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

2011年11月25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以皖政〔2011〕113號印發《安徽省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該《綱要》分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總體目標,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組織實施,監測評估5部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
  • 印發機關: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號:皖政〔2011〕113號
  • 印發時間:2011年11月25日
通知,發展綱要,

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安徽省婦女發展綱要和安徽省兒童發展綱要的通知
皖政〔2011〕11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安徽省婦女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安徽省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發展綱要

安徽省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
本綱要所指兒童年齡為出生至未滿18周歲。
兒童時期是人生髮展的關鍵階段。為兒童提供必要的生存、發展、受保護、參與的機會和條件,最大限度地滿足兒童的發展需要,將為兒童未來的發展奠定堅實基礎。兒童發展,是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與文明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促進兒童發展,對於提高民族素質,建設人力資源強省,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戰略意義。
2001年,安徽省人民政府頒布了《安徽省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從兒童健康、教育、環境和法律保護四個領域提出了兒童發展的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綱要的實施,進一步強化了政府責任,營造了全社會關心、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推動了兒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學化。我省兒童生存、保護、發展的環境和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兒童發展實現巨大進步。截至2010年,《安徽省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確定的主要目標已基本實現。兒童健康狀況持續改善,全省嬰兒死亡率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由2000年的28.98‰和34.74‰下降到10.7‰和13.32‰;全省5歲以下兒童中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由2000年的3.1%下降為0.99%;0至6個月嬰兒母乳餵養率由2000年的80.8%提高到85.3%;適齡兒童接種的免疫規劃疫苗從過去的“五苗防七病”擴大到全部免費的“十四苗防十五病”。兒童受教育程度逐步提高,國小、國中適齡兒童入學率分別達到99.93%、99.22%,高中階段毛入學率達到80%,經濟發達的市、縣(市、區)基本普及了高中階段教育,特殊教育學校基礎能力建設不斷加強,殘疾兒童已經能夠平等接受高質量的義務教育。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農村留守兒童受教育權益進一步得到保障。兒童保護工作顯著加強,兒童權益保護的法規制度進一步完善。貧困、孤殘、流浪、受愛滋病影響兒童等弱勢兒童群體得到更多的社會關懷和救助,兒童發展環境更加最佳化。
受社會經濟、文化、觀念、地域等因素的影響,兒童發展及權利保護仍然面臨著諸多問題與挑戰。全社會兒童優先意識有待進一步加強,兒童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發生率上升,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貧困家庭中兒童、孤兒、棄嬰、殘疾兒童、流浪兒童救助迫切需要制度保障;人口流動帶來的兒童問題尚未有效解決;不同區域、不同群體、城鄉之間兒童發展還存在不平衡現象。進一步解決兒童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切實保障兒童合法權益,促進兒童全面發展,仍然是今後一個時期兒童工作的重要任務。
未來十年,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也是我省科學發展、全面轉型、加速崛起、興皖富民的重要戰略機遇期,兒童發展面臨前所未有的機遇。制定和實施新一輪兒童發展綱要,將為促進我省兒童持續發展和健康成長,推動建設美好安徽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根據《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11—2020年)》和《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的總體要求,結合安徽實際,制定本綱要。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兒童優先原則,以優先保護、平等發展、普惠福利為主線,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縮小兒童發展的城鄉區域差距,提高兒童整體素質,提升兒童福利水平,促進兒童健康、全面發展。
(二)基本原則。
1.依法保護原則。在兒童身心發展的全過程,依法保障兒童合法權利,促進兒童全面健康成長。
2.兒童優先原則。在制定法規政策和配置公共資源等方面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需求。
3.兒童最大利益原則。從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利益出發,處理與兒童相關的事務,保障兒童利益最大化。
4.兒童平等發展原則。創造公平的社會環境,保障兒童不因戶籍、地域、性別、民族、信仰、受教育狀況、身體狀況和家庭財產狀況受到任何歧視,所有兒童享有平等的權利和機會。
