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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是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兒童事業發展,先後制定實施了三個周期的中國兒童發展綱要,為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的實現提供了重要保障。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培養好少年兒童作為重大戰略任務,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大力發展兒童事業,保障兒童權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多部門分工協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兒童工作機制進一步鞏固,兒童發展環境進一步最佳化。
鹹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兒童事業,在努力譜寫鹹陽新時代追趕超越新篇章的歷史征程中,按照國家兒童發展綱要和陝西省兒童發展規劃的要求,相應制定和實施了三個周期的鹹陽市兒童發展規劃。《鹹陽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實施以來,全市兒童事業發展的體制機制更加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社會政策體系更加完善。兒童健康水平持續提升,全市產前篩查和新生兒疾病篩查制度正式建立,出生缺陷防護取得重要突破。兒童受教育水平明顯加強,全市普惠性幼稚園數量大幅增加,學前教育質量大幅提升,國小學齡兒童入學率、全市九年義務教育階段鞏固率、高中階段毛入學率全部達標。兒童福利水平不斷提高,困境兒童生活教育獲得有力保障。兒童生存發展環境全面最佳化。兒童基本權益得到有效維護,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成效顯著。兒童發展規劃諸領域確定的主要目標完成情況良好,兒童事業全面健康發展,取得了歷史性新成就。
同時,受思想觀念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約,我市兒童發展規劃實施和兒童事業發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貫徹兒童優先原則的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兒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時代性和實效性需要進一步增強,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和群體差距需要進一步縮小,基層兒童保護服務網底需要進一步織牢,制約兒童事業發展的重難點問題還沒有完全解決,科技進步和生活方式變革給兒童發展帶來新挑戰,促進兒童事業發展使命艱巨、任重道遠。
未來十年,是鹹陽市乘勢而上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個十年,是加快追趕超越、實現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十年,也是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重要十年。堅持黨的全面領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為鹹陽市兒童事業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戰略機遇。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必須全方位堅持兒童優先原則,科學規劃兒童事業發展的新目標新任務,努力為兒童謀福祉,全面提高兒童綜合素質,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引領鹹陽兒童勇擔新使命、建功新時代。
依據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和《陝西省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的要求,根據鹹陽市經濟社會發展對兒童事業的總體目標要求,結合鹹陽市兒童發展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規劃。本規劃所稱兒童是指未滿18周歲的公民。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最有利於兒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對兒童事業的全面領導。把握兒童事業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兒童事業發展重要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兒童規劃實施的全過程和全領域。
2.堅持保障兒童優先發展。牢固確立兒童優先發展理念,在出台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中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發展需求。
3.堅持促進兒童全面發展。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做好兒童養育教育,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全面發展。
4.堅持保障兒童平等發展。消除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歧視,保障所有兒童平等享有發展權利和機會。
5.堅持鼓勵兒童參與。尊重兒童主體地位,鼓勵和支持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制度環境和社會環境。
(三)總體目標
兒童事業發展與鹹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同步協調發展。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努力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兒童發展的政策體系更加健全,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發展的策略措施更加有力。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等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和群體之間差距進一步縮小。堅持立德樹人,兒童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全市兒童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續增強。展望2035年,與國家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鹹陽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兒童優先原則全面貫徹,兒童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廣大兒童成長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譜寫鹹陽高質量發展新篇章的時代新人。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保障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
2.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
3.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3.0‰、4.0‰和5.0‰以下,城鄉差距逐步縮小。
4.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進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供給,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的知識、方法和技能。
8.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10%和5%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9.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小學生近視率降至38%以下,國中生近視率降至60%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70%以下。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
10.增強兒童體質,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達到60%以上。
11.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保障措施:
1.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將兒童健康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完善涵蓋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加大對兒童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投入力度,支持農村地區的兒童健康事業發展,逐步實現基本婦幼健康服務均等化。建設統一的婦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動婦幼健康信息平台與電子健康檔案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婦幼健康統計調查制度,推行“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模式,完善婦幼健康大數據,加強信息互聯共享,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智慧型化。
2.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完善市、縣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路,以婦幼保健機構和綜合醫院兒科為重點,統籌規劃和配置區域內兒童健康服務資源,推進市兒童醫院建設。對市婦幼保健院進行提升改造,縣級婦幼保健機構達到二級標準,區級婦幼保健機構達到標準化。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達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張。加快基層醫療機構標準化改造,健全以區縣婦幼保健機構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村衛生室為基礎的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提供規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的全科醫生,至少配備2名專業從事兒童保健的醫生。完善兒童急救體系。加快兒童醫學人才培養,提高全科醫生的兒科和兒童保健專業技能,提高兒科醫務人員薪酬待遇。
3.加大兒童健康知識宣傳普及力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依託家庭、社區、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加大科學育兒、預防疾病、及時就醫、合理用藥、合理膳食、應急避險、心理健康等知識和技能宣傳普及力度,促進兒童養成健康行為習慣。構建全媒體健康知識傳播機制。發揮健康科普專家作用。推進醫療機構規範設定“孕婦學校”和家長課堂,鼓勵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相關社會組織等開展健康科普活動。預防和制止兒童吸菸(含電子菸)、酗酒,保護兒童遠離毒品。
4.保障新生兒安全與健康。深入實施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加強新生兒規範化訪視工作,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加強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依託現有機構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強化危重新生兒救治保障。
