參與健康科普活動。預防和制止兒童吸菸(含電子菸)、酗酒,保護兒童遠離菸酒、毒品。
4. 提高新生兒安全與健康保障水平。進一步落實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加強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加強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逐步推廣早產兒袋鼠式護理等適宜技術。繼續加大危重新生兒救治保障投入,構建完善新生兒危重症救治、轉診網路,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至少設有1個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
5. 逐步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工作。加強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的宣傳普及,減少環境危險因素對健康孕育的影響,推廣婚姻登記、婚前醫學檢查、婚育健康宣傳教育、生育指導“一站式”服務。強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產前篩查和診斷能力,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後一體化和多學科診療協作,規範服務與質量監管。提高出生缺陷防控能力,進一步控制先天性心臟病、唐氏綜合徵、耳聾、神經管缺陷等出生缺陷。提高出生缺陷患兒醫療保障水平,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鼓勵開展新生兒耳聾基因、多種遺傳代謝病、先天性髖關節發育不良等新生兒疾病篩查。建立篩查、陽性病例召回、診斷、治療和隨訪一體化服務模式,促進早篩早診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路,加強出生缺陷監測,促進母胎醫學發展,增強出生缺陷防治領域科技創新能力。
6. 提高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水平。推動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建設。全面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紮實推進以視力、聽力、肢體、智力及孤獨症等五類殘疾為重點的0—6歲兒童殘疾篩查。加強篩查、診斷、康復、救助工作的銜接機制建設。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衛生保健人員和必要保健設備。提升殘障兒童保健理念,推行政府、醫療機構、家庭、企業、社會組織等多元供給的保健服務模式。加強公共衛生薄弱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對孤兒、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7. 增強兒童疾病防治能力。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肥胖、心理行為異常、視力不良、脊柱側彎、齲齒等兒童健康問題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建立早期篩查、診斷和干預服務機制。加強兒童口腔保健。推進兒童重大傳染性疾病、新發傳染病管理以及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阻斷工作。建立健全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探索先天性心臟病救助機制等。加強兒科專科建設及中西醫交流合作,推廣套用中醫兒科適宜技術,鼓勵開展中醫兒科特色專科。
8. 加強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規範化管理。維持較高水平的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進一步落實關於疫苗冷鏈儲運、免疫規劃接種的監督檢查工作,完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相關政策。
9. 提高兒童早期發展服務水平。強化多部門之間的協作互動,推進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拓寬宣傳渠道,加強對家庭和托育機構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推動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探索推廣入戶家訪指導等適合農村兒童、困境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模式。
10. 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關注兒童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開展孕前、孕產期營養與膳食評價指導。實施母乳餵養促進行動,強化愛嬰醫院管理,加強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母嬰設施建設,促進和支持母乳餵養。普及為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推進個性化營養指導工作。提倡科學均衡飲食、吃動平衡,預防控制兒童超重和肥胖。提高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營養膳食管理水平,推進學生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工作。開展兒童科學膳食知識宣傳培訓。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宣傳普及力度,健全食品標籤體系。
11. 有效控制兒童近視。有效推進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推動建立兒童視力電子檔案,提升基本公共衛生兒童眼保健服務能力,鼓勵婦幼保健機構開展屈光不正矯治和干預工作。進一步落實學生學業減負工作,督促學生堅持做好眼保健操、糾正不良讀寫姿勢,保障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室內採光、照明和課桌椅、黑板等達到規定標準。指導家長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知識,引導兒童養成良好的用眼習慣。引導兒童科學合理使用電子產品。保障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於1小時。
12. 提升兒童身體素質。改善兒童體質狀況,鼓勵婦幼保健機構開展學前兒童體質評估與指導,進一步落實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堅持中小學生每年一次體檢,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引導兒童堅持每天累計至少1小時中等及以上強度的運動,搭建適宜兒童的體育場地設施,鼓勵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低收費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提倡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有效利用體育與健康課,提高學生的身體素質和健康素養。支持學校向體育類社會組織購買課後體育服務,建設戶外運動、健康休閒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合理安排兒童作息,保證每天小學生10小時、國中生9小時、高中生8小時睡眠時間。
13. 強化兒童心理健康服務。建構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路,提高兒童心理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和服務質量。開展學校、社區、家庭和醫療衛生機構聯動的心理健康服務模式。中國小校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養兒童珍愛生命意識和自我情緒調適能力。提高學校和幼稚園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務水平,關注和滿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心理發展需要。推動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諮詢及專科門診建設進程。提倡專業社會工作者面向兒童及其監護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務。推進完善與兒童相關的心理學專業學科建設,提升專業人才培養水平。
14. 加強兒童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開展適齡兒童的性教育,加強幼稚園、國小的性教育,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意識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最佳化性教育課程,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課程體系和課程質量監測體系,提高教學效果。家長依據兒童發育階段特點,關注和實施對孩子的性教育。強化防範性侵害教育,增強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增設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推廣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
15. 加強兒童健康領域的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根據兒童重大疾病和臨床需求開展科學研究。加強定州市兒科科技創新基地、平台建設。支持兒童專用藥品的研發生產,落實兒童臨床用藥規範,逐步擴大《定州市納入基本藥物管理的非基本藥物目錄》中兒科用藥品種和劑型範圍。鼓勵開展兒童健康科技國際交流合作。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 降低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數據為基數下降20%。
2. 消除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率逐步下降。
3. 普遍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有效保障兒童安全出行。
4. 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及窒息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5. 有效保障兒童食品安全。
6. 提高兒童用品質量安全水平。
7. 預防和制止一切侵害兒童的暴力行為。
8. 加強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預防和妥善處置學生欺凌。
9. 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路,有效防治網路有害信息、泄露隱私、網路欺凌等問題,全面加強兒童網路保護。
10. 進一步完善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救助及監測報告系統。
策略措施:
1. 創建兒童安全環境。樹立兒童傷害防控意識,採用宣傳教育、改善兒童生活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措施,為兒童創造安全的生活、學習環境。加強安全自我救護教育,提升兒童及監護人安全意識與防護能力,培養兒童的安全行為習慣。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社區等普遍開展兒童防傷害、防暴力、避災險、會自護自救等教育及演練活動。建立健全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等的安全管理機制,加強校園周邊治安管理,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及周邊環境專項整治行動。加強社區環境建設,完善社區兒童健身設備、遊樂設施配備,並健全安全標準與檢查制度。
2. 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工作體系。加大兒童傷害防控的立法、執法與監管力度。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提高各部門傷害防控能力。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作用,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積極參與兒童傷害防控,形成兒童社會保護工作合力。制定實施各地兒童傷害綜合干預行動計畫,加強對可能引起傷害發生的危險因素和有害因素的管理、控制,不斷探索創新並大力推廣兒童傷害防控適宜技術,優先制定實施針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困境兒童的傷害防控措施。
3. 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各有關部門加強統籌協調,建立預防兒童溺水聯防聯控機制,制定並實施溺水防控措施與行動計畫。隔離、消除家庭及學校環境的溺水隱患,加強農村相關水域的隱患排查治理,加強對開放性水域、游泳場所、水上遊樂場所、船隻等的監督和管理,配置適用於兒童的應急救援設備。學校、社區積極開展兒童防溺水宣傳教育,普及兒童安全游泳知識,引導兒童使用安全游泳場所。定期組織水上安全防護、急救措施及技能培訓,提高社會成員救護及兒童自救能力。落實家長監護責任,保證兒童遠離危險水域。
4. 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推廣強制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嚴格執行安全頭盔規定。推廣使用兒童交通安全反游標識,完善兒童安全防護用品標準,加強對生產及銷售的監管。加大兒童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抽查力度,依法嚴肅處理不合格的生產、銷售企業。加強道路安全管理,加大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道路規劃建設充分考慮兒童年齡特點。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嚴格校車管理。完善學校、幼稚園周邊安全設施。開展符合兒童特點的交通安全教育體驗活動,提高家長看護能力,培養兒童良好交通行為習慣。
5. 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及窒息等傷害。及時排查、清除環境危險因素,推廣使用窗戶護欄、視窗限位器、兒童安全鎖等防護產品,預防及減少兒童跌倒、跌落。教育兒童遠離熱源、火源、電源等危險設施,引導兒童安全使用電子電氣產品,推廣使用帶有兒童保護功能的智慧型電子電器用品,預防兒童燒燙傷。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包裝,提升兒童看護人對農藥、藥物、日用化學品等常見毒物的識別及保管能力,引導兒童學會識別常見的有毒物質,避免誤食、誤用。預防嬰幼兒窒息,提升嬰幼兒看護人的照護能力,掌握兒童窒息時的處理方法,引導兒童形成良好的飲食習慣,防止嗆咳堵塞氣管、異物卡喉等。預防兒童被動物咬傷,根據相關法律,制定並落實犬類管理辦法,規範犬類管理及寵物飼養行為,明確養犬者所負的法律責任等。加強宣傳培訓,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針對地震、火災、踩踏等災害性事件的防災避險技能。
6. 加強涉及兒童的食品安全監管。強化嬰幼兒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質量意識,建立嬰幼兒食品安全風險監控機制。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和輔助食品管理,加大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力度,加強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持續推動兒童食品追溯體系建設,逐步實現兒童食品全產業鏈可追溯管理。健全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食品安全責任體系,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加強對“小飯桌”“託管機構”及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的日常監管,消除兒童集體用餐各環節食品安全隱患。加強對農村食品市場及網際網路兒童食品經營的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行為。
7. 預防減少產品引發的兒童傷害。各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要積極宣傳貫徹兒童用品相關國家標準,依法監督生產企業嚴格執行兒童用品強制性標準,鼓勵企業採用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主動公開產品執行標準,加強行業自律,進一步完善產品安全警示標誌。鼓勵企業、高校和社會團體等積極參與兒童用品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修)訂工作。持續開展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守護行動,依法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鼓勵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產品安全問題。進一步完善兒童產品傷害監測體系,加強信息採集分析、監督檢查工作,探索不同類型兒童產品傷害的預防策略,健全兒童玩具、兒童用品等的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加強中國小校、幼稚園對學生用品的採購管理,杜絕“毒跑道”“毒校服”“毒文具”。加強遊戲遊藝設備及大型遊樂設施安全監督管理,引導兒童安全乘坐電動扶梯、正確使用旋轉門等設施設備。
8. 預防控制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宣傳倡導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眾法治意識和兒童保護意識,增強兒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強化政府、社會、學校、家庭保護責任,將保護兒童免遭暴力傷害納入各級政府工作,加強對相關專業人員暴力預防和應對機制的培訓,保護兒童免遭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殘、傷害或凌辱、虐待與性侵犯。建立防控兒童暴力傷害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落實針對兒童暴力傷害的發現、強制報告、緊急救助和治療輔導工作機制,搭建未成年人暴力傷害舉報和服務平台,建立健全多專業的社會服務機制,為兒童被害人提供專業服務。鼓勵公眾依法勸阻、制止、檢舉、控告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
9. 加強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完善落實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多部門協調工作機制。營造文明安全校園環境,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形成法治意識與健全人格,提升學生的社會交往能力。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全面落實安裝校園視頻監控系統和一鍵報警裝置,並與公安機關實現互聯互通。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建立健全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後干預的具體流程,落實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處罰的各項規章制度,並依法依規調查和處置欺凌事件,發揮教育懲戒作用。加強教育培訓,定期開展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提高教職員工、家長、學生積極預防學生欺凌的意識和處置能力。建立實施家校聯動、政校聯防機制。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加大對欺凌事件易發場所的監控力度,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0. 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加快推進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法治進程,落實政府部門、網際網路企業、學校、家庭、社會保護責任。加強網路安全教育宣傳,增強未成年人網路安全防範意識及網路不良信息辨識能力,確保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網路。落實網路安全法相關規定,加強網路監管和治理,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動。鼓勵廣大網民、媒體和社會各界監督舉報針對未成年人的有害網路信息。網路服務提供者應針對未成年人設定相應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實行未成年人網路遊戲賬號實名註冊制度,完善遊戲產品分類、內容審核、時長限制等措施。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網路隱私安全保障。治理網路欺凌。
11. 提高對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康復服務水平。積極開展急救培訓,普及兒童緊急救援知識,增強家長、教師緊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設備和藥品配備,明確配備標準並加強管理。建立健全市、鄉、村緊急醫學救助網路體系,加強兒童傷害相關院前急救設備設施配備,進一步完善院前與院內急救信息一體化建設,確保院前院內信息互通,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的有效銜接。加強康復機構能力建設,提高兒童醫學救治以及康復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12. 完善監測機制。評估現有監測系統質量,整合各級各類監測系統,探索建立基於大數據技術的綜合性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監測平台。收集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基礎性數據,依賴信息化手段對不同部門、不同來源之間數據進行歸集、融合、共享,促進數據規範化。推動建立多部門、多專業參與的數據分析、情況評估、結果反饋利用工作機制。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 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 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92%以上。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重點補齊普惠教育資源短板,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在園幼兒占比不低於80%。
