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基層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2021年12月27日,湖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基層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基層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 發布單位:湖南省政府辦公廳
全文,解讀,

全文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對湖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政府主導,堅持基本醫療衛生公益屬性,以滿足人民民眾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統連續衛生健康服務需求為目標,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積極探索基層醫療衛生髮展新路徑,不斷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推動基層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為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建設健康湖南提供堅實基礎。
二、建立優質高效整合型的
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一)構建縣域整合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有序推進以縣級醫院(含中醫醫院)為龍頭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建設,提升縣級醫院能力,強化縣級醫院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和業務融合,充分發揮牽頭單位的技術支撐作用。促進優質醫療衛生資源下沉基層,推進縣鄉一體、鄉村一體管理,提高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整體績效,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和管理水平。
(二)最佳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規劃布局。結合服務半徑、道路交通、居民服務需求等,統籌建制鄉鎮(街道)、行政村(社區)和服務人口數,最佳化設定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政府在每個鄉鎮辦好一所衛生院,原則上按照街道辦事處範圍設定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根據鄉鎮衛生院服務範圍和村級人口分布特點調整最佳化行政村衛生室設定。充分考慮人口分布、區域位置、交通條件、就醫流向等因素,鼓勵遴選已達到“優質服務基層行”活動推薦標準的鄉鎮衛生院進行重點建設,加大投入和指導,對標縣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建成縣域醫療次中心。
(三)改善基層基礎設施和設備條件。落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設標準,在建築面積、床位設定、科室設定、設備配備、技術準入、特殊檢驗檢查等方面達到國家有關建設要求。最佳化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內設科室建設,加強公共衛生科室與臨床科室整合,最佳化功能布局。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政府根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展建設規劃統籌安排。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特色專科、數位化預防接種門診等特色專科建設。推動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基層衛生健康服務深度融合,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標準體系,加快推進基層衛生信息系統與公立醫院診療信息系統、醫保信息系統等系統的互聯互通和數據共享。
(四)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疫情應對能力建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發熱診室和患者轉運能力建設,提升中心鄉鎮衛生院和設定發熱門診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酸檢測服務能力,加強基層疾控能力,提高應急反應水平。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預防接種能力建設,配齊相關設備,改善接種環境條件。
三、提升系統連續的
基層衛生健康服務能力
(五)提高基層常見病多發病同質化診療能力。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基礎性地位。結合居民需求,發展康復、口腔、婦科(婦女保健)、兒科(兒童保健)、精神(心理)等專業科室。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實施備案管理的基礎上,按照《醫療技術臨床套用管理辦法》等規章及相關檔案要求,開展限制類醫療技術臨床套用,實施三級及以上手術。加強基層全科醫生、專科醫生、公共衛生醫師、藥師、護士等醫技人員培訓,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質量水平。
(六)完善公共衛生服務。強化基層衛生治理,強化衛生應急服務,每個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要配備一名公共衛生醫師。健全以民眾滿意度和服務結果為主要評價標準的績效評價制度,調動家庭醫生管理和使用健康檔案的積極性,加快推進健康檔案的套用。
(七)豐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涵。充實家庭醫生簽約隊伍,鼓勵醫共體牽頭醫院或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醫生、退休醫生參與簽約服務,為確有需要的老年人、殘疾人等提供上門醫療服務、長期處方服務等。支持根據簽約居民需求靈活確定簽約周期。落實併合理確定簽約服務費,簽約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經費和簽約居民付費等分擔,真正體現家庭醫生勞動價值。
(八)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加大基層中醫藥人才培養和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力度,按規定推進全省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中醫藥服務場地建設,力爭實現符合要求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全部具備提供中醫藥服務的條件。
四、健全公益高效的
基層醫療衛生運行機制
(九)建立穩定的經費投入和補償機制。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公益類事業單位,實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財政保障。健全完善相關保障機制和補償機制。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所需基本建設、設備購置等發展建設支出,由政府根據公共衛生事業發展需要統籌安排。各地財政和衛生健康部門要按政策規定落實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行經費。
