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

《合肥市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已經2022年10月19日合肥市政府第2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合肥市人民政府於2022年11月24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肥市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
  • 頒布時間:2022年11月24日
  • 發布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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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言
兒童是國家的希望和民族的未來,是我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生力軍。兒童時期是人生髮展的關鍵階段,為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的實現提供保障,最大限度滿足兒童發展需要,是政府和全社會共同的責任。促進兒童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對於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具有重要的戰略與現實意義。
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兒童事業和兒童發展。合肥市人民政府頒布《合肥市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以來,合肥市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緊緊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積極推進《合肥市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的實施,兒童事業取得顯著成就。城鄉婦幼衛生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兒童健康水平穩步提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不斷加強,兒童教育普及程度顯著提高;孤兒、困境留守兒童生活保障工作力度進一步加大,兒童社會福利保障水平不斷提高;兒童權益保障得到更多關注,兒童生存、發展的自然和社會環境持續最佳化。
受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制約,我市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仍面臨一些問題和挑戰。兒童優先原則的宣傳和貫徹力度需要進一步加大;兒童思想道德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待進一步加強;保障兒童權利的法治建設還需進一步推進;兒童發展的城鄉、群體差距還需進一步縮小;基層兒童保護服務網路還需要進一步織密織牢;科技進步和生活方式變革給做好兒童工作帶來新挑戰。促進兒童事業的高質量發展,仍然任重道遠。
今後十年,是合肥奮力高水平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奮力成為全麵塑造創新驅動發展新優勢的全國示範城市,奮力邁向具有競爭力的國家中心城市的關鍵時期,兒童事業發展面臨著前所未有的重大機遇。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要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進一步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全面提高兒童綜合素質,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增進兒童福祉,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法規,按照《安徽省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和《合肥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要求》的總體要求,結合合肥市兒童發展實際,制定本綱要。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深入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堅持和完善最有利於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落實立德樹人的根本任務,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健全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在更高水平上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為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奠定堅實的後備力量。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和加強黨對兒童事業的領導,把握兒童事業發展的政治方向,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市委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兒童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2.堅持兒童優先保障。在出台法規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中優先考慮兒童的最大利益和發展要求。
3.堅持促進兒童全面發展。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實現全面發展。
4.堅持保障兒童平等發展。創造公平社會環境,消除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歧視,保障所有兒童平等享有發展權利和機會。
5.堅持鼓勵兒童參與。尊重兒童主體地位,鼓勵和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
6.堅持實施數字賦能。建設新型智慧城市,建強用好“城市大腦”,將數位化技術、思維運用到與兒童發展相關的教育服務、醫療健康服務、城市安全、社會保障等各領域、各環節,將智慧套用轉化為推動兒童發展的強大效能,推動全市兒童事業在新的起點上實現新發展。
(三)總體目標。
堅持兒童優先發展,以推動兒童事業高質量發展為主旨,促進合肥市兒童發展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保障兒童權利的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優先的社會風尚普遍形成,城鄉、群體之間的兒童發展差距明顯縮小。兒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優質的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更加普惠和優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諧友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等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到2030年,我市兒童整體素質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兒童事業發展總體水平保持全省領先,在長三角位於前列,在全國有影響。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覆蓋城鄉兒童的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顯著增強。3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達92%;7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達92%。
2.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水平。
3.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至2.8‰、3.6‰和4.5‰以下。
4.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有效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達到98%。
5.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與救治。
6.適齡兒童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保持在95%以上。
7.規範和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開展兒童早期發展優質服務基地建設。
8.改善兒童營養狀況。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60%以上。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生長遲緩率控制在9%、2.5%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9.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2%以上,小學生、國中生、高中生近視率分別下降到38%、60%和70%以下。
10.加強兒童口腔保健,培養兒童良好口腔衛生習慣,12歲兒童齲患率控制在25%以內、齲齒充填治療比例達到24%、窩溝封閉服務覆蓋率達到28%。
11.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達到60%以上,優秀率達25%以上。
12.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學校全部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中國小校配置不少於1處有效運行的心理健康服務場所。
13.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教育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14.5歲以下兒童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流行率控制在0.5%以內。
策略措施:
1.完善兒童健康保障機制。實施健康兒童行動提升計畫,將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建設統一的婦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動婦幼健康平台與電子健康檔案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完善兒童健康統計制度。開展兒童健康遠程醫療服務,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信息化、智慧型化管理。開展兒童健康綜合發展示範縣創建活動。