5.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建立多部門聯動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機制,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路,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加強知識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諮詢,推廣婚姻登記、婚育健康宣傳教育、生育指導“一站式”服務。強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產前篩查能力,建設市級產前診斷中心,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後一體化和多學科診療協作,規範服務與質量監管。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加強新生兒先天性心臟病、聽力障礙、遺傳代謝病篩查、陽性病例召回、診斷、治療和隨訪一體化服務,促進早篩早診早治,提高康復率。
6.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提升兒童保健服務質量。紮實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進以視力、聽力、肢體、智力及孤獨症等五類殘疾為重點的0—6歲兒童殘疾篩查,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相銜接的工作機制。提高兒童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增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幼稚園及托育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和必要保健設備。加強對孤兒、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強化兒童疾病防治。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肥胖、心理行為異常、視力不良、齲齒等兒童健康問題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建立早期篩查、診斷和干預服務機制。加強兒童重大傳染性疾病、新發傳染病管理以及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阻斷工作。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開發治療惡性腫瘤等疾病的特效藥。加強罕見病管理。推廣套用特色中醫兒科適宜技術。
8.加強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預防接種。維持較高水平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加強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落實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相關政策。
9.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的兒童早期發展工作機制,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加強對家庭和托育機構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探索推廣入戶家訪指導等適合農村地區兒童、困境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模式。
10.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關注兒童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開展孕前、孕產期營養與膳食評價指導。實施母乳餵養促進行動,強化愛嬰醫院管理,加強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母嬰設施建設,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餵養率保持在55%以上。普及為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加強個性化營養指導,保障兒童營養充足。加強食育教育,引導科學均衡飲食、吃動平衡,預防控制兒童超重和肥胖。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持續宣傳普及碘缺乏病防治知識。提高兒童家長及兒童對營養標籤的知曉率。
11.有效控制兒童近視。加強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推動建立兒童視力電子檔案。減輕學生學業負擔,指導監督學生做好眼保健操,糾正不良讀寫姿勢。保障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室內採光、照明和課桌椅、黑板等達到規定標準。指導家長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知識並引導兒童科學用眼護眼。教育兒童按需科學規範合理使用電子產品。確保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於1小時。
12.增強兒童身體素質。推進陽光體育運動,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保障兒童每天至少1小時中等及以上強度的運動,培養兒童良好運動習慣。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落實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進一步加大戶外運動、健身休閒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尤其增加適合兒童青少年戶外活動和體育鍛鍊的場地設施。鼓勵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落實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政策,支持學校向體育類社會組織購買課後體育服務。合理安排兒童作息,保證每天睡眠時間小學生達到10小時、國中生達到9小時、高中生達到8小時。
13.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路。中國小校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逐步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測評,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長檔案。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養兒童珍愛生命意識和自我情緒調適能力。關注和滿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心理發展需要。提高教師、家長預防和識別兒童心理行為異常的能力,加強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諮詢及專科門診建設。大力培養兒童心理健康服務人才。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增強教育效果。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探索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15.加強兒童健康領域科研創新。圍繞兒童重大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康復和健康管理開展基礎研究和套用研究。加強兒科科技創新基地、平台建設。鼓勵兒童用藥研發生產,加快兒童用藥申報審批工作。完善兒童臨床用藥規範,藥品說明書明確表述兒童用藥信息。落實國家兒童基本藥物制度。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降低兒童傷害致死和致殘率,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為基數下降20%。
2.減少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率持續下降。
3.預防和減少兒童道路交通傷害,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兒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5.兒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兒童用品質量、遊樂設施安全水平。
7.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預防、減少和有效處置校園欺凌,提高對校園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
9.預防和干預兒童網路沉迷和手機成癮,有效治理不良信息,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
10.建立和完善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機制。
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工作體系。構建和完善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傷害防控。制定實施市、縣兒童傷害防控行動計畫。探索創新並大力推廣兒童傷害防控適宜技術,優先制定實施針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困境兒童的傷害防控措施。完善兒童傷害防控的警校醫社區聯動機制和家校社協同合作機制。加大兒童傷害防控的執法力度。
2.創建兒童安全環境。把兒童安全放在兒童發展的優先位置,通過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策略,樹立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創建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家庭、學校、社區安全環境。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相關企業、社會組織等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完善各類兒童教育機構、未成年人活動公共場所的安全風險防範化解機制。
3.預防和減少兒童溺水事故。加強河、湖泊、池塘、水庫、濕地等危險水體的防護隔離,安全警示和安全巡查,排查和治理兒童溺水隱患。加強對開放性水域、水上遊樂場所、室內外游泳場館安全管理、安全設施、救援設備、安保人員的配備。加強寒暑假和其它節假日危險水體和重點場所的溺水隱患排查和溺水事故防範。構建預防和減少兒童溺水事故體系,家庭、學校、社區加強對兒童防溺水和應急救助知識教育,普及兒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教育和引導兒童牢固樹立防溺水安全意識,遠離危險水體,使用安全游泳場所。
4.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道路規劃及建設要優先保障兒童出行安全,完善兒童交通安全防護用品標準,加強生產和銷售監管。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和兒童步行及騎乘非機動車反游標識,持續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完善校園周邊學生交通安全設施,依法依規劃加強校車管理。兒童監護人(看護人)和學校要對兒童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普法教育,培養兒童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
5.預防和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觸電、中毒傷害及動物咬傷、自然災害、設施設備傷害等。倡導安全家裝,消除環境危險因素,推廣使用窗戶護欄、視窗限位器等防護用品,減少兒童跌倒、跌落。教育兒童遠離火源,引導家庭分隔熱源,安全使用家用電器、燃氣等,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家用電器燃氣具,預防兒童燒燙傷及觸電。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包裝,提升兒童監護人(看護人)對農藥、醫藥、日用化學品及易燃易爆品等的識別及保管能力,避免兒童誤食、誤用。規範犬類管理及寵物飼養,預防兒童被動物咬傷或傷害。加強防災減災教育,提高兒童及其監護人(看護人)針對地震、火災、水災、踩踏等災害性、突發性事件的防災避險技能。引導兒童正確使用電動扶梯、旋轉門、自動開關門、捷運複合門等設施設備。