(十)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管理。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會同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統籌安排用編進人計畫,按照有編即補的原則優先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需求。嚴禁擠占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和違規借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編在崗人員。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長期在編不在崗的人員,予以清退。
(十一)壯大基層醫療衛生人員隊伍。繼續做好農村訂單定向免費醫學生培養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本土化培養,實施基層衛生人才能力提升項目。允許醫學專業高校畢業生免試申請鄉村醫生執業註冊,推動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
(十二)擴寬基層醫務人員晉升通道。實施以縣市區為單位“打捆”統一進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崗位設定,統籌使用崗位數,參照相關規定按照中級增加5個百分點、高級增加3個百分點調整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對長期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的人員晉升專業技術職稱,可不作外語、計算機和科研方面的要求。對引進的高層次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如無相應等級的空缺崗位,可不受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制,通過設定特設崗位予以聘用。對符合申報條件且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0年的醫務人員,可對應申報中級職稱(國家有特別要求的除外)。
(十三)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按照“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的要求,在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工資總量時可突破現行績效工資調控水平,給予重點傾斜,具體傾斜幅度由各地按照與當地縣區級公立醫院績效工資水平合理平衡的原則,結合公益目標完成情況、績效考核情況、人員結構、事業發展、經費來源等因素確定。
(十四)加大醫保政策對基層傾斜力度。完善門診統籌管理辦法,加強高血壓、糖尿病患者的規範化管理,及時將這類人群整體納入保障範圍,不再進行“兩病”門診用藥保障資格申請和審核。完善特殊門診定點資質管理辦法,至2025年底基本實現建制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特殊病種門診統籌定點全覆蓋。納入鄉村一體化管理、配備執業(助理)醫師的村衛生室,可合理承擔普通門診統籌和部分特殊病種門診的有關工作任務,提高門診統籌可及性。對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實行醫保政策傾斜。與家庭醫生簽約的參保對象選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首診,並通過簽約醫生轉診(含上轉和下轉)的,其住院起付線可連續計算,報銷比例在原基礎上提高5-10個百分點。適當增大縣以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和省、市級醫療機構的起付線和報銷比例差距。在縣域醫保費和醫療費預算範圍內,完善醫保支付方式,對於上一年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醫保基金預算支付總額占縣域住院醫保基金年度預算支付總額的比例低於20%的縣市區,不再對其設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度住院人次總數、年度住院醫保基金總額等控制指標,逐步將縣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醫保基金年度預算支付總額占比提高至45%及以上。研究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病種指導目錄和日間診療病種指導目錄,對在縣域不同級別醫療機構之間的目錄內病種,由醫保基金按同一標準進行補償。對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開科室,或者新實施的醫療服務技術所產生的住院醫保基金費用實行單列管理,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高醫療服務能力。
(十五)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將符合臨床用藥各項管理規範、省級醫藥集中採購平台中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掛網藥品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採購範圍。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送監管,對未按照藥品購銷契約規定將藥品及時配送到位的配送企業實行末位淘汰。允許納入鄉村一體化管理、配備執業(助理)醫師的村衛生室用藥範圍與鄉鎮衛生院的用藥範圍相銜接。(十六)完善基層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和管理。規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管理,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逐步理順基層醫療服務比價關係,擴大醫保報銷範圍。
五、完善規範科學的
基層醫療衛生管理制度
(十七)建立適合基層衛生特點的等級評審評價體系。建立符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體現基層服務特點、反映機構實際能力的等級評審評價制度,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二級醫院等級評審工作。基層醫療機構評審成為一、二級醫院後,保持現有財政投入和補償、醫保待遇保障水平不降低,人才梯隊、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和結構、醫療技術、藥品配備等方面,按照相對應的一、二級醫院的相關政策標準執行。
(十八)加強基層衛生健康服務質量安全管理。按照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能力評價標準,建立健全醫療質量管理體系和醫療質量管理制度,熟練掌握臨床常用診療技術,嚴格執行臨床診療規範和規範開展各項公共衛生服務項目,促進衛生健康服務質量持續改進。支持設立區域基層衛生健康質量控制與評價等工作室,加大醫療質量安全在績效考核中的權重,加強基層醫療衛生健康服務質量控制與評價。(十九)健全基層醫療衛生績效評價機制。堅持和強化公益性導向,全面開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持續最佳化績效考核指標體系,重點考核服務提供、綜合管理、可持續發展和滿意度評價等。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要強化對績效考核結果的套用,主動將考核結果通報同級有關部門,供有關部門在制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財政補助、醫保基金支付、薪酬水平等政策,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聘任、創建國家衛生鄉鎮(縣城)的參考。完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監測指標體系,促進有序就醫格局基本形成、縣域醫療衛生服務能力提升、醫療衛生資源有效利用、醫保基金使用效能提升。
六、組織實施
