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

《清遠市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已經七屆第7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衛生健康局反映。

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2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清遠市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25日
  • 實施時間:2020年12月25日
  • 發布單位: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0〕5號)精神,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範,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基本原則,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標準規範、服務供給和監督管理體系。發揮政府引導作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多種形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滿足人民民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
二、發展目標
2020年,出台我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措施,初步建立政策標準體系。各縣(市、區)選取1家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示範點創建活動,全市建成2家以上具有帶動效應、可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2021—2022年,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建立完善綜合監督管理機制。總結推廣示範點經驗,探索多元化、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模式,各縣(市、區)分別建成1家以上具有示範效應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2023—2025年,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三、工作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指導和支持。
1.加強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市、縣(市、區)兩級婦幼保健機構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或指導團隊),通過社區服務中心、婦兒之家、托育機構、家長課堂等線上線下多種形式為嬰幼兒家庭提供嬰幼兒早期恥重槓發展指導,普及科學育兒知識,培養家長科學育兒能力。(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市婦聯、市計畫生育協會、各縣級政府)
2.做好嬰幼兒健康服務。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職責,將嬰幼兒照護服務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國民營養計畫等銜接,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新生兒訪視、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將嬰幼兒列入家庭醫生簽約重點人群,充分發揮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作用,做好嬰幼兒健康工作。(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各縣級政府)
3.落實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政策支持。倡導母乳餵養及未滿一歲嬰幼兒在家庭照護。全面落實產假、配偶陪產假等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鞏己射詢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並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加快推進公共場所母嬰室建設,為嬰幼兒出行、哺乳提供便利條件,營造有利於嬰幼兒照護的環境。(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各縣級政府)
(二)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的糠籃府支持。
1.統籌規劃建設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將嬰幼兒照護服務作為重要民生工程納入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在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以及在有條件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新建、擴建、改建一批符合標準規範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要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配套安全設施,與住宅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結合我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將托育設施納入最佳化提升類小區公共服務設訂獄套施建設配置內容。
各地要將嬰幼兒照護戶精設捆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並優先予以保障。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局、各縣級政府)
2.發揮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充分利用社會、社區、鄉村資源,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以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在社區、農村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設施建設。鼓勵通過政府補貼、行業引承酷汗導、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動區域的設施和部位改造,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環境和條件。鼓勵利用農村公共服務設施、閒置校舍、閒置辦公場所等資源,以委託或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場所進行改造,提供非營利性的嬰幼兒照護辯束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婦聯、各縣級政府)
3.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普惠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社會力量採取獨資、合資、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形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建設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國家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措施,積極組織申報“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試點,努力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扶持。鼓勵用人單位採取單獨或聯合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繼續推動“愛心媽媽小屋”和“愛心託管班”建設。
推進建立托育與幼兒服務一體化新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2—3歲幼兒托班。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資源供給;在新建幼稚園時,按有關標準設定適當比例的2—3歲幼兒托班。縣(市、區)教育局對幼稚園托班要建立台賬,加強管理,確保規範辦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各縣級政府)
4.落實國家各項支持政策。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規定。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鼓勵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扶持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創建為示範單位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一次性獎補,鼓勵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公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對烈士子女、困境兒童等群體給予優惠照顧,減免費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各縣級政府)
(三)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管理。
1.實行登記備案制度。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由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批和登記;舉辦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相關組織單獨或聯合開辦面向單位職工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根據機構性質在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註冊登記。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及時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當通過信息管理平台在登記當月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本級衛生健康部門。依託現有幼稚園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由教育部門及時推送信息至衛生健康部門。(責任單位:市編辦,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各縣級政府)
2.規範托育行業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設定標準和管理規範,配齊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等合格從業人員,建立信息公示、收托保育管理、安全保障等的規章制度。推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和持證上崗服務制度,從業人員入職後定期參加培訓,接受職業道德、職業技能、職業安全教育,提高服務意識和能力水平。建立托育機構質量評估制度,委託第三方對托育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探索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依法對列入聯合獎懲對象的主體實施聯合獎懲,強化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局、各縣級政府)
3.加強衛生健康工作。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應依照職能,加強對托育機構的衛生評價、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按照規定及時做好衛生評價工作,如實出具評價報告。每年組織一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檢查。做好托育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常見病的防控工作,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各縣級政府)
4.強化安全監督管理。托育機構應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防護措施和檢查制度,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和安保人員。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食品藥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管,對不符合條件無證經營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依法進行查處;公安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安全防範要求,充分運用信息化監控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管,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周邊社會治安秩序管理;消防救援部門負責將衛健部門提供的托育機構場所名單,錄入“雙隨機、一公開”系統名錄庫,開展消防監督抽查工作。(責任部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級政府)
5.支持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協會。加強與行業協會的溝通聯繫,充分發揮協會作用,建立行業規範,促進行業自律,引領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健康發展。(責任部門:市衛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四)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建設。
1.加大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培養力度。教育部門應引導市內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以及通過校企合作等多種方式,培養育嬰、保育、保健及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相關專業人才。對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衛生機構、教育機構相同的職稱評審政策。(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