3. 推動城鄉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適齡兒童依法接受公平優質的義務教育,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8%以上。
4. 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5%。
5. 持續加大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的保障力度。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以上。
6. 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不斷提高。
7. 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進一步完善教育評價體系。
8. 強化和諧校園建設,營造民主、平等、相互尊重的師生關係和同學關係。
9. 發揮校外教育實踐育人功能,提升實踐育人成效。
10. 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會合作育人機制,提高協同育人成效。
策略措施:
1.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落實立德樹人機制,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完善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人才培養體系。引領兒童堅定理想信念,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認知能力,提升學習知識成效,重視思維發展,激發和培養創新意識、創新精神與創新能力。保持身心健康,磨練堅強意志、鍛鍊強健體魄,提高心理適應能力;培養學生審美能力,提升學生人文精神和人文素養;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培養基本勞動能力,形成良好勞動習慣。
2. 保障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切實保障財政經費投入及公共資源配置上教育優先,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健全保證財政性教育投入持續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依法落實政府教育支出責任,完善各級教育預算撥款制度和投入機制,支持並規範社會力量辦學,推進教育資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兒童。
3. 培養兒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加強兒童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勞動教育,形成積極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質。中國小、幼稚園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體系,創新德育工作形式,統籌德育工作資源,不斷開發德育內容,致力於培養擁有堅定理想信念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
4. 深化教育理念、體系、制度、內容、方法的改革與創新。尊重兒童發展的差異性,樹立“全人發展”理念。嚴格落實課程方案、課業標準,減輕學生課業負擔,提高教學質量。建立健全教材編寫、修訂、審查、選用、退出機制。改進教育教學方法,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培養體系。加快學校信息化建設、提升學校智慧型化水平,推動優質線上教育資源輻射農村薄弱學校,提高信息化服務質量,滿足兒童自主學習需求,推動兒童個性化發展。
5. 推進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貫徹落實國家學前教育行動計畫,完善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共舉的幼稚園辦園機制。建立財政經費投入長效機制,合理確定辦園成本分擔機制。最佳化幼稚園布局規劃,規範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使用,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街道、村集體舉辦普惠性幼稚園,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加強學前幼兒國語教育,提高學前幼兒國語水平。加強幼稚園質量評估,嚴格幼稚園準入與退出制度。提高幼稚園保教質量,防止和糾正國小化傾向。
6. 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優質均衡化發展。合理有序擴大城鎮學校學位供給,解決城鎮大班額問題。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提高農村義務教育質量。保障女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健全精準控輟保學機制,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全面實行義務教育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規範民辦教育發展。
7. 提高高中階段教育質量與普及化程度。加快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嘗試推進特色高中建設,積極推進生涯教育,滿足學生個性化、多樣化發展需要。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繼續實行中職教育免學費政策和國家助學金政策,在入學資格、學習年限等方面採取彈性制度,放寬中職招生地域限制。推進中等職業教育與普通高中教育協調發展,深化職普融通。落實高中階段學生資助政策。
8. 全面保障特殊兒童群體受教育權利。建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機制,以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送教上門和遠程教育為補充,推進適齡殘疾兒童教育全覆蓋。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鞏固水平,提高以職業教育為重點的殘疾兒童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推進孤獨症兒童教育工作。保障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加強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求。加強對家庭困難學生的精準資助,完善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政策。在特殊教育學校大力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
9. 加強兒童科學素養教育。貫徹落實兒童科學素質行動。發揮家庭在學前科學教育中的啟蒙作用;推進學校跨學科融合教育,培養兒童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強社會協作,充分利用科技館、兒童中心、青少年宮、博物館等社會資源,開展校外科技和實踐活動。加強專兼職科學教育師資隊伍和科技輔導員隊伍建設。完善科學教育質量和未成年人科學素質監測評估。
10. 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評價制度體系。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落實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標準。針對不同主體和不同學段、不同類型的學生身心發展特點,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破除唯分數、唯升學等評價導向。推進初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改革。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基於學生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國中政策。建立健全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招生機制與模式。
11. 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建立健全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引領教師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職業道德修養,堅守教書育人職責。完善教師資格準入和退出機制。嘗試建立教師流動制度,切實解決教師結構性、階段性、區域性短缺問題。探索教研進修培訓的有效辦法,提升教師專業能力。持續弘揚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
12. 加強友好型校園建設。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開展文明校園創建,強化尊師愛生的師生關係和團結友愛的同學關係。保障學生公平、積極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創建美麗校園,最佳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改善學校食堂條件和學生寄宿條件,確保教室採光度、課桌椅高度、安全飲用水、廁所衛生等達到安全要求。利用校訓校規、校史和重要節點等,培育積極向上、健康文明、富有特色的校園文化。
13. 充分發揮校外教育的育人功能。加強校外教育與學校教育的有效銜接,統籌社會資源,建立社會實踐基地,發揮校外教育體驗性、實踐性、多樣性、趣味性優勢,豐富校外教育內容和形式,鼓勵學生以專題調查、研學旅行、志願服務、公益活動等形式,積極參與科技、文化、體育、藝術、勞動等實踐活動,了解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和居住環境變化,培養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增強校外教育的公益性,加強校外教育理論研究。規範校外培訓,切實減輕學生課外培訓負擔,嚴格監管面向低齡兒童的校外網路教育培訓。充分發揮中國小校課後服務主渠道,完善中國小課後服務保障機制。加強城鄉聯繫與合作,促進城鄉、區域校外教育均衡發展。
14. 強化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婦聯組織要加強社區家長學校建設,普及親職教育知識,推廣親職教育經驗。教育部門要以幼稚園、學校為依託,定期組織親職教育指導和親職教育實踐活動。強化家園、家校協作,建立多樣化的家園、家校聯繫機制。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 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與定州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
2. 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保證城鄉、區域和群體之間兒童基本公共服務需求得到公平滿足。