6.加強兒童食品安全監管。加大兒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重金屬、污染物質及其它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檢測、監管和處罰力度;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監管,加大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抽檢監測及不合格食品處罰力度。落實中國小校、幼稚園、托育機構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消除兒童集體用餐各環節食品安全隱患,加強校內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嚴肅查處兒童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加大農村兒童食品安全治理力度。
7.預防減少兒童用品引發的兒童傷害。強化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兒童用品強制性國家標準,完善產品安全警示標識,加強兒童用品行業自律,對部分兒童用品依法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持續開展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守護行動,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鼓勵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產品安全問題;加強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信息監測、分析、監督檢查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強化校園學生用品安全管理,杜絕“毒跑道”“毒校服”。保障兒童公共活動設施用品安全,保障遊戲遊藝設備及大型遊樂設施安全檢測和維護。
8.預防和禁止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倡導並堅持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眾兒童保護的法治意識和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強化政府、社會、學校、家庭、網路、司法等兒童保護責任,建立防控兒童暴力傷害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健全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平台,落實兒童暴力傷害發現、報告、干預機制。落實法律規定的未成年人權益受侵害後的強制報告制度,鼓勵公眾依法勸阻、制止、檢舉、控告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
9.提高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康復服務水平。廣泛宣傳兒童緊急救援知識,提升監護人(看護人)、兒童教育保育工作者緊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配備,完善緊急醫學救援網路建設,加強兒童傷害院前急救設備設施配備,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的有效銜接。加強康復機構為兒童服務的能力建設,提高兒童醫學救治以及康復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10.加強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完善落實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將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校園欺凌零容忍,法務部門依法依規及時調查和處置欺凌事件,維護校園的公共秩序和教學秩序。營造平安和諧校園環境,切實加強學生法治教育、思想道德教育、校紀校規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杜絕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園欺凌早期預警、事中處理、事後干預等工作機制,提高教職員工、家長、學生對校園欺凌的敏感度,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
11.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落實政府部門、網際網路企業、學校、家庭、社會兒童網路保護責任,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保障兒童在網路空間的合法權益。加強網路監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設定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兒童提供網路直播賬號註冊。加強網路語言文明教育,堅決遏阻庸俗暴戾網路語言傳播。實施國家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完善遊戲產品分類、內容審核、時長限制等措施,推廣使用公益性未成年人上網監護軟體。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隱私權的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製作、發布、傳播侵害兒童權益的信息,兒童監護人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
12.完善兒童傷害監測機制。建立健全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體系,通過醫療機構、學校、托育機構、社區、司法機關等多渠道收集兒童傷害數據,促進數據規範化。建立多部門、多專業參與的數據共享、分析、評估、使用工作機制。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93%以上。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保持在80%以上。
3.推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教育一體化發展。
4.推動普通高中優質特色發展。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並保持在92%以上。
5.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得到根本保障。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鞏固水平進一步提高,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
6.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不斷提高。
7.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更加完善。
8.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師生關係和同學關係。
9.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
保障措施: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實施素質教育,完善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引領學生堅定理想信念,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智育水平,發展學生終生學習能力,促進思維發展,激發創新意識。堅持健康第一,深化體教融合,幫助學生磨練堅強意志、鍛鍊強健體魄。改進美育教學,提升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加強勞動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形成良好勞動習慣,培養勤儉、奮鬥、創新、奉獻的勞動精神。
2.全面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上優先安排教育,財政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教育,公共資源配置上優先滿足教育。最佳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實各級政府教育支出責任,完善各教育階段生均財政撥款制度。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辦學。
3.培養兒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加強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勞動教育,養成良好道德品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形成積極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質。完善德育工作體系,深化課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動育人、實踐育人、管理育人、協同育人。創新德育工作形式,豐富德育內容,增強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實效性。
4.全面推進教育理念、體系、制度、內容、方法創新。嚴格落實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提高教學質量。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推行啟發式、探究式、參與式、合作式教學。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培養體系。強化智慧校園建設,提升教育現代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務教育教學、管理的能力。推動優質教育資源線上輻射農村薄弱學校。
5.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繼續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畫,基本實現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全覆蓋。加強公辦園建設,扶持普惠性民辦園發展,最佳化幼稚園規劃布局,嚴格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政策,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街道、村集體舉辦公辦幼稚園,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化解“入園難,入園貴”等問題,到2025年,新建幼稚園112所,增加學位3.32萬個。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強非營利性民辦園收費監管。持續實施學前教育質量提升計畫,糾正國小化傾向,規範幼小銜接,提升科學保教水平。積極探索早期教育、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提供2-3歲幼兒照護服務。
6.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開展“國家義務教育發展優質均衡縣(區)”創建。完善區域內學齡人口動態監測機制,加強縣城以上城區學校建設,加快城鎮學校擴容增位,保障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加大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縮小城鄉、校際之間差距,促進城鄉教育一體化發展,到2025年,全市新建、改擴建義務教育學校566所。以深化課堂教育教學改革為著力點,加強和改進課程管理、實驗教學、教育科研、薄弱學科建設、鄉村學校管理等薄弱環節,促進學校內涵發展。規範辦學行為,推進課後服務,減輕學生課業負擔。保障留守兒童、困境兒童依法接受義務教育。
7.推動普通高中優質特色發展。著力提高“縣中”辦學水平,完成民辦普通高中標準化創建任務,滿足學生多樣化發展需求。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地區高中階段教育的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積極適應新高考,落實新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發校本課程,加強學生生涯規劃教育,推行走班、選課教學模式,深化高中育人方式改革。多措並舉,促進高中教育優質化、多樣化、特色化發展。完善高中階段學生資助政策。
8.完善特殊教育發展體系。建成市特殊教育中心,辦好特殊教育學校,加強縣級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和隨班就讀學校資源教室建設。推進特殊教育課程建設和課程改革,提高隨班就讀及送教上門實施水平。在特殊教育學校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加大對特殊兒童群體的幫扶力度,健全幫扶機制。
