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雞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寶雞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已經寶雞市政府同意,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2年6月30日印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寶雞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 頒布時間:2022年6月30日
  • 發布單位:寶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序 言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是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生力軍。促進兒童健康成長,是實現人的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設幸福家庭、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兒童事業和兒童發展,先後制定實施三個周期中國兒童發展綱要,為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的實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黨的十八大以來,寶雞市在推動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進程中,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大力發展兒童事業,保障兒童權利的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多部門分工協作、全社會參與的兒童工作機制進一步鞏固,兒童發展環境進一步最佳化。
《寶雞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實施以來,我市兒童事業取得明顯進步與發展,確定的主要目標基本實現,兒童事業發展取得歷史性新成就。截至2020年底,嬰兒、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從2010年的10.48‰、11.73‰,下降到3.03‰、4.76‰;全面通過國家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發展評估認定,學前三年毛入園率從2010年的86.60%上升到98%以上,普惠性幼稚園占比超過90%;構建起了覆蓋全市城鄉兒童的政策服務體系,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的基本生活、醫療、教育權益得到精準保障,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獲得有效關愛;兒童發展的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進一步最佳化。
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約,我市兒童事業發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貫徹兒童優先原則的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兒童思想引領需要進一步增強,保障兒童權利的法治建設需要持續推進,兒童發展的城鄉、群體之間差距需要進一步縮小,基層兒童保護和服務機制需要進一步健全,科技進步和生活方式變革給做好兒童工作帶來新挑戰,兒童事業發展使命艱巨、任重道遠。
未來10年,寶雞處於加快建設關中平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全力打造高質量發展先行區,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征程的關鍵時期,各種積極因素加速集聚,為我市兒童全面發展和兒童事業發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戰略機遇。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需要進一步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全面提高兒童綜合素質,培養造就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引領寶雞兒童勇擔新使命、建功新時代。
依據憲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陝西省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的要求,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以及兒童發展實際,制定本規劃。本規劃所稱兒童是指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來陝考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最有利於兒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加快建設兒童友好型城市,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為加快建設副中心、全力打造先行區,奮力譜寫寶雞高質量發展新篇章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把握兒童事業發展的正確政治方向,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兒童工作全過程和各方面。
2.堅持對兒童發展的優先保障。在出台法規、制定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中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發展需求。
3.堅持促進兒童全面發展。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實現全面發展。
4.堅持保障兒童平等發展。消除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歧視,保障所有兒童平等享有發展權利和機會。
5.堅持鼓勵兒童參與。尊重兒童主體地位,鼓勵和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
(三)總體目標
兒童事業發展與國家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同步推進,與寶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同步推進。落實保障兒童權利的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優先的理念普遍形成,城鄉、群體之間的兒童發展差距明顯縮小。兒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優質的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更加普惠和優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諧友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兒童優先原則全面貫徹,兒童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廣大兒童成長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譜寫寶雞高質量發展新篇章的時代新人。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保障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
2.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水平。
3.降低兒童死亡率。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到3.0‰、4.0‰和5.0‰以下。城鄉差距逐步縮小。
4.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鎮(街道)為單位保持在95%以上。
7.促進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供給,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的知識、方法和技能。
8.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10%和5%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9.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小學生、國中生、高中學生近視率分別降至38%、60%、70%以下。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
10.增強兒童體質,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達到30%以上。
11.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保障措施:
1.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將兒童健康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完善涵蓋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加大對兒童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投入力度,支持農村經濟欠發達縣區兒童健康事業發展,逐步實現婦幼健康服務均等化。建設統一的婦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動婦幼健康信息平台與電子健康檔案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婦幼健康統計調查制度,完善婦幼健康大數據,推進“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模式,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智慧型化。開展市級兒童早期發展基地建設活動。
2.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完善市、縣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路,以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和綜合醫院兒科為重點,統籌規劃和設定區域內兒童健康服務資源。市、縣(區)均設定1所政府舉辦的標準化婦幼保健機構,提高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數和床位數。健全以縣(區)婦幼保健機構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村衛生室為基礎的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全科醫生從事兒童保健,完善兒童急救體系。加快兒童醫學人才培養,提升全科醫生的兒科和兒童保健專業技能,提高兒科醫務人員薪酬待遇。
3.加大兒童健康知識宣傳普及力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依託家庭、社區、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加大科學育兒、預防疾病、及時就醫、合理用藥、合理膳食、應急避險、心理健康等知識和技能宣傳普及力度,促進兒童養成健康行為習慣。發揮健康科普專家作用,開展送健康知識下鄉入戶活動;鼓勵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相關社會組織等開展公益健康科普宣傳活動;開展健康家庭、健康社區創建活動,教育兒童告別不健康生活方式和抵制有害生活方式,不吸菸(含電子菸),不酗酒,遠離毒品。