3. 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保障兒童基本醫療權益,提升困境兒童醫療保障力度。
4. 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 加快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和托位數量持續增加。
6. 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7. 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更加健全。
8. 城鄉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進一步鞏固提高,服務能力持續提升。
9. 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有效運行。開通並運行全國統一的兒童保護熱線。
10. 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
11. 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明顯壯大。
策略措施:
1. 完善兒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體系。逐步建成與定州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加大困境兒童保障力度,組織實施兒童福利項目,合理提高兒童福利標準。建立完善困境兒童發現機制,設立各類困境兒童檔案,全面動態掌握各類困境兒童群體的基本狀況,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
2. 提高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提高服務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推動基本公共服務農村、薄弱環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推進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養育、康復、教育、醫療、社會工作一體化。
3. 做好兒童醫療保障工作。提高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按照國家要求落實動態調整醫保目錄政策。做好低收入家庭兒童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工作。做好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患兒醫療救助,統籌協調慈善醫療救助力量,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合力降低患病兒童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4. 推進落實兒童營養改善項目。鞏固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實施成果。深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完善膳食費用分攤機制。加強3—5歲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工作,實施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計畫,構建從嬰兒期到學齡期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 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編制托育服務發展專項規劃,強化政策引導,綜合運用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擴大托育服務供給。完善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託社區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建設承擔指導功能的示範性托育服務機構,並在全市進行推廣。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招收2—3歲幼兒。
6. 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推進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標準自然增長機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匹配、與相關社會福利標準相銜接。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明確保障對象,規範認定流程,提高保障標準。完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安置渠道,採取親屬撫養、家庭寄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養評估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完善受愛滋病影響兒童、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替代養護制度,並為其生活、醫療、教育、就業提供保障。
7. 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完善殘疾兒童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建立殘疾報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合理確定殘疾兒童救助標準,鼓勵提高救助標準,擴大救助範圍。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覆蓋率,為有需求的殘疾兒童提供康復醫療、康復輔助器具、康復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標準,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規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建立健全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託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支持兒童福利機構面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替代照料、養育輔導、康復訓練等服務。
8. 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加強流浪未成年人的早期預防干預機制,為流浪兒童提供文化和法治教育、心理輔導、行為矯治等專業救助保護服務。加強街面流浪乞討兒童救助管理,健全流浪未成年人生活、教育、管理、返鄉和安置保障制度。流出地建立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落實流浪兒童相關社會保障和義務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依法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
9. 關注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提高監護能力,依法嚴懲惡意棄養等情形的監護人,實行失信聯合懲戒等措施。強化鄉鎮(街道)政府屬地責任,落實關愛幫扶政策措施。整合社區資源,完善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常態化開展寒暑假特別關愛行動,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以及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作用。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為務工人員加強與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聯繫溝通提供支持。完善城鄉融合發展的政策體系,落實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相關政策措施,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現象。
10. 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財政投入體制改革,將流動人口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推進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流動兒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完善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管理制度,為流動兒童享有教育、醫療保健等公共服務提供基礎。整合社區和社會資源,健全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的社區融入。
11. 提高兒童之家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健全政府主導、部門統籌、社會組織多元參與、共同建設兒童之家的工作格局,鞏固提高兒童之家建設覆蓋率。完善兒童之家建設標準、工作制度和管理規範,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發揮社區兒童主任和婦聯執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引導社會組織進駐兒童之家,向兒童和家長提供遊戲、娛樂教育、衛生和社會心理支持等專業化、精細化、一體化服務。著力在培養隊伍上下功夫,特別注重對管理服務骨幹人員、志願者、積極分子、社會專業服務機構的培育和提升,充分發揮兒童之家在基層社會治理和兒童保護中的作用。
12. 健全基層兒童保護機制。完善市、鄉、村三級兒童保護機制。督促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醫療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等主體強化主動報告意識,履行困境兒童和受暴力傷害兒童強制報告義務。開通全國統一的兒童保護熱線,及時受理、轉介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探索完善接報、評估、處置、幫扶等一體化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和協作程式,形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工作機制。通過專業化、標準化、信息化提升兒童保護服務水平。
13. 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推進承擔集中養育職能的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推進兒童養育、康復、教育、醫療、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整合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相關機構職能,為臨時監護情形未成年人、社會散居孤兒、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提供服務。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工作標準。積極引導兒童服務人員學習社工知識,提升專業服務意識與專業能力。在各類兒童福利服務機構開發社工專業崗位,聘用專業社工。進一步落實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的各項職責,加大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基層兒童工作者培訓力度,加強對從業人員和志願者的基本素質和專業技能培訓。