(二十)落實工作責任。各地要把促進基層醫療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作為衛生健康工作的重點任務。加強黨對基層衛生健康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以黨建為引領,切實發揮好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強化政府對基層衛生健康的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按照醫療衛生領域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改革方案要求落實投入責任。機構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醫保、中醫藥等部門要梳理和修訂完善現行有關政策,形成工作合力。各級政府要建立目標考核機制,對基層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情況進行考核。對本意見的有關政策落實情況要加大督促檢查力度,適時開展督導,及時通報相關情況,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解讀

明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財政保障”,加大醫保政策對基層傾斜力度
近年來,國家和我省有關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接續出台、不斷完善,但受多種因素影響,部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難以提高、運行較為困難,難以滿足民眾就近就醫需求。
《意見》再次強調,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公益類事業單位,實行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財政保障。各地財政和衛生健康部門要按政策規定落實人員經費和單位正常運行經費。
如何釋放政策活力?《意見》從破解當前阻礙基層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瓶頸出發,加大醫保政策傾斜力度、完善藥品配備政策、動態調整醫療服務價格。
例如,完善特殊門診定點資質管理辦法,至2025年底基本實現建制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特殊病種門診統籌定點全覆蓋;與家庭醫生簽約的參保對象選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首診,並通過簽約醫生轉診(含上轉和下轉)的,其住院起付線可連續計算,報銷比例在原基礎上提高5—10個百分點。
《意見》指出,在縣域醫保費和醫療費預算範圍內,完善醫保支付方式,對於上一年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醫保基金預算支付總額占縣域住院醫保基金年度預算支付總額的比例低於20%的縣市區,不再對其設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年度住院人次總數、年度住院醫保基金總額等控制指標,逐步將縣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住院醫保基金年度預算支付總額占比提高至45%及以上;對於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開科室,或者新實施的醫療服務技術所產生的住院醫保基金費用實行單列管理,引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高醫療服務能力。
“這意味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規範診療的前提下獲得的醫保額度將持續增大,可根據轄區疾病譜和民眾醫療需求開展特色專科建設、引進新技術新項目,提高醫療服務能力。”省衛生健康委基層衛生健康處相關負責人介紹。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保障也將進一步加強。《意見》指出,符合臨床用藥各項管理規範、省級醫藥集中採購平台中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掛網藥品納入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採購範圍;允許納入鄉村一體化管理、配備執業(助理)醫師的村衛生室用藥範圍與鄉鎮衛生院的用藥範圍相銜接。
提升基層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能力
近年來,我省加強了基層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和基本醫療設備配備,實現了行政村村衛生室全覆蓋、每個建制鄉鎮衛生院2名全科醫生全覆蓋。但這僅僅是基礎,與滿足民眾就近就醫的需求相比,基層醫療服務能力仍是短板弱項。
如何持續提升基層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能力?《意見》指出,強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基礎性地位。結合居民需求,發展康復、口腔、婦科(婦女保健)、兒科(兒童保健)、精神(心理)等專業科室。允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實施備案管理的基礎上,按照《醫療技術臨床套用管理辦法》等規章及相關檔案要求,開展限制類醫療技術臨床套用,實施三級及以上手術。加強基層全科醫生、專科醫生、公共衛生醫師、藥師、護士等醫技人員培訓,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質量水平。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如何提檔升級、實現能力提升?未來,我省將建立適合基層衛生特點的等級評審評價體系,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二級醫院等級評審工作。基層醫療機構評審成為一、二級醫院後,保持現有財政投入和補償、醫保待遇保障水平不降低,人才梯隊、專業技術崗位總量和結構、醫療技術、藥品配備等方面,按照相對應的一、二級醫院的相關政策標準執行。
同時,《意見》還對完善公共衛生服務、豐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內涵、提升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等方面提出要求,開展縣域次中心建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特色科室、數位化預防接種門診、疫情防控能力建設和設備配備,推動信息化建設,不斷提升系統連續的基層衛生健康服務能力,改善民眾就近就醫的環境條件。
擴大基層醫務人員晉升通道,提高基層醫療衛生崗位吸引力
受執業環境、待遇保障、生活條件、職業發展等多種因素影響,人才引不進、留不住是基層醫療機構面臨的難題。
《意見》提出拓寬基層醫務人員晉升通道。實施以縣市區為單位“打捆”統一進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崗位設定,統籌使用崗位數,參照相關規定按照中級增加5個百分點、高級增加3個百分點調整鄉鎮醫療衛生機構專業技術崗位結構比例;對長期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的人員晉升專業技術職稱,可不作外語、計算機和科研方面的要求;對引進的高層次衛生專業技術人才如無相應等級的空缺崗位,可不受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制,通過設定特設崗位予以聘用。
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工資政策。按照“允許醫療衛生機構突破現行事業單位工資調控水平,允許醫療服務收入扣除成本並按規定提取各項基金後主要用於人員獎勵”的要求,在核定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績效工資總量時可突破現行績效工資調控水平,給予重點傾斜,不斷提高基層醫療衛生崗位的吸引力,進一步促進人才向基層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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