2.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以婦幼保健機構、綜合醫院兒科和兒童醫院為重點,統籌規劃和設定區域內兒童健康服務資源。全面改善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基礎設施條件。加強兒童保健和醫療服務,推動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建設,建設兒童友好醫院。推進醫聯體、醫共體建設,促進新生兒科、兒科與兒童保健科的優質資源共享。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1.12人、床位增至3.17張。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提供規範兒童基本醫療服務的全科醫生,至少配備2名專業從事兒童保健的醫生。加快兒童醫學和兒童保健人才培養,提高兒科醫務人員和兒童保健人員服務能力和薪酬待遇。加強兒童健康領域的科研創新。加強兒科科技創新基地平台建設。
3.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紮實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積極發揮中醫藥在兒童保健中的作用,加強醫療保健機構中醫兒科建設,積極推廣套用中醫適宜技術。推進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及孤獨症等六類殘疾為重點的0—6歲兒童殘疾篩查。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和必要衛生保健設備。持續加強對孤兒、留守以及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4.加大兒童健康知識宣傳普及力度。提高兒童養護人健康素養。以家庭、社區、學校、托幼機構為重點,加大健康知識宣傳力度。將健康教育作為素質教育重要內容,提高學生健康生活和主動防病意識,家校配合督促兒童養成健康行為習慣。構建全媒體健康知識傳播機制。鼓勵醫療機構、醫護人員、相關社會組織等開展兒童健康知識科普活動。醫療保健機構設定孕婦學校和家長課堂。
5.保障新生兒安全與健康。實施母嬰安全行動提升計畫。落實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建立孕產婦和兒童健康服務分級管理制度。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加強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市、縣均至少建設1個危重孕產婦救治中心和1個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提升危重孕產婦和新生兒救治能力。
6.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創新出生缺陷全過程監測和干預服務模式,構建覆蓋城鄉居民,涵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推廣婚姻登記、婚育健康宣傳教育、生育指導“一站式”服務,統籌推進婚育健康教育、婚前保健、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增補葉酸工作。提升產前篩查和產前診斷能力。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全面建立篩查、陽性病例召回、診斷、治療和隨訪一體化服務模式。加強對嚴重多發出生缺陷疾病的防治,減少先天殘疾。完善出生缺陷患兒醫療保障制度,實施先天性結構畸形和遺傳代謝病救治項目。促進出生缺陷防治領域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7.強化兒童疾病防治。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肥胖、心理行為發育異常、視力不良、齲齒等兒童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和綜合管理技術,建立早期篩查、診斷和干預服務機制。加強兒童新發傳染病管理及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阻斷工作。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加強罕見病管理,提高診療能力。繼續開展兒童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苯丙酮尿症治療補助項目,完善苯丙酮尿症患兒特殊醫學用途食品的供應和保障機制。
8.規範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接種。逐步擴大免疫規劃疫苗種類,維持高水平的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加強對疫苗質量、冷鏈儲運、免疫規劃制度落實、預防接種活動的監督檢查。
9.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的兒童早期發展工作機制,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加強兒童早期發展示範基地建設,開展兒童早期發展適宜技術培訓。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探索推廣入戶家訪指導等適合農村地區兒童、困境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模式,提升兒童早期發展均等化水平。
10.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關注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開展孕前、孕產期營養與膳食評價指導。強化愛嬰醫院管理,加強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母嬰設施建設。促進和支持母乳餵養,普及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
11.有效控制兒童肥胖。加強食育教育。支持學校、幼稚園軟、托育機構和家庭通過合理膳食、積極身體活動和心理支持對超重肥胖兒童進行體重管理。鼓勵醫療衛生機構根據需求為超重肥胖兒童提供個體化的營養處方和運動處方。
12.有效控制兒童近視。建立市級近視防控專家庫和市級近視預防控制治療中心,指導中小學生視力健康狀況預防、控制、治療工作。加強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開展兒童青少年視力動態監測。建立兒童視力電子檔案,確保一人一檔。將近視防控知識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文化和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中,引導學生自覺愛眼護眼。實施中國小光環境達標工程,2023年前完成全市中國小教室光環境改造,改善教學設施和條件,鼓勵採購符合標準的可調節課桌椅和坐姿矯正器。利用社區家長學校、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工作陣地加強視力健康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注重培養孩子的良好用眼衛生習慣。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於1小時。
13.加強兒童口腔保健。開展口腔健康教育,將口腔健康檢查納入兒童常規體檢項目。開展減糖專項行動,結合健康校園建設,食堂減少高糖食品供應。將兒童口腔健康知識作為孕產婦健康管理、兒童健康管理和孕婦學校、家長學校課程重點內容。發揮婦幼保健機構和口腔專業機構的協同作用,預防和減少乳牙齲病的發生。
14.增強兒童身體素質。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嚴格落實國家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確保國小一二年級每周4課時,三至六年級和國中每周3課時,高中階段每周2課時。推進陽光體育運動,保證中小學生每天校內、校外各1小時體育活動,實現青少年熟練掌握2項以上體育運動技能。提倡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鼓勵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鼓勵和支持家庭引導兒童積極參加體育鍛鍊,合理安排作息,保證小學生每天10小時、國中生9小時、高中生8小時的睡眠時間。
15.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體系。加強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諮詢及專科門診建設。強化學校心理健康服務,設定心理輔導(諮詢)室和心理健康教育課程,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學校每年對學生家長開展至少1次心理健康知識培訓,提高家長識別子女心理行為問題的能力。將抑鬱症篩查納入學生健康體檢內容,建立學生心理健康檔案,對測評結果異常的學生給予重點關注。建設市縣校三級兒童青少年心理諮詢服務熱線系統,加強心理諮詢輔導服務,做細做實日常預警防控。強化醫教協同、家校協同,完善學生心理危機預防快速處理反應機制。支持社會力量依法依規開展相關心理健康服務,發展兒童心理服務社會工作專業隊伍。密切關注和滿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心理發展需要。
16.加強兒童性健康教育和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意識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課程質量監測體系。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據兒童發育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婦幼保健機構配合開展性教育與生殖健康教育進校園活動。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綜合醫院、兒童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為兒童提供生殖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推動中國小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的工作制度。
17.全面實施病毒性肝炎各項防治措施。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對醫務人員、經常接觸血液的人員、托幼機構工作人員、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攜帶者家庭成員等高風險人群開展B型肝炎疫苗接種,為食品生產經營從業人員、托幼機構工作人員、集體生活人員等易傳播A型肝炎病毒的重點人群接種A型肝炎疫苗。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創建兒童安全環境,加強兒童安全宣傳教育。
2.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
3.排查消除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4.廣泛普及兒童安全座椅及安全頭盔。
5.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6.強化校車安全管理。
7.兒童食品、用品、玩具、藥品及大型遊樂設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8.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虐待和暴力。
9.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校園欺凌現象顯著減少。
10.營造安全的未成年人網路環境。