14. 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保護和服務工作。通過政府委託、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積極培育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志願服務組織,引導其面向城鄉社區、家庭和學校提供服務。加強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技能水平。引導社會資源向農村傾斜,扶持為兒童提供服務的社會組織發展。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 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的重要作用,教育引導和培育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促進兒童全面健康發展。
2. 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人格尊嚴,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 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親職教育規律,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科學育兒方法,教育引導家庭落實撫養、教育、保護責任。
4. 教育引導兒童踐行和傳承良好家風,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家庭美德。
5. 構建文明、和睦的家庭關係,增強親子互動,培育良好的親子關係,為兒童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
6. 構建和完善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指導服務能力有較大提升。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點。
7. 基本建成支持家庭生育養育兒童的政策體系。
8. 進一步提升親職教育理論和實踐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套用。
策略措施:
1. 將立德樹人落實到親職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重視以身作則、言傳身教,以健康思想和良好品行教育影響兒童。在日常生活中多渠道、多途徑潛移默化地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幫助兒童開拓視野、認識社會,通過各種方式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習慣,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教育引導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幫助兒童學習和傳承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厚植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情懷。增強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從國小會做人、做事,學會學習,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 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人格尊嚴。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樹立以兒童為本的理念,注意尊重兒童的個性特點和人格尊嚴,發揮兒童主觀能動性,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合理安排兒童的學習和生活,增加體育鍛鍊、勞動實踐、休息娛樂、社會實踐、同伴交往、親子活動等時間。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在處理兒童自身和家庭事務時,重視聽取並採納兒童的合理意見。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
3. 教育引導家庭落實撫養、教育、保護責任。增強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創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安全、適宜的家庭環境,滿足兒童身體、心理、情感、社會性發展需要,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開展宣傳教育培訓,幫助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學習親職教育知識,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科學育兒方法,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不得對兒童有性別、身體狀況等歧視,禁止對兒童毆打、體罰、虐待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強對家庭落實監護責任的支持、監督和干預,根據不同需求為家庭提供指導和支持,為困境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分類保障。
4. 用好的家風涵養和薰陶兒童。引導家庭培育和傳承良好家風,弘揚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親子平等、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踐行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富有教育意義的好家風宣傳弘揚活動,推出系列家風文化服務產品。家長發揮榜樣和示範作用,引領兒童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和消費習慣,杜絕餐飲浪費,在潛移默化中教育引導兒童踐行和傳承良好家風。
5. 培育良好的親子關係。引導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加強日常生活的親子交流,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鼓勵支持家庭開展親子遊戲、親子閱讀、親子運動、親子出遊等親子活動,提倡父母共同參與,相機而教。指導幫助調適家庭親子關係,緩解育兒焦慮,化解親子矛盾,增進情感,提升互信,促進親子共同成長。支持各類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城鄉社區兒童之家等建設,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條件。加強親子閱讀指導,分年齡段推薦優秀兒童書目,完善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鼓勵社區圖書館設立親子閱讀區。
6. 構建和完善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應以國家相關部門編寫的親職教育指導讀本為基礎,促進親職教育服務工作和評估工作規範化。依託現有機構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依託家長學校、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設立親職教育服務站點。建設親職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開設網上家長學校和親職教育指導課程,提供線上線下相互融合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國小、幼稚園建立健全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制度,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工作計畫和教師業務培訓,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和實踐活動,促進家庭與學校共育。村(社區)支持協助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鼓勵有條件的村(社區)為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提供場地、經費。支持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紀念館、美術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多種媒體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
7. 強化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保障。推進實施親職教育規劃,推動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採取多種措施培育親職教育服務機構。依法加強對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監管,規範親職教育服務市場。參照國家相關部門制定的親職教育服務質量標準及行業認證體系,促進親職教育服務機構的行業自律,不斷提高從業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鼓勵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工機構、志願者組織和個人依法依規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活動。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活動作為重要內容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社區、文明校園和文明家庭等創建活動。
8. 基本建成有效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兒童的政策體系。參與推進親職教育立法及實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趨於正常。降低家庭生育養育負擔,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全面落實產假制度和生育津貼,探索實行父母育兒假。落實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政策,增加優質普惠托育服務供給。探索通過多種方式優先對困境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家庭支持與保障。加快完善家政服務標準,促進家政服務提質擴容,鼓勵社會力量提供形式多樣的家庭服務,提高家庭服務智慧型化和數位化水平。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服務設施,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友好措施。推動家庭、學校、社區、嬰幼兒照護機構等密切合作,共同促進兒童健康成長。
