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固原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已經在固原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固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19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固原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19日
  • 發布單位:固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前言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希望,是中華民族的未來。當代少年兒童既是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經歷者、見證者,更是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生力軍。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設幸福家庭、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
《固原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實施以來,各級政府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兒童健康服務優先供給,兒童教育優先發展,兒童福利優先保障,兒童生活環境日趨最佳化,兒童權益得到保障,截至2020年,規劃主要目標基本實現,兒童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新成就。嬰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下降到4.54‰、6.63‰。兒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續提高,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到85.3%,國小六年、國中三年鞏固率分別提升到99%、99.3%,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94.2%。形成了較為完善的保護兒童權利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體系,貧困、孤殘、流浪、留守等弱勢兒童群體得到更多的社會關懷和救助,兒童發展環境進一步最佳化。
由於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影響和制約,我市兒童事業發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問題:兒童思想引領的時代性和實效性需要進一步增強,全社會兒童優先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城鄉、區域、群體間兒童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需要進一步改善,保障兒童權利的法治建設需要持續推進。三孩生育政策的推行,托育服務、學前教育等工作面臨新壓力。困境兒童、孤兒、棄嬰、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留守兒童的救助和保護政策需要進一步落實,科技進步和生活方式變革給兒童發展帶來新挑戰,社會文化環境中仍然存在不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消極因素等。在更高水平上促進兒童全面發展,使命艱巨、任重道遠。
未來十年,我國正處於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關鍵時期,也是奮力譜寫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先行區,繼續建設經濟繁榮、民族團結、環境優美、人民富裕新寧夏固原篇章的新階段。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進一步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全面提高兒童整體素質,進一步解決兒童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促進兒童的全面發展和權利保護,仍然是這一時期兒童工作的重大任務。
為了保障兒童的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充分滿足兒童發展需要,有效激發兒童潛能,進一步加快兒童事業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寧夏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和《固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兒童發展實際,制定本規劃。本規劃所稱兒童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最有利於兒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促進兒童健康、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黨的全面領導。牢牢把握兒童事業發展的政治方向,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兒童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堅持兒童優先發展。在工作部署和制定地方性政府規章、政策規劃以及公共資源配置等方面,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堅持兒童全面發展。尊重兒童人格尊嚴,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實現全面發展。
——堅持兒童平等發展。消除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歧視,保障所有兒童平等享有權利和機會。
——堅持鼓勵兒童參與。尊重兒童主體地位,鼓勵和支持兒童廣泛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暢通兒童表達渠道,重視吸納兒童意見。
(三)發展目標。
保障兒童權利的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優先的社會風尚普遍形成,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兒童發展差距明顯縮小。兒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更加普惠和優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諧友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等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
二、主要任務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 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醫保局)
2. 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科協、市新聞傳媒中心)
3. 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至3.0‰、3.0‰和5.0‰以下,地區和城鄉差距逐步縮小。(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4. 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產前篩查率達到80%以上。(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總工會、市殘聯)
5. 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醫保局、市生態環境局)
6. 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保持在90%以上。(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7. 促進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供給,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的知識、方法和技能。(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關工委)
8. 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10%和5%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關工委)
9. 兒童尿碘中位數達到100ug/L以上,並保持在合理範圍內。(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10. 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小學生近視率降至38%以下,國中生近視率降至60%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70%以下。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團市委、市關工委)
11. 增強兒童體質,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達到60%以上。(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團市委)
12. 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委宣傳部、市民政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關工委)
13. 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
策略措施:
1. 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將兒童健康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將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完善涵蓋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加大對兒童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財政投入力度,積極爭取中央財政對我市兒童健康事業投入力度。在國家統一規劃下,建設固原婦幼健康信息平台,完善兒童健康統計報告制度和健康大數據,推行“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模式,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智慧型化。
2. 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以婦幼保健機構、綜合醫院兒科和兒童醫院為重點,統籌規劃和配置區域內兒童健康服務資源。市、縣均設1所政府舉辦的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達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張。建立完善以縣(區)婦幼保健機構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紐帶,村衛生室為基礎的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提供規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的全科醫生,至少配備2名專業從事兒童保健的醫生。完善兒童急救體系。加快兒童醫學人才培養,擴大兒科、全科等醫師和註冊護士規模,完善醫師區域註冊制度,推動醫師多機構執業,提高全科醫生的兒科和兒童保健專業技能,提高兒科醫務人員薪酬待遇。
3. 加強兒童健康知識宣傳普及。樹立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依託家庭、社區、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加大科學育兒、預防疾病、及時就醫、合理用藥、合理膳食、應急避險、心理健康等知識和技能宣傳普及力度,促進兒童養成健康行為習慣。構建全媒體健康知識傳播機制。發揮健康科普專家資源庫作用。推進醫療機構規範設定“孕婦學校”和家長課堂,鼓勵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專業社會組織等開展健康科普活動。預防制止兒童吸菸(含電子菸)、酗酒,保護兒童遠離毒品。
4. 保障新生兒安全與健康。深入實施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加強新生兒規範化訪視,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加強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依託現有機構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強化危重新生兒救治保障。