5.兒童參與原則。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鼓勵、支持兒童參與家庭、文化和社會生活,重視、吸收兒童意見。
二、總體目標
完善覆蓋城鄉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全面提高兒童身心健康水平;促進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保障兒童享有更高質量的教育;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建立和完善適度普惠的兒童福利體系;提高兒童工作社會化服務水平,創建兒童友好型社會環境;建立保障兒童安全的社會體系,促進兒童安全、健康成長;建立更加完善的兒童權益保護法規制度,保障兒童合法權益。
三、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嚴重多發致殘的出生缺陷發生率逐年下降,減少出生缺陷所致殘疾。
2.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控制在8‰和10‰以下(2015年分別控制在9‰和12‰以下)。逐步縮小城鄉差距,降低農村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3.控制兒童常見疾病和愛滋病、梅毒、結核病、B肝等傳染性疾病。
4.納入國家擴大免疫規劃的疫苗接種率以鄉鎮為單位達到95%以上(2015年達到90%以上)。
5.新生兒破傷風發病率以縣為單位降低到1‰以下。
6.低出生體重兒童發生率在4%以下(2015年在5%以下)。0—6個月嬰兒純母乳餵養率在50%以上(2015年在45%以上)。
7.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低體重率、貧血患病率分別在7%、5%、12%以下,(2015年分別在9%、7%、15%以下)。
8.提高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率。控制中小學生視力不良、齲齒、超重/肥胖和營養不良發生率。中小學生貧血患病率以2010年為基數下降1/3(2015年下降1/4)。
9.降低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發生率和兒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0.提高適齡兒童性與生殖健康知識普及率。
11.農村兒童和流動、留守、殘疾等特殊群體兒童享有的衛生保健水平得到明顯提高,健康狀況明顯改善。
策略措施:
1.強化政府責任。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切實將母嬰保健和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合作、社會參與的長效工作機制,營造有利於保護和促進兒童健康的社會環境。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救助制度,提高兒童醫療保障覆蓋率和保障水平,實現城鄉兒童醫療保障全覆蓋。提高農村兒童重大疾病醫療保障水平,逐步擴大醫療救治病種範圍。
2.加大對婦幼衛生事業的投入力度。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增加農村和邊遠地區婦幼衛生經費投入。促進兒童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強婦幼衛生體系建設,省、市、縣(市、區)均設定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的婦幼保健機構。二級以上綜合醫院應設定兒科與新生兒科。加強兒童醫療保健人才隊伍建設和兒科學科建設。充分利用基層衛生服務網路開展婦幼衛生保健服務。
3.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推進兒童醫療保健科室標準化建設,開展新生兒保健、生長發育監測、營養與餵養指導、早期綜合發展、心理行為發育評估與指導等服務。逐步擴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中的兒童保健服務內容。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保健管理率均達到80%以上。加強流動、留守、殘疾等特殊兒童群體的衛生保健服務,實施優惠、優待和優先策略,使其享有的衛生保健水平得到明顯提高。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加強婚前醫學檢查知識宣傳,規範檢查項目,改進服務模式,提高婚前醫學檢查率。加強孕產期合理營養與膳食指導。建立健全產前診斷網路,提高孕期出生缺陷發現率。開展新生兒疾病篩查、診斷和治療,先天性甲狀腺功能減低症、新生兒苯丙酮尿症等遺傳代謝性疾病篩查率達到80%以上,新生兒聽力篩查率達到60%以上,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和康復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識宣傳力度,提高目標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知曉率。
5.加強兒童疾病防治。加強疫苗冷鏈系統建設和維護,規範預防接種行為。以城鄉社區為重點,普及兒童健康基本知識。加強兒童健康相關科學技術研究,促進成果轉化,推廣適宜技術,降低新生兒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臟病等的死亡率。規範兒科診療行為。鼓勵兒童專用藥品研發和生產,完善兒童用藥目錄。將預防愛滋病母嬰傳播及先天梅毒綜合服務納入婦幼保健常規工作,孕產婦愛滋病和梅毒檢測率分別達到80%和70%,感染愛滋病、梅毒的孕產婦及所生兒童採取預防母嬰傳播干預措施比例均達到90%以上。
6.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加強愛嬰醫院建設管理,完善和落實支持母乳餵養的相關政策,積極推行母乳餵養。開展科學餵養、合理膳食與營養素補充指導,提高嬰幼兒家長科學餵養知識水平。加強衛生人員技能培訓,預防和治療營養不良、貧血、肥胖等兒童營養性疾病。實施貧困地區學齡前兒童營養與健康干預項目,繼續推行中小學生營養改善計畫。
7.提高兒童身體素質。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合理安排學生學習、休息和娛樂時間,保證學生睡眠時間和每天一小時校園體育活動。鼓勵和支持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完善並落實學生健康體檢制度和體質監測制度,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
8.加強對兒童的健康指導和干預。加強托幼機構和中國小校衛生保健管理,對兒童開展疾病預防、心理健康、生長發育與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導,提高兒童身心健康水平。幫助兒童養成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加強兒童視力、聽力和口腔保健工作。