4.保障新生兒安全與健康。深入實施危重新生兒篩查與專案管理、危急重症轉診救治和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工作制度。加強新生兒規範化訪視工作,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加強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依託現有機構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強化危重新生兒救治保障。
5.加強出生缺陷三級防治。建立多部門聯動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機制,落實涵蓋婚前、孕前、孕期、產前、產後新生兒的出生缺陷防治措施,加強知識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諮詢,推廣婚姻登記、婚育健康宣傳教育、生育指導“一站式”服務。提升產前篩查和診斷能力,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後一體化和多學科診療協作,規範服務與質量監管。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建立新生兒疾病篩查,陽性病例召回、診斷、治療和隨訪一體化服務模式,促進早篩早診早治。
6.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提升兒童保健服務質量。紮實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推進以視力、聽力、肢體、智力及孤獨症等五類殘疾為重點的0-10歲兒童殘疾篩查,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相銜接的工作機制。提高兒童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幼稚園及托育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和必要保健設備。加強對孤兒、流動、留守以及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強化兒童疾病防治。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肥胖、心理行為發育異常、視力不良、齲齒等兒童健康問題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建立早期篩查、診斷和干預服務機制。加強兒童重大傳染性疾病、新發傳染病管理以及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阻斷工作。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推廣套用中醫兒科適宜技術。
8.加強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預防接種。實施國家免疫規劃,維持較高水平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加強對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完善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相關政策。
9.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的兒童早期發展工作機制,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加強對家庭和托育機構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探索推廣入戶家訪指導等適合農村邊遠地區兒童、困境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模式。
10.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關注兒童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開展孕前、孕產期營養與膳食評價指導。實施母乳餵養促進行動,強化愛嬰醫院管理,加強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母嬰設施建設,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60%以上。普及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加強個性化營養指導,保障兒童營養充足。加強食育教育,引導科學均衡飲食、吃動平衡,預防控制兒童超重和肥胖。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
11.有效控制兒童近視。加強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推動建立兒童視力電子檔案。減輕學生學業負擔,監督學生做好眼保健操,糾正不良讀寫姿勢。紮實推進“全國兒童青少年近視防控改革實驗區”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施策,全面普及,重在治本的原則,保障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室內採光、照明、課桌椅、黑板等達到規定標準。定期開展視力專題宣講、檢測。指導家長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知識。教育兒童按需科學規範合理使用電子產品。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於1小時。
12.增強兒童身體素質。推進陽光體育運動,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保障兒童每天至少1小時中等及以上強度的運動,培養兒童良好運動習慣。鼓勵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落實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政策,支持學校向體育類社會組織購買課後體育服務。進一步加大戶外運動、健身休閒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增加適合兒童戶外活動和體育鍛鍊的場地設施。加強學生睡眠管理,合理安排作息時間,保證每天睡眠時間小學生達到10小時、國中生達到9小時、高中生達到8小時。
13.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路。中國小校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開展心理健康狀況篩查。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養兒童珍愛生命的意識和自我情緒調適能力。關注和滿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心理發展需要。提高教師、家長預防和識別兒童心理行為異常的能力,加強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諮詢及專科門診建設。大力培養兒童心理健康服務人才。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增強教育效果。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的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探索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15.加強兒童健康領域的科研創新。圍繞兒童重大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康復和健康管理開展基礎和套用研究。規範兒童臨床用藥,根據國家兒童基本藥物目錄,及時更新兒童禁用藥品目錄。推動兒童健康科技國際國內交流合作。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為基數下降20%。
2.消除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率持續下降。
3.消除兒童交通安全隱患,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普遍推廣套用,兒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觸電、中毒等意外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5.兒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兒童用品質量、遊樂設施安全水平得到提升。
7.有效預防和制止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預防和有效處置學生欺凌。
9.加強兒童網路安全保護,有效治理不良信息,保護兒童個人信息安全。
10.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系統進一步完善。
11.兒童自我防護及自救的意識和能力不斷提升。
保障措施:
1.創建兒童安全環境。樹立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通過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措施,創建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家庭、學校、社區安全環境。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相關企業、社會組織等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完善教育機構、兒童活動公共場所的安全風險防控化解機制。
2.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體系。完善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傷害防控。制定實施市、縣兒童傷害防控行動計畫,探索創新並大力推廣兒童傷害防控適宜技術,優先制定實施針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困境兒童傷害防控措施。完善警校聯動機制,有效防範、制止和處理校園內外的學生暴力傷害。
3.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加強看護,保障兒童遠離危險水體。隔離、消除家庭及校園環境溺水隱患,加強農村地區相關水體的防護隔離和安全巡查,加強開放水域、水上遊樂場所、船隻等安全管理並配置適用於兒童的應急救援裝備。加強學校預防溺水和應急救助知識技能教育,普及兒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導兒童使用安全游泳場所。
4.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培養兒童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和兒童步行、騎乘非機動車使用反游標識,持續開展“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加強生產及銷售過程監管,嚴格執行兒童安全防護用品標準。道路規劃建設充分考慮兒童年齡特點,完善校園周邊安全設施,嚴查嚴處交通違法行為。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5.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等意外傷害。及時清除環境危險因素,推廣套用窗戶護欄、視窗限位器等防護產品,減少兒童跌倒、跌落。教育兒童遠離火源,安全用電、用氣,引導家庭分割熱源。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包裝,提升兒童看護人對農藥、藥物、日用化學品等常見毒物的識別及保管能力。提升看護人對嬰幼兒有效照護能力,預防嬰幼兒窒息。規範犬類管理及寵物飼養,預防兒童被動物咬傷。
6.加強兒童食品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兒童食品安全標準。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和輔助食品安全監管,加大嬰幼兒乳粉產品抽檢監測及不合格產品處罰力度。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消除兒童集中用餐各環節食品安全隱患,加強校內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嚴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7.預防和減少產品引發的兒童傷害。強化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兒童用品強制性國家標準,完善產品安全警示標識,加強兒童用品行業自律。對部分兒童用品依法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持續開展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守護行動,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鼓勵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產品安全問題。加強對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信息監測、分析、督查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杜絕“毒跑道”“毒校服”,保障遊戲遊藝設備及大型遊樂設施安全,引導兒童安全使用電動扶梯、旋轉門等設備。