2.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對獲得相關證書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技能鑑定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充分利用各種教育資源,保證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每年完成在職培訓,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合法勞動權益。推行培訓合格證書,結合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技能培訓需求,藉助行業、相關專家力量,做好培訓課程標準的開發工作,納入培訓合格證書發放範圍。舉辦育嬰員、保育員等職業技能大賽等,提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素質能力。(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
3.發揮社會人才資源作用。對托幼園所、兒童保健等領域有經驗的退休人員,鼓勵通過返聘等辦法充實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隊伍;以及依法組建嬰幼兒照護志願者服務隊,為社區內嬰幼兒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計畫生育協會參加,不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1. 制定具體措施。各縣(市、區)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各職能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分別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打通“最後一公里”。
(三)落實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分工負責原則,各級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落實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管責任。督促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息公示、質量評估、收託管理、保育管理、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等制度。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把嬰幼兒照護服務作為改善民生的社會工程,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的宣傳。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等群團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組織開展各類活動,多種形式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嬰幼兒照護事業發展,為嬰幼兒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五)加強示範引領。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活動,創建一批示範單位,充分發揮示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不斷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整體水平。
本實施方案自2020年12月25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解讀

一、出台背景
  實施全面二孩政策以來,人民民眾對高質量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要日益旺盛,“沒人帶孩子”成為制約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黨的十九大報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斷取得新進展。2019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針對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後的新情況,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服務機構,加強兒童安全保障。
二、出台依據
  (一)《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
  (二)《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0〕5號)
三、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範,屬地管理、分類指導”基本原則。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標準規範、服務供給和監督管理體系。發揮政府引導作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多種形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滿足人民民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
四、主要目標
2020年,出台我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措施,初步建立政策標準體系。各縣(市、區)選取1家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示範點創建活動,全市建成2家以上具有帶動效應、可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2021—2022年,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建立完善綜合監督管理機制。總結推廣示範點經驗,探索多元化、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模式,各縣(市、區)分別建成1家以上具有示範效應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2023—2025年,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五、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指導和支持,通過加強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做好嬰幼兒健康服務、全面落實休假制度等舉措,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提高家庭的科學育兒水平。
(二)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的支持,統籌規劃建設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發揮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大力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幼稚園開設托班等方面加大嬰幼兒照護服務資源供給。落實國家各項支持政策。執行國家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規定。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鼓勵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扶持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公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烈士子女、困境兒童等群體給予優惠照顧,減免費用。
(三)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管理,從完善登記備案制度、規範托育行業管理、加強衛生健康、強化安全監管、支持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協會等5個方面,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規範安全運行。
(四)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建設,主要是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人才培養、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探索保育、幼教、兒童保健等相關專業人員融合發展、組建培養服務志願者隊伍等。
六、保障措施
從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宣傳引導、加強示範引領等五個方面提出要求,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各地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並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對機構負監管責任。
(二)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的支持。
1.統籌規劃建設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將嬰幼兒照護服務作為重要民生工程納入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在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以及在有條件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新建、擴建、改建一批符合標準規範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要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配套安全設施,與住宅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結合我市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將托育設施納入最佳化提升類小區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配置內容。
各地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並優先予以保障。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責任部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局、各縣級政府)
2.發揮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充分利用社會、社區、鄉村資源,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以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在社區、農村綜合服務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設施建設。鼓勵通過政府補貼、行業引導、動員社會力量參與等方式,做好公共活動區域的設施和部位改造,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環境和條件。鼓勵利用農村公共服務設施、閒置校舍、閒置辦公場所等資源,以委託或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場所進行改造,提供非營利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責任單位: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婦聯、各縣級政府)
3.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可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普惠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社會力量採取獨資、合資、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形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建設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國家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措施,積極組織申報“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試點,努力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扶持。鼓勵用人單位採取單獨或聯合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繼續推動“愛心媽媽小屋”和“愛心託管班”建設。
推進建立托育與幼兒服務一體化新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2—3歲幼兒托班。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資源供給;在新建幼稚園時,按有關標準設定適當比例的2—3歲幼兒托班。縣(市、區)教育局對幼稚園托班要建立台賬,加強管理,確保規範辦班。(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各縣級政府)
4.落實國家各項支持政策。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規定。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鼓勵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扶持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創建為示範單位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各地根據實際情況可給予一次性獎補,鼓勵支持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公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對烈士子女、困境兒童等群體給予優惠照顧,減免費用。(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衛生健康局、各縣級政府)
(三)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管理。