9.構建兒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務網路。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設兒童心理科(門診),配備專科醫師。學校設心理諮詢室,配備專職心理健康教育教師。開展精神衛生專業人員培訓。
10.加強兒童生殖健康服務。將性與生殖健康教育納入義務教育課程體系,增加性與生殖健康服務機構數量,加強能力建設,提供適合適齡兒童的服務,滿足其諮詢與治療需求。
(二)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促進0—3歲兒童早期綜合發展。
2.大力發展學前教育。學前三年兒童毛入園率達到80%(2015年達到65%),學前一年兒童毛入園率達到95%(2015年達到85%)。增加城市公辦幼稚園數量,農村每個鄉鎮至少建有1所公辦中心幼稚園。
3.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達到98%(2015年達到93%以上)。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兒童全部接受九年義務教育。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各項權益。
4.高中階段學生毛入學率達到90%以上(2015年達到87%以上)。中等職業學校與普通高中在校生規模基本持平。
5.改善辦學條件,均衡配置教育資源,縮小城鄉區域辦學水平的差距,保障兒童公平接受教育。
6.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兒童的綜合素質和能力,促進兒童全面發展。
策略措施:
1.依法保障兒童受教育的權利。各級政府要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入學接受義務教育,幫助解決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採取措施防止其輟學。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保障適齡兒童依法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學校要耐心教育、幫助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或變相開除學生。
2.積極開展0-3歲兒童發展指導服務。堅持科學性和公益性,普遍開展早期教養指導服務,為所有兒童健康、幸福成長實施快樂的啟蒙教育。加強早教指導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推進建立0-3歲嬰幼兒教養指導服務,形成由教育、衛生、人口計生和婦聯等部門協同運作的社區早教服務網路,使嬰幼兒的家庭接受科學育兒指導和諮詢服務。
3.加快發展3-6歲學前教育。明確政府職責,完善學前教育體制機制,逐步構建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將發展學前教育納入各級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城鎮建設規劃、新農村建設規劃和教育發展專項規劃。各級政府財政預算中要設立學前教育專項經費,新增教育經費要向學前教育傾斜。保障殘疾兒童接受學前教育的權利。城市市區、縣城城區每3萬常住人口建設1所以上不少於9個班建制的公辦幼稚園、每個鄉鎮至少有1所獨立建制的公辦中心園。重點發展農村學前教育,充分利用農村中國小布局調整富餘的校舍和教師舉辦幼稚園(班),發揮鄉鎮中心幼稚園的示範指導作用。加強學前教育的監督和管理,建立科學的辦園標準和質量監測評估體系。規範民辦幼稚園辦園行為。
4.大力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加大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地區傾斜力度,加強薄弱學校建設。制定區域內城鄉統一的教師配置、辦學條件標準,推進義務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建立區域內校長和教師定期交流制度。縮小區域之間、城鄉之間、學校之間的辦學差距,為所有兒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和條件。全面實施義務教育就近免試入學制度,基本解決學生擇校問題。
5.加快高中階段教育的發展。逐步加大普通高中教育財政的投入,加大對經濟欠發達地區普通高中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動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滿足不同的發展需求。調整高中階段教育結構,深化中等職業教育改革,加大校企合作,加強職業技能培訓,促進職業教育快速發展。
6.加強中國小、幼稚園教師隊伍建設。不斷提高教師經濟和社會待遇,吸引優秀人才從事教育工作,提高國小、幼稚園階段男性教師的比例;加強教師職業理想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教師師德水平;完善教師培訓制度,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提高教師的學歷層次、科學素養和教學能力;建立健全教師聘用等制度,形成競爭激勵機制。
7.全面推進中國小素質教育。樹立科學的教育觀和人才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面向全體學生、促進學生全面發展,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實踐能力、創新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質、科學文化素質、體能素質。加強和改進中國小德育工作,根據中小學生的身心特徵,有的放矢地豐富德育內容,創新德育形式,分層組織實施,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強德育工作的針對性和時效性。建立健全學校、家庭、社區的德育工作網路,形成全社會關心中國小思想道德建設的良好環境。進一步深化基礎教育課程改革,執行課程標準,開齊開足課程,最佳化教學內容,改進教學方法,完善教學評價和考試招生制度,健全教育質量標準和監測體系,完善學生綜合素質和學業評價體系。減少考試次數,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