9.提高兒童科學素養。實施未成年人科學素質提升行動。將弘揚科學精神貫穿教育全過程,開展學前科學啟蒙教育,提高學校科學教育質量,完善課程體系,豐富課程資源,激發學生求知慾和想像力,培養青少年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強社會協同,注重利用科技館、兒童中心、青少年宮、博物館、文化館等校外場所開展校外科學學習和實踐活動。廣泛開展社區科普活動。加強專兼職科學教師和科技輔導員隊伍建設。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科學素質監測評估體系。
10.建立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教育評價制度體系。落實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標準。針對不同主體和不同學段、不同類型教育特點,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完善初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國中政策。
11.加強“四有”教師隊伍建設。建設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完善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引領教師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職業道德修養,堅守教書育人職責。完善教師資格準入和退出機制,對出現嚴重師德師風問題的教師探索實施教育全行業禁入制度。加強教師進修培訓,倡導教師自主學習,提高基本功和專業能力。弘揚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全市建設50個校本研修培訓基地,完善教研訓一體的校本研修體系。推進實施中國小“三級三類”骨幹教師培訓計畫、“鹹陽名校長”工程等,培養一批專家型教師和教育家型校長。推進校長職級制改革,深化績效工資改革,落實教師工資待遇,提升教師的政治地位、社會地位和職業地位。
12.開展民主、文明、和諧、平等的友好型學校建設。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建構尊師愛生和團結友愛的校園文化氛圍。利用校訓、校規、校史和重要節點等,培育積極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美化校園環境,最佳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推進校園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學生提供適合身高的課桌椅、安全飲用水和衛生廁所,改善學校用餐和學生寄宿條件。
13.推進學校教育、親職教育和社會教育相結合。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加強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普及親職教育知識,推廣親職教育經驗。多種形式開展家校(園)合作,加強家校(園)共育示範基地建設,統籌社會教育各類場地、設施和隊伍等資源,增強校外教育公益性。豐富校外教育活動內容和形式,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科技、文化、體育、藝術等社會實踐活動,參與日常生活勞動和社會公益活動,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國情、社情和民情。嚴格落實國家“雙減”政策,大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減輕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機構負擔。完善中國小課後服務保障機制和措施,提升學校課後服務水平。發揮好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場所在課後服務中的作用。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科協、關工委等組織的育人作用,增強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合力。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社會福利制度體系,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
2.提高兒童醫療保障水平。
3.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4.建成覆蓋城鄉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增加嬰幼兒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和托位數量,提高服務質量。
5.保障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與流浪兒童生存、發展、安全權益。
6.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更加健全。
7.城鄉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穩步提高,2030年達到國家平均水平,服務能力持續提升。
8.保障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有效運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開通並有效運行未成年人保護熱線。
9.加強區縣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建設,到2030年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實現縣級全覆蓋,服務能力明顯提升。
10.壯大兒童服務類社會組織、基層兒童工作者與兒童社會工作者隊伍。
保障措施:
1.完善兒童福利制度體系。逐步建成與鹹陽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與兒童需求相匹配、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促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孤兒保障、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等制度與社會救助政策有效銜接。加大困境兒童保障力度,建立完備的困境兒童信息台賬,實現一人一檔,動態管理,為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完善兒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兒童福利標準。合理確定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提升兒童生活質量。
2.完善多層次兒童醫療保障制度。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鞏固提高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加大兒童罕見病和重大疾病的醫療救助力度。加快發展商業健康保險,統籌調動慈善醫療救助力量,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合力降低兒童醫療負擔。
3.推進實施兒童營養改善計畫。深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提高補貼標準,加強過程監管與評估,提高實施效果。有條件的地方逐步擴大兒童營養改善計畫覆蓋面,探索實施農村3-5歲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工作,構建從嬰兒期到學齡期農村兒童連續完整的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4.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多元化發展。建立健全支持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照護服務政策體系。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服務,建立市、縣級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規劃建設一批承擔指導功能的示範性照護服務機構和社區照護服務點,擴大公益性、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託社區開展多樣化的普惠托育服務。鼓勵有條件的企事業單位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班。加快培養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人才,鼓勵市屬高校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根據市場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相關專業,培養壯大嬰幼兒照護人才隊伍。
5.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建立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暢通親屬撫養、家庭寄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等安置渠道。落實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責任。健全收養人監護能力評估制度、收養回訪監督制度。幫助有勞動能力的適齡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優先就業。
6.健全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完善殘疾兒童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建立殘疾兒童報告和信息共享制度。逐步擴大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項目的覆蓋面。完善殘疾兒童服務標準體系,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機構規範化發展,加強殘疾兒童康復專業隊伍建設,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和專業化服務水平。支持兒童福利機構面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替代照料、養育輔導及康復訓練等服務。
7.加強流浪乞討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救助管理工作領導協調機制,完善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明確屬地責任、夯實監管責任、強化責任追究。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助服務,提升救助管理服務水平。落實流浪兒童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和義務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依法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
8.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推進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流動兒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整合社區和社會資源,健全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的社會融入。關注流動兒童心理健康,加強學校流動兒童心理關愛服務。
9.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全面建立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機制,明確責任,形成各級民政部門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社會參與,各司其職、內外協同、互相銜接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格局。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提高監護能力。強化區縣、街辦鄉鎮人民政府屬地責任,落實關愛幫扶政策措施。積極倡導企業社會責任,為務工人員加強與未成年子女的聯繫溝通提供支持。鼓勵支持群團組織以及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社會力量參與留守兒童關愛服務。積極實施鄉村振興計畫,落實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相關政策措施,從源頭減少留守兒童現象。