11.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系統進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創建兒童安全環境。完善兒童成長的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路保護、政府保護及司法保護。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等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完善安全風險預防體系,有針對性地開展兒童防傷害、防暴力、避災險、會自救等教育活動。加強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安管理。大型商場、超市、醫院、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遊樂場、車站、碼頭、機場、旅遊景區景點等場所,運營單位須設定搜尋走失兒童的安全警報系統。公共場所中與兒童有關的設施要保障安全,並逐步做到適兒化。
2.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體系。樹立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政策規劃和資源配置等方面優先考慮兒童的安全需要。構建完善多部門合作的兒童意外傷害防控工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意外傷害防控。建立健全全市統一的兒童意外傷害監測系統和分析報告制度。制定實施兒童傷害防控行動計畫,探索創新並大力推廣兒童意外傷害防控適宜技術,優先制定實施針對農村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孤殘兒童、困境兒童的意外傷害防控措施。
3.預防和減少兒童溺水。落實鄉鎮(街道)、村(社區)屬地監管責任,加強兒童安全格線化管理。隔離、消除家庭及校園環境中的溺水隱患,加強農村地區相關水體的防護隔離和安全巡查,加強開放性水域、水上遊樂場所、船隻等安全管理並配置適用於兒童的應急救援裝備。加強預防溺水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教育,普及兒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鼓勵學校藉助公共體育場館等資源開設游泳課程。開展兒童暑期安全教育。將預防中小學生溺水工作開展情況及效果納入各級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教育發展)內容。
4.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提高兒童看護人看護能力,培養兒童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和兒童步行及騎乘非機動車反游標識。加強兒童道路安全防護用品生產及銷售的監管。道路規劃建設充分考慮兒童年齡特點,建設兒童友好道路。完善校園周邊安全設施,設立交警“護學崗”,嚴查嚴處交通違法行為。
5.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等傷害。清除環境危險因素,推廣套用窗戶護欄、視窗限位器等防護產品,減少兒童跌倒、跌落。引導兒童安全使用電動扶梯、旋轉門等設施設備。教育兒童遠離火源,引導家庭分隔熱源,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家用電器。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包裝,提升兒童看護人對農藥、藥物、日用化學品等的識別及保管能力。提升嬰幼兒看護人有效照護能力,預防嬰幼兒窒息。規範犬類管理及寵物飼養。加強防災減災教育,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防災避險技能。
6.確保校車安全。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安全維護。持續最佳化全市統一的校車運營監管平台,實現校車運行狀況全覆蓋監控。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交通法規、安全防範、應急處置救援培訓,教育兒童安全乘車,確保乘車安全。
7.加強對兒童食品、用品、玩具、藥品和大型遊樂設施等安全監管。完善落實兒童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和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加強食品標籤管理。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和輔助食品監管,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年度體系檢查覆蓋率達到100%。落實學校食品安全校長(園長)負責制和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鞏固提升食堂“明廚亮灶”工程。加強兒童安全用藥宣傳,做好兒童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健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報告和監測體系。加強兒童用品、玩具生產和銷售的監督管理。加強對大型遊樂設施定期檢測與維護,保障遊戲遊藝設備及大型遊樂設施安全。加大兒童食品、藥品、用品、玩具質量的抽檢及處罰力度。
8.預防控制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宣傳倡導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眾法治意識和兒童保護意識。強化政府、社會、學校、家庭保護責任,建立防控兒童暴力傷害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健全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平台,落實針對兒童暴力傷害的發現、報告、干預、救助機制。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構和人員履行強制報告責任,鼓勵公眾揭發、勸阻、制止、檢舉、控告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依法嚴懲針對兒童實施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
9.預防和有效處置學生欺凌行為。建立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落實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營造文明安全校園環境,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和社會交往能力,提高學生對欺凌行為嚴重性的認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園欺凌早期預警、事中處理、事後干預等工作機制,提高教職員工、家長、學生對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置能力。依法依規調查和處置欺凌事件,發揮教育懲戒作用。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0.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落實政府、企業、學校、家庭、社會保護責任,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加強網路監管和治理,開展淨網行動,完善和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督促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依法設定相應的時限、許可權、消費等管理功能。督促網站平台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路主播服務。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隱私權的安全保護。健全兒童網路欺凌發現制度,治理網路欺凌。
11.提高兒童遭受意外傷害和暴力傷害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康復服務水平。廣泛宣傳兒童緊急救援知識,提升看護人、教師緊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配備。加強各級緊急醫學救援網路建設,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的有效銜接。加強康復機構能力建設,提高兒童醫學救治以及康復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兒童傷害監測機制。健全完善市、縣(市)區統一的兒童安全監測系統,建立兒童安全統計大數據。通過醫療機構、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社區、公安、司法機關等多渠道收集兒童傷害等數據,建立多部門、多專業參與的數據共享、分析、評估、利用工作機制。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普惠安全優質的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並保持100%,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保持在88%以上,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不低於60%。縣(市)區全部通過全國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縣(市)區督導評估驗收。
3.適齡兒童依法接受公平優質的義務教育,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保持在100%以上。城鄉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積極創建全國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縣(市)區。
4.適齡兒童普遍接受高質量的高中階段教育,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100%。
5.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農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農村留守兒童、家庭經濟困難兒童等特殊兒童群體受教育權得到根本保障。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保持在97%以上。
6.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不斷提高。
7.完善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
8.構建教育良好生態,有效減輕學生負擔。
9.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
10.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路。
11.城鄉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全覆蓋。
12.提升兒童藝術素養和審美水平,建立常態化學生全員藝術展演機制,中國小每學年組織不少於1次學生綜合性藝術展演。
13.提升兒童勞動素養和實踐水平。縣(市)區建設一批勞動實踐基地。
14.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師生關係和同學關係。
15.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
16.提高兒童學習環境的數位化建設水平,智慧學校覆蓋率達到100%。
策略措施:
1.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廣泛開展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深化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法治教育,把立德樹人的成效作為檢驗學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標準。實施“德育鑄魂、智育提質、體教融合、美育薰陶、勞動促進”五大行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優先安排教育,財政資金投入優先保障教育,公共資源配置優先滿足教育。健全財政性教育投入持續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完善各教育階段財政補助政策。支持和規範社會力量辦學。