8.大力促進教育公平。建立政府主導、學校聯動、社會參與的扶困助學機制,建立多層次的資助體系,開展多種形式的助學活動,保證每個兒童不因家庭經濟貧困而失學、輟學。堅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國小為主保障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就學權利。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保障進城務工農民隨遷子女在流入地參加中考和高中階段升學。重視農村留守兒童教育,加快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的住宿需求,保障留守兒童健康發展。消除制度障礙,為流浪兒童、具有嚴重不良行為和違法犯罪行為的兒童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創造條件。
9.關心和支持特殊教育。各級政府要把特殊教育事業發展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特殊教育資源的省級協調和市級統籌。繼續完善以隨班就讀和特教班為主體、以特教學校為骨幹的辦學格局,擴大殘疾兒童的教育規模,基本實現地級市和30萬人口以上、殘疾兒童較多的縣(市)都有1所特殊教育學校,逐步實施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全面提高殘疾兒童接受基礎教育的水平。
10.推進中國小信息化建設。建設遠程教學支撐系統,形成現代遠程教育傳輸網路,基本建成覆蓋城鄉學校的教育信息化體系,促進教育內容、教學手段和方法現代化。重點加強農村學校信息基礎建設,縮小城鄉數位化差距。
11.加強兒童科技教育。整合社會科教資源,充分發揮科技館、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示範學校的作用,加強兒童科技活動設施和陣地建設,吸引更多的兒童少年愛科學、學科學、用科學。
(三)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擴大兒童福利範圍,推進由補缺型福利向適度普惠型福利的轉變。
2.保障兒童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提高兒童基本醫療保障覆蓋率和保障水平,為貧困和大病兒童提供醫療救助。
3.建立孤兒保障制度,滿足孤兒生活、教育、康復、醫療和公平就業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4.基本滿足流動和留守兒童的公共服務需求。
5.提高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康復率。
6.減少流浪兒童的數量和反覆性流浪。
7.增加殘疾兒童康復專業服務機構數量,在已實現省轄市和重點縣(市)兒童福利機構全覆蓋的基礎上,繼續完善兒童福利機構、流浪兒童救助保護機構基礎設施建設,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8.保障受愛滋病影響的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滿18周歲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公平就業等權利。
策略措施:
1.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方針,注重發揮家庭和社區功能,提高兒童福利水平。
2.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增加財政對兒童福利的投入,逐步實現兒童公共服務的均等化。通過財政撥款、彩票公益金等方式保障兒童福利專項工作經費。
3.穩步擴大兒童福利範圍。建立城鄉統籌的孤兒保障制度,保障孤兒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過分類施保提高貧困家庭兒童的生活保障標準。逐步提高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標準,擴大補助範圍。幫助有勞動能力的適齡孤兒就業。建立受愛滋病影響兒童和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的替代養護制度,探索建立面向所有兒童的兒童福利和服務體系。
4.完善兒童醫療保障體系。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框架內完善兒童保險內容,逐步擴大兒童醫療保險的支付範圍,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額。
5.完善兒童醫療救助制度。通過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對孤兒、城鄉低保家庭中的兒童參保(合)費用和醫療費用給予資助,在救助標準上給予傾斜,不設病種限制。採用政府撥款、社會和個人捐助等形式,增加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投入,積極探索有利於兒童健康成長的城鄉醫療救助補償機制。
6.完善孤兒收養、寄養制度,建立健全對收養、寄養家庭的監督、支持和評估體系,探索適合孤兒身心發育的養育模式。
7.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建立0-6歲殘疾兒童登記制度,提高殘疾兒童的福利和救助水平。優先對殘疾兒童進行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對貧困家庭殘疾兒童的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基本康復需求按規定給予補貼。
8.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機制。增加各級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數量。建立和完善以專業康復機構為骨幹、社區為基礎、家庭為依託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開展多層次的職業技能教育和實用技術培訓,增強殘疾兒童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平等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支持、鼓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康復服務工作。
9.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網路體系,探索建立流浪兒童的早期預防干預機制,健全流浪兒童生活、教育、管理、返鄉和安置保障制度。對流浪兒童開展教育、醫療服務、心理輔導、行為矯治和技能培訓。提高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專業化和社會化水平,鼓勵並支持社會力量保護和救助流浪兒童。
10.建立和完善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的服務機制。建立16周歲以下流動兒童登記管理制度,為流動兒童享有教育、醫療保健等公共服務提供基礎。完善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健全農村留守兒童服務機制,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和行為的指導,提高留守兒童家長的監護意識和責任。