5. 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建立多部門聯動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機制,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加強知識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諮詢,開展婚姻登記、婚育健康宣傳教育、生育指導“一站式”服務。落實婚前醫學檢查制度,強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產前篩查和診斷能力,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後一體化和多學科診療協作,規範服務與質量監管。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建立篩查、陽性病例召回、診斷、治療和隨訪一體化服務模式,促進早篩早診早治。加強出生缺陷監測,促進出生缺陷防治領域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6. 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提升兒童保健服務質量。紮實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推進以視力、聽力、肢體、智力及孤獨症等五類殘疾為重點的0-6歲兒童殘疾篩查,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相銜接的工作機制。提高兒童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增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幼稚園及托育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和必要保健設備。加強對孤兒、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7. 強化兒童疾病防治。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肥胖、心理行為異常、視力不良、齲齒等兒童健康問題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建立早期篩查、診斷和干預服務機制。加強兒童口腔保健,12歲兒童齲患率控制在25%以內。加強兒童重大傳染性疾病、新發傳染病管理以及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阻斷工作。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科學合理制定罕見病目錄,加強罕見病管理。推廣套用中醫兒科適宜技術。
8.加強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預防接種。按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維持較高水平的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加強疫苗儲存、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完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相關政策。
9. 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的兒童早期發展工作機制,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建設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提升照護服務水平。加強對家庭和托育機構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
10. 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關注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開展孕前、孕產期營養與膳食評價指導。實施母乳餵養促進行動,強化愛嬰醫院管理,加強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母嬰設施建設,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普及為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加強個性化營養指導,保障兒童充足營養。加強飲食行為教育,引導科學均衡飲食、吃動平衡,預防控制兒童超重和肥胖。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營養膳食管理,加強學生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完善食品標籤體系。
11. 有效控制兒童近視。加強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推動建立和套用兒童視力電子檔案。減輕學生學業負擔,指導監督學生做好眼保健操,糾正不良讀寫姿勢。保障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室內採光、照明和課桌椅、黑板等達到規定標準。指導家長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知識並引導兒童科學用眼護眼。教育兒童科學規範合理使用電子產品。確保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於1小時。
12. 增強兒童身體素質。推進陽光體育運動,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保障兒童每天至少1小時中等及以上強度的運動,培養兒童良好運動習慣。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鼓勵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落實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政策,支持學校向體育類社會組織購買課後體育服務。進一步加大戶外運動、健身休閒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合理安排兒童作息,保證每天睡眠時間小學生達到10小時、國中生達到9小時、高中生達到8小時。
13.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路。中國小校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養兒童珍愛生命意識和自我情緒調適能力。關注和滿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心理發展需要。提高教師、家長預防和識別兒童心理行為異常的能力,加強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諮詢及專科門診建設。大力培養兒童心理健康服務人才。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加強學校性教育工作,提高教育效果。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15. 加強兒童健康領域科研創新。圍繞兒童重大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康復和健康管理開展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加強兒科科技創新基地、平台建設,加強固原市兒童疾病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工作。推動成果轉化和推廣套用。加快兒童用藥申報審批工作。完善兒童臨床用藥規範,藥品說明書明確表述兒童用藥信息。推動兒童健康科技交流合作。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 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為基數下降20%。(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生健康委、團市委,市婦聯、市新聞傳媒中心、市關工委)
2. 排查消除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率持續下降。(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新聞傳媒中心、市關工委)
3. 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等,兒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新聞傳媒中心)
4. 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和動物咬傷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
5. 兒童食品藥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6. 提升兒童用品質量安全水平。(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
7. 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婦兒工委成員單位)
8. 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預防和有效處置學生欺凌。(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婦兒工委成員單位)
9. 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路,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隱私等問題。(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教育體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10. 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及處置系統進一步完善。(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委網信辦、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司法局、團市委、市婦聯)
11.提高預防和控制兒童傷害的社會共識,提升相關安全知識的知曉率。(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婦兒工委成員單位)
12.建立跨部門、多專業參與的兒童傷害防治工作體系,營造更加安全的家庭、社區和社會環境。(牽頭單位:市婦聯,責任單位:市婦兒工委成員單位)
13.校園安全及周邊治安環境維護進一步加強,校園安全長效管理機制更加健全。(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婦兒工委成員單位)
策略措施:
1. 創建兒童安全環境。樹立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通過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策略,創建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家庭、學校、社區安全環境。開展兒童防傷害、防暴力、避災險、會自救等教育活動,幫助兒童及其監護人、看護人提高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技能,培養兒童安全行為習慣。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兒童校外活動陣地等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排除安全隱患。
2. 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體系。加大兒童傷害防控的執法力度。構建多部門共同參與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提高各部門傷害防控能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傷害防控。制定實施地方兒童傷害防控行動計畫,創新推廣兒童傷害防控適宜技術,優先制定實施針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困境兒童的傷害防控措施。
3.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加強看護,保證兒童遠離危險水體。隔離、消除家庭及校園環境的溺水隱患,加強農村地區相關水體的防護隔離和安全巡查,加強開放性水域、水上遊樂場所、船隻等安全管理並配置適用於兒童的應急救援裝備。加強預防溺水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教育,普及兒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導兒童使用安全游泳場所。
4. 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高兒童看護人看護能力,培養兒童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和兒童步行及騎乘非機動車使用反游標識。完善兒童道路安全防護用品標準,加強生產和銷售監管。道路規劃建設充分考慮兒童年齡特點,完善校園周邊安全設施,嚴查嚴處交通違法行為。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5. 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和動物咬傷等傷害。消除環境危險因素,推廣使用窗戶護欄、視窗限位器等防護用品,減少兒童跌倒、跌落。教育兒童遠離火源,引導家庭分隔熱源,安全使用家用電器,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家用電器,預防兒童燒燙傷。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包裝,提升兒童看護人對農藥、藥物、日用化學品等的識別及保管能力,避免兒童中毒。預防嬰幼兒窒息,提升看護人對嬰幼兒有效照護能力。規範犬類管理及寵物飼養,預防動物咬傷。加強防災減災教育,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針對地震、火災、踩踏等的防災避險技能。
