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關於推進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2日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醫保局 國家中醫藥局 國家疾控局 國家藥監局
  • 發文字號:國衛醫政發﹝2024﹞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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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醫保局、中醫藥局、疾控局、藥監局: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關於進一步完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意見》,推進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以推進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高質量發展為目標,堅持中西醫結合,強化體系創新、技術創新、模式創新、管理創新,加快兒科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助力人口高質量發展和健康中國建設。
(二)主要目標。到2025年,完善功能明確、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富有效率的國家、區域、省、市、縣級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兒科醫療資源配置和服務均衡性逐步提高,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師數達到0.87人、床位數達到2.50張,兒童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不斷提升。到2035年,基本形成城鄉均衡、協同高效的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更好滿足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需求。
二、構建高質量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一)建設高水平兒童醫療服務網路。完善以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為引領,省市縣級兒童醫院、綜合醫院兒科、中醫醫院兒科、婦幼保健機構為主體的高水平兒童醫療服務網路。發揮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在全國兒科醫學技術發展、高層次醫學人才培養、臨床研究轉化等方面的引領作用。發揮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在區域內兒科疑難危重症診斷與治療、骨幹力量培養、主要疾病臨床研究等方面輻射帶動作用,滿足區域內兒童患者看病就醫需要,減少跨區域、跨省就醫。省級兒童區域醫療中心加大對本省兒童醫療服務薄弱地區支持力度,縮小地市間、醫療機構間兒科醫療服務能力差距。
每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好1所高水平省級兒童醫院或綜合醫院兒科病區,支持城區常住人口超過100萬的大城市根據需要建設1所兒童醫院或綜合醫院兒科病區。實力較強的綜合醫院原則上設定兒科院區,地市級三級綜合醫院設立兒科病房。統籌考慮縣域兒童人口數量,加強縣級醫院兒科門診和病房建設。支持省級和市級婦幼保健機構設定兒科病房,縣級以上婦幼保健機構能夠提供兒科門診服務。支持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設定兒科。二級公立中醫醫院應普遍開設兒科門診,三級公立中醫醫院應開設兒科病房。發揮中醫藥在兒科疾病診療方面的作用,持續推動中醫兒科建設。
(二)依託醫聯體最佳化兒童醫療資源配置。格線化布局的緊密型醫聯體(包括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設定兒科病房,或通過緊密型醫聯體內兒童醫院、婦幼保健機構設定兒科病房,滿足格線內兒童的就醫需要。區域內兒童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可根據醫聯體醫療資源配置情況,跨格線提供服務。加強兒科專科聯盟建設,發揮牽頭醫院的技術輻射帶動作用。積極發展遠程醫療協作網,開展兒科遠程醫療、遠程教學及網際網路診療,提高兒科優質醫療資源可及性。
(三)強化兒童保健服務網路建設。加強省、市、縣三級婦幼保健機構兒童保健科室建設。完善以區縣婦幼保健機構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村衛生室為基礎的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提高服務可及性。推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婦幼保健機構與兒童醫院、綜合醫院兒科、中醫醫院兒科加強上下聯動,促進兒童疾病預防、篩查與診斷治療有效銜接。
三、提供優質化兒童醫療衛生服務