3.推進學前教育普惠優質發展。持續實施學前教育促進工程,加大學前教育資源供給。逐步提高公辦園比例,穩步發展普惠性民辦園。提升學前教育辦學水平,完善學前教育市級以獎代補政策,支持優質學前教育集團化發展,逐步提升優質園比例,全面消除無證幼稚園。落實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與新建住宅“五同步”政策,加強農村地區學前教育,建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4.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持續推進義務教育全域高質量發展,建立完善市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機制,最佳化義務教育學校城鄉布局,全面落實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教師編制和收入、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基本裝備設定、信息化建設標準“五統一”,促進縣域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嚴格義務教育學校建設標準,合理有序擴大城鎮學校學位供給,消除義務教育大班額。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全面實行義務教育公辦民辦同步招生。改善農村學校辦學條件,提高農村義務教育質量。推廣區域教育結對幫扶、集團化辦學模式,積極引進國內優質資源,打造“學在合肥”品牌。
5.建立控輟保學動態監測機制。健全精準控輟保學長效機制,提高義務教育鞏固水平。利用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輟學學生標註登記。加強學生失學輟學情況監測。核查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以合適的形式為其安排義務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防止空掛學籍和中途輟學。
6.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發展。實施“普通高中倍增計畫”,全面提升普通高中辦學條件。全面實施課程改革,發揮新課程新教材實施國家級示範區、示範校的引領示範作用,實現課堂教學和教育評價新突破。創新教學管理機制,積極穩妥推進選課走班運行機制。創新學生髮展指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個性化發展。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統一招生平台,建立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合作機制,探索開展課程互選、學分互認、資源互通。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繼續實施中職教育免學費和國家獎學金政策。構建從中職教育到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銜接的人才培養體系,實施職業教育提質培優“八大工程”,推進職業教育產教融合示範市建設,打造全國職業教育名城。城鄉新增勞動力普遍接受高中階段教育。
7.保障特殊兒童群體受教育權利。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愛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參照孤兒納入教育資助範圍,落實助學金、減免學費政策。探索建立適合殘疾幼兒身心發展的學前教育模式,支持普通幼稚園接收殘疾兒童,鼓勵設定專門招收殘疾兒童的特殊幼稚園。全面普及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堅持以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以送教上門和遠程教育為補充,適宜安置每一名具備受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大力發展高中階段特殊教育,探索適合殘疾學生特點的多樣化中等職業教育。推進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學入園政策,義務教育落實“以流入地管理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原則。實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完善獎學金、助學金和助學貸款政策。加強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鄉鎮寄宿制學校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要。
8.提升兒童科學素養和創新水平。實施科技創新未來工程、青少年科學素質提升行動。建立合肥少年科學院。發揮合肥全國科教基地和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優勢,搭建科技教育創新平台。將弘揚科學精神貫穿教育全過程,探索科技創新後備人才貫通式培養模式。開展學前科學啟蒙教育,打造科技教育特色學校,鼓勵新建學校建設創新實驗室。廣泛開展科技進校園、科學實踐等教育教學活動。深入實施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實驗計畫,完善拔尖創新人才培養體系。將科普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各級政府建設規劃,建設各類科普教育基地,利用科技館、博物館、科普教育基地等開展學習實踐活動。加強專(兼)職科學教師和科技輔導員隊伍建設。完善科學教育質量和未成年人科學素質監測評估。
9.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評價制度體系。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科學評價體系,緊緊圍繞德智體美勞“五育”並舉促進學生全面發展。落實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標準和義務教育質量監測制度。完善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
10.有效減輕學生負擔。明確學科類培訓的合規要求,加強對隱形變異違規培訓的整治工作。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強化社會監督。嚴格落實各學科教學指導意見及作業規範要求,結合兒童身心健康要求有效控制作業量。
11.全面提升教師隊伍素養。實施良師培養成長行動,弘揚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強化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實施師德師風鑄魂工程,將師德教育納入教師入職和業務培訓。依法保障教師權益和待遇,切實解決教師結構性、階段性、區域性短缺問題。加強教師進修培訓,提高教師基本功和專業能力。最佳化教師資源配置,全面推進中國小教師“縣管校聘”改革。實施中國小校長領航工程。
12.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將媒介素養教育納入中國小、幼稚園教育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內容。提升兒童及其監護人媒介素養,加強對不同年齡段兒童使用網路的分類教育指導,增強信息識別和網上自我保護能力。
13.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路。加強對兒童沉迷網路進行干預的制度建設,開展防兒童沉迷網路的宣傳教育。監督網路產品和服務提供者履行預防兒童沉迷網路的義務。落實國家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加強遊戲產品分類、內容審核、時長限制等監管。
14.全面推進中國小“課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中小學生課後服務經費保障機制,實現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全覆蓋,努力實現有需求的學生全覆蓋。嚴格規範中小學生課後服務行為,更多設定德育、體育、美育和勞動教育內容,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積極引進有資質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等第三方專業力量參與課後服務,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發展需求。
15.推進學校藝術展演機制建設。構建和完善美育課程體系。學前教育階段開展適合幼兒身心特點的藝術遊戲活動,義務教育、高中階段豐富舞蹈、戲劇、影視等多樣化藝術課程。建立常態化學生全員藝術展演機制。
16.加強勞動教育。構建目標明確、課程完善、資源豐富、模式多樣的勞動教育體系。中國小勞動教育課每周不少於1課時。組織以勞動教育為主題的班團隊會、公益勞動、志願服務、職業體驗等,培養學生社會實踐能力。
17.推動校外勞動教育實踐基地建設。遴選校外勞動教育實踐基地作為學生參加生產勞動、服務性勞動的實踐場所。每個縣(市)區至少明確1個縣級中國小勞動教育綜合實踐基地。認定100所學生校外勞動教育實踐基地。
18.開展友好型學校建設。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構建尊師愛生的師生關係和團結友愛的同學關係。加強兒童友好型學校建設,美化校園環境,最佳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培育和豐富積極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
19.堅持學校教育與親職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持續推進家校共育,加強中國小、幼稚園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建設家長學校信息化平台。中國小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親職教育指導和1次親職教育實踐活動,幼稚園每學期至少組織1次親職教育指導和2次親子活動。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與常態化。強化社會實踐育人。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科協、關工委等組織的育人作用,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合力。
20.持續建設智慧學校。以教育信息化助推教育現代化,構建以智慧教學、智慧學習、智慧管理、智慧生活、智慧文化為主要內容,以人才隊伍和基礎環境建設為支撐的“5+2”智慧學校架構,實現優質義務教育資源共享,提高智慧教育的套用水平。完善中國小校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增強運維服務保障能力,全面保障智慧學校套用的可持續常態化。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兒童福利水平顯著提升,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
2.擴大兒童基本公共服務供給。城鄉兒童公平享有基本公共服務。
3.鞏固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保障兒童基本醫療權益。
4.建立覆蓋城鄉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每千常住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達到5.6個,每年建成2—3個示範性托育服務機構,各縣(市)區每年至少建成1個普惠性托育服務機構。
