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3部委《關於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21〕1380號)檔案精神及省政府工作部署,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廣東省婦兒工委辦公室等單位聯合起草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婦兒工委辦公室、 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 施行地區:廣東省
發布通知
檔案全文
1.兒童友好醫院工程。常住人口超過500萬的地級市建立1所三級兒童醫院,並逐步推廣到其他地級市。省、市、縣級均各建設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婦幼保健機構。以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綜合醫院兒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主體,通過完善兒童的就醫環境,建設一批尊重兒童、滿足需求、保障權利的兒童友好醫院。(負責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2.兒童友好圖書館工程。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建設獨立建制的兒童圖書館。建設一批兒童友好圖書館,尊重兒童權利,從室內外公共空間、閱讀空間等方面,滿足兒童閱讀、探索需求。(負責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3.兒童友好學校(中國小幼稚園)工程。新建或改擴建一批以兒童發展為中心,滿足兒童需求、傾聽兒童心聲、保障兒童權利的友好學校,完善兒童在校的生活及學習環境,保障兒童在生理、心理、認知、社會和經濟上的需求與權利。(負責單位:省教育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4.兒童友好公園工程。推動有條件的地市建立一所兒童主題公園,並逐步擴大到縣(市、區)。城市和郊野公園設定一定規模的兒童遊戲區域和遊憩設施。新建或改建一批兒童友好公園,結合公園實際功能分區、自然特徵,因地制宜為兒童提供相對安全的公共空間,科學配置滿足不同年齡階段及特殊兒童需求的服務設施。(負責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5.兒童友好社區工程。最佳化配置社區兒童活動場所,打造一批省級兒童友好示範社區,每個縣(市、區)至少建設1個兒童友好示範社區。在社區建設過程中,兒童參與得到充分保障。(負責單位: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6.普惠托育服務工程。加強托育服務的標準化和規範化建設,每個地級以上市至少建成1所市級示範性托育綜合服務中心,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所具有帶動效應、可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範性托育服務機構。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公辦托育服務機構。鼓勵社區建設托育中心,提供多樣化普惠性托育服務。促進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和托位數量持續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不少於5.5個。(負責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7.母嬰室建設工程。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築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商業中心、醫療機構、旅遊景區及遊覽娛樂等公共場所實現母嬰室全覆蓋,健全母嬰室運行管理制度,並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鼓勵用人單位和其他公共場所設定母嬰室或增加母乳餵養設施。推廣母嬰設施的智慧型化服務,提高設施利用率和服務可及性。(負責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總工會、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8.公共空間適兒化改造工程。加強城市街區、社區、道路以及學校、醫院、公園、公共圖書館、體育場所、綠地、公共運輸等各類服務設施和場地適兒化改造。在公共場所建設兒童廁位、兒童休息活動區等。(負責單位: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9.兒童科技教育基地建設工程。推動有條件的地市建立一所科技館,全省創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500個,70%以上的鎮(街道)、社區建有少兒科普活動場所。(負責單位:省科技廳、省科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10.區域性兒童福利設施工程。縣級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兒童數60人(含)以下的,應將兒童移交地級市兒童福利機構,同步轉型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每個地級市建成一個區域性集中養育兒童福利機構,實現兒童福利機構養育、醫療、康復、特殊教育、社會工作一體化建設(個別集中供養孤兒數量多的地市,經報省民政廳批准,可繼續保留不超過2家縣級兒童福利機構);90%以上縣級民政部門已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轉型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全面完成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工作,機構高質量發展態勢不斷鞏固,資源配置更加最佳化,權責關係更加明晰,服務保障更加高效。(負責單位:省民政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
序號 | 政策內容 | 責任單位 |
1 | 研究制定兒童友好社區、公園、出行、醫院、圖書館、科技館、學校、基地和母嬰室等領域建設指引,深化兒童友好科學化、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 省發展改革委、婦兒工委辦公室、住房城鄉建設廳、教育廳、科技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
2 | 兒童發展相關服務項目經充分論證後,按程式納入我省地方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完善各行業領域現有的公共服務標準規範,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短缺的標準。 | 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
3 | 加快推動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立法工作,推動加快親職教育、學前教育、兒童福利、學校安全、網路保護等立法進程。 | 省司法廳、教育廳、民政廳、公安廳,省婦聯 |
4 | 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公辦園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強非營利性民辦園收費監管。 | 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市場監管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
5 | 完善覆蓋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逐步實現基本婦幼健康服務均等化。 | 省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財政廳 |
6 | 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國家部署,將符合條件的兒童重大疾病治療藥物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 省醫保局、財政廳 |
7 | 綜合運用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政策,擴大托育服務供給。建設一批示範托育服務機構和社區托育服務設施,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落實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 | 省衛生健康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
8 | 擴大兒童福利覆蓋面,增加兒童福利項目,完善兒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兒童福利標準。合理制定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 省民政廳、財政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
9 | 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項目予以支持,對一帶一區地區首次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政府投資項目,經省審核符合條件的,省財政按不超過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 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
10 | 對價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兒童服務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可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 | 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