8.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宣傳倡導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眾法治意識和兒童保護意識。強化家庭、學校、社會、網路、政府、司法兒童保護責任,建立防控兒童暴力傷害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健全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平台,落實兒童暴力傷害發現、報告、干預機制。落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構和人員的強制報告責任。鼓勵公眾依法勸阻、制止、檢舉、控告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依法嚴懲針對兒童的暴力違法犯罪行為。
9.提高對兒童遭受意外傷害和暴力傷害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康復及心理健康服務水平。廣泛宣傳兒童緊急救援知識,提升看護人、兒童教育保育工作者等緊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配備。完善緊急醫學救援網路建設,加強兒童傷害院前急救設備設施配備,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有效銜接,加強康復機構能力建設,提高兒童醫學救治以及康復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10.加強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完善落實校園欺凌綜合治理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對校園欺凌零容忍,依法依規及時調查和處置校園欺凌事件,依法維護校園的公共秩序和教育教學秩序;營造平安和諧校園環境,學校切實加強學生法治教育、政治思想教育、校紀校規教育,杜絕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園欺凌早期預警、事中處理、事後干預等工作機制,提升教職員工、家長、學生對校園欺凌的敏感度,早發現、早報告、早預防。
11.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落實政府部門、網際網路企業、學校、家庭、社會保護責任,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不良價值導向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加強兒童個人信息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製作、發布、傳播侵害兒童個人信息安全的信息,兒童監護人要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能力;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設定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及服務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不得為未滿 16 周歲兒童提供網路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加強網路語言文明教育,堅決遏制庸俗暴戾網路語言傳播;實施國家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完善遊戲產品分類內容審核、時長限制等措施。
12.完善兒童傷害監測機制。建立健全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體系,通過醫療機構、學校、托育機構、社區、司法機關等多渠道收集兒童傷害數據,促進數據規範化,建立多部門、多專業參與的數據共享、分析、評估、利用工作機制。
13.加強兒童安全教育。中國小校、幼稚園要將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和保育管理全過程,有針對性地開展火災、地震等自然災害以及公共突發事件緊急疏散演練,強化突發事件應急技能訓練,提高兒童自護、自救、防災和逃生意識和避險技能。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毛入園率保持在95%以上,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保持在90%以上。
3.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
4.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並保持在92%以上。
5.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得到根本保障。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鞏固水平進一步提高,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達到95%。
6.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不斷提高。
7.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更加完善。
8.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強化性別平等教育,營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師生關係和同學關係。
9.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
保障措施: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實施素質教育,完善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引領學生堅定理想信念,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社會主義,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智育水平,發展學生終生學習能力,促進思維發展,激發創新意識。堅持健康第一,深化體教融合,幫助學生磨練堅強意志、鍛鍊強健體魄。改進美育教學,提升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加強勞動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形成良好勞動習慣,培養勤儉、奮鬥、創新、奉獻的勞動精神。
2.全面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上優先安排教育,財政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教育,公共資源配置上優先滿足教育。最佳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實各級政府教育支出責任,完善各教育階段生均財政撥款制度。科學合理規劃建設義務教育學校和幼稚園,推進優質教育資源在縣域內均衡配置,實現就近方便入學入園。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辦學。
3.培養兒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加強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勞動教育,養成良好道德品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形成積極健康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質。完善德育工作體系,深化課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動育人、實踐育人、管理育人、協同育人。創新德育工作形式,豐富德育內容,增強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實效性。
4.全面推進教育理念、體系、制度、內容、方法創新。嚴格落實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提高教學質量。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推行啟發式、探究式、參與式、合作式教學。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培養體系。提升校園智慧型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務教育教學、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動優質教育資源線上輻射農村薄弱學校,加快發展適合不同學生的信息化自主學習方式,滿足學生個性化發展需求。在普通中國小實施職業啟蒙教育,培養掌握技能的興趣愛好和職業生涯規劃的意識能力。
5.推動學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優質發展。積極推進縣域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區創建工作。繼續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畫,重點補齊農村地區的普惠性資源短板,基本實現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全覆蓋。加強學前幼兒國語教育。落實學前教育以縣級為主的管理體制,完善縣、鄉兩級骨幹體系和縣、鄉、村三級服務網路。最佳化幼稚園布局及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公辦園,嚴格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政策,鼓勵國有企事業單位、街道、村集體舉辦公辦幼稚園。確保全市公辦幼稚園和公辦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50%以上。建立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強非營利性民辦園收費監管,嚴格幼稚園準入制度,強化動態管理,完善年檢制度,建立科學的辦園標準和質量評價體系。以縣(區)為單位確立一批幼小銜接實驗區,建立幼稚園與國小科學銜接的長效機制。加強幼兒教師和保育員培養培訓、資格認定、註冊管理等體系建設。
6.推進城鄉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開展“國家義務教育發展優質均衡縣(區)”創建。完善區域內學齡人口動態監測機制,科學合理規劃學校布局,引導學生合理流動。落實新建居住區中國小校配套建設政策,合理擴大城區學校學位供給,消除56人以上“大班額”。鼓勵建設九年一貫制學校。進一步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全面加強鄉村小規模學校和鄉鎮寄宿制學校建設,打造鄉村溫馨校園。提升農村義務教育質量,常態化開展控輟保學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全面實行義務教育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規範民辦義務教育發展。
7.高質量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加大對農村高中階段教育的政策和資金扶持力度,著力提高“縣中”辦學水平。實施新課程新教材,統籌推進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和高考綜合改革,不斷最佳化教學方式,加強選課走班和生涯規劃教育,滿足學生個性化多樣化發展需要。實施“達標創示範工程”,穩步開展特色高中建設。完善高中階段學生資助政策。