5.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得到切實有效保障。有康復需求的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全覆蓋。
6.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更加健全。
7.城鄉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達100%,服務能力持續提升,每個鄉鎮(街道)打造3個以上示範性兒童之家。
8.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覆蓋率100%。實現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配備及新任職培訓“兩個全覆蓋”。
9.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有效運行。
10.為兒童服務的專業性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專業隊伍明顯壯大。
11.充分保障受愛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滿18周歲子女在生活、教育、醫療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權利和機會。
策略措施:
1.完善兒童福利制度體系。逐步建成與合肥市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兒童需要相匹配、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兒童保障力度,擴大兒童福利覆蓋面,增加兒童福利項目,提高兒童福利標準。
2.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可及性、均等化、智慧化水平。落實生育登記服務制度。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保卡申領等事項的聯合辦理。加快兒童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向薄弱環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全面落實兒童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和遊覽參觀票價優惠政策,採取年齡標準優先、身高標準補充的方式推進執行。
3.建立健全兒童醫療保障工作。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提高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落實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政策。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推廣適宜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大病和意外傷害險產品,統籌調動慈善醫療救助力量,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合力降低患兒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4.多元化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建設。強化政策和資金引領,規劃和建設一批承擔指導功能的示範性照護服務機構和社區托育服務設施。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務,支持有條件幼稚園開設托班。落實托育機構登記備案制度,加強對托育機構的綜合監管,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化、規範化建設。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5.完善托育服務人員準入資格和激勵機制。依法逐步實行托育服務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對涉及虐童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將托育機構從業人員納入勞動契約制管理範疇。開展托育服務從業人員入職前培養和入職後培訓,強化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和安全教育。建立激勵機制,保障托育服務從業人員福利、薪酬待遇。
6.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其他困境兒童保障力度。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其他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明確保障對象,規範認定流程,最佳化保障標準。完善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安置渠道,採取親屬撫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養人監護能力評估制度,建立收養狀況回訪監督制度。落實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責任。
7.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完善兒童殘疾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覆蓋率,為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提供康復手術、輔助器具適配、康復訓練等康復救助。逐步放寬或取消殘疾兒童年齡、家庭經濟狀況等限制,增加服務內容,提高救助標準和康復質量。推進殘疾兒童康復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規範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支持兒童福利機構面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替代照料、養育輔導、康復訓練等服務。
8.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加強流浪兒童救助管理。流出地縣級政府建立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教育督促流浪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義務,依法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
9.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完善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強化縣(市)區、鄉鎮政府落實屬地責任,做好留守兒童信息動態管理,落實關愛幫扶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志願者等作用,為留守兒童提供心理諮詢、情感撫慰、行為和安全自護的指導服務。倡導企業為務工人員加強與留守未成年子女聯繫溝通提供支持。落實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就業相關政策措施,減少留守兒童數量。
10.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推進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流動兒童平等享有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健全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的社區融入。
11.提高兒童之家的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健全政府主導、部門統籌、多方參與、共同建設兒童之家的工作格局。鞏固和提高兒童之家覆蓋率,規範兒童之家管理,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發揮村(居)兒童主任作用,提升使用效能。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資質的專業社會組織為兒童提供專業化、精細化服務。充分發揮兒童之家在基層社會治理和兒童保護中的作用。制定完善示範性兒童之家建設標準,確保每個街道、鄉鎮建有示範性兒童之家。
12.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推進區域兒童福利機構養育、康復、教育、醫療、社會工作一體化,推進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非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轉型發展,提升社會散居孤兒、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其他困境兒童的專業化服務水平。推動縣(市)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最佳化提質。加大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基層兒童工作者培訓力度。
13.建立健全基層兒童保護機制。落實《合肥市關於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工作若干措施》,強化鄉鎮(街道)未成年人工作保護站建設,完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三級兒童保護機制。督促學校、家庭、醫療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等主體履行困境兒童和受暴力傷害兒童強制報告義務。縣級以上政府將兒童保護熱線工作納入“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探索完善接報、評估、處置、幫扶等一體化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和協作程式,形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工作機制。鼓勵支持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參與兒童保護相關工作。
14.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福利和服務工作。通過政府委託、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積極培育為兒童服務的社會企業、社會組織和志願服務組織。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保護與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加強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建設。
15.建立受愛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的未成年子女的替代養護制度。關注受愛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成長,為他們的生活、教育、醫療提供制度保障,構建無歧視的社會環境。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親職教育引導兒童健康成長作用,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切實履行撫養、教育、保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