10.提高兒童之家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健全政府主導、部門統籌、社會多方參與的兒童之家共建格局,提高城鄉社區兒童之家建設的覆蓋率。建立完善兒童之家建設標準、工作制度和管理規範,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發揮社區兒童主任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證兒童之家服務時長,拓展服務內容,確保服務安全。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資質的專業社會組織,為兒童提供專業化、精細化服務,充分發揮兒童之家在兒童關愛保護服務中的積極作用。
11.建立健全基層兒童保護機制。完善縣區-鎮街-村居三級兒童保護機制。完善困境兒童“強制報告”機制,強化學校、幼稚園、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等主體主動報告意識,夯實困境兒童和受侵害兒童的強制報告責任。充分發揮全市12345政務服務便民(兒童保護)熱線作用,市、縣兩級政府部門及時受理、轉介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完善工作機制,切實解決兒童幫扶訴求發現難、報告難、聯動難、監督難等問題。
12.提高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和服務水平。全面完成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工作,強化市級兒童福利院養育、康復、教育、醫療、社會工作一體化服務功能,將市級兒童福利院打造成覆蓋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重病重殘兒童、貧困兒童等各類困境兒童的綜合型服務機構。加強區縣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建設,完善服務功能,提升專業化服務水平,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門臨時監護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撫養工作,牽頭開展區域內農村留守兒童、社會散居孤兒和困境兒童關愛服務工作。
13.加強兒童服務類社會組織、兒童保護與服務隊伍建設。加強基層兒童工作者隊伍建設,推進鎮(街)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配備實現全覆蓋。建立兒童督導員與兒童主任崗位津貼發放制度,落實各項職責,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加大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基層兒童工作者培訓力度,提高服務能力。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保護和服務工作,通過政府委託、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培育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兒童保護和服務工作,每個區縣至少培育孵化 1家兒童類社會組織。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保護與服務事項納入各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加強基層兒童工作者隊伍建設,落實基層兒童督導員與兒童主任崗位津貼和工作職責,建立考核獎懲機制。加大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基層兒童工作者培訓力度,提高服務能力。加強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技能水平。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的基礎性作用,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切實履行撫養、教育、保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學習掌握科學育兒知識和方法。
4.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5.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
6.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指導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區和85%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支持家庭生育養育的法規政策體系基本形成。
8.開展家庭與兒童發展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促進成果轉化套用。
保障措施:
1.將立德樹人落實到親職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將立德樹人作為親職教育的首要任務,將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教育引導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厚植愛黨愛祖國愛社會主義情懷。教育兒童逐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習慣,從國小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學會生活。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兒童為本,遵循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積極落實“雙減”要求,保障兒童休息、鍛鍊、閒暇和娛樂的權利,合理安排兒童的學習和生活,增加體育鍛鍊、勞動實踐、休息娛樂、社會實踐、同伴交往、親子活動等時間。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重視聽取並採納兒童的合理意見。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培養勞動意識和習慣,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等。
3.增強家庭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督促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保障兒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禁止對兒童忽視、冷漠、毆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防範和矯正兒童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督促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好親職教育責任,學習親職教育知識,掌握親職教育方法。重視兒童成長中的家庭環境建設,創造良好的家庭物質環境、精神環境、文化環境。加強對家庭落實監護責任的支持、監督和干預。
4.用好家風涵養薰陶兒童。發揮父母榜樣和示範作用,教育引導兒童傳承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親子平等、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踐行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富有教育意義的好家風宣傳弘揚活動,推出系列家風文化服務產品。引領兒童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杜絕餐飲浪費等行為。
5.培養良好親子關係。鼓勵父母親自養育子女,引導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加強親子交流,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鼓勵支持家庭開展親子遊戲、親子閱讀、親子運動、親子出遊等親子活動。指導幫助家庭調適親子關係,融洽親子關係。鼓勵支持各類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城鄉社區兒童之家等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條件。加強親子閱讀指導,培養兒童良好閱讀習慣。分年齡段推薦優秀兒童書目,完善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鼓勵社區圖書室設立親子閱讀區。
6.構建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託現有機構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統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依託家長學校、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建設親職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開設網上家長學校和親職教育指導課程。中國小、幼稚園健全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制度,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工作計畫和教師業務培訓。社區(村)支持協助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鼓勵支持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活動,利用多種媒體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
7.強化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保障。推進實施親職教育工作規劃,推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普惠享有,並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培育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加強對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規範親職教育服務市場。加強親職教育服務行業自律,研究制定服務質量標準,建立行業認證體系。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面向本單位職工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支持社會服務機構、志願者組織和專業工作者依法依規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活動。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的法規政策。推進親職教育相關法規政策的實施。最佳化生育政策,降低家庭生育養育負擔,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全面落實產假制度和生育津貼,實施父母育兒假。落實促進0-3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政策,增加優質普惠托育服務供給。將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的支持與保障作為家庭支持政策的優先領域。加快完善家政服務標準,提高家庭服務智慧化和數位化水平。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託管服務設施,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強家庭與兒童發展的理論和實踐研究。充分發揮學術性社會組織作用,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設親職教育專業和課程,建立家庭與兒童發展研究基地,培養壯大研究隊伍,提升研究水平。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家庭建設、親職教育、家風培樹與兒童發展的研究,及時推進研究成果轉化,為兒童發展的家庭政策制定提供理論支撐,為家庭養育兒童提供實際服務。
(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將兒童優先理念納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等方面,進一步形成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