11.加強兒童福利機構建設。增加孤殘兒童養護、流浪兒童保護的專業服務機構數量,完善服務功能。依託市、縣兩級兒童福利機構,建設81所兒童福利(孤兒養育)指導中心。加強對從業人員和志願者的基本素質和專業技能培訓,探索並推行兒童福利工作職業準入制度。推動兒童福利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和支持兒童福利工作。
(四)兒童與社會環境。
主要目標:
1.尊重並保護兒童的基本權利,為兒童的成長創造健康向上的社會環境。
2.建立適應城鄉發展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
3.提高兒童家長親職教育的水平。親職教育知識知曉率達到85%以上。
4.為兒童提供健康向上的公共文化服務和文化產品。
5.加強網路、手機、遊戲、廣告、圖書、影視等傳媒領域的管理,保護兒童免受不良信息的影響。
6.培養兒童良好的閱讀習慣,增加閱讀時間和閱讀量。90%以上的兒童每年至少閱讀一本圖書。公共圖書館開闢專門的兒童閱讀專區。博物館、紀念館、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科技館等公共場館免費為兒童開放。
7.縣(市、區)建立兒童活動中心、少年宮等校外活動場所。增加縣、鄉兩級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課外活動場所,堅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8.90%以上的城鄉社區建立1所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遊戲、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和轉介等服務的兒童之家;在全省每個鄉鎮建立1所農村留守流動兒童活動室。
9.每個街道和鄉鎮至少配備1名專職或兼職兒童社會工作者。
10.保障兒童參與家庭生活、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保障兒童享有閒暇和娛樂的權利。
策略措施:
1.倡導愛護兒童、尊重兒童、兒童優先的公民意識。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兒童權利”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公眾對兒童權利尤其是兒童參與權的認識。
2.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城鄉公共服務體系。建立各級親職教育指導機構和多元化的家長學校辦學體系,加強城市社區和行政村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點建設。建立親職教育從業人員培訓和指導服務機構準入等制度,培養合格的專兼職親職教育工作隊伍。加大公共財政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建設的投入,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親職教育工作。
3.提高親職教育研究和親職教育指導水平。加強親職教育研究,促進研究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培養親職教育工作隊伍,宣傳普及親職教育和科學育兒知識。加大對兒童家長有關兒童心理行為知識的普及力度,提倡父母與子女加強交流與溝通,注重鍛鍊兒童具有堅強的意志和健全的人格。確保兒童家長每年至少接受2次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參加2次親職教育實踐活動。
4.創造有益於兒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環境。引導各類媒體製作和傳播有益於兒童健康成長的信息,增強文化產品的知識性、趣味性。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優秀兒童圖書、報刊、影視、歌曲、童謠、舞蹈、戲劇、動漫、遊戲等創作、生產和發行。辦好兒童廣播電視專題節目,嚴格控制不適合兒童觀看的廣播影視節目在大眾傳媒播出。積極組織適合兒童的文化活動,大力培育兒童文化品牌。加強文化市場監管,加大查處傳播淫穢、色情、兇殺、暴力、封建迷信和偽科學的出版物及兒童玩具、飾品的力度。
5.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嚴格執行相關法規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廣告宣傳,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及菸酒廣告播出。規範和限制兒童參加商業性演出和活動。
6.為兒童健康上網創造條件。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公益性文化場所內的網際網路上網服務設施,對兒童免費開放。有條件的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公共電子閱覽室,為兒童提供公益性上網服務。推行綠色上網軟體,加強對網路不良信息的打擊和治理,淨化網際網路環境。加強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禁止未成年人進入。加大對“黑網咖”的打擊力度。家庭和學校加強對兒童健康上網的引導,防止兒童沉迷網路。
7.為兒童創造良好的閱讀環境。提供適合兒童年齡特徵的讀物,引導兒童形成良好的閱讀習慣。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兒童圖書館。充分發揮農家書屋的作用。鄉鎮綜合文化站配備一定數量的兒童讀物,為農村兒童閱讀提供便利。
8.加大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力度。將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增加彩票公益金對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的投入,加大對農村地區兒童活動設施和場所建設以及運行的扶持力度。規範兒童課外活動設施和場所的管理,各類文化、科技、體育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對兒童免費開放,並根據自身條件開闢專門供兒童活動的區域。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建設。
9.強化城鄉社區兒童服務功能。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區資源,動員學校、幼稚園、醫院等機構和社會團體、志願者參與兒童保護。建立“少年之家”、“兒童活動室”等多種形式的工作平台,組織兒童開展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科技製作、公益服務、社會實踐等活動。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培養兒童社會工作者,提高運行能力,為兒童提供服務和維權。