8.保障特殊兒童群體受教育權利。加大特殊教育投入力度,建立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為主體、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送教上門和遠程教育為補充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辦學體系。鼓勵發展學前階段和以職業教育為主的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加強特殊兒童群體的親職教育指導。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落實生活補助政策。保障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確保受人口流動影響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加強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求。在特殊教育學校推廣國家通用手語和國家通用盲文。
9.加強兒童科學教育。實施未成年人科學素質提升行動。將弘揚科學精神貫穿教育全過程,開展學前科學啟蒙教育,提高學校科學教育質量,完善課程體系,豐富課程資源,激發學生求知慾和想像力,培養青少年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強社會協同,注重利用科技館、兒童中心、青少年宮、博物館、文化館、科普教育基地等校外場所開展校外科學學習和實踐活動。廣泛開展社區科普活動。加強專兼職科學教師和科技輔導員隊伍建設。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科學素質監測評估體系。
10.建立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教育評價制度體系。落實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標準。針對不同主體、不同學段、不同類型教育特點,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完善初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國中政策,健全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招生機制。
11.加強“四有”教師隊伍建設。建設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紮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四有”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完善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引領教師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職業道德修養,堅守教書育人職責。完善教師資格準入和退出機制。加強教師進修培訓,倡導教師自主學習,提高基本功和專業能力。弘揚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
12.開展民主、文明、和諧、平等的友好型學校建設。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構建尊師愛生和團結友愛的校園文化氛圍。中國小、幼稚園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提升性別平等意識。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美化校園環境,最佳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推進校園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學生提供適合身高的課桌椅、安全飲用水和衛生廁所,改善學校用餐和學生寄宿條件。利用校訓、校規、校史和重要節點等,培育積極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
13.推進學校教育、親職教育和社會教育相結合。中國小、幼稚園加強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普及親職教育知識,推廣親職教育經驗。多種形式開展家校(園)合作,加強家校(園)共育示範基地建設,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常態化。統籌社會教育各類場地、設施和隊伍等資源,增強校外教育公益性,豐富校外教育活動內容和形式,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科技、文化、體育、藝術等社會實踐活動,參與日常生活勞動和社會公益活動,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國情、社情和民情。嚴格落實國家“雙減”政策,大力提升教育教學質量,確保學生在校內學足學好,減輕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全面規範校外培訓行為,切實減輕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嚴格監管面向低齡兒童的校外網路教育培訓。提升學校課後服務水平,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完善中國小課後服務保障機制和措施。充分利用社會資源,選優配強各級少先隊輔導員,按照每2箇中隊不少於1名校外輔導員的比例,聘請“五老”、熱心青少年事業的社會人士積極參與少先隊活動。發揮好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活動場所在課後服務中的作用。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科協、關工委等組織的育人作用,增強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合力。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社會福利制度體系,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
2.鞏固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保障兒童基本醫療權益。
3.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4.建立健全多形式、全方位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和托位數量持續增加。
5.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6.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更加健全。
7.城鄉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穩步提高,2030年達到省級平均水平,服務能力持續提升。
8.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有效運行。市縣(區)人民政府開通並有效運行未成年人保護熱線。
9.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兒童福利機構2025年實現市級全覆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2030年實現縣級全覆蓋,服務能力明顯提升。
10.基層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和兒童服務類社會組織明顯壯大。
保障措施:
1.完善兒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體系。逐步建成與寶雞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與兒童需求相匹配、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兒童保障力度。完善兒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兒童福利標準。合理確定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提升兒童生活質量。
2.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努力加大兒童公共服務供給,提高兒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完善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向農村地區、薄弱環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擴大公共服務覆蓋面,全面落實兒童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和遊覽參觀票價優惠政策,推進採取年齡標準優先、身高標準補充的兒童票價優待政策。
3.做好兒童醫療保障工作。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鞏固提高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做好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患兒醫療救助。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並推廣適宜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大病和意外傷害保險產品,統籌調動慈善醫療救助力量,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合力降低患兒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4.推進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鞏固脫貧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實施成果。深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完善膳食費用分攤機制。加強3-5歲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工作,構建從嬰兒期到學齡期兒童連續完整的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發展和健全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健全支持嬰幼兒早期發展和照護服務的政策體系。強化政策引導,通過完善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引導社會力量積極參與,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綜合服務。制定市級整體解決方案,建立工作機制,推進托育服務健康發展。加快兒童早期發展示範基地建設,促進農村地區兒童早期發展能力同步提升。加強對家庭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支持和服務,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探索推廣入戶家訪指導等適合農村邊遠地區兒童、困境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模式。探索在脫貧地區和城鎮流動人口集聚區設定活動培訓場所,依託基層力量提供集中托育、育兒指導、養護培訓等服務。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新建或改擴建一批公辦托育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在就業人群密集區域以及社區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各級政府推動的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居住社區嬰幼兒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制定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
