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實施方案

廣東省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實施方案是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3部委《關於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21〕1380號)檔案精神及省政府工作部署,廣東省發展改革委會同廣東省婦兒工委辦公室等單位聯合起草的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3月1日
  • 發布單位: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婦兒工委辦公室、 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
  • 施行地區:廣東省
發布通知,檔案全文,

發布通知

關於印發《廣東省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發改社會〔2023〕70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等23部委《關於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發改社會〔2021〕1380號)檔案精神及省政府工作部署,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婦兒工委辦公室等單位聯合起草了《廣東省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省發展改革委省婦兒工委辦公室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省委宣傳部 省委網信辦 省教育廳
省公安廳 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
省自然資源廳 省生態環境廳 省交通運輸廳
省文化和旅遊廳 省衛生健康委 省應急管理廳
省市場監管局 省廣電局省體育局
省醫保局省林業局 團省委
省婦聯 省殘聯
2023年3月1日

檔案全文

廣東省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實施方案
  兒童友好是指為兒童成長發展提供適宜的條件、環境和服務,切實保障兒童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心關愛兒童的重要論述精神,高水平建設兒童友好城市,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關於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等檔案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立德樹人為根本,堅持兒童優先,重點從“強制度、提服務、保權益、拓空間、優環境、促參與”六個方面提升兒童福祉,分階段、分步驟推進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通過試點探索、以點帶面、逐步深化,讓兒童友好成為全社會共同理念、行動、責任和事業,全面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的權利及身心健康,讓廣大兒童成長為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目標
  到2025年,構建全省統籌規劃、全域系統推進、全程多元參與的兒童友好城市工作格局,鼓勵一批有建設意願、基礎較好的城市進行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探索,全面推動珠江三角洲地區城市和粵東粵西粵北地區中心城市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力爭7個地級以上市納入國家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試點,全省建成20個兒童友好示範縣(市、區)、200個兒童友好示範鎮(街道)、500個兒童友好基地。展望到2035年,兒童友好建設成為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內容和導向,全省地級以上市100%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爭取有7個地級以上市被命名為國家兒童友好城市,打造具有廣東特色的民生幸福標桿。
  二、實施兒童友好政策深化行動
  (三)加強規劃頂層設計。將兒童優先理念貫徹經濟社會發展全過程和各方面,推動兒童事業和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落實,制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時優先考慮兒童需求。將兒童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各級國土空間規劃,將兒童友好納入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安全、食品、藥品、社會福利等各領域專項規劃。健全推進兒童優先發展的工作協調機制,在城市發展重大規劃、政策和項目決策中引入兒童影響評價。各級政府大力實施促進兒童發展的民生實事。
  (四)深化制度創新引領。推動公共資源配置優先滿足兒童需要,兒童發展相關服務項目經充分論證後按程式納入我省地方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完善各行業領域現有的公共服務標準規範,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短缺的標準。嚴格落實國家城市各類兒童友好空間與設施規劃標準,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兒童視角,推進兒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規劃建設。研究制定兒童友好社區、公園、出行、醫院、圖書館、博物館、學校、基地和母嬰室等領域建設指引,深化兒童友好科學化、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城市先行先試研究制定一批兒童友好建設標準和指引,發揮先行示範作用。套用數位化手段創新兒童工作方式方法,推動各類兒童服務進駐“粵省事”平台。