6. 加強兒童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強化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監管,加大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抽檢監測及不合格食品處罰力度。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消除兒童集中用餐各環節食品安全隱患,加強校內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嚴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加快兒童用藥申報審批工作。完善兒童臨床用藥規範,藥品說明書明確表述兒童用藥信息。積極向醫師和家長普及兒童用藥知識。落實國家兒童基本藥物目錄和兒童禁用藥品目錄。嚴肅查處食品藥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7. 預防減少產品引發的兒童傷害。強化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落實兒童用品強制性國家標準,加強兒童用品的行業自律。對部分兒童用品依法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持續開展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守護行動,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鼓勵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產品安全質量問題。加強對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信息監測、分析、監督檢查和產品缺陷召回工作。杜絕“毒跑道”“毒校服”,保障遊戲遊藝設備及大型遊樂設施安全,引導兒童安全使用電動扶梯、旋轉門等設施設備。學校、幼稚園、社區普遍開展兒童用品安全、產品安全使用等主題教育活動。
8. 預防控制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宣傳倡導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眾法治意識和兒童保護意識,增強兒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強化政府、社會、學校、家庭保護責任,建立防控兒童暴力傷害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健全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平台,落實針對兒童暴力傷害發現、報告、干預機制。落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構和人員的強制報告責任。鼓勵公眾依法勸阻、制止、檢舉、控告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依法嚴懲針對兒童的暴力違法犯罪行為。
9. 加強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完善落實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營造文明安全校園環境,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和社會交往能力。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學生欺凌早期預警、事中處理、事後干預等工作機制,提高教職員工、家長、學生對欺凌的預防和處置能力。依法依規調查和處置欺凌事件,發揮教育懲戒作用。強化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0. 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落實政府、企業、學校、家庭、社會保護責任,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加強網路監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依法設定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兒童提供網路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加強網路語言文明教育,堅決遏阻庸俗暴戾網路語言傳播。套用國家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完善遊戲產品分類、內容審核、時長限制等措施。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
11. 提高對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康復服務水平。廣泛宣傳兒童緊急救援知識,提升看護人、教師緊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配備。完善緊急醫學救援網路建設,加強兒童傷害相關院前急救設備設施配備,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的有效銜接,加強康復機構能力建設,提高兒童醫學救治以及康復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12. 完善監測機制。建立健全地方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監測體系,通過醫療機構、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社區、司法機關等多渠道收集兒童傷害數據,促進數據規範化。推動建立多部門、多專業參與的數據共享、分析、評估、利用工作機制。
13. 廣泛開展安全宣傳和教育。提倡針對家長、教師、社區工作者、兒童工作機構人員,開展兒童安全工作專題培訓。鼓勵學校和城鄉社區兒童之家開設安全宣傳教育課程,積極開展兒童步行、乘車、騎車和防範溺水、跌落、誤食等風險的安全宣傳教育,組織開展針對洪水、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公共突發事件的緊急疏散演練、急救技能培訓,強化兒童安全意識,提升自救自護能力。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 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傳媒中心、團市委、市婦聯、市關工委)
2. 推動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普惠性學前教育保障機制進一步健全,幼稚園保教質量全面提高,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95%。(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財政局、市殘聯)
3. 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7%以上。(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殘聯)
4. 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並保持在95%以上。(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殘聯)
5. 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得到根本保障。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鞏固水平進一步提高。(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殘聯)
6. 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不斷提高。(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市關工委)
7. 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更加完善。(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團市委、市婦聯、市關工委)
8. 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師生關係和同學關係。(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團市委、市婦聯、市關工委)
9. 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關工委)
10. 統籌校外資源,社會教育實踐育人作用進一步發揮。(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關工委)
策略措施:
1.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實施素質教育,完善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引領學生堅定理想信念,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智育水平,發展學生終身學習能力,促進思維發展,激發創新意識。堅持健康第一,深化體教融合,幫助學生磨練堅強意志、鍛鍊強健體魄。改進美育教學,提升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加強勞動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形成良好勞動習慣,培養勤儉、奮鬥、創新、奉獻的勞動精神。
2. 全面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上優先安排教育,財政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教育,公共資源配置上優先滿足教育。最佳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實各級政府教育支出責任,完善各教育階段生均財政撥款制度。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辦學。加大學生資助資金政府投入力度,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完善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政策。
3. 培養兒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加強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勞動教育,養成良好的道德品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形成積極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質。中國小、幼稚園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體系,深化課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動育人、實踐育人、管理育人、協同育人。創新德育工作形式,豐富德育內容,增強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實效性。
4. 全面推進教育理念、體系、制度、內容、方法創新。中國小課程嚴格落實國家規劃的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切實減輕學生課業負擔。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改進教育教學方法,加強教學管理,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推行啟發式、探究式、參與式、合作式教學。加快學校信息化建設,促進“網際網路+教育”融合套用,實現多媒體教學設備、線上互動課堂、數字校園建設全覆蓋,深化“三個課堂”建設與套用,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加大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力度。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5. 逐步推進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發展。實施學前教育發展提升行動計畫,嚴格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規劃建設移交管理要求,積極擴大公辦園供給,大力扶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辦好農村幼稚園。落實幼稚園教職工補充長效機制,實施政府購買學前教育崗位服務,按規定標準核定編制並配齊公辦園教職工,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95%。
6. 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推進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五縣(區)均通過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縣(區)創建。推進集團化辦學機制,培育壯大一批優質教育集團。持續推進城鄉學校布局最佳化調整,加強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消除“大校額”“大班額”,改造提升農村辦學條件。落實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政策,實行義務教育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支持和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發展。
7. 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發展。適應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和高考綜合改革要求,全面實施新課程、使用新教材,有序推進選課走班教學模式。積極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發展和高質量發展,加強學校特色課程建設,積極開展校園體育、藝術、科技創新等社團活動,為學有所長的學生搭建成長通道,培育遴選一批普通高中多樣化特色發展示範校。落實綜合高中改革試點,促進高中階段教育職普融合。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深化職業教育普職融通、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強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提升辦學層次,推動職業教育提質升級。
8. 推動特色教育延伸融合發展。提升特殊教育學校基礎能力,支持西吉縣、涇源縣新建特殊教育學校,加強資源教室建設,優先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通過就讀特教學校、送教上門等方式保障適齡殘疾兒童教育全覆蓋。實施醫教結合,提升殘疾學生康復訓練有效性。推進特殊教育向學前和高中階段延伸,支持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舉辦殘疾兒童學前班,鼓勵普通學前教育機構接納殘疾兒童,為符合條件的3-6歲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授予教育資質,保障殘疾兒童接受康教一體學前教育;支持市縣特教學校建設殘疾人職業技能培訓中心,滿足國中畢業殘疾學生就業技能和創業實踐培訓需求。幫助孤獨症兒童接受特殊教育,依託現有特殊教育學校資源開展孤獨症兒童特殊教育。加強對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學校大力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