10.保障兒童的參與和表達權利。決定有關兒童的重大事項,吸納兒童參與,聽取兒童意見。暢通兒童參與和表達渠道,增加兒童社會實踐機會,鼓勵兒童參與力所能及的社會事務和社會公益活動,提高兒童的社會參與能力。
11.增強兒童環保意識。開展環境和生態文明宣傳教育,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環保活動,引導兒童踐行低碳生活和綠色消費。
(五)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提高兒童安全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自救自護能力。兒童公共安全教育覆蓋面達到100%。
2.建立健全中國小、幼稚園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園應急管理機制,有效預防各類突發事件的發生。
3.提高兒童食品藥品安全保障水平,消除兒童飲食用藥安全隱患。
4.提高兒童用品、遊樂設施的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控意外傷害。
5.加強家庭和社區對兒童安全的指導和監護,保障兒童在居家和社區中的安全。
6.提高社會公共設施管理水平,強化對兒童的安全保護意識,減少溺水、交通事故、突發事件等對兒童造成的意外傷害。
7.各類侵害兒童人身安全案件的查處率達100%。
8.加強流浪乞討兒童的救助保護工作。
9.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
策略措施:
1.在全社會樹立兒童安全發展觀。在制定法規政策、規劃資源配置等方面依照兒童優先原則,優先考慮兒童的安全需要。努力縮小兒童安全保護的地區差別和城鄉差異。
2.加強兒童公共安全教育。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教學計畫,中國小校、幼稚園和社區普遍開展災害避險以及游泳、娛樂、交通、消防安全和產品安全知識教育,提高兒童的自護自救、防災避險的意識和能力。
3.強化校園治安防控的設施建設。嚴格執行學校消防設施、安全防範器械、緊急報警裝置、校園及周邊的視頻監控等設施設備的安全標準和防範要求。校內高地、水池、樓梯等易發生危險的地方設定警示標誌和防護設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
4.加強校園周邊治安管理。對發生在校園周邊侵害兒童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實行專案專人負責。在校園周邊治安複雜地區設立治安崗亭,有針對性地開展治安巡邏,強化治安管理。
5.建立完善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實行校長安全工作負責制,建立健全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保衛機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應急機制。學校配備專業保全人員,嚴格落實門衛制度,加強校內巡邏。寄宿制學校要配備專人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
6.保障兒童食品藥品安全。加強對兒童食品藥品的綜合監管,建立嬰幼兒食品安全監測、檢測和預警機制,尤其要保障嬰幼兒奶粉的安全。落實食品從生產到經營、藥品從生產到使用全過程中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從源頭上消除隱患。嚴格食品藥品生產經營企業準入制度,加大食品藥品安全綜合協調力度,消除管控死角,提高監管效能。加強食品藥品安全的宣傳教育和輿論監督。全面開展兒童食品安全專項檢查,開展兒童安全用藥知識的科普宣傳。確保學校的食品安全和衛生防疫工作措施落實到位,特別要加強寄宿制學校食堂衛生的安全。
7.保障兒童用品、玩具和遊樂設施的安全。認真執行兒童用品、玩具和遊樂設施生產行業標準、技術安全規範。完善檢測標準和質量認證工作。加強兒童用品、玩具生產銷售和遊樂設施運營的監管。健全兒童玩具、兒童用品等缺陷產品召回制度。
8.倡導平等、文明、和諧、穩定的家庭關係和社區鄰里關係。家長要依法履行監護人的責任和義務,關注兒童居家和出行安全,尊重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權、隱私權等。預防和制止家庭忽視、虐待和暴力等事件的發生。積極推進安全社區建設,完善並落實社區安全管理制度。
9.全面保護兒童的人身安全。依法處置侵害兒童案件,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完善兒童安全的監測預警、隱患排查、應急聯動處置機制。制定和落實針對兒童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完善事故預防措施,及時排除安全隱患,提高自然災害預警水平,強化隱患排查,完善政府各部門的應急快速聯動機制和協同機制。不得組織兒童參加搶險救災應急活動。
10.建立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綜合干預機制。做好兒童意外傷害的風險識別與危機管理工作。預防和控制溺水、跌傷、交通傷害事故發生,啟動問責制。針對暑期學生溺水事故多發的特點,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通過電視、廣播、牆報、家訪等多種形式,深入開展防溺水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進一步加強對有安全隱患的水域排查,在有安全隱患的水域設立安全警示牌,並建立巡查制度。把交通安全納入學校的教育教學中,提高交通安全意識。對交通安全隱患及薄弱環節進行檢查,在學校周邊設定醒目的交通安全標誌、標線、隔離設施等。完善校車管理制度,定期開展集中排查整治,建立長效機制。
11.做好流浪乞討等特殊兒童群體的管理與服務工作。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健全流浪乞討兒童生活、教育、管理、返鄉和安置等保障制度。對流浪乞討兒童及時進行保護性救助,為孤兒和殘疾兒童的生活教育、醫療康復等提供服務。
12.加大環境保護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氣、水、土地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面源污染,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加強監管,確保主要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屬(鉛、鎘等)暴露水平符合國家標準。
(六)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依法保障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