11 | 強化公益普惠類兒童服務項目規劃用地保障。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 | 省自然資源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
12 | 把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按程式納入省重點項目,優先保障用地。 | 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
13 | 試點城市應預留一定比例用地用於兒童服務項目建設。鼓勵土地創新利用。 |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
14 | 建立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指標體系,開展兒童友好建設的城市要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兒童數據信息,對兒童發展整體情況實施動態監測,開展兒童友好建設情況評估。 | 省婦兒工委辦公室、發展改革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
序號 | 領域 | 指標名稱 | 單位 | 2025年目標 | 省指導部門 |
1 | 社會政策友好 | 是否將兒童友好納入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等規劃或重大政策檔案 | 是/否 | 是 | 省發展改革委、省婦兒工委辦公室 |
2 | 是否建立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協調機制 | 是/否 | 是 | 省發展改革委、省婦兒工委辦公室 | |
3 | 城市規劃是否考慮兒童需求 | 是/否 | 是 | 省自然資源廳 | |
4 | 是否有中國小幼稚園公辦學位建設專項規劃 | 是/否 | 是 | 省教育廳 | |
5 | 兒童社會工作者數量 | 人 | 增加 | 省民政廳 | |
6 | 公共服務友好 | 每千常住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 | 個 | 5.5 | 省衛生健康委 |
7 | 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 | % | 50 | 省教育廳 | |
8 | 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 | % | 85 | 省教育廳 | |
9 | 學前三年毛入園率 | % | 100 | 省教育廳 | |
10 |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或享受政府購買學位服務的比例 | % | 85 | 省教育廳 | |
11 | 按照規定時間全面提供課後服務的學校覆蓋率 | % | 100 | 省教育廳 | |
12 | 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 | % | 96 | 省教育廳 | |
13 | 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 | % | 97 | 省教育廳 | |
14 | 中國小校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配備率 | % | 100 | 省教育廳 | |
15 | 新生兒死亡率 | ‰ | <2 | 省衛生健康委 | |
16 | 嬰兒死亡率 | ‰ | <3 | 省衛生健康委 | |
17 | 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 ‰ | <4 | 省衛生健康委 | |
18 | 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 | % | <5 | 省衛生健康委 | |
19 | 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 | % | >90 | 省衛生健康委 | |
20 | 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 | % | >90 | 省衛生健康委 | |
21 | 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師數 | 名 | 1.12 | 省衛生健康委 | |
22 | 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床位數 | 個 | 3.17 | 省衛生健康委 | |
23 | 配備1名及以上醫師專職從事兒童保健服務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比例 | % | 100 | 省衛生健康委 | |
24 | 全省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 | % | 力爭每年降低0.5個百分點以上 | 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 |
25 | 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 | % | >90 | 省衛生健康委 | |
26 | 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 | % | >55 | 省教育廳 | |
27 | 12歲兒童齲患率 | % | <30 | 省衛生健康委 | |
28 | 以鄉鎮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 | % | >90 | 省衛生健康委 | |
29 | 兒童溺水死亡率 | % | 持續下降 | 省衛生健康委 | |
30 | 災害事故導致兒童死亡人數 | 人 | 持續下降 | 省應急管理廳 | |
31 | 國小、幼稚園校車交通事故數 | 起 | 持續下降 | 省教育廳 | |
32 | 藥品(含兒童藥品)質量抽檢合格率 | % | >98 | 省藥監局 | |
33 | 權益保障友好 | 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標準(元/人·月) | 元 | 穩步提高 | 省民政廳 |
34 | 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標準(元/人·月) | 元 | 穩步提高 | 省民政廳 | |
35 |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標準(元/人·月) | 元 | 穩步提高 | 省民政廳 | |
36 | 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 | % | 85 | 省殘聯 | |
37 |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範圍 | 歲 | 0-17 | 省殘聯 | |
38 |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標準(元/人·月) | 元 | 提高 | 省殘聯 | |
39 | 成長空間友好 | 設定兒童閱覽專區的公共圖書館及閱讀空間數量 | 個 | 增加 | 省文化和旅遊廳 |
40 | 城鄉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 | % | 力爭100 | 省婦聯、省民政廳 | |
41 | 慢行交通系統占出行比例 | % | 45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 | |
42 | 兒童友好公園數量 | 座 | 增加 |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 |
43 | 兒童友好醫院數量 | 所 | 增加 | 省衛生健康委 | |
44 | 兒童友好學校數量 | 所 | 增加 | 省教育廳 | |
45 | 兒童友好社區數量 | 個 | 增加 | 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婦聯 | |
46 | 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率 | % | 80 | 省衛生健康委 | |
47 | 發展環境友好 | 城市社區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覆蓋率 | % | 95 | 省婦聯、省教育廳 |
48 | 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覆蓋率 | % | 85 | 省婦聯、省教育廳 | |
49 | 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數據為基數下降比例 | % | 20 | 省衛生健康委 | |
50 | 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同期犯罪人數的比重 | % | 降低 | 省法院 | |
51 | 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兒童所占比例 | % | 降低 | 省公安廳 | |
52 | 拐賣兒童案件年發案數 | 起 | 低於100 | 省公安廳 | |
53 | 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覆蓋率 | % | 50 | 省民政廳 | |
54 | 縣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覆蓋率 | % | 90 | 省民政廳 | |
55 | 兒童參與友好 | 兒童議事會 | 個 | 持續增長 | 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遊廳、團省委、省科協、省婦聯等 |
56 | 少先隊校外輔導員數量 | 人 | 持續增加 | 團省委 | |
57 | 舉辦兒童系列品牌活動 | 場次 | 持續增長 | 省委宣傳部、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遊廳、團省委、省科協、省婦聯等 | |
說明: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各項指標主體責任為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