9. 提高兒童科學素質。實施未成年人科學素質提升行動。將弘揚科學精神貫穿教育全過程,開展學前科學啟蒙教育,提高學校科學教育質量,完善課程標準和課程體系,豐富課程資源,激發學生求知慾和想像力,培養兒童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強社會協同,注重利用科技館、兒童中心、青少年館、博物館等校外場所開展校外科學學習和實踐活動。廣泛開展社區科普活動。加強專兼職科學教師和科技輔導員隊伍建設。開展科學教育質量和未成年人科學素質監測評估。
10. 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評價制度體系。樹立科學教育質量觀,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科學評價體系。落實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標準。針對不同主體和不同學段、不同類型教育特點,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破除唯分數、唯升學傾向。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國中政策。
11. 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完善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引領教師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職業道德修養,堅守教書育人職責。拓寬教師補充渠道,著力解決教師結構性、階段性、區域性短缺問題。加強教師進修培訓,提高基本功和專業能力。弘揚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培養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
12.開展民主、文明、和諧、平等的友好型學校建設。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開展文明校園創建,構建尊師愛生的師生關係和團結友愛的同學關係。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美化校園環境,最佳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推進校園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學生提供安全飲用水、衛生廁所和適合身高的課桌椅,改善學校用餐和學生寄宿條件。培育和豐富積極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
13.堅持學校教育與親職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加強家園、家校協作,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常態化。加強中國小、幼稚園、社區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普及親職教育知識,推廣親職教育經驗。中國小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親職教育指導和1次親職教育實踐活動,幼稚園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親職教育指導和1次親子實踐活動。充分發揮中國小校課後服務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國小課後服務保障機制和措施,課後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早於正常下班時間。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科協、關工委等組織的育人作用,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合力。
14. 完善校園治理體制機制。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齊抓共管的校園治理工作機制,有效解決校園治理突出問題。加強中國小校章程建設,完善現代職業技術學校制度,加強校舍、食品安全、衛生健康、體育器材等安全監管,按照規定配齊學校安保人員和設備,強化醫教協同,做好學校疫病防控工作。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 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
2. 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城鄉、區域和群體之間兒童基本公共服務需求得到公平滿足。(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婦聯)
3. 鞏固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保障兒童基本醫療權益。(牽頭單位:市醫保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
4. 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牽頭單位:市衛生健康委,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5. 加快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爭取在90%的縣(區)建成至少一所託育服務綜合機構,爭取在50%的社區配備托育服務設施,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1.5個,形成基本完善的社區托育服務網路。(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6. 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殘聯、市關工委)
7. 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更加健全。(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團市委、市婦聯、市關工委)
8. 城鄉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進一步鞏固提高,服務能力持續提升。(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團市委、市婦聯、市關工委)
9. 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通並有效運行全國統一的兒童保護熱線。(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團市委、市婦聯、市關工委)
10. 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團市委、市婦聯、市關工委)
11. 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明顯壯大。(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團市委、市婦聯、市關工委)
策略措施:
1. 完善兒童福利制度體系。逐步建成與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與兒童需要相匹配、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兒童保障力度。完善兒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兒童福利標準。合理制定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提升兒童生活質量。
2. 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提高服務智慧化水平。完善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向薄弱環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擴大公共服務覆蓋面,全面落實兒童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和遊覽參觀票價優惠政策,推進採取年齡標準優先、身高標準補充的兒童票價優待政策。
3. 做好兒童醫療保障工作。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鞏固提高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按照國家醫保目錄動態調整,同步落實兒童重大疾病治療藥物醫保支付。做好低收入家庭兒童城鄉居民醫保參保工作。做好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患兒醫療救助。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積極發展商業保險、慈善救助、醫療互助,合力降低患病兒童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4. 推進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鞏固貧困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實施成果。穩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完善膳食費用分攤機制。加強3-5歲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工作,實施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計畫,構建從嬰兒期到學齡期兒童連續完整的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 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研究編制托育服務發展專項規劃,強化政策引導,綜合運用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擴大托育服務供給。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普惠托育服務,推動建設一批承擔指導功能的示範托育服務機構和社區托育服務設施,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各級政府推動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託社區提供普惠托育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招收2—3歲幼兒,制定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加大專業人才培養培訓力度,依法逐步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務的標準規範,加強綜合監管,推動托育服務規範健康發展。
6. 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明確保障對象,規範認定流程,合理確定保障標準。暢通親屬撫養、家庭寄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孤兒安置渠道。落實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責任。完善兒童收養相關法規政策。健全收養評估制度,建立收養狀況回訪監督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推動收養工作高質量發展。
7. 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完善殘疾兒童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建立殘疾報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覆蓋率,為有需求的殘疾兒童提供康復醫療、康復輔助器具、康復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標準,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規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支持兒童福利機構面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替代照料、養育教育輔導、康復訓練等服務。
8. 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落實流浪兒童街面巡查和轉介處置職責,依法依規為流浪兒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詢、接送返回等服務。流出地縣級政府建立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落實流浪兒童相關社會保障和義務教育政策等,教育督促流浪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依法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
9. 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進一步完善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提高監護能力。強化縣、鄉鎮人民政府屬地責任,落實關愛幫扶政策措施。常態化開展寒暑假特別關愛行動,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以及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作用,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行為和安全自護的指導服務。積極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為務工人員加強與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聯繫溝通提供支持。落實支持農民工返鄉就業創業相關政策措施,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現象。