6.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明確保障對象,規範認定流程,合理確定保障標準,積極開展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認定申請受理“跨省通辦”。暢通親屬撫養、家庭寄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孤兒等安置渠道。落實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責任。健全收養評估制度,建立收養狀況回訪監督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
7.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完善兒童殘疾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建立殘疾兒童報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覆蓋率,將殘疾兒童健康救助範圍由0-6歲逐步擴大到0-14歲,適當提高救助標準。為有需求的殘疾兒童提供康復救助、輔助器具、康復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輔助器具適配服務比例達到92%以上。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標準,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機構規範化發展,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支持兒童福利機構面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康復訓練等服務。
8.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落實流浪兒童街面巡查和轉介處置職責,依法依規為流浪兒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詢、接送返回等服務。流出地縣級政府建立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落實流浪兒童相關社會保障和義務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依法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救助服務,提升救助管理服務水平。
9.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進一步完善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提高監護能力。強化縣(區)、鄉鎮(街道)人民政府屬地責任,落實關愛幫扶政策措施。常態化開展寒暑假特別關愛行動,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以及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作用,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行為和安全自護的指導服務。積極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為務工人員加強與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聯繫溝通提供支持。落實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相關政策措施,從源頭減少留守兒童現象。
10.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鈎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推進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流動兒童平等享有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健全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的社區融入。加強學校流動兒童心理關愛服務。
11.提高兒童之家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健全政府主導、部門統籌、多方參與共同建設兒童之家的工作格局,提高社區兒童之家建設的覆蓋率。完善兒童之家建設標準、工作制度和管理規範,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發揮社區兒童主任和婦聯執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資質的專業社會組織為兒童提供專業化、精細化服務。
12.建立健全基層兒童保護機制。完善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兒童保護機制。強化學校、幼稚園、醫療機構、村(居)委員會等主體履行困境兒童和受暴力傷害兒童的強制報告義務。縣(區)人民政府開通統一的未成年人保護熱線,及時受理、轉介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探索完善接報、評估、處置、幫扶等一體化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和協作程式,形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工作機制。
13.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工作。加強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或區域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推進承擔集中養育職能的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推進兒童養育、康復、教育、醫療、社會工作一體化發展。加強縣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建設,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工作人員配置標準和工作標準,實現全市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或區域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全覆蓋。推進縣(區)兒童福利機構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職能相銜接,為臨時監護情形未成年人、社會散居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提供服務。
14.壯大兒童保護與服務力量。加強基層兒童工作者隊伍建設,推進鎮(街)兒童督導員、村(社區)兒童主任配備實現全覆蓋。建立兒童督導員與兒童主任崗位津貼補貼制度,落實各項職責,加大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基層兒童工作者培訓力度,提高服務能力。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保護和服務工作,通過政府委託、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積極培育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志願服務組織,每個縣(區)至少培育孵化1家兒童類社會組織。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保護與服務事項納入各級政府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加強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服務專業水平。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的基礎性作用,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責任。
4.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5.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
6.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指導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每個縣(區)建立一所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95%的城市社區和85%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政策體系基本形成。
8.開展家庭與兒童發展的理論和實踐研究,促進成果轉化套用。
保障措施:
1.將立德樹人落實到親職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將立德樹人作為親職教育的首要任務,將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教育引導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厚植愛黨愛祖國愛社會主義情懷。教育兒童逐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價值觀、人生觀,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習慣,從國小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學會生活。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兒童為本,尊重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保障兒童休息、鍛鍊、閒暇和娛樂的權利,合理安排兒童的學習和生活,增加體育鍛鍊、勞動實踐、休息娛樂、社會實踐、同伴交往、親子活動等時間。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重視聽取並採納兒童的合理意見。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培養勞動意識和習慣,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等。
3.增強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督促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履行好監護責任,保障兒童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禁止對兒童忽視、冷漠、毆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防範和矯正兒童的不良行為和嚴重不良行為。督促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好親職教育責任,學習親職教育知識,掌握親職教育方法。重視兒童成長中的家庭環境建設,創造良好的家庭物質環境、精神環境、文化環境。加強對家庭落實監護責任的支持、監督和干預。
4.用好家風涵養薰陶兒童。發揮父母榜樣和示範作用,教育引導兒童傳承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親子平等、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踐行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富有教育意義的好家風宣傳弘揚活動,推出系列家風文化服務產品。引領兒童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理念,杜絕浪費。
5.培養良好親子關係。引導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加強親子交流,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鼓勵支持家庭開展親子遊戲、親子閱讀、親子運動、親子出遊、親子勞動等親子活動。指導幫助家庭調適親子關係,促進親子交流,融洽親子關係。鼓勵支持各類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城鄉社區兒童之家等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條件。加強親子閱讀指導,培養兒童良好閱讀習慣。分年齡段推薦優秀兒童書目,完善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