2.完善兒童權益保護的專門立法。
3.落實兒童優先和兒童最大利益原則。
4.依法保障兒童獲得出生登記和身份登記。
5.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趨勢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趨向合理。
6.確保兒童獲得有效監護。建立以家庭監護為主,學校、社區共同監督的教育機制。
7.提高中小學生法律意識、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中小學生普遍接受普法教育。
8.禁止對兒童實施一切形式的暴力。預防和打擊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9.禁止使用童工(未滿16周歲)和對兒童的經濟剝削。
10.依法保護兒童合法財產權益。
11.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保障兒童依法獲得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2.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3.建立並完善適合未成年人的司法體制。
策略措施:
1.完善兒童權益保護立法。適應兒童發展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要求,進一步加強地方立法。結合國家立法,推進保障兒童福利、學前教育、親職教育等地方立法進程。清理、修改、廢止與兒童權益保護不相適應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2.健全執法監督機制。認真履行《兒童權利公約》。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法律法規。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加強執法和司法人員培訓,增強保護兒童的觀念、知識和技能。
3.加強法制宣傳。將兒童維權法律知識的宣傳教育納入全民普法規劃,採取法律知識講座、競賽以及“法律知識進校園、進課堂、進家庭”等多種形式,向社會宣傳保護兒童的法律知識,提高兒童的法制觀念以及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提高家庭、學校和社會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制觀念、責任意識和能力。
4.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提高社會各界對出生登記的認識。加強職能部門之間的溝通和協調,完善出生登記相關制度,簡化、規範登記程式。
5.消除對女童的歧視。完善促進女童生存發展保障制度。建立有利於女童及其家庭的利益導向機制,落實獎勵生育女童家庭的優惠政策。加大對非醫學需要進行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行為的打擊力度。
6.完善兒童監護監督制度。督促兒童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依法受理不履行兒童監護職責的相關案件。逐步建立以家庭監護為主,學校、社區共同監督教育機制。完善親職教育指導制度,發展具有法定資質的社會組織和社會志願者,依法為兒童監護人提供親職教育指導服務。
7.尊重並保障兒童人格尊嚴。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保護兒童免遭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傷害。兒童監護人在作出與兒童權益有關的決定時應當根據兒童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告知並聽取本人意見,保障兒童的知情權和參與權。
8.保護兒童人身權利。嚴厲打擊強姦、拐賣、綁架、虐待、遺棄等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刑事犯罪行為,打擊脅迫、誘騙、教唆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行為。嚴厲打擊利用兒童進行扒竊、乞討、賣藝、賣淫等侵害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保護兒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害。建立受暴力傷害兒童問題的預防、強制報告、反應、緊急救助和治療輔導工作機制。
9.建立健全監督、懲罰機制,消除童工現象。嚴格執行國家對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規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禁止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以實習、社會實踐等為名,強迫、利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勞務活動。加強對各類企業和用人單位的管理和監督,加大對非法使用童工現象的查處力度。
10.保護兒童合法的財產權益。保護兒童免受經濟剝削,禁止剋扣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未成年工勞動收益。依法保護兒童的財產收益權和獲贈權、智慧財產權、繼承權、一定許可權內獨立的財產支配權。
11.完善兒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機制。加強法律援助體系和網路建設,推進法律援助機構向基層鄉鎮(街道)、社區以及社會團體、組織和專業群體、領域延伸,為未成年人提供多種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務。逐步建立未成年人直接申請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對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或者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案件,未成年人可以直接申請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12.推進未成年人案件辦理的專業化和科學化。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則,採取適合未成年人心理特點的方式辦案,尊重和保護未成年人的隱私權。探索建立社會調查員制度,大力推進庭審幫教、社區矯治制度。設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審判庭或者刑事案件合議庭,有條件的設立綜合性的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庭。