10. 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推進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兒童平等享有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健全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區。
11. 提高兒童之家的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健全政府主導、部門統籌、多方參與,共同建設兒童之家的工作格局,鞏固提升兒童之家覆蓋率。完善兒童之家建設標準、工作制度和管理規範,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發揮社區兒童主任和婦聯執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證兒童之家服務時長,拓展服務內容,確保服務安全。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資質的相關社會組織為兒童提供專業化、精細化服務,充分發揮兒童之家在基層社會治理和兒童保護中的作用。
12. 建立健全基層兒童保護機制。完善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兒童保護機制。督促學校、幼稚園、醫療機構、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等主體強化主動報告意識,履行困境兒童和受暴力傷害兒童強制報告義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通全國統一的兒童保護熱線,及時受理、轉介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探索完善接報、評估、處置、幫扶等一體化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和協作程式,形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工作機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推進承擔集中養育職能的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推進兒童養育、康復、教育、醫療、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整合縣級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相關機構職能,為臨時監護情形未成年人、社會散居孤兒、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提供服務。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工作標準。進一步落實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的工作職責,加大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基層兒童工作者培訓力度,提高服務能力。
14. 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保護和服務工作。通過政府委託、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積極培育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志願服務組織。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保護和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積極引導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面向城鄉社區、家庭和學校提供服務。加強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技能水平。扶持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發展。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 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牽頭單位:市婦聯,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傳媒中心、市教育體育局、市關工委)
2. 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牽頭單位:市婦聯,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關工委、團市委)
3. 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牽頭單位:市婦聯,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衛生健康委)
4. 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牽頭單位:市婦聯,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教育體育局、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市鄉村振興局、團市委、市關工委)
5. 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牽頭單位:市婦聯,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市科協)
6. 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指導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點。(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婦聯、市關工委)
7. 全面落實家庭養育兒童的法律法規政策。(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市婦聯)
8. 提升家庭理論和實踐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套用。(牽頭單位:市婦聯,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教育體育局)
策略措施:
1. 將立德樹人落實到親職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將立德樹人作為親職教育的首要任務,將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幫助兒童開拓視野、認識社會,通過身邊人、身邊事,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習慣,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引導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厚植愛黨愛祖國愛社會主義情懷。增強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從國小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 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兒童為本,尊重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保障兒童休息、鍛鍊、閒暇和娛樂的權利,合理安排兒童的學習和生活,增加體育鍛鍊、勞動實踐、休息娛樂、社會實踐、同伴交往、親子活動等時間。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重視聽取並採納兒童的合理意見。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
3. 增強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創造良好家庭環境,滿足兒童身心發展需要,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幫助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學習親職教育知識,樹立科學育兒理念和正確成才觀,掌握科學育兒方法,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禁止對兒童毆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強對家庭落實監護責任的支持、監督和干預,根據不同需求為家庭提供分類指導和福利保障。
4. 用好家風培養薰陶兒童。發揮父母榜樣和示範作用,教育引導兒童傳承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親子平等、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踐行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富有教育意義的好家風宣傳弘揚活動,引領兒童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杜絕浪費。
5. 培育良好親子關係。引導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加強親子交流,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鼓勵支持家庭開展親子遊戲、親子閱讀、親子運動、親子出遊等活動。指導幫助家庭調適親子關係,緩解育兒焦慮,化解親子矛盾。鼓勵支持各類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以及城鄉社區兒童之家等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條件。加強親子閱讀指導,培養兒童良好閱讀習慣。分年齡段推薦優秀兒童書目,完善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鼓勵社區圖書室設立親子閱讀區。
6. 構建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統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依託家長學校、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設立親職教育服務站點,建設親職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開設網上家長學校和親職教育指導課程。中國小、幼稚園健全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制度,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工作計畫和教師業務培訓。社區(村)支持協助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鼓勵支持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活動,利用多種媒體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
7. 強化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保障。推進實施親職教育工作規劃,推動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普惠享有,並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培育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加強對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規範親職教育服務市場。加強親職教育服務行業自律,研究制定服務質量標準,建立行業認證體系。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面向本單位職工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支持社會工作機構、志願服務組織和專業工作者依法依規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
8. 落實支持家庭養育的法律法規政策。推進親職教育實施。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比趨於正常。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增加優質普惠托育服務供給,推進教育公平與優質教育資源供給,落實產假制度和生育津貼,實施父母育兒假。推動將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費用納入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加強住房等支持政策,減輕生育養育教育負擔。將困境兒童及其家庭支持與保障作為家庭支持政策的優先領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務標準,提高家庭服務智慧化和數位化水平。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託管服務設施,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 加強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充分發揮學術性社會組織作用,鼓勵有條件的科研機構開設親職教育專業和課程,建立家庭領域研究基地,培養壯大家庭領域研究隊伍,提升研究水平。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家庭建設、親職教育、家風培樹等開展研究,及時推進研究成果轉化,為家庭領域相關工作提供理論支撐。
