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是為貫徹新時代黨的衛生與健康工作方針,推進實施健康中國戰略,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要求,進一步加快推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聯合發布的指導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國家衛生健康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聯合發布《關於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內容解讀

簽約服務覆蓋率每年提升1-3個百分點
《指導意見》指出,準確把握工作節奏,在確保服務質量和簽約居民獲得感、滿意度和質量的前提下,循序漸進積極擴大簽約服務覆蓋率,逐步建成以家庭醫生為健康守門人的家庭醫生制度。從2022年開始,各地在現有服務水平基礎上,全人群和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每年提升1-3個百分點,到2035年,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75%以上,基本實現家庭全覆蓋,重點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到85%以上,滿意度達到85%左右。
對於社會力量開展簽約服務,《指導意見》明確,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在簽約服務費、醫保報銷、服務項目、轉診綠色通道等方面做好政策引導支持,為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簽約服務創造條件,滿足居民個性化、多元化健康需求。各地應對社會辦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簽約服務予以支持。
慢性病患者原則上可開具4-12周長期處方
《指導意見》指出,按照長期處方管理有關規定,為符合條件的簽約慢性病患者優先提供長期處方服務,原則上可開具4-12周長期處方。到2025年,全部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均應提供長期處方服務。此外,落實基本藥物目錄管理等政策,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二級以上醫院用藥目錄銜接統一,進一步適應簽約居民基本用藥需求。
在最佳化轉診服務方面,《指導意見》指出,統籌區域優質衛生資源,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牽頭醫院應將一定比例的專家號源、預約設備檢查等醫療資源交由家庭醫生管理支配,可給予家庭醫生部分預留床位,方便經家庭醫生轉診的患者優先就診、檢查、住院。
支持家庭醫生與居民以家庭為單元簽訂服務協定
《指導意見》明確,推廣彈性化服務協定。服務協定應明確簽約雙方的責權利,列出服務清單。服務協定有效期可為1-3年,可根據居民需求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實際,允許服務關係穩定的家庭醫生和簽約居民簽訂2年、3年有效期的服務協定。支持家庭醫生與居民以家庭為單元簽訂服務協定,鼓勵各地探索以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產業園區、商務樓宇等功能社區為簽約對象,簽訂服務協定。
在全專結合醫防融合方面,《指導意見》指出,通過專科醫生直接參與簽約服務、家庭醫生經綠色通道優先轉診專科醫生等形式,為簽約居民提供“一站式”全專結合服務,加強全科和專科醫生的協作,促進基層醫防融合,增強簽約服務的連續性、協同性和綜合性。
就重點人群,《指導意見》指出,要將老年人、孕產婦、兒童、殘疾人、脫貧人口、計畫生育特殊家庭成員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結核病和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等作為簽約服務重點人群,優先簽約、優先服務。脫貧地區要結合實際,逐步將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突發嚴重困難戶等群體中的慢病患者、老年人等納入簽約服務重點人群範圍,重點做好主要慢病患者的規範管理和健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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