2.提供更多有益於兒童全面發展的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
3.保護兒童免受各類傳媒不良信息的影響。提升兒童媒介素養。
4.保障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
5.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
6.營造保障兒童健康成長的校園及社區周邊良好環境。增加公益性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校外活動場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7.保護兒童環境安全。農村自來水普及率2030年達到95%以上。保障農村飲用水水質。基本普及農村衛生廁所。
8.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養成簡約適度、綠色低碳生活方式。
9.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時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
10.開展兒童事務國際交流與合作。
保障措施:
1.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建立和完善促進兒童優先發展的制度體系。提高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增強保障兒童權利的自覺性。在出台法規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時優先考慮兒童利益和需求。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服務。加強社會協同,構建資源有效整合、隊伍有效動員、陣地有效利用、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的兒童社會化工作體系。
2.提升面向兒童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鼓勵創作、出版、製作和傳播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圖書、報刊、電影、廣播電視節目、舞台藝術作品、音像製品和電子出版物等精神文化產品,培育兒童文化品牌。支持兒童參與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探索在網路空間開展兒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徑、新方法,增強知識性、趣味性和時代性。將兒童參觀博物館、美術館、紀念館、科技館納入中國小教育教學活動計畫。積極開展面向兒童的公益性文化藝術培訓服務、演展和科技普及活動,鼓勵社會組織、文化藝術機構為兒童文化藝術活動提供專業指導和場地支持。探索在網路空間開展兒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徑、新方法,增強知識性、趣味性和時代性。支持兒童題材作品參加中、省、市舞台藝術精品創作扶持工程等重大項目和重要展演節慶活動。推動專業藝術院團、體育運動隊和藝術體育院校等到基層教、學、幫、帶,建立志願服務下基層送文化制度。引導公共文化設施每月定期向中小學生免費開放。學生寒暑假期間,公共文化設施適當延長開放時間。公共圖書館單設兒童閱覽區,公共圖書館盲人閱覽室區為盲童閱讀提供便利,鼓勵社區圖書館設立兒童圖書專區。
3.加強新聞出版、文化等市場監管和執法。加強對兒童出版物的審讀、鑑定和處置,深化“掃黃打非”工作,嚴厲打擊制售傳播非法有害少兒出版物和相關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清除淫穢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園周邊非法銷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內容的兒童用品、玩具。嚴格網路出版、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及時整治網路遊戲、視頻、直播、社交、學習類移動套用軟體傳播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嚴格管控誘導未成年人無底線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價值導向問題的不良信息和行為。加強網際網路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執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曲目和遊戲遊藝設備等違規行為。落實網際網路企業主體責任,在產品開發、內容審核、用戶管理、保護措施、舉報處置等環節完善治理手段。
4.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與商業性活動。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播出。在針對兒童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菸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加大對相關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力度。規範和限制組織、安排兒童參加商業性展演活動。
5.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保障兒童利用和參與媒介的權力。通過學校、幼稚園、家庭和社會多渠道提升兒童及其監護人媒介素養,培養兒童運用媒介的技能,學習辨析媒介內容真偽優劣,增強自我保護能力,防止沉迷網路。加強對不同年齡段兒童使用網路的分類教育指導,養成良好的網路習慣。為欠發達地區兒童、殘疾兒童、困境兒童安全合理參與網路提供條件。
6.保障兒童參與和表達的權利。尊重兒童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培養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涉及兒童的規章政策制定、實施和評估以及重大事項決策,聽取兒童意見。將兒童參與納入學校、校外教育機構、社區工作計畫。支持少先隊、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兒童開展社會實踐及體驗活動。加強學校班委會和學生會建設,暢通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渠道。廣泛開展兒童參與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7.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創建工作。從兒童發展的社會政策、公共服務、權利保障、成長空間、發展環境等方面創建具有鹹陽特色的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體現兒童視角,加強對城市街區、社區、道路以及學校、醫院、公園、公共圖書館、體育場所、綠地、公共運輸等各類服務設施和場地適兒化改造。建立多部門合作機制,推動全社會踐行兒童友好理念。積極參與國內、國際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交流活動。
8.加大兒童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力度。將兒童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支持兒童勞動教育、自然教育、課外實踐、科技體驗、素質拓展等校外活動場所設施建設。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縣市區建設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建立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部隊等與青少年組織聯建共育機制,開闢青少年活動場地。支持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部隊等開發自身教育資源,設立兒童開放日,為兒童主題教育、社會實踐、職業體驗等提供支持。加強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史國史教育基地、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等建設,加大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和運行的扶持力度。推進兒童活動場所無障礙建設和改造。規範兒童校外活動場所管理,各類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根據條件開闢兒童活動專區。在具備條件的校外活動場所建立少先隊組織。發揮校外活動場所的育人優勢,打造特色鮮明、參與面廣的兒童主題活動品牌。
9.最佳化兒童健康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持續開展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加強水土保持綜合治理,加強渭河、涇河流域水生態治理,提高渭河鹹陽境內生態區保護及修復能力。加快農村交通、通訊、電力、郵政、供熱、燃氣、水利和防震減災等基礎設施建設。補齊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和村莊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短板,推動美麗宜居村莊建設。分類推進農村廁所革命,持續推進糞污無害化處置、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村內道路建設和村容村貌提升。建立健全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長效機制,建設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運和分類處理設施,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管理,提高生活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處理水平。
10.創新開展面向兒童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積極發揮兒童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生力軍作用,把生態文明教育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活動和社會實踐等環節。推動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和中國小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在“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和“全國科技周”等節點結合鹹陽環保現狀開展豐富的兒童環保主題活動,依託自然保護地等建設兒童自然教育基地,開展兒童自然教育,將基地打造成集社會實踐、教育培訓、理論研究、試點示範為一體的青少年生態文明教育平台。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珍惜資源、保護自然、珍愛生命、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觀念,自覺養成健康文明、綠色低碳、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
11.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中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在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統籌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制定兒童防護用品標準。應急處置期間,優先保證兒童食品、藥品、用品供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和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監護人識別災害事故風險和應對災害事故能力。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優先救護兒童。在災後恢復與重建階段,針對兒童特點採取優先救助和康復措施,將災害事故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12.促進兒童發展的國際國內交流與合作,培養兒童的國際視野和堅持兒童工作的開放視角。認真履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等國際公約和檔案,落實與兒童發展相關的可持續發展目標,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發揮優勢,向“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積極宣介促進兒童發展的相關支持。增進鹹陽市青少年與國內其他省市地區的兒童交流與合作,提升兒童事業發展水平。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健全和完善兒童保護政策法規體系。