(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 將兒童優先理念納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各方面,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進一步形成。(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市新聞傳媒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教育體育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團市委、市婦聯)
2. 提供更多有益於兒童全面發展的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市新聞傳媒中心、市科技局、市教育體育局、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團市委、市婦聯、市科協、市關工委)
3.保護兒童免受各類傳媒不良影響。提升兒童媒介素養。(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市新聞傳媒中心、市公安局、市教育體育局、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市市場監管局、團市委、市婦聯、市關工委)
4. 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婦聯、團市委)
5. 建設兒童友好社區。(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關工委)
6. 增加公益性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校外活動場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科協、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關工委)
7.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8%,穩步提高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牽頭單位:市生態環境局,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傳媒中心、市教育體育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團市委、市婦聯、市關工委)
8. 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養成綠色低碳生活習慣。(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科協、市關工委)
9. 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牽頭單位:市應急局,責任單位:市新聞傳媒中心、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體育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團市委、市婦聯)
10. 廣泛開展針對兒童的閱讀促進活動,營造書香閱讀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市教育體育局,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市科協、市關工委)
策略措施:
1. 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建立和完善促進兒童優先發展的制度體系,提高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增強保障兒童權利的自覺性。在制定政策、編制規劃、部署工作時優先考慮兒童利益和需求。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服務。在城鄉建設規劃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適合兒童的公共設施和活動場所。
2. 提升面向兒童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製作和傳播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且適合兒童的圖書、歌曲、童謠、舞蹈、戲劇、廣播電視節目等精神文化產品,培育兒童文化品牌。支持兒童參與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支持兒童題材作品參加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創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項目和重要展演節慶活動。鼓勵社會組織、文化藝術機構為兒童文化藝術活動提供專業指導和場地支持。公共圖書館單設兒童閱覽區,公共圖書館盲人閱覽區為盲童閱讀提供便利,鼓勵社區圖書室設立兒童圖書專區。
3. 加強新聞出版文化市場監管和執法。加強對兒童出版物的審讀、鑑定和處置,深化“掃黃打非”工作,清除淫穢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園周邊非法銷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內容的兒童文化用品、玩具。嚴格網路出版、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及時整治網路遊戲、視頻、直播、社交、學習類移動套用軟體傳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嚴格管控誘導未成年人無底線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價值導向問題的不良信息和行為。加強網際網路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執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曲目和遊戲遊藝設備等違規行為。落實網際網路企業主體責任,在產品開發、內容審核、用戶管理、保護措施、舉報處置等環節完善治理手段。
4. 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播出。在針對兒童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加大對相關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力度。規範和限制安排兒童參加商業性展演活動。
5. 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保障兒童利用和參與媒介的權利。豐富兒童數字生活體驗,提高數字生活質量。通過學校、幼稚園、家庭和社會等多種渠道,提升兒童及其監護人媒介素養,加強對不同年齡階段兒童使用網路的分類教育指導,幫助兒童掌握網路基本知識技能,提高學習交流的能力,養成良好用網習慣,引導兒童抵制網路不文明行為,增強信息識別和網上自我保護能力,防止沉迷網路。
6. 保障兒童的參與和表達權利。尊重兒童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培養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涉及兒童的政策制定、實施和評估以及重大事項決策,聽取兒童意見。將兒童參與納入學校、校外教育機構、社區工作計畫。支持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等組織開展社會實踐及體驗活動。加強學校班委會和學生會建設,暢通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渠道。廣泛開展兒童參與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7. 開展兒童友好社區創建工作。鼓勵建設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環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務友好的兒童友好社區。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工作機制,探索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兒童友好社區標準體系和建設指南,推進兒童友好社區建設。整合社區資源,建設以娛樂、教育、衛生保健、心理諮詢、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兒童之家,堅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8.加大兒童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力度。將兒童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史國史教育基地、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等的建設,加大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和運行的扶持力度,推進兒童活動場所無障礙建設和改造。規範兒童校外活動場所管理,各類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根據條件開闢兒童活動專區。在具備條件的校外活動場所普遍建立少先隊組織。發揮校外活動場所的育人優勢,打造特色鮮明、參與面廣的兒童主題活動品牌。
9. 最佳化兒童健康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加強鉛等重金屬污染防治和監測。推進城市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實施農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水質達標率和供水保證率。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持續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環境,分類有序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統籌農村改廁和污水、黑臭水體治理,因地制宜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10. 創新開展面向兒童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融入課程設定、校園活動、社會實踐等環節。推進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和中國小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全國科技周”等節點開展豐富的兒童環保主題活動,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珍惜資源、保護自然、珍愛生命、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觀念,自覺養成健康文明、綠色低碳、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依託幼稚園、中國小等開展水情教育實踐,引導兒童牢固樹立節水意識。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珍惜資源、保護自然、珍愛生命、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觀念,自覺養成健康文明、節約用水、綠色低碳、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
11. 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中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在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統籌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應急處置期間,優先保證兒童食品、藥品、用品供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和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監護人識別災害事故風險和應對災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優先救護兒童。在災後恢復與重建階段,針對兒童特點採取優先救助和康復措施,將災害事故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12. 創造兒童閱讀圖書條件。營造適合兒童的全民閱讀環境,開展兒童閱讀指導服務,為兒童家長選擇圖書提供建議指導。圖書室、社區書房、閱讀角等設施開放應統籌考慮學生上學、放學時間,靈活調整、合理安排,加大寒暑假、節假日和周末開放服務力度。提升家庭閱讀水平,父母和其他監護人要加強對兒童閱讀的科學指導,提高閱讀興趣,培養閱讀習慣,提升閱讀能力。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1. 落實保障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民政局、團市委、市婦聯、市關工委)
2. 未成年人保護領域執法工作進一步加強。(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3. 完善司法保護制度,司法工作體系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特殊需要。(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團市委、市婦聯、市關工委)
4. 兒童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提高。(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團市委、市關工委)
5. 依法保障兒童民事權益。(牽頭單位:市司法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6. 落實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牽頭單位:市民政局,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婦聯)
7. 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對兒童的經濟剝削。嚴格監管安排兒童參與商業活動的行為。(牽頭單位: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總工會、團市委)