9. 加強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充分發揮各級學會、研究會等社會組織的專業作用,積極開展家庭領域的理論研究。鼓勵有條件的高校加強學科建設,開設親職教育相關專業和課程。建立家庭領域研究基地,培養壯大家庭領域研究隊伍,提升研究水平。堅持問題導向,主要針對家庭建設、親職教育、家風培樹等方面開展研究,及時推進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成果轉化,為家庭領域相關工作提供理論支撐。
(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 將兒童優先理念納入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各方面,形成關愛、尊重兒童的社會氛圍。
2. 提供更多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且符合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的精神文化產品。
3. 保護兒童免受不良信息影響,提升兒童對媒介信息的解讀和批判能力;增加公益性校外活動場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4. 倡導全民閱讀,培養適齡兒童良好閱讀習慣。
5. 持續構建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
6. 充分保障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將兒童參與切實納入兒童發展評估體系。
7. 最佳化兒童成長自然環境。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生命安全和生活質量的影響,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5%以上,穩步提高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
8. 加強兒童生態文明教育,切實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養成綠色低碳生活習慣。
9. 加強針對兒童突發事件的預警機制建設,持續加強校園及周邊治安環境整治。
10. 廣泛開展兒童事務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講好中國故事和定州故事,彰顯在兒童事業發展中的定州力量。
策略措施:
1. 落實兒童優先理念。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保障兒童權利為主題的宣傳活動,不斷提高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增強行動上的自覺性。在政策規劃制定、公共資源配置、開展工作部署時切實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建立兒童優先原則審查制度,加強對政策制定、資源配置、工作部署過程中貫徹兒童優先原則的監管。同時,在制定事關兒童的政策時,建立兒童參與機制,聽取兒童的意見和建議,切實保障兒童權利的實現。
2. 提供兒童優質文化環境。鼓勵相關社會組織和文化藝術機構、團體、場館支持兒童參與文化藝術活動,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挖掘定州傳統文化及紅色文化資源,提供地方特色的文化產品。探索基於網路空間的線上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徑與新方法,增強知識性、趣味性、時代性。提倡家庭閱讀活動,營造讀書氛圍;公共圖書館、社區圖書館設立兒童閱讀專區、盲人閱讀專區。
3. 規範與兒童相關的新聞出版、廣告和商業性活動。大力掃除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淫穢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園周邊非法銷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內容的兒童文化用品、玩具。嚴厲查處損害兒童身心健康的違法廣告,提高廣告經營單位自律意識。不斷規範和限制安排兒童參加商業性演展活動。
4. 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提升兒童監護人媒介素養,指導兒童使用不同類型的網路,並加強監管。通過學校、家庭和社會等多種渠道,幫助兒童掌握網路基本知識技能,提高學習交流的能力。利用相關手段有效控制兒童上網時間,養成良好用網習慣,增強信息識別和網上自我保護能力。為農村兒童安全合理使用網路提供條件。
5. 加強對網路不良信息的監管和防治。開發和推廣綠色健康的網路軟體,防止網路中不良信息對兒童的侵害。加強對未成年人無底線追星、拜金炫富等誤導價值觀的信息與行為的管控。加強對校園周邊商業網點和經營場所的監管,校園周邊200米以內禁設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
6. 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創建工作。鼓勵創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環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務友好的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建立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積極參與省際乃至國際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交流活動,依託國家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典型,制定適合定州市的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標準體系和建設指南,適時創建兒童友好城市和一批兒童友好社區。
7. 加強和改進兒童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將兒童活動場所建設納入我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切實加強兒童校外活動場所的規劃與建設。加強和規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史國史教育基地、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等的建設。充分發揮各類青少年宮、青少年學習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博物館、科技館等校外活動場所的重要作用,明確功能定位,發揮各自優勢,實現資源共享。發揮校外活動場所的育人優勢,打造特色鮮明、參與面廣的兒童主題活動品牌,積極促進校外活動和學校教育的有效銜接。加大對農村兒童活動場所建設與運行的扶持力度。持續最佳化兒童校外活動場所管理,各類文化、科技等公益設施或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根據條件設定兒童活動專區。
8. 保障兒童的參與和表達權利。尊重兒童參與自身、家庭、學校及社會事務的權利,注重培養和增強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教師和家長要做到能夠傾聽和考慮兒童意見,促進兒童面對與自身相關的事項,能夠提出個人意見。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等組織的主導作用,培養兒童參與社會的能力與水平。大力弘揚志願服務精神,加強學校和社區的工作對接,組織和引導兒童積極參與各類社會公益實踐活動,力所能及參與城市建設。
9. 建設適宜兒童成長的優良自然環境。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完善環境質量監測與信息發布,加大PM2.5綜合治理。實施農村供水工程建設,完善農村供水工程設施,穩步提升農村供水保障水平。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統籌農村改廁和污水、黑臭水體治理,因地制宜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10. 增強兒童環保意識。把生態文明教育融入課程設定、校園活動、社會實踐等環節,在兒童中推廣諸如垃圾分類、碳中和碳達峰等綠色生活方式,使之成為素質教育、終身教育的重要內容。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環保活動,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相關生態文明觀念,讓兒童成為保護環境的主人。
11. 加強針對兒童突發事件的預警機制建設。在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中優先考慮兒童身心特點,滿足兒童特殊需求。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和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監護人對災害風險的識別和應對能力,努力構建較為完善的兒童突發事件預警機制。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以及災後恢復與重建過程中,都應對兒童採取優先保護措施,力圖將災害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加強校園“三防”建設,確保市內中國小幼稚園專職保全配備率100%,中國小幼稚園封閉化管理達到100%,中國小幼稚園一鍵式緊急報警、視頻監控系統達標率(接入公安網)達到100%,“護學崗”設定率達到100%。
12. 開展促進兒童發展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積極開展兒童事務對外交流與合作。鼓勵中國小開展多種形式的對外交流,積極拓展學生的視野,傳遞中國優秀文化與定州優秀文化,提高跨文化溝通能力,推進對外理解教育,彰顯定州在推進兒童事業發展中的作用。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 完善保護兒童權益的政策體系。
2. 加強兒童保護領域執法工作。
3. 完善兒童司法保護制度,司法工作體系進一步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特殊需要。
4. 進一步提升兒童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切實提高社會公眾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
5. 進一步拓寬兒童民事權益保障途徑,依法保障兒童民事權益。
6. 落實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7. 禁止使用童工和對兒童的經濟剝削。加強對兒童參與商業活動行為的監管力度。
8. 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等侵犯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落實強制報告制度。
9. 預防和依法打擊利用網路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各方協同營造良好網路環境。
10. 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建立多元化保護處分措施。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 完善保障兒童權益的政策體系。落實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的法律法規。加強法律實施,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強兒童保護的法學理論與實踐研究。