(一)提升兒童重大疾病診療和急危重症救治能力。聚焦兒童重大疾病,以專科發展帶動兒科重大疾病診療能力提升。推廣多學科診療模式,探索在國家兒童醫學中心或具備條件的兒童專科醫院開展針對兒童期重大疾病的成年階段延續治療。依託省級、市級和縣級醫院以及婦幼保健機構推進危重兒童和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完善兒童醫院、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24小時救治綠色通道和一體化服務,確保院前醫療急救、院間轉診和轉運、院內救治有效銜接。健全兒童就診高峰期應對預案,在學生假期和季節性疾病高發期,根據兒童醫療服務需求,有效統籌兒科及相關科室醫療資源,合理調配醫護人員力量,滿足高峰期兒童患者醫療需求。
(二)支持兒科領域前沿技術發展與轉化。以臨床需求為導向,重點解決出生缺陷、兒童罕見病和重大疾病防治等領域問題。探索醫工、醫技、醫信、醫護、醫藥結合。推動兒童用藥、醫療器械等方面“產學研用一體化”。
(三)發揮中醫藥在保障兒童健康中的特色優勢。中醫醫院兒科應積極最佳化中醫診療方案,在門診設定小兒外治室,有條件的設定兒童中醫綜合治療區,針對兒童青少年近視、肥胖、脊柱側彎等,積極運用中醫藥適宜技術進行干預。
(四)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積極推進以家庭為單位的簽約服務模式,鼓勵各地針對兒童需求設定個性化簽約服務包,提升簽約感受度和滿意度。引導兒童醫院或綜合醫院、中醫醫院及婦幼保健機構的兒科醫師以醫聯體內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平台,面向兒童開展簽約服務,滿足轄區兒童健康服務需要。
(五)改善就醫感受,提升兒童患者體驗。開展“兒童友好醫院”建設,推行理念友好、環境友好、服務友好。最佳化兒科醫療服務流程,充分運用新技術提升兒科醫療服務舒適化、智慧化水平。最佳化設施布局,促進環境符合兒童心理特點、設施符合兒童生理需求、建築符合兒童安全要求。
(六)加強兒童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服務。推進綜合醫院、兒童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精神心理科、心理衛生科建設,提升精神專科醫院兒童心理健康和精神衛生服務能力。對各類臨床科室醫務人員開展心理健康知識和技能培訓,提高抑鬱、焦慮、多動症、孤獨症等心理行為問題和常見精神障礙的篩查識別和處置能力。關注軀體疾病患兒心理健康需求,加強人文關懷,提供心理支持。
(七)提供高質量的兒童疾病預防和健康管理服務。探索建立覆蓋從出生至成年的完整發育周期的行為發育監測和健康管理體系。完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加強出生缺陷篩查。圍繞兒童體格生長監測、心理行為發育評估、眼保健和口腔保健等方面,強化兒童全周期保健服務。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對托育服務機構的保健業務指導,增強學校、幼稚園的兒童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針對兒童時期常見的“小眼鏡”“小胖墩”、脊柱側彎、心理行為異常、貧血、齲齒等健康問題,廣泛開展科普教育,加強監測評估,推進早篩查、早診斷、早干預。加強對兒童慢病、腫瘤的早期篩查和健康管理。
四、加強現代化兒科人才隊伍建設
(一)加強兒科專業人才培養。根據需求和教學資源情況,合理確定研究生培養規模。加強兒童保健、兒童營養等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加強中醫兒科人才隊伍建設,強化以師承方式培養中醫兒科人才。擴大兒科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規模、加強兒科專業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和師資隊伍建設。加強全科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中兒科相關專業培訓,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培訓合格的全科醫生配備。重點圍繞兒科常見病和多發病規範化診療、兒科疑難危重症的早期識別和轉診、兒童慢病管理、兒童保健服務等方面,大力開展兒科、全科等相關專業醫護人員培訓,提升兒科專業技術水平。開展基層兒童保健人員培訓,加強基層兒童保健服務隊伍建設。
(二)加大兒科醫師轉崗培訓力度。鼓勵和支持各級醫療機構相關專業醫師轉崗為兒科醫師,加大轉崗培訓力度,使其系統掌握兒科專業知識和技能。經轉崗培訓考核合格且符合條件的醫師,在原專科執業範圍的基礎上增加兒科執業範圍,並納入相關專業和兒科專業醫師定期考核。
(三)培養儲備高層次複合型兒科人才。依託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和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加快建設一批站在國際科技前沿、引領科技自主創新、承擔國家戰略科技任務的兒科戰略人才隊伍;打造一批攻關兒科“卡脖子”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儲備一批在兒科領域取得突出成績且具有明顯創新潛力的青年人才梯隊。
五、完善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高質量發展配套政策
(一)提升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協同性。落實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在調價項目選擇、調價總量分配、保持合理比價關係等方面,體現對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支持,重點向兒科臨床診斷、有創檢查、中醫非藥物療法、手術治療等項目傾斜。