13.逐步推進被羈押未成年人監室(區)的建設。對被羈押的未成年人,應當設定未成年人監室,人數較多的可以設定未成年人監區。被羈押的未成年人不能與成年人關押在同一個監室。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對綱要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本綱要是安徽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重點專項規劃。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採取有力措施保障規劃實施,努力實現規劃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
(二)制定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據本綱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兒童發展規劃,並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列入重點專項規劃,統籌安排,同步實施,同步發展。政府各部門、相關機構和社會團體結合各自的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形成全省兒童發展規劃體系。
(三)最佳化綱要實施的法律政策環境。制定完善促進兒童發展的法規政策,在制定和執行中充分體現兒童優先原則,堅持依法行政,加強執法檢查和司法保護,保障兒童各項合法權利的實現。
(四)保障兒童發展的經費投入。加大兒童發展所需經費的投入,優先安排綱要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重點扶持農村、貧困地區和少數民族兒童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金,支持兒童發展。
(五)實施兒童發展重點項目。繼續實施我省“農村和貧困地區婦女兒童發展”項目、“中國小標準化建設”工程,實施“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畫”、“兒童福利指導中心”和“流浪乞討兒童救助保護中心建設”等項目。按規定籌資渠道落實建設經費,保證項目順利實施。
(六)健全實施綱要的工作機制。建立政府主導、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工作機制,共同做好綱要實施工作。建立目標管理責任制,將綱要主要目標納入相關部門、機構和社會團體的目標管理和考核體系,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有關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內容。健全報告制度,各有關部門每年向本級政府婦兒工委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綱要實施的情況,各級婦兒工委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綱要實施的總體情況。健全會議制度,定期召開各級婦兒工委全體會議,匯報、交流實施綱要的進展情況。健全監測評估制度,明確監測評估責任,加強監測評估工作。
(七)堅持和創新實施綱要的有效方法。加強對兒童發展和綱要實施的調查研究和理論、政策、制度研究,及時掌握、分析新情況、新問題,總結探索兒童發展規律和兒童工作規律。不斷創新工作方法,解決兒童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堅持分類指導、示範先行,及時總結推廣經驗,表彰在實施綱要中做出突出成績的先進典型,推進綱要實施。
(八)加大實施綱要的宣傳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級領導幹部、兒童工作者、廣大兒童和全社會廣泛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宣傳綱要的重要內容,宣傳綱要實施中的典型經驗和成效,宣傳促進兒童保護和發展的法律政策和國際公約,營造有利於兒童生存、保護、發展和參與的社會氛圍。
(九)加強實施綱要的能力建設。將兒童優先的原則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培訓課程。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班,對承擔綱要目標任務的政府及有關部門、機構相關人員、相關專業工作者進行培訓,增強其實施綱要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十)鼓勵兒童參與綱要的實施。兒童既是實施綱要的受益者,也是實施綱要的參與者。在實施綱要過程中,注重發揮兒童的作用,聽取兒童的意見和建議。提高兒童參與綱要實施的意識和能力,實現自身發展。
五、監測評估
(一)對綱要實施情況進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和終期評估。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動態反映綱要目標進展情況。在此基礎上,系統分析和評價綱要目標達標狀況,評判綱要策略措施和綱要實施工作的成效,預測兒童發展趨勢。通過監測評估,準確掌握兒童發展狀況,制定和調整促進兒童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綱要目標的實現。
(二)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監測評估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負責綱要監測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研究制定監測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數據,撰寫並提交年度監測報告等。
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事機構牽頭,負責評估工作的指導和人員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撰寫並提交評估報告等。
(三)各級政府要將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結合監測評估結果開展宣傳,利用監測評估結果加強綱要實施。
(四)建立兒童發展綜合統計制度,規範和完善與兒童生存、發展有關的統計指標和分性別統計指標。將其納入常規統計或統計調查。進一步完善省、市兩級兒童發展監測資料庫。
(五)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要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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