8. 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遺棄等侵犯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婦聯、市關工委)
9. 依法嚴懲利用網路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牽頭單位:市委網信辦,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10.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牽頭單位: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教育體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文化旅遊廣電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團市委)
策略措施:
1. 落實保障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加強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的法律法規實施。加強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強保障兒童權益的實踐研究。
2. 嚴格保障兒童權益執法。全面落實保障兒童權益主體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家庭暴力、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護跨部門綜合執法制度,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救助協作制度,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形成執法、保護、服務合力。
3. 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體系。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確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評價考核標準。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加強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
4. 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以及知情權、參與權等訴訟權利。落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別程式關於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會調查、心理評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理、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增強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實施效果。落實涉案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
5. 依法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託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為兒童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援助服務,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專業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隊伍建設。保障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兒童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
6. 加強兒童保護的法治宣傳教育。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機制,提高兒童法治素養。紮實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法治資源教室和網路平台建設,運用法治副校長、以案釋法、模擬法庭等多樣化方式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提高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推動形成依法保障兒童權益的良好氛圍。引導媒體客觀、審慎、適度採訪和報導涉未成年人案件。
7. 全面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兒童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開展涉兒童權益糾紛調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內分居期間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措施,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依法保障兒童和胎兒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依法保護兒童名譽、隱私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完善支持起訴制度。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菸酒銷售、文化宣傳、網路傳播等領域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8. 完善落實監護制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職責,依法規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委託他人照護未成年人子女的行為。加強對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落實強制親職教育制度。強化村(居)民委員會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和委託照護的監督責任,村(居)兒童主任切實做好未成年人監護風險或受到監護侵害情況的發現、核實、報告工作。探索建立監護風險及異常狀況評估制度。依法糾正和處理監護人侵害兒童權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兒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國家進行監護。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兒童及時獲得臨時監護。
9. 嚴厲查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使用童工行為的日常巡視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嚴格落實兒童參加演出、節目製作等方面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企業、其他經營組織或個人、網路平台等吸納兒童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製作、網路直播等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用人單位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10. 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兒童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兒童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家庭、學校、社區識別防範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能力,落實強制報告制度。按照國家規劃,逐步建設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完善落實入職查詢、從業禁止制度。加強立案和立案監督,杜絕有案不立、立而不偵、有罪不究、以罰代刑、量刑畸輕等問題。依法嚴懲對兒童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機制,保護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傷害”。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
11. 預防和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杜絕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以及嚴重忽視等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及時受理、調查、立案和轉處兒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落實相關實施辦法或工作指引,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教育和懲戒。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及時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和臨時庇護。
12. 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和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持和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康復為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有效防範和嚴厲打擊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利用網路平台實施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出賣親生子女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完善孕產婦就醫生產身份核實機制,完善親子鑑定意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開具制度,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自生自賣類案件的被解救兒童。禁止除公安機關以外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被拐賣兒童、父母和疑似被拐賣人員DNA數據等信息。實施全國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開展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販毒犯罪專項打擊行動。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兒童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13. 嚴厲打擊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網路空間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釋法,提高公眾未成年人網路保護意識和能力。禁止製作、複製、發布、販賣、傳播或者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路信息。依法嚴懲利用網路性引誘、性侵害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兒童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路欺凌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路誘騙兒童參與賭博以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
14. 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依法採取教育矯治措施,及時發現、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增強教育矯治效果,預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強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層基礎。
三、組織實施
(一)落實規劃實施責任。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負責、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負責規劃實施工作,納入議事日程。各級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承擔規劃目標任務落實工作。在出台法規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中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切實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優先發展。
(二)加強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中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將規劃實施以及兒童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部署要求推進規劃實施工作,實現兒童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落實。
(三)制定地方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市、縣級政府依據本規劃以及上一級兒童發展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兒童發展規劃。市、縣級規劃頒布後1個月內報送上級婦兒工委辦公室。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並報送同級婦兒工委辦公室。