6.構建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縣(區)級以上人民政府通過多種形式至少設立1所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統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依託家長學校、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兒童之家等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建設親職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開設網上家長學校和親職教育指導課程。中國小、幼稚園健全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制度,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工作計畫和教師業務培訓。社區(村)支持協助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鼓勵支持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活動,利用多種媒體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
7.強化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保障。推進實施親職教育工作規劃,將親職教育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推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普惠享有。培育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加強對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規範親職教育服務市場。匯聚教師、專家、“五老”、優秀家長等力量,發展壯大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隊伍。加強親職教育服務行業自律,研究制定服務質量標準,建立行業認證體系。鼓勵有條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提供公益性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支持社會工作機構、志願者組織和專業工作者依法依規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活動。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的地方法規政策。全面落實產假制度和生育津貼,實施父母育兒假。落實促進0-3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政策,增加優質普惠托育服務供給。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託管服務設施,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生育養育友好措施。將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的支持與保障作為家庭支持政策的優先領域。完善家政服務標準,提高家庭服務智慧化和數位化水平。
9.加強家庭發展的理論和實踐研究。充分發揮學術性社會組織作用,鼓勵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開設親職教育專業和課程,建立家庭與兒童發展研究基地,培養壯大研究隊伍,提升研究水平。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家庭建設、親職教育、家風培樹與兒童發展的研究,及時推進研究成果轉化,為兒童發展的家庭政策制定提供理論支撐,為家庭養育教育兒童提供高質量服務。
(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將兒童優先理念納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各方面,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進一步形成。
2.提供更多有益於兒童全面發展的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
3.提升兒童媒介素養。保護兒童免受各類傳媒不良信息的影響。
4.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5.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
6.營造保障兒童健康成長的校園及社區周邊良好環境。增加公益性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校外活動場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7.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農村自來水普及率保持在95%以上。基本普及農村衛生廁所。
8.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養成綠色低碳生活習慣。
9.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時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
保障措施:
1.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不斷提高政府部門貫徹和落實兒童優先原則的敏感性和自覺性,在出台政策檔案、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時優先考慮兒童利益和需求。在城鄉建設規劃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適合兒童的公共設施和活動場所。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服務。
2.提升面向兒童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製作和傳播適合兒童的圖書、影視、歌曲、遊戲、廣播電視節目等精神文化產品,培育兒童文化品牌。規範治理義務教育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引導和支持兒童參與優秀民族文化的弘揚傳承、保護創新。支持兒童題材作品參加國家舞台藝術精品創作扶持工程和省、市等重大項目和重要展演節慶活動。鼓勵相關社會組織、文化藝術機構、學校、社區等為兒童文化藝術活動提供專業指導和場地支持。公共圖書館單設兒童閱覽區、盲童閱覽區等,鼓勵有條件的社區設立兒童圖書專區。2025年,設定兒童閱覽專區的閱讀空間數量達到300個以上。
3.加強新聞出版、文化等市場監管和執法。深化“掃黃打非”工作,清除淫穢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嚴厲打擊制售傳播非法有害少兒出版物和相關信息的違法犯罪活動。清理校園周邊非法銷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內容的兒童用品、玩具。嚴格網路出版、文化市場管理與執法,及時整治網路遊戲、視頻、直播、社交、學習類移動套用軟體傳播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嚴格管控誘導未成年人無底線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價值導向問題的不良信息和行為。加強網際網路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執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曲目和遊戲遊藝設備等違規行為。落實網際網路企業主體責任,在產品開發、內容審核、用戶管理、保護措施、舉報處置等環節完善治理手段。
4.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播出。嚴懲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含有危害兒童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行為和利用校服、教材等發布或者變相發布商業廣告行為,禁止在學校、幼稚園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商業廣告。禁止在大眾傳媒、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製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加大對相關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力度。規範和限制組織、安排兒童參加商業性展演活動。
5.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保障兒童利用和參與媒介的權力。通過學校、幼稚園、家庭和社會多渠道提升兒童媒介素養,豐富兒童數字生活體驗,提高數字生活質量。加強對不同年齡階段兒童使用網路的分類教育指導,幫助兒童掌握網路基本知識技能,養成良好用網習慣,抵制網路不文明行為,增強信息識別和網上自我保護能力,防止沉迷網路。
6.構建兒童社會參與的機制和環境。尊重兒童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培養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涉及兒童的法規政策制定、實施和評估以及重大事項決策,聽取兒童意見。加強學校和社區的聯動,引導、鼓勵、支持兒童參與各類勞動和社會公益實踐活動,組織和引導兒童參與力所能及的社區服務、城市建設和治理。支持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等組織開展社會實踐及體驗活動。加強學校班委會和學生會建設,暢通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渠道。廣泛開展兒童參與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7.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創建工作。探索創建社會政策友好、公共服務友好、權利保障友好、成長空間友好、發展環境友好的中國特色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建立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支持城市街區、道路、社區以及學校、醫療機構、公園、圖書館、綠地等公共空間和公共設施適兒化改造。
8.加大兒童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力度。支持兒童勞動教育、自然教育、課外實踐、科技體驗、素質拓展等校外活動場所設施建設。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縣區建設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加強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史國史教育基地、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和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等建設,加大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和運行的扶持力度。推進兒童活動場所無障礙建設和改造。規範兒童校外活動場所管理,各類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根據條件開闢兒童活動專區。在具備條件的校外活動場所建立少先隊組織。發揮校外活動場所的育人優勢,打造特色鮮明、參與面廣的兒童主題活動品牌。
9.最佳化兒童健康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加強鉛等重金屬污染防治和監測。推進城市飲用水水源規範化建設。實施農村供水保障工程,統籌水資源配置,最佳化農村供水格局,推動城鄉一體化和規模化供水工程建設,梯次推進村莊供水。提高農村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水質達標率和供水保證率。有序推進農村廁所革命,統籌推進農村改廁和生活污水治理。