3.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建設市、縣(市)區兩級家風家教宣傳教育基地。
4.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5.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
6.建立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市、縣(市)區建立親職教育指導中心,100%的城市社區和90%的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提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水平,持續創響親職教育工作品牌。
8.建立和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政策體系,減輕家庭負擔。
9.提升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套用。
策略措施:
1.將立德樹人的要求落實到親職教育各方面。將立德樹人作為親職教育的首要任務。教育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厚植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情懷,增強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從國小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增強養育責任意識和能力。創造有利於兒童發展的家庭環境,引導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掌握親職教育知識,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強對家庭落實監護責任的支持、監督和干預。禁止對兒童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鼓勵支持父母共擔兒童照顧和教育責任,增加父親陪伴兒童的時間。
3.用好家風涵養薰陶兒童。建立家教家風宣傳基地,廣泛開展好家風宣傳弘揚活動。引導父母發揮榜樣和示範作用,教育引導兒童傳承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互助的家庭美德,踐行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
4.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兒童為本,尊重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保障兒童休息、鍛鍊、閒暇和娛樂的權利。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處置權,重視聽取並採納兒童的合理意見。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
5.培育良好親子關係。指導幫助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加強親子交流,調適親子關係,緩解育兒焦慮。鼓勵支持各類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公益性場所和婦女兒童活動陣地為開展親子活動提供條件。
6.構建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設立市、縣(市)區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統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依託家長學校、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中國小、幼稚園實現家長學校全覆蓋,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工作計畫和教師業務培訓。鼓勵支持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活動,建設親職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開設網上家長學校和親職教育指導課程。推動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規範親職教育服務市場。
7.提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水平。創新創優“家長課堂”等親職教育品牌,通過舉辦家長培訓講座、經驗交流會、案例教學等發揮優秀家庭示範帶動作用,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樹立科學的育兒理念。
8.建設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政策體系。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降低家庭生育、養育、教育成本。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增加優質普惠托育服務供給,推進優質教育資源供給。落實產假制度和生育津貼,推動實施父母育兒假。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託管服務設施,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家庭友好措施。
9.加強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充分發揮親職教育研究會等學術型社會組織作用,鼓勵有條件的科研機構開展親職教育理論和套用研究,培養壯大家庭領域研究隊伍。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家庭建設、親職教育、家風培樹等開展研究,及時推進研究成果轉化,為家庭領域相關工作提供理論支撐。
(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兒童優先理念納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各方面,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氛圍進一步形成。
2.為兒童提供豐富、健康向上、有益於全面發展的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
3.最佳化閱讀環境,促進兒童養成良好閱讀習慣。
4.保護兒童免受各類傳媒不良信息影響。
5.兒童參與和表達的權利得到保障。
6.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兒童友好社區。
7.公益性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校外活動場所增加,逐步增加免費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利用率和服務質量明顯增強。縣(市)區建立婦女兒童活動中心。
8.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9%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於三類標準的比例總體達100%,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覆蓋率達90%以上。
9.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養成綠色低碳生活習慣。在校中小學生環保知識知曉率達到100%。
10.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提高兒童應急知識和自救能力。
11.加強兒童事業與國內、國際的交流與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建立和完善促進兒童優先發展的制度體系。增強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保障兒童權利的自覺性。在城鄉建設規劃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適合兒童的公共設施和活動場所。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服務。探索建立“兒童優先”政策評估機制,確保公共政策與規劃優先考慮兒童利益與需求。
2.提升面向兒童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製作和傳播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適合兒童的精神文化產品,培育兒童文化品牌。探索在網路空間開展兒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徑、新方法,增強知識性、趣味性和時代性。鼓勵社會組織、文化藝術機構為兒童文化藝術活動提供專業指導和場地支持。
3.為兒童創設良好的閱讀環境。積極推進“書香合肥”建設。鼓勵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設立閱讀設施。新建、改建、擴建居民住宅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規劃和建設配套的公共文化設施。推進市及縣(市)區少兒圖書館建設,公共圖書館單設兒童閱覽區,盲人閱覽區為盲童閱讀提供便利,鼓勵社區圖書館設立兒童圖書專區。建設兒童友好型圖書館。持續開展全民閱讀活動。重視開展家庭親子閱讀活動,培育書香家庭。支持中國小校在相關課程中及“課後三點半”等時段設定閱讀板塊。完善和最佳化校園閱讀設施,逐步將學生閱讀素養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內容。
4.加強新聞出版領域、文化市場監管和執法。加大監管力度,清理校園周邊非法銷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內容的兒童文化用品、玩具。加強網路文化市場管理,集中整治在網路遊戲、視頻、直播及學習類移動套用軟體中傳播危害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強網際網路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執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曲目和遊戲遊藝設備等違規行為。
5.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宣傳。實施“淨網行動”。加強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的監管。禁止在針對兒童的大眾傳播媒介上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等廣告。規範母乳代用品廣告宣傳。
6.保障兒童的參與和表達的權利。廣泛開展兒童參與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培養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尊重兒童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涉及兒童的法規政策制定、實施和評估以及重大事項決策,聽取兒童意見。將兒童參與納入學校、校外教育機構、社區工作計畫,暢通兒童參與渠道。支持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等組織開展社會實踐及體驗活動。
7.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兒童友好社區建設工作。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工作機制,建設社會政策友好、公共服務友好、權利保障友好、成長空間友好、發展環境友好的兒童友好城市,探索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建設方案。積極推進兒童友好社區建設,最佳化社區兒童成長環境。