(四)完善落實實施規劃的工作制度機制。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規劃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並納入目標管理。健全督導檢查制度,定期對規劃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健全報告制度,責任單位每年向同級婦兒工委報告規劃落實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議事協調製度,定期召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婦兒工委全體成員會議、聯絡員會議等,總結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部署工作任務。健全表彰制度,按照有關規定對婦女兒童工作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進行表彰。
(五)保障兒童發展經費投入。各級人民政府將實施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隨經濟成長逐步增加。各級財政加大對兒童發展重點領域投入力度,財政資金更多向規劃重點目標任務傾斜,支持特殊困難兒童群體發展,保障目標任務如期實現。通過多形式、多渠道,動員社會力量,籌集資源,支持兒童事業發展。
(六)堅持和創新實施規劃的有效做法。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相統一,構建促進兒童發展的政策體系,完善兒童權利保障機制,實施促進兒童發展的民生實事項目。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社會力量推進規劃實施的作用。
(七)加強實施規劃能力建設。將實施規劃所需知識納入各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特邀單位培訓計畫,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各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建設,強化行政職能,為履職盡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為規劃實施提供組織保障。
(八)加大實施規劃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黨中央對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決策,宣傳市委有關部署,宣傳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兒童事業發展的成就,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和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法規政策,宣傳規劃內容及規劃實施中的經驗和成效,努力營造關愛兒童、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
(九)加強自身全面建設。將兒童優先原則、兒童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培訓課程,增強政府有關部門、相關人員、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各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能力建設,強化使命擔當,提高履職能力,推進職能最佳化高效,為規劃實施提供重要的組織保障。
(十)鼓勵各界廣泛參與。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教育網路,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公益人士參與保護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工作。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提高兒童在參與規劃實施中實現自身全面發展的意識和能力。
四、監測評估
(一)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對規劃實施實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終期評估。落實《兒童監測統計方案》。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年度監測,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各級婦兒工委組織開展中期和終期評估,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通過評估,了解掌握規劃實施進程和兒童發展狀況,系統分析評價規劃目標達標情況,評判規劃策略措施的實施效果,總結有益經驗,找出突出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監測評估組織領導。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同級婦兒工委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工作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協調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有關單位共同完成,負責制定分級、分類的統計監測指標體系及建立婦女兒童狀況綜合統計報表制度,開展統計監測培訓,指導各有關單位做好年度統計監測工作,收集、審核、分析監測數據,分析、判斷監測狀況和發展趨勢,提交年度、中期和終期統計監測報告和數據報表。
評估工作由各級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牽頭協調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有關單位和專家共同完成,負責評估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撰寫並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支持評估組成員結合工作,就兒童保護與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調查、評估,結果可作為規劃中期和終期評估依據。
(三)提升監測評估能力水平。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培訓和部門協作,規範監測數據收集渠道、報送方式,提高數據質量。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技術,豐富兒童發展統計信息。科學設計評估方案和評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評估。提升監測評估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
(四)發揮監測評估實施成效。發揮監測評估結果服務決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監測評估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加強監測評估結果的研判和運用,對預計達標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進行預警,對評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好做法好經驗及時總結推廣。運用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規劃實施工作,實現規劃實施的常態化監測、動態化預警、精準化干預、高質量推進。

解讀

一、主要特點
一是注重做好規劃銜接。做好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職教育促進法》、國家“兩綱”、自治區“兩規劃”、我市“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以及14個專項規劃、婦兒工委各成員單位職責定位的銜接,便於各有關部門一體統籌謀劃,一併貫徹落實。
二是注重統籌協調發展。“新兩規”充分體現婦女兒童全面發展的總體要求,考慮了城鄉不同現狀,設定了比國家“新兩綱”更具操作性的標準,努力縮小城鄉婦女兒童在醫療服務、文化教育、社會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比如,婦女發展規劃26項可量化指標中,6項好於國家標準,即:孕產婦死亡率控制在10/10萬以下(國家綱要下降到12/10萬以下)、孕產婦系統管理率達到95%以上(國家綱要達到90%以上)、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7%以上(國家綱要為96%以上)、女生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5%以上(國家綱要為92%以上)、社區居委會主任中女性比例達到45%以上(國家綱要為40%以上)、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8%以上(國家綱要為90%以上);兒童發展規劃28項可量化指標中,10項好於國家標準,即:嬰兒死亡率降至3‰以下(國家綱要為5‰以下)、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降至5‰以下(國家綱要為6‰以下)、6歲以下兒童眼保健覆蓋率達到95%以上(國家綱要為90%以上)、6歲以下兒童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5%以上(國家綱要為90%以上)、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國家綱要為90%以上)、7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保持在95%以上(國家綱要為90%以上)、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95%以上(國家綱要為90%以上)、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7%以上(國家綱要為96%以上)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並保持在95%以上(國家綱要為92%以上)、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8%以上(國家綱要為90%以上)。
三是注重強化需求導向。針對婦女兒童領域的工作短板和民生需求的熱點、痛點,“新兩規”設定了一系列具體的目標要求,比如,針對加強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了“市、縣(區)均建立1所標準化婦幼保健機構”“加強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建設”“補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短板”“加強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等一系列策略措施;針對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支持措施,提出“加快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在90%的縣(區)建成至少一所託育服務綜合機構,爭取在50%的社區配備托育服務設施,每千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1.5個,形成基本完善的社區托育服務網路”;針對防止婦女返貧致貧,提出“支持婦女穩定增加收入”的策略措施;針對我市缺水的實際,加強水情教育,提出“依託幼稚園、中國小等開展水情教育實踐,引導兒童牢固樹立節水意識”等,切實解決婦女兒童的煩心事揪心事操心事,增強我市廣大婦女兒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內容
(一)“新兩規”的周期
“新兩規”的周期為10年,即:2021-2030年。
(二)“新兩規”的框架
“新兩規”(送審稿)框架是一致的,均由五個部分組成。即:前言、總體要求、主要任務、組織實施、監測評估五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前言。總結了2011-2021年我市婦女兒童事業發展獲得的成績和經驗,分析了當前我市婦女兒童事業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明確了2021-2030年我市婦女和兒童發展的新目標新任務及制定依據。
第二部分,總體要求。明確了2021-2030年我市婦女和兒童發展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第三部分,主要任務。在領域設定上,婦女規劃由原來的7大領域增加到8大領域,增加了“婦女與家庭建設”。8個領域分別是:婦女與健康、婦女與教育、婦女與經濟、婦女參與決策管理、婦女與社會保障、婦女與家庭建設、婦女與環境、婦女與法律,設定了76項主要目標,提出了93項策略措施。兒童規劃由原來的5大領域增加到7大領域,分別增加了“兒童與家庭”、“兒童與安全”。7個領域分別是:兒童與健康、兒童與安全、兒童與教育、兒童與福利、兒童與家庭、兒童與環境、兒童與法律保護7個領域,設定了75項主要目標,提出了91項策略措施。
第四部分,組織實施。明確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新兩規”實施工作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新兩規”實施,各級政府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各級政府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結合職責,落實規劃目標任務。
第五部分,監測評估。明確了監測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婦女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
三、定量指標2025年、2030年實現程度分解情況
婦女規劃定量指標27項(其中有16項新增指標,6項指標好於國家指標),兒童規劃定量指標29項(其中有13項新增指標,10項指標好於國家指標)詳細分解表(具體見附屬檔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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