10.創新開展面向兒童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活動和社會實踐等環節。推進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和中國小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和全國科技活動周等節點開展豐富的兒童環保主題活動,依託自然保護地等建設兒童自然教育基地,開展兒童自然教育。組織兒童參與“秦嶺生態小衛士”等活動,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珍惜資源、保護自然、珍愛生命、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觀念,自覺養成健康文明、綠色低碳、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
11.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中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在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統籌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和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監護人識別災害事故風險和應對災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優先救護兒童。應急處置期間,優先保證兒童食品、藥品、用品供給。在災後恢復與重建階段,針對兒童特點採取優先救助和康復措施,將災害事故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健全和完善兒童保護政策法規體系。
2.落實和加強兒童保護執法工作。
3.完善兒童司法保護制度,司法工作體系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特殊需要。
4.兒童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提高。
5.進一步保障兒童民事權益。
6.落實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7.依法打擊使用童工,脅迫、誘騙、利用兒童乞討和對兒童的經濟剝削。嚴格監管兒童參與商業活動的行為。
8.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遺棄、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等侵犯兒童人身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9.依法嚴懲利用網路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10.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保障措施:
1.完善和落實未成年人保護法規政策。加強民法典、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殘疾人保護法、反家庭暴力法及《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實施。逐步完善加強兒童保護的相關政策。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和法治督查制度,積極開展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學理論和實踐研究。
2.嚴格兒童保護領域的執法。加大針對兒童保護重點問題的行政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家庭暴力行為,及時發現和處置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健全監護侵害的報告、處置、臨時安置等措施,落實針對遭受家庭暴力的兒童的救濟措施。探索建立兒童保護多部門綜合執法制度和救助協作制度,建立市級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機制,形成執法、保護、服務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體系。加強少年法庭建設,構建涉未成年人審判工作組織領導協調工作機制。完善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設定覆蓋面,深化未成年人檢察統一集中辦理改革。探索設立少年警務機構。探索設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務。定期對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人員進行專業培訓。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評價考核機制。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的配合銜接。積極構建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社會支持體系,加強跨部門多專業合作,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
4.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護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繼承權、受遺贈權以及知情權、參與權等合法權利。落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別程式關於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強制辯護、社會調查、心理評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理、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增強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實施效果。對未成年犯罪人員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
5.依法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進兒童保護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平台建設。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實施辦法,依法擴大法律援助服務範圍,推進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加強兒童法律援助專業團隊建設。保障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兒童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
6.加強兒童保護的法治宣傳教育。進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機關、學校、社會、家庭共同參與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紅領巾法學院、法治資源教室和網路平台建設。發揮法治副校長作用,運用法治講座、以案釋法、模擬法庭等方式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落實客觀、審慎、適度採訪和報導涉兒童案件的具體措施,全面提高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形成依法保護兒童的良好氛圍。
7.全面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兒童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做好涉及兒童權益糾紛的調解工作。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依法保障兒童和胎兒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依法保護兒童的名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完善支持起訴制度。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菸酒銷售、文化宣傳、網路傳播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8.完善落實監護制度。強化國家監護制度和民政部門監護職責,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職責,依法規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委託他人照護未成年子女的行為,督促落實監護責任。禁止早婚早育和輟學行為,落實強制親職教育制度。強化村(居)委會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和委託照護的監督責任,村(社區)兒童主任切實做好兒童監護風險或受到監護侵害情況的發現、核實、報告工作。探索建立監護風險及異常狀況評估制度。加強監護干預,及時制止和糾正監護人侵害兒童權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兒童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代表國家進行監護,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兒童及時獲得臨時監護。
9.嚴厲查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日常巡視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嚴厲查處使用童工,脅迫、誘騙、利用兒童乞討的行為。嚴格落實兒童參加演出、節目製作等方面相關規定。加強對企業、其他經營組織、個人、網路平台等吸納兒童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製作、網路直播等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危險作業。
10.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兒童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兒童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家庭、學校、社區識別防範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建立重點人群和高風險家庭排查機制。探索並完善性侵害兒童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制度,落實從業資格查詢及從業禁止制度。嚴格落實外籍教師無犯罪證明備案制度。加強立案和監督,完善立案標準和定罪量刑標準。依法嚴懲對兒童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犯罪。建立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機制。探索制定性侵兒童案件特殊證據標準。對遭受性侵害或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
11.預防和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部門聯動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及時受理、調查、立案和轉處兒童遭受家庭暴力案件。落實反家庭暴力法的司法解釋、指導意見和實施細則,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懲戒和教育。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保護受害兒童的隱私和安全,及時為受害兒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生活救助和臨時庇護。