8.加大兒童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力度。加強愛國主義等各類教育基地建設。加大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和運行的扶持力度,推進兒童活動場所無障礙建設和改造。各類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根據條件開闢兒童活動專區。在具備條件的校外活動場所普遍建立少先隊組織。
9.最佳化兒童健康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推進“城市公園建設”,推進鄉村綠化美化,積極創建國家生態園林城市。完善城鄉生活垃圾分類治理體系,有效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推進固體廢棄物減量化和資源化利用,積極創建“無廢城市”。推進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規範化建設。加強農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統籌農村廁所和污水、黑臭水體治理。
10.創新開展面向兒童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將生態文明教育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活動、少先隊活動、社會實踐等環節。推進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和中國小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開展環保主題活動,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自覺養成健康文明、綠色低碳、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
11.在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中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在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突發事件發生、應急處置以及災後恢復與重建等各階段優先考慮兒童、救助兒童、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將災害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和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監護人識別災害風險和應對災害的能力。
12.積極參與促進兒童發展的國內外交流與合作。加強與合肥市國際友好城市、國際友好合作關係城市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周邊國家的交流互動。積極組織與長三角等地區的兒童工作機構、專家學者的交流合作,在兒童教育、健康、安全、文化等領域共促共建,不斷提升合肥市兒童工作品牌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保障兒童權益的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完善。
2.保障兒童權益的執法工作進一步加強。
3.兒童權益司法保護制度進一步完善,司法工作體系滿足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的特殊需要。
4.兒童的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知識宣傳普及率達到100%。
5.兒童的民事權益保障得到進一步落實。
6.兒童監護制度進一步落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7.禁止使用童工和對兒童的經濟剝削。嚴格監管安排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的行為。
8.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遺棄等侵犯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9.依法嚴懲利用網路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10.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完善落實保障兒童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政策。健全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的法規政策體系,推動出台學前教育、兒童福利、網路保護等法規政策。強化兒童保護法律法規的實施力度,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和法治督察制度。加強兒童保護的法學理論與實踐研究。
2.加大兒童權益保障執法力度。全面落實保障兒童權益主體責任。開展兒童保護專項執法檢查,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家庭暴力、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隱患等問題。推動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和救助領域的跨部門、多主體協調會商機制和綜合執法制度,形成風險聯查、問題聯治、工作聯動、平安聯創的工作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體系。加強未成年人案件專門審判機構建設,堅持少年審判專業化發展方向。探索設立少年警務機構。擴大未成年人檢察專門機構設定覆蓋面,深化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評價考核標準。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的配合銜接,加強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
4.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以及知情權、參與權等訴訟權利。落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別程式規定。增強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實施效果。落實涉案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
5.依法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進保護未成年人的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實體、熱線平台建設。落實《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務指引(試行)》,擴大法律援助服務範圍,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建設專業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隊伍。組織青少年事務志願者對涉案未成年人在訴訟、審判期間提供社會調查、行為矯正等觀護服務。保障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未成年人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
6.加強兒童保護的法治宣傳教育。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機制,將保護兒童權益相關法律法規列入“八五”“九五”普法重點內容,提高家長、教師、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提高兒童法治素養。常態化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法治資源教室和網路平台建設。創新普法形式,以網際網路思維和全媒體視角深耕智慧普法。引導媒體廣泛宣傳兒童保護法律法規,客觀、審慎、適度採訪和報導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兒童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開展涉及兒童權益糾紛調解工作,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依法保護兒童名譽、隱私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依法保障兒童和胎兒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完善支持起訴制度。
8.完善落實兒童監護制度。確立以家庭監護為基礎,社會監護為補充,國家監護為兜底的監護制度體系。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依法規範委託他人照護未成年子女的行為。加強家庭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落實強制親職教育制度。探索建立監護風險及異常狀況評估制度。加強村(居)兒童主任隊伍建設,切實做好兒童面臨監護風險或受到監護侵害等情況的發現、核實、報告工作。及時制止和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事件。對符合法定情形的兒童,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代表國家進行監護,確保突發事件等情況下無人照料兒童及時獲得臨時照護。
9.嚴厲查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嚴格執行《禁止使用童工規定》《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加強日常巡視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危險作業,用人單位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嚴格落實兒童參加演出、節目製作等方面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吸納兒童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網路直播等行為的監督管理。
10.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兒童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未成年人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學校、社區等識別防範、發現報告性侵害的意識和能力,落實強制報告制度。落實從業資格查詢及從業禁止制度,嚴格落實外籍教師無犯罪證明備案制度。加強立案和立案監督,依法嚴懲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犯罪。推進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辦案區建設,對未成年被害人一次性完成詢問、人身檢查、生物樣本提取、辨認等偵查取證。啟動多部門聯合的干預機制,對遭受性侵害或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