1.實行登記備案制度。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由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批和登記;舉辦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相關組織單獨或聯合開辦面向單位職工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根據機構性質在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註冊登記。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及時向機構所在地的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當通過信息管理平台在登記當月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本級衛生健康部門。依託現有幼稚園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由教育部門及時推送信息至衛生健康部門。(責任單位:市編辦,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各縣級政府)
2.規範托育行業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應當根據設定標準和管理規範,配齊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等合格從業人員,建立信息公示、收托保育管理、安全保障等的規章制度。推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和持證上崗服務制度,從業人員入職後定期參加培訓,接受職業道德、職業技能、職業安全教育,提高服務意識和能力水平。建立托育機構質量評估制度,委託第三方對托育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探索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信用信息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依法對列入聯合獎懲對象的主體實施聯合獎懲,強化社會監督。(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局、各縣級政府)
3.加強衛生健康工作。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應依照職能,加強對托育機構的衛生評價、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按照規定及時做好衛生評價工作,如實出具評價報告。每年組織一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檢查。做好托育機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傳染病、常見病的防控工作,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局、各縣級政府)
4.強化安全監督管理。托育機構應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防護措施和檢查制度,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和安保人員。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食品藥品質量安全進行監管,對不符合條件無證經營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依法進行查處;公安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安全防範要求,充分運用信息化監控手段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監管,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周邊社會治安秩序管理;消防救援部門負責將衛健部門提供的托育機構場所名單,錄入“雙隨機、一公開”系統名錄庫,開展消防監督抽查工作。(責任部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級政府)
5.支持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協會。加強與行業協會的溝通聯繫,充分發揮協會作用,建立行業規範,促進行業自律,引領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健康發展。(責任部門:市衛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四)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建設。
1.加大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培養力度。教育部門應引導市內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和課程,以及通過校企合作等多種方式,培養育嬰、保育、保健及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相關專業人才。對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就業的專業技術人員,執行與醫療衛生機構、教育機構相同的職稱評審政策。(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
2.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對獲得相關證書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技能鑑定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充分利用各種教育資源,保證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每年完成在職培訓,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合法勞動權益。推行培訓合格證書,結合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技能培訓需求,藉助行業、相關專家力量,做好培訓課程標準的開發工作,納入培訓合格證書發放範圍。舉辦育嬰員、保育員等職業技能大賽等,提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素質能力。(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
3.發揮社會人才資源作用。對托幼園所、兒童保健等領域有經驗的退休人員,鼓勵通過返聘等辦法充實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隊伍;以及依法組建嬰幼兒照護志願者服務隊,為社區內嬰幼兒家庭提供科學育兒指導服務。(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市編辦、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計畫生育協會參加,不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局,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1. 制定具體措施。各縣(市、區)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作為重要民生工程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各職能部門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分別制定具體的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打通“最後一公里”。
(三)落實監管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和分工負責原則,各級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落實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管責任。督促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對嬰幼兒安全和健康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息公示、質量評估、收託管理、保育管理、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等制度。
(四)加強宣傳引導。各級各部門要把嬰幼兒照護服務作為改善民生的社會工程,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的宣傳。充分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生協等群團組織的橋樑紐帶作用,組織開展各類活動,多種形式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動員全社會關心支持嬰幼兒照護事業發展,為嬰幼兒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五)加強示範引領。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活動,創建一批示範單位,充分發揮示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不斷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整體水平。
本實施方案自2020年12月25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解讀

一、出台背景
  實施全面二孩政策以來,人民民眾對高質量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要日益旺盛,“沒人帶孩子”成為制約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是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內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黨的十九大報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斷取得新進展。2019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針對實施全面二孩政策後的新情況,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托育服務機構,加強兒童安全保障。
二、出台依據
  (一)《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
  (二)《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20〕5號)
三、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按照“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政策引導、普惠優先,安全健康、科學規範,屬地管理、分類指導”基本原則。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法規、標準規範、服務供給和監督管理體系。發揮政府引導作用,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多種形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滿足人民民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
四、主要目標
2020年,出台我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措施,初步建立政策標準體系。各縣(市、區)選取1家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示範點創建活動,全市建成2家以上具有帶動效應、可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2021—2022年,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建立完善綜合監督管理機制。總結推廣示範點經驗,探索多元化、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模式,各縣(市、區)分別建成1家以上具有示範效應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2023—2025年,逐步形成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明顯提升。
五、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指導和支持,通過加強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做好嬰幼兒健康服務、全面落實休假制度等舉措,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提高家庭的科學育兒水平。
(二)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的支持,統籌規劃建設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發揮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大力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幼稚園開設托班等方面加大嬰幼兒照護服務資源供給。落實國家各項支持政策。執行國家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政策規定。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鼓勵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扶持嬰幼兒照護服務事業發展,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公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烈士子女、困境兒童等群體給予優惠照顧,減免費用。
(三)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服務管理,從完善登記備案制度、規範托育行業管理、加強衛生健康、強化安全監管、支持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行業協會等5個方面,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規範安全運行。
(四)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建設,主要是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專業人才培養、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探索保育、幼教、兒童保健等相關專業人員融合發展、組建培養服務志願者隊伍等。
六、保障措施
從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具體措施、落實監管責任、加強宣傳引導、加強示範引領等五個方面提出要求,建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各地政府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關規劃,並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對機構負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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