2.落實和加強保障兒童權益的執法工作。
3.完善兒童司法保護制度,司法工作體系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特殊需要。
4.進一步提升兒童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社會公眾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提高。
5.進一步保障兒童民事權益。
6.落實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對兒童的經濟剝削,嚴格監管兒童參與商業活動的行為。
8.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遺棄、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等侵犯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9.依法嚴懲利用網路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10.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保障措施:
1.完善落實兒童保護政策法規。健全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教育權、參與權的政策法規體系,推進法治鹹陽、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化建設。
2.嚴格兒童保護領域的執法。全面落實兒童保護責任。加大針對兒童保護重點問題的行政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和家庭暴力行為,及時發現和處置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健全監護侵害的報告、處置、臨時安置等措施,落實針對遭受家庭暴力的兒童的救濟措施。探索建立兒童保護多部門綜合執法制度和救助協作制度,建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機制,形成執法、保護、服務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體系。加強少年法庭建設,構建涉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組織領導協調工作機制。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設定覆蓋面,深化未成年人檢察統一集中辦理改革。探索設立少年警務機構。探索設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務。定期對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評價考核機制。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的配合銜接。積極構建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社會支持體系,加強跨部門多專業合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
4.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護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繼承權、受遺贈權以及知情權、參與權等訴訟權利。落實未成年犯罪案件特別程式關於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會調查、心理評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理、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增強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實施效果。落實涉案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
5.依法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深入推進全市公共法律服務實體平台建設和數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平台建設,建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服務法律網路,依法為兒童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援助服務。依法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專業化兒童法律援助隊伍建設。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兒童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
6.加強兒童保護的法治宣傳教育。完善全市學校、家庭、社區和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兒童法治教育工作機制。紮實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法治資源教室和網路平台建設,運用法治副校長、以案釋法、模擬法庭等多樣化、特色化方式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提高社會公眾兒童保護的法治意識,在全市形成依法保護兒童的良好氛圍。要引導媒體客觀、審慎、適度採訪和報導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兒童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依法開展涉及兒童權益糾紛的人民調解工作,推動人民法院和婦聯組織在家事調解領域開展合作。探索父母婚內分居期間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的措施,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依法保障兒童和胎兒的遺產繼承權和受遺贈權。依法保護兒童的名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完善支持起訴制度。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菸酒銷售、文化宣傳、網路傳播等領域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8.完善落實監護制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職責,依法規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委託他人照護未成年子女的行為。督促落實監護責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輟學行為。加強對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落實強制親職教育制度。強化村(居)民委員會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和委託照護的監督責任,村(居)兒童主任切實做好兒童監護風險或受到監護侵害情況的發現、核實、報告工作。探索建立監護風險及異常狀況評估制度。加強監護干預,及時制止和糾正監護人侵害兒童權益事件。強化國家監護制度和民政部門監護職責,符合法定情形的兒童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代表國家進行監護。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兒童及時獲得臨時監護。
9.嚴厲查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使用童工行為的日常巡視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嚴格落實兒童參加演出、節目製作等方面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企業、其他經營組織、個人、網路平台等吸納兒童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製作、網路直播等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危險作業,用人單位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心理輔導等。
10.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兒童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兒童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家庭、學校、社區識別防範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建立重點人群和高風險家庭排查機制。探索並完善性侵害兒童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制度,落實從業資格查詢及從業禁止制度。嚴格落實外籍教師無犯罪證明備案制度。加強立案和立案監督,完善立案標準和定罪量刑標準。依法嚴懲對兒童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機制,保護未成年被害人免受“二次傷害”。探索制定性侵兒童案件特殊證據標準。對遭受性侵害或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
11.預防和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杜絕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以及嚴重忽視等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及時受理、調查、立案和轉處兒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教育和懲戒。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保護未成年受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及時為未成年受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生活救助和臨時庇護。
12.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和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持和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於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完善兒童失蹤信息發布制度。嚴格執行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嚴厲打擊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利用網路平台實施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出賣親生子女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完善孕產婦就醫生產身份核實機制,完善親子鑑定意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開具制度,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生父母和自生自賣類案件被解救兒童。禁止除公安機關以外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被拐賣兒童、父母和疑似被拐賣人員DNA數據等信息。實施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開展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毒販毒犯罪專項打擊行動。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兒童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13.嚴厲打擊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網路空間涉及兒童違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釋法,提高社會公眾對兒童網路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禁止利用網路製作、複製、發布、販賣、傳播或持有涉及兒童的淫穢色情物品和信息。依法嚴懲利用網路性引誘、性侵害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兒童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路欺凌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路誘騙兒童參與賭博以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