12.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和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綜合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現代科技手段和入戶走訪、民眾工作等傳統手段,健全發現、舉報拐賣人口犯罪工作機制。完善兒童失蹤信息發布制度。嚴格執行兒童失蹤快速查找機制。落實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一體化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嚴厲打擊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利用網路平台實施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出賣親生子女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完善孕產婦就醫生產身份核實機制,完善親子鑑定意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開具制度,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生父母和自生自賣類案件被解救兒童。禁止除公安機關以外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被拐賣兒童、父母和疑似被拐賣人員DNA數據等信息。實施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開展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毒販毒犯罪專項打擊行動。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兒童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13.嚴厲打擊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網路空間涉及兒童違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釋法,提高公眾對兒童網路保護的意識和能力。依法嚴懲利用網路性引誘、性侵害兒童的行為。禁止利用網路欺凌兒童、侵犯兒童隱私和個人信息。嚴厲打擊利用網路誘騙兒童參與賭博以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
14.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完善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採取干預措施,及時發現、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依法採取分等級細化的教育矯治措施。完善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專門學校等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矯治、跟蹤幫教和隱私保護措施。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式、學生和學籍管理、轉回普通學校等制度。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探索提升教育矯治質量、預防重新犯罪的地方措施。保障涉罪未成年人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強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層基礎。
三、組織實施
(一)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規劃組織實施全過程。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貫通落實“五項要求”“五個紮實”、著力實施“一四五十”發展戰略中推進規劃實施。
(二)落實規劃實施責任。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市、縣(區)人民政府負責規劃實施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同級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承擔規劃目標任務落實工作。
(三)加強規劃與全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中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將規劃實施以及兒童發展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實現兒童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落實。
(四)制訂縣(區)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縣(區)人民政府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兒童發展規劃。在規劃頒布後1個月內上報市婦兒工委辦公室。市、縣(區)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訂實施方案並報送同級婦兒工委辦公室。
(五)完善實施規劃的工作制度機制。將規劃實施納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定期對規劃落實情況開展督查。將規劃任務分解到責任單位並納入目標崗位考核管理。責任單位每年12月底前向同級婦兒工委報告當年規劃落實情況和第二年工作安排,縣(區)婦兒工委每年一季度前向市婦兒工委報告本級規劃上年實施情況和當年實施工作安排。定期召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和婦兒工委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全體聯絡員會議,統一思想、交流情況、總結經驗、研究問題、部署工作。對實施規劃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充分發揮先進示範帶動作用。
(六)加大兒童發展經費支持。市、縣(區)人民政府將實施規劃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專項財政預算,兒童發展專項工作經費要和本地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確保婦兒工委辦公室切實履行工作職能,保證規劃順利實施。
(七)堅持和創新實施規劃的有效做法。貫徹新發展理念,落實促進兒童發展的法規政策,完善兒童權利保障機制,實施促進兒童發展的民生實事項目。通過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社會力量推進規劃實施,形成強大工作合力。
(八)加強規劃實施能力建設。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兒童優先原則有關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各級幹部學習內容,將實施規劃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畫,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市、縣(區)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能力建設,推進職能最佳化高效,為更好履職盡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為規劃實施提供組織保障。
(九)加大規劃實施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宣傳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兒童事業發展的成就、兒童優先原則和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法規政策,以及規劃內容、規劃實施中的經驗和成效,努力營造關愛兒童、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
(十)加強兒童發展調查研究。充分發揮各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作用,探索兒童工作智庫建設,依託高校、科研機構、社會組織等開展兒童發展規劃實施及兒童事業發展的調查研究,促進成果轉化。
四、監測評估
(一)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年度監測、中期和終期評估。落實並逐步完善兒童統計監測方案。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年度監測,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各級婦兒工委組織開展中期和終期評估,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各縣(區)婦兒工委向市婦兒工委提交評估報告。通過評估,了解掌握規劃實施進展和兒童發展狀況,系統分析評價規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評判規劃策略措施實施效果,總結經驗做法,查找突出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領導。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同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組成,負責監測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監測評估方案的審批、監測評估報告的審核等。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由相關部門負責規劃統計監測人員組成,負責規劃監測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監測工作方案、監測指標體系,收集、分析數據和信息,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前一年度規劃監測統計數據及年度、中期和終期監測報告,編輯出版年度婦女兒童統計資料等。
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由相關部門負責規劃實施的人員和兒童發展評估專家參加。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婦兒工委成員單位要支持評估組工作,在人員調用、培訓學習、調查調研、監測統計、評估督導等方面予以配合。
(三)加強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工作。規範完善並適時調整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根據需要調整擴充兒童發展統計指標,納入統計調查制度和部門常規統計,加強部門分年齡統計工作,推進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制度化建設。市級探索建立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支持縣(區)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建設。鼓勵支持相關部門對兒童發展缺項數據開展專項統計調查。
(四)提升監測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培訓和部門協作,規範監測數據收集渠道、報送方式,提高數據質量。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技術,豐富兒童發展和分年齡統計信息。科學設計評估方案和評估方法,結合實際探索第三方評估。提升監測評估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監測評估成果。發揮監測評估結果服務決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監測評估情況,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建立監測評估報告交流、反饋和發布機制。加強監測評估結果的研判和套用,對預計達標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進行預警,對評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短板弱項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好做法好經驗及時總結推廣。運用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規劃實施工作,實現規劃實施的常態化監測、動態化預警、精準化干預、高質量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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