  (五)健全兒童安全保護體系。完善保護兒童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體系,構建家庭、學校、社會、網路、政府、司法保護體系。加快推動兒童保護相關立法工作,切實保護兒童合法權益。提升兒童用品質量和安全性,完善兒童用品強制性標準體系,完善產品安全警示標識。加強涉及兒童的食品安全監管,強化嬰幼兒配方食品和輔助食品管理。健全兒童社會保護工作機制和制度,建立受傷害兒童發現、報告和回響機制。加強兒童急救知識普及。推動開展城市兒童活動空間生態環境風險識別與評估評價。加強公共場所落實兒童安全防範措施的要求。建立侵害兒童違法犯罪人員信息庫,實施密切接觸兒童行業的從業查詢和禁止制度。
  (六)完善兒童產業發展政策。推動建立兒童產業政策體系和標準化體系,促進兒童用品、兒童食品、兒童安全、兒童玩具、親子娛樂、親子服務、親子教育等多種類型的兒童產品及服務提質升級。健全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體系,強化研發和創新設計,培育具有廣東特色的兒童產業優勢企業和知名品牌,增強兒童產業集中度。深化“放管服”改革,最佳化產業營商環境,藉助5G、人工智慧、大數據等信息技術,培育發展兒童新業態新經濟。
  三、實施兒童友好公共服務提升行動
  (七)提升兒童健康服務水平。完善婦幼健康服務體系,提升公共衛生服務水平,深入開展出生缺陷的三級預防,普及新生兒疾病篩查和聽力篩查,保障優生目標的實現。完善醫保藥品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國家的部署,逐步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重大疾病治療藥物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與醫療救助三重製度保障功能,著力解決困境兒童醫療保障。建立和完善全省兒童健康素養監測體系,關注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加強嬰幼兒科學餵養指導與營養改善。嚴格學生營養膳食管理,加強學生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預防和控制兒童貧血、肥胖、心理行為異常、視力不良、齲齒、脊柱彎曲異常等。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務,推進中國小心理諮詢室建設和心理健康專職教師配備培訓。開展兒童生命教育、性教育,培養珍愛生命意識,提升自我情緒調適能力。
  (八)強化兒童教育服務保障。多渠道保障基礎教育學位供給,推進學前教育公益普惠優質發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高中教育優質多樣特色發展,特殊教育公平融合發展。提高學校課堂教學質量,全面壓減作業總量和時長,提升課後服務水平,全面規範校外培訓行為。發揮家庭作用,開展學前啟蒙教育。加強社會協同,注重利用科技館、兒童活動中心、少年宮、博物館等校外場所開展校外科學學習和實踐活動。廣泛開展社區科普活動。建立完善兒童科學素質監測評估體系。
  (九)大力提升普惠托育服務。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加大對社區和農村地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幼兒。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全面落實休假政策,加強生育服務和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管理,完善登記備案制度,規範機構設定,加強衛生保健,強化安全監管。探索最佳化托育機構空間配置和服務供給相關標準與指引。
  (十)豐富兒童文化體育服務供給。合理規劃布局文體設施,推進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科技館等向兒童免費開放,推動有條件的公共體育設施向兒童低收費或免費開放,組織面向兒童的閱讀推廣、文藝演出、展覽遊覽等活動。實施國家面向兒童的體育設施器材等標準,豐富兒童體育賽事活動。擴充兒童美育資源,支持一批具有嶺南特色的優秀兒童文學、影視作品創作,鼓勵社會資源通過美術館、音樂廳、兒童影院等校外教育活動場所設施,為兒童提供公益活動。大力支持動漫產業發展,鼓勵創作具有地方特色和歷史文化教育意義的原創動畫作品。
  四、實施兒童權益保障行動
  (十一)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加強殘疾兒童、流浪乞討兒童、留守兒童、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加強街面流浪乞討兒童救助保護,建立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進一步完善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和縣、鄉鎮人民政府屬地責任。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完善兒童收養有關法規政策,制定《廣東省收養評估實施辦法》,健全和推進實施收養評估制度。給予特殊(應急)時期兒童關愛與保護。
   (十二)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協同推進兒童殘疾預防、早期篩查、診療康復一體化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提高康復救助標準。完善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建立0–17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服務體系。鼓勵公辦機構開展康復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康復機構,加強康復救助定點服務機構管理。