11.預防和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杜絕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以及嚴重忽視等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及時受理、調查、立案和轉處兒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懲戒和教育,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嚴懲重大惡性案件。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及時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和臨時庇護。
12.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落實預防、打擊、救助、康復一體化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加強法治宣傳教育,提高兒童及其家長防拐意識和能力。加強網路空間監管和執法檢查,嚴格網路社交賬號實名制管理。及時將網上發現的涉及拐賣人口犯罪、侵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通報公安機關。做好孕產婦出入院信息登記和身份核實制度。加強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自生自賣類案件的被解救兒童。實施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開展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毒犯罪專項打擊行動。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13.嚴厲打擊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禁止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或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路信息。依法嚴懲利用網路性引誘、性侵害未成年人、實施欺凌、誘騙未成年人參與賭博以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
14.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強化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層工作基礎。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依法採取教育矯治措施。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督促、幫助、指導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推進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基地建設。加強專門學校建設,完善專門學校入學程式、學生和學籍管理、轉回普通學校等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
三、組織實施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把黨的領導貫穿於綱要組織實施全過程。
(二)落實綱要實施責任。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綱要實施工作機制。各級政府負責綱要實施工作,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承擔綱要目標任務落實工作。將綱要實施以及兒童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實現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實施、同步落實。
(三)完善工作制度機制。健全督導檢查制度,定期對綱要實施情況展開督查。健全報告制度,責任單位每年向同級婦兒工委報告綱要落實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下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綱要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健全議事協調製度,定期召開婦女兒童工作會議和婦兒工委全體會議、聯絡員會議、專題會議等,研究解決問題,部署工作任務。健全示範制度,建設兩綱示範點,實施示範項目。健全調查研究制度,依託高校、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等建設兒童工作智庫,深入開展理論及實踐研究,為突破綱要實施重難點問題、制定和完善相關法規政策提供參考。健全通報制度,對實施綱要先進集體、先進個人進行激勵。
(四)保障兒童發展經費投入。各級人民政府將實施綱要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統籌現有財政資金更多向綱要重點目標任務傾斜,實現兒童事業和經濟社會同步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源發展兒童事業。
(五)創新實施綱要的途徑和方法。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相統一,創新制度機制,完善促進兒童發展的法規政策體系。完善兒童合法權益保障機制,實施促進兒童發展的民生實事項目。通過探索規律、分類指導、示範先行,總結推廣好做法好經驗。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力量推進綱要實施。加強與國內外交流合作,互鑒經驗做法。依託大數據技術,完善綱要指標監測統計和數據收集,建立中期指標調整機制,結合政策調整等實際情況和發展形勢,對偏離發展預期的指標進行適當調整。鼓勵兒童參與綱要實施,提高兒童在參與綱要實施中實現自身全面發展的意識和能力。
(六)加強實施綱要能力建設。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各級黨校培訓課程,將實施綱要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畫,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綱要的責任意識和能力。運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創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成效。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各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能力建設,強化行政職能,為履職盡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為綱要實施提供組織保障。
(七)加大綱要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宣傳在黨的領導下兒童事業發展的成就,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和保障兒童合法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綱要內容和綱要實施的經驗、成效,營造關愛兒童、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
四、監測評估
(一)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對綱要實施實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終期評估。落實並逐步完善兒童統計監測方案。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年度監測,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各級婦兒工委組織開展中期和終期評估,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及有關部門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通過評估,了解掌握綱要實施進程和兒童發展狀況,系統分析評價綱要目標達成情況,評價綱要策略措施的實施效果,總結有益經驗,找出突出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領導。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同級婦兒工委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組織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統計部門牽頭、相關部門負責綱要實施情況統計監測的人員參加,負責監測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監測方案和指標體系,收集、分析數據信息,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終期監測報告,編輯出版年度兒童統計資料等。監測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綱要實施監測、分析、數據上報、分性別分年齡指標完善等工作。
評估組由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負責綱要實施的人員參加,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評估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綱要實施自我評估工作,參加婦兒工委組織的評估工作。支持評估組相關部門就兒童保護與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調查、評估,結果可供中期和終期評估參考。
(三)加強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工作。規範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推動納入政府和部門常規統計以及統計調查制度,加強部門分年齡、分性別統計工作,推進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制度化建設。市、縣(市)區建立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逐步實現數據互聯互通。鼓勵支持相關部門對兒童發展缺項數據開展專項統計調查。
(四)提升監測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培訓和部門協作,規範監測數據收集渠道、報送方式,提高數據質量。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技術,豐富兒童發展和分年齡、分性別統計信息。科學設計監測評估方案和方法,探索開展第三方評估模式。提升監測評估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監測評估成果。發揮監測評估結果服務決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監測評估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加強監測評估結果的研判和運用,對預計達標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進行預警,對評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好做法、好經驗及時總結推廣。運用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綱要實施工作。建立監測評估結果交流、反饋和發布機制。實現綱要實施的常態化監測、動態化預警、精準化干預、高質量推進。
2022年11月24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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