2. 嚴格保障兒童權益執法。全面落實對兒童的保護責任。加大針對兒童保護重點問題的行政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家庭暴力、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探索建立兒童保護綜合執法制度,探索建立兒童救助協作制度,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形成執法、保護、服務合力。
3.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體系。堅持少年審判專業化發展方向。開展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改革試點工作。推進少年警務工作專業化。優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加強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人員專業培訓。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評價考核標準。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法律援助、社會調查、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
4. 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以及知情權、參與權等訴訟權利。落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別程式關於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會調查、心理評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理、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採取有針對性的未成年人社區矯正措施。落實涉案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
5. 依法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台建設;擴大法律援助服務範圍,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專業化法律援助隊伍建設,為兒童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援助服務。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未成年人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
6. 加強兒童保護的法治宣傳。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兒童法治教育工作機制,提高兒童法治素養。紮實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法治資源教室和網路平台建設,運用法治副校長、以案釋法、模擬法庭等多種方式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提高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推動形成依法保護兒童權益的良好氛圍。引導媒體客觀、審慎、適度採訪和報導涉未成年人案件。
7. 全面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兒童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和其他合法權益。開展涉及兒童權益糾紛調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內分居期間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措施,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撫育、教育、保護的權利。依法保障兒童和胎兒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名譽、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完善支持起訴制度。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菸酒銷售、文化宣傳、網路傳播以及其他領域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8. 完善落實監護制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職責,依法規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委託他人照護未成年子女的行為。督促落實監護職責,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輟學行為。加強對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落實強制親職教育制度。強化村(居)民委員會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和委託照護的監督責任,村(居)兒童主任切實做好未成年人監護風險或受到監護侵害情況的發現、核實、報告工作。探索建立監護風險及異常狀況評估制度。依法糾正和處理監護人侵害兒童權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兒童由民政部門代表國家進行監護,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兒童及時獲得臨時監護。
9. 嚴厲查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使用童工行為的日常巡視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嚴格落實未成年人參加演出、節目製作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企業、其他經營組織或個人、網路平台等吸納未成年人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製作、網路直播等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用人單位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10. 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兒童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兒童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家庭、學校、社區識別防範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建立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完善落實入職查詢、從業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兒童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制度。嚴格落實外籍教師無犯罪證明備案制度。加強立案和立案監督,完善立案標準和定罪量刑標準。依法嚴懲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機制,保護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傷害”。探索制定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殊證據標準。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
11. 預防和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杜絕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以及嚴重忽視等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及時受理、調查、立案和轉處兒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教育和懲戒。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及時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和臨時庇護。
12. 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和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持和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康復於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有效防範和嚴厲打擊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利用網路平台實施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出賣親生子女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完善孕產婦就醫生產身份核實機制,完善親子鑑定意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開具制度,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自生自賣類案件的被解救兒童。禁止除公安機關以外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被拐賣兒童、父母和疑似被拐賣人員DNA數據等信息。實施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開展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毒犯罪專項打擊行動。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13. 嚴厲打擊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網路空間涉及兒童違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釋法,提高公眾對兒童網路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禁止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或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路信息。依法嚴懲利用網路性引誘、性侵害兒童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兒童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路欺凌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路誘騙兒童參與賭博以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