  (十三)預防控制兒童傷害和涉法涉罪。宣傳倡導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眾法治意識和兒童保護意識,增強兒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強化政府、社會、學校、家庭保護責任,建立防控兒童暴力和中小學生欺凌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健全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平台,落實兒童暴力傷害發現、報告、干預、處置機制。推動建立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體系,加大專門學校和教育工作機制的建設力度。建立健全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取證和救助機制。構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機制,積極預防未成年人被侵害和犯罪。
  五、實施兒童友好空間拓展行動
  (十四)推進公共空間適兒化改造。推進城市街區、社區中的兒童友好公共空間和公共設施建設,加強各類公園、綠地、道路、圖書館、科技館、博物館、體育場所、醫院、學校、交通場站等公共空間和公共服務設施的適兒化改造。建設適合兒童的服務設施、標識標牌系統和安全防護設施,推動公共場所建設兒童廁位及洗手池、兒童休息活動區等。探索適當的獎勵機制,加快推進母嬰室建設,根據地區和場所制定差異化的建設標準指引。新建項目及有條件的城市更新改造項目按標準落實兒童友好各項配建規定及設計要求。在兒童活動較多的天橋、道路等市政設施規劃建設全過程中充分考慮兒童安全和需求。
  (十五)建設兒童友好社區。加強新建小區和有條件的老舊小區兒童友好社區建設。完善社區兒童公共服務設施配置,加強兒童遊戲場地規劃建設。增加社區兒童“微空間”,鼓勵社區打造兒童“遊戲角落”。加強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推動具備條件的社區建立社區少年宮,充分整合政府及社會資源,以社區為陣地,打造完善的社會教育和服務體系。根據各地經濟文化發展特徵,推動兒童參與社區治理和社區空間環境改善。
  (十六)改善兒童安全出行體驗。完善道路交通系統的路權分離及慢行交通體系,加強人行道、腳踏車道規劃建設,探索創新預防和減少兒童道路交通傷害的適宜技術。最佳化校園周邊步行線路規劃和人行設施,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保障兒童出行安全。加快完善城市公共運輸場站、城市道路和建築物無障礙設施。提升兒童街道活動安全,制定兒童安全出行系統指引,打造兒童友好街道。完善兒童道路安全防護用品標準。
  (十七)推進各類兒童友好基地建設。大力推進兒童友好街道、社區、學校、醫院、圖書館、公園、實踐基地、科普場所、出行項目等各類兒童友好基地建設。促進新建和改擴建中國小打造安全、綠色、趣味、益智、舒適的兒童友好學校。在產業園區、商業場所等有條件的地方建設兒童友好基地。加快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等各類文化場館的規劃建設,培育兒童的科學、人文、藝術等綜合素養。加快公共體育場所建設,提高體育設施共享使用程度。建設一批兒童友好公園和科普教育基地。鼓勵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開發自身教育資源,設立兒童開放日,為兒童主題教育、社會實踐、職業體驗等提供支持。
  六、實施兒童友好環境建設行動
  (十八)推進家庭家教家風建設。深入實施南粵家家幸福安康工程,將兒童友好的理念和主要內容納入親職教育,建設文明家庭、實施科學家教、傳承優良家風。推進我省親職教育立法,建立健全適應城市發展、滿足家長和兒童需求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打造一批親職教育活動品牌,建設專業的親職教育指導工作隊伍。加強家庭科學育兒指導,完善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網路建設。
  (十九)建設兒童友好網路空間。加強網路監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家庭、學校引導和保障未成年人合理安全使用網路,提升網路素養和自我保護技能,綜合防治兒童沉迷網路。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網路隱私安全保障,強化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的監管,設定兒童網路產品使用許可權、消費限制、時長限制等管理功能。建立統一兒童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證認證系統,建立遊戲開發商黑名單制度,完善遊戲產品分類、內容審核、時長限制等措施。治理網路欺凌。
  (二十)培養兒童友好文化環境。加強中國傳統文化普及,傳承嶺南文化精髓,組織開展優秀傳統文化進校園、進課堂活動。鼓勵創作符合兒童特點的優秀文化產品。落實文化內容審核監管制度。加強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和黨的創新理論的兒童化闡釋與研究,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深入開展共青團、少先隊實踐活動。
  (二十一)提高災害事故防範應對能力。推動落實兒童密集場所屬地監管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和行業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防範應對各類災害事故發生。強化防災減災安全教育,增強兒童防災減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消除家庭、校園、遊樂場、山塘、水庫等場所的溺水隱患。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高墜、觸電、燒燙傷、中毒等傷害。