(二)完善兒童醫療保障待遇和支付政策。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基金承受能力和當地保障需求,將兒童治療周期長、健康損害大、費用負擔重的疾病門診費用納入居民醫保慢性病、特殊疾病保障範圍。醫保目錄調整向兒童用藥予以傾斜。科學制定醫保總額,合理考慮按病種、按床日、按人頭等付費方式中的兒科因素。在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區域點數法總額預算、按病種分值付費試點時,充分考慮兒科疾病特點,最佳化疾病分組、權重、分值計算。
(三)完善並落實兒科人才激勵政策。落實兒科崗位管理制度,合理設定崗位。允許符合條件的三級醫院開展高級職稱自主評審。完善兒科人才評價機制,合理設定評價標準。深化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指導公立醫院最佳化內部分配,充分考慮兒科醫務人員工作特點,合理確定兒童醫院和兒科醫務人員薪酬水平,推動綜合性醫院兒科等緊缺專業醫師的薪酬水平不低於醫院醫師薪酬平均水平。
(四)加大財政保障力度。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補助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國家兒童區域醫療中心項目以及省級兒科項目建設。落實地方財政投入責任,最佳化財政投入結構。根據兒童人口基數,合理安排兒童醫療衛生支出。結合實際探索通過省市共建、市縣共建、校院共建等多種方式,統籌資金渠道,鼓勵社會力量支持,進一步加大對兒童醫療衛生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落實對兒童醫院、婦幼保健院的投入傾斜政策。
(五)補齊兒童用藥短板。堅持以兒科臨床需求為導向推動藥品生產企業研發,加大對兒童用藥品種及關鍵技術研發的支持力度,補齊兒童藥物適宜劑型、規格不足等短板。加強兒童藥品使用監測,動態調整包括兒童用藥在內的短缺藥品清單和臨床必需易短缺藥品重點監測清單,加強易短缺藥品生產及供應鏈監測預警。深化供應鏈協作,推動兒童藥重點品種原料藥與製劑一體化發展。按照國家規定的已上市藥品說明書增加兒童用藥信息工作程式有關要求,支持符合條件的兒科相關醫療機構按程式提出增加藥品說明書兒童用藥信息的建議。充分運用藥品加快上市註冊程式,對符合兒童生理特徵的兒童用藥品予以優先審評審批。加強醫療機構兒童用藥遴選和配備管理,強化醫師處方、藥師審方、護士給藥及藥品臨床綜合評價等各環節管理,提高合理用藥水平。支持兒科的醫院製劑依法依規在醫聯體內使用,對醫療機構套用傳統工藝配製中藥製劑實施備案管理。
(六)加強兒童重大疾病救治管理。根據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兒童重大疾病診療需求和病例登記信息數據等,及時完善定點醫院和診療協作組。完善相關病種診療指南、臨床路徑等,加強病例登記管理和質控評價,提高救治服務規範化水平。根據區域醫療衛生規劃,加強兒童重大疾病救治設施建設,合理配置相關緊缺醫療設備,滿足兒童重大疾病救治需要。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有關部門要強化主體責任,把推進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高質量發展納入落實分級診療制度、推動公立醫院高質量發展、推進健康中國建設等工作部署。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確保各項政策措施取得實效。
(二)強化部門協作。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統籌規劃區域內兒童醫療衛生服務資源,持續提升兒童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中醫藥主管部門要持續提升中醫藥在兒科疾病診療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疾控主管部門要做好預防接種規範化管理、學生常見病和健康影響監測與預防。發展改革、財政部門要按規定落實支持兒科發展的補助政策。教育部門要加強兒科相關專業人才培養力度。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要做好兒童藥品產業鏈協同攻關組織和生產保障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牽頭深入推進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保障兒科醫務人員薪酬待遇。醫保部門要根據兒童醫療衛生服務特點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醫療服務價格政策。藥監部門要做好兒童藥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三)加強調研指導。地方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參照《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高質量發展主要指標》(見附屬檔案)並結合實際定期開展評估,及時掌握工作進展、總結經驗。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指導,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定期通報工作進展。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地要加大兒童健康知識科普力度,通過多種形式進行健康科普、政策解讀、典型宣傳,引導全社會共同關注和支持兒童醫療衛生服務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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