14.有效預防兒童違法犯罪。加強對兒童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依法採取教育矯治措施,及時發現、制止、管教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式、學生和學籍管理、轉回普通學校等制度。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增強教育矯治效果,預防重新犯罪。依法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保障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與其他未成年人的同等權利。中國小校、職業技術學校要加強對學生的普法教育,強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效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盡責,和學校、社區等共同做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工作。
三、組織與實施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兒童發展的決策部署,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規劃組織實施全過程。
(二)落實規劃實施責任。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市、縣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規劃實施工作,婦兒工委負責實施規劃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日常工作。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責任分工和工作職責,承擔規劃目標任務和策略措施的落實工作,在制定政策、編制規劃、部署工作時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切實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優先發展。
(三)制定市、縣(市區)兩級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兒童發展規劃。在規劃頒布後1個月內上報市婦兒工委辦公室。市、縣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相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落實規劃的工作方案,報同級婦兒工委辦公室。
(四)加強規劃與鹹陽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綱要及相關專項規劃中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基本原則,將規劃實施以及兒童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納入本級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部署要求推進規劃實施工作,實現兒童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落實。
(五)完善規劃實施的工作制度機制。完善和強化各級實施規劃的工作制度,進一步健全實施規劃的目標管理責任制,各級級政府將規劃實施納入政府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將規劃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並納入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全市圍繞規劃實施重點健全五項基本工作制度。督導檢查制度,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開展日常檢查、年度督查、中期和終期督查。健全報告制度,市婦兒工委每年向省婦兒工委報告全市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縣(市區)婦兒工委每年向市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責任單位每年向同級婦兒工委報告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議事協調製度,定期召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和婦兒工委全體會員、聯絡員會議等,總結交流實施規劃的工作情況,研究解決實施規劃中的重難點問題,部署工作任務。健全規劃實施示範制度,充分發揮示範單位以點帶面、示範帶動作用。健全表彰制度,對實施規劃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六)加強兒童發展經費保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將實施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兒童事業發展經費與財政收入相適應的增長機制,重點支持革命老區、經濟相對落後地區兒童發展,支持特殊困難兒童群體發展。婦兒工委專項工作經費要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要和本地兒童人數相匹配,確保婦兒工委及辦公室有財力支持履行工作職能。
(七)加強婦兒工委辦建設。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加強婦兒工委辦的組織建設和能力建設,要落實婦兒工委辦編制,確定專職工作人員。各級婦兒工委辦要加強能力建設,認真全面履行工作職能,組織開展實施規劃的多層次、多形式培訓等,增強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工作能力。
(八)堅持創新發展。實施規劃要貫徹新發展理念,要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相統一,構建促進兒童發展的政策制度體系,完善兒童權利保障機制。要實施項目帶動戰略,設計和執行促進兒童發展的民生實事項目。要創新工作方法,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實施規劃要多方推進,形成強大工作合力,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社會力量推進規劃實施的作用。
(九)加強兒童發展調查研究。充分發揮市、縣(市區)婦兒工委及辦公室作用,加強兒童發展專家隊伍建設,依託高校、研究機構、社會組織建設兒童發展研究基地,培育專業研究力量,針對規劃實施中存在的問題,開展專題研究,為政府完善相關政策和順利推進規劃實施提供參考。
(十)加大規劃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兒童優先基本原則和保障兒童合法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規劃內容和規劃實施的經驗、成效,努力營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
(十一)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規劃實施。健全學校、家庭、社會“三位一體”教育網路,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公益人士參與保護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工作。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提高兒童在參與規劃實施中實現自身全面發展的意識和能力。
四、監測評估
(一)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對規劃實施實行年度監測、中期、終期監測評估。落實並逐步完善兒童統計監測方案。市、縣(市區)統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年度監測,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各級婦兒工委組織開展中期和終期評估,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通過評估,了解掌握規劃實施進程和兒童發展狀況,系統分析評價規劃目標達標情況,評判規劃保障措施的實施效果,總結有益經驗,找出突出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領導。市、縣(市區)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同級婦兒工委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由相關部門負責規劃統計監測人員組成,負責規劃監測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監測工作方案、監測指標體系,收集、分析數據和信息,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終期監測報告,編輯出版年度婦女兒童統計資料等。監測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監測、分析、數據上報、分性別分年齡指標完善等工作。
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由相關部門負責規劃實施的人員組成,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評估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自我評估工作,參加婦兒工委組織的評估工作。支持評估組成員結合工作,就兒童保護與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調查、評估,結果可作為規劃中期和終期評估參考。
(三)加強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工作。規範完善並適時調整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根據需要調整擴充兒童發展統計指標,納入統計調查制度和部門常規統計,加強部門分年齡統計工作,推進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制度化建設。市級探索建立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支持縣級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建設。鼓勵支持相關部門對兒童發展規劃缺項數據開展專項統計調查。
(四)提升監測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培訓和部門協作,規範監測數據收集渠道、報送方式,提高數據質量。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技術,豐富兒童發展和分年齡統計信息。科學設計評估方案和評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評估。提升監測評估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監測評估成果。發揮監測評估結果服務決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監測評估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建立監測評估報告交流、反饋和發布機制。加強監測評估結果的研判和套用,對預計達標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進行預警,對評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短板弱項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好做法好經驗及時總結推廣。運用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規劃實施工作,實現規劃實施的常態化監測、動態化預警、精準化干預、高質量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