  七、實施兒童友好參與共建行動
  (二十二)建立兒童參與保障機制。建立健全兒童參與公共活動和公共事務機制,涉及兒童的重大事項事先聽取兒童及監護人意見。建立健全村民委員會下屬婦女和兒童工作委員會。搭建兒童溝通交流平台,暢通兒童參與渠道,建立健全兒童議事制度,加強兒童議事組織建設,引導兒童參與工作常態化、規範化、有序性開展。將兒童視角納入城市治理決策體系,組織兒童參與城市治理相關行動,全面保障兒童在社會生活、社區發展、家庭事務中的知情權、表達權和參與權。
  (二十三)促進兒童發展交流與合作。積極參與涉及兒童發展事業的國內國際交流,吸收借鑑有益經驗,宣介促進兒童發展的“廣東故事”。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兒童交流合作,促進廣東與對口支援合作地區兒童交流合作,支持省內城市加強與國內國際城市特別是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城市的交流合作。舉辦兒童友好藝術節、兒童友好社區日等系列品牌活動。
  (二十四)構建社會共建參與機制。堅持以普惠為導向,鼓勵政府、企事業單位、家庭和個人參與,整合全社會資源增進兒童福祉。充分調動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積極性,通過捐贈、設立基金、創辦服務機構、提供志願服務等方式參與兒童公益慈善事業。積極培育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專業社會工作者、少先隊校外輔導員和志願者隊伍。加強兒童友好研究能力建設,成立兒童友好專家委員會,加強兒童友好相關從業人員技能培訓和研究人才隊伍建設。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五)加強組織領導。堅持黨對兒童事業的全面領導,切實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於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省發展改革委、省婦兒工委辦公室、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統籌協調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牽頭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兒童友好城市建設、認定、評估、監測等機制。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結合各自職能開展相關領域兒童友好行動,在本實施方案出台後1年內制定相關標準指引,加強業務指導和支持。各市履行建設主體責任,整體制定並落實建設方案。開展兒童友好建設的城市要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兒童數據信息,對兒童發展整體情況實施動態監測,開展兒童友好建設情況評估。
  (二十六)完善政策支持。省有關部門積極爭取中央專項資金補助,統籌用好省級財政現有專項資金支持兒童友好城市建設。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項目予以支持,對一帶一區地區首次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政府投資項目,經省審核符合條件的,省財政按不超過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對價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兒童服務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需求。規範有序推廣PPP模式,有效帶動社會資本投入。強化公益普惠類兒童服務項目規劃用地保障,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把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按程式納入省重點項目,優先保障用地。試點城市應預留一定比例用地用於兒童服務項目建設。鼓勵地方政府以購買服務、租金減免等方式發展普惠性兒童服務。
  (二十七)分批推進建設。支持有建設意願、基礎較好的縣(市、區)、鎮(街道)先行探索,分批分期滾動推進,打造一批省級兒童友好示範縣(市、區)、鎮(街道)和兒童友好基地。對於暫不具備整體建設條件的地區,鼓勵從兒童友好社區建設起步,以點帶面夯實基礎。支持建設創效突出的城市申報國家兒童友好城市。支持有條件的地市發起“一帶一路”兒童友好城市聯盟。
  (二十八)加強宣傳交流。強化兒童友好城市全方位、立體化宣傳,普及兒童權利、兒童友好城市等相關知識,提高全社會的知曉率和參與率,營造良好氛圍。各級兒童友好示範點結合自媒體、報紙電視、公益廣告等方式,設定“兒童友好城市”宣傳板塊。鼓勵地方政府將“兒童友好城市”相關內容納入學校課外教育和親職教育課程。鼓勵試點城市探索新方式、新模式、新路徑,通過現場會、推進會、典型案例推介等方式,總結宣傳推廣提煉典型經驗,努力為全國提供可複製可套用的“廣東方案”。
  附屬檔案:1.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重點工程
2.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重點政策
3.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主要指標
  
  附屬檔案1
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重點工程
  1.兒童友好醫院工程。常住人口超過500萬的地級市建立1所三級兒童醫院,並逐步推廣到其他地級市。省、市、縣級均各建設1所政府舉辦、標準化婦幼保健機構。以婦幼保健機構、兒童醫院、綜合醫院兒科、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主體,通過完善兒童的就醫環境,建設一批尊重兒童、滿足需求、保障權利的兒童友好醫院。(負責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2.兒童友好圖書館工程。鼓勵有條件的地級以上市建