14. 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依法採取教育矯治措施,及時發現、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式、學生和學籍管理、轉回普通學校等制度。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增強教育矯治效果,預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強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層基礎。
四、規劃實施
(一)組織實施
1.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規劃組織實施全過程。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堅持兒童優先原則,統籌推進規劃實施。
2. 落實規劃實施責任。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政府負責規劃實施工作,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承擔規劃相關目標任務落實工作。在出台政策、編制規劃、部署工作時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切實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優先發展。
3. 加強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中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將本規劃實施以及兒童事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部署要求推進本規劃實施,實現兒童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落實。
4. 制定市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定州市政府依據省級兒童發展規劃,結合實際制定定州市兒童發展規劃。市級規劃發布後1個月內報送省婦兒工委辦公室。
5. 完善實施規劃的工作制度機制。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規劃實施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將規劃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並納入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健全督導檢查制度,定期對規劃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健全報告制度,責任單位每年向市婦兒工委報告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市婦兒工委向省婦兒工委報告本地規劃實施總體情況和下一年的工作安排。健全議事協調製度,定期召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婦兒工委全體會議、聯絡員會議等,總結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部署工作任務。健全規劃實施示範制度,充分發揮示範單位的示範引領作用,對實施規劃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
6. 加強兒童發展經費支持。市政府要將實施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現兒童事業和經濟社會同步發展。支持特殊困難兒童群體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源,發展兒童事業。
7. 堅持和創新實施規劃的有效做法。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相統一,構建促進兒童發展的政策體系,完善兒童權益保障機制,實施促進兒童發展的民生實事項目。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社會力量推進規劃實施的作用。開展國際交流合作,交流互鑒經驗,講好定州兒童發展故事。
8. 加強規劃實施能力建設。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以及兒童優先原則有關內容、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各級幹部學習內容,將實施規劃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畫,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能力建設,推進機構職能最佳化高效,為更好履職盡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為規劃實施提供組織保障。
9. 加大規劃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黨中央對兒童事業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宣傳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兒童事業發展的成就,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和保障兒童合法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規劃內容及規劃實施中的經驗、成效,努力營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
10. 加強兒童發展調查研究。充分發揮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作用,加強兒童發展專家隊伍建設,依託高校、社會組織等建設兒童發展研究基地,培育專業研究力量,廣泛開展理論及實踐研究,為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提供參考。
11. 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規劃實施。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公益人士參與保障兒童合法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提高兒童在參與規劃實施中實現自身全面發展的意識和能力。
(二)監測評估
1. 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對規劃實施實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終期評估。落實並逐步完善兒童統計監測方案。市統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年度監測,婦兒工委成員單位、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婦兒工委負責組織開展中期和終期評估,婦兒工委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及機構向市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通過評估,了解掌握規劃實施進程和兒童發展狀況,系統分析評價規劃目標達標情況,評判規劃策略措施的實施效果,總結有益經驗,找出突出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根據工作職能和方法納入財政預算。
2. 加強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領導。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市婦兒工委及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負責監測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監測評估方案的審批,監測評估報告的審核等。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統計部門牽頭,相關部門負責規劃實施情況統計監測的人員參加,負責監測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監測方案和指標體系,收集、分析數據信息,向市婦兒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終期監測報告等。監測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監測、分析、數據上報、分性別分年齡指標完善等工作。
評估組由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負責規劃實施的人員參加,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向市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評估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自我評估工作,參加婦兒工委組織的評估工作。支持評估組相關部門就兒童保護與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調查、評估,結果可供中期和終期評估參考。
3. 加強分性別統計監測。規範完善性別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根據需要調整擴充兒童發展統計指標,推動納入審核部門常規統計以及統計調查制度,加強部門分性別統計工作,推進分性別統計監測制度化建設。建立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支持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建設。鼓勵支持相關部門對兒童發展缺項數據開展專項統計調查。
4. 提升監測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培訓和部門協作,規範監測數據收集渠道、報送方式,提高數據質量。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技術,豐富兒童發展和分性別統計信息。科學設計評估方案和方法,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提升監測評估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
5. 有效利用監測評估成果。發揮監測評估結果服務決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監測評估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建立監測評估報告交流、反饋和發布機制。加強監測評估結果的研判和運用,對預計達標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進行預警,對評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短板弱項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成功經驗及時總結推廣。運用監測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規劃實施,實現規劃實施的常態化監測、動態化預警、精準化干預、高質量推進。
本規劃期限為2021年至2030年。規劃實施期間,如遇國家有關法律政策調整,則按新法律政策執行。
本規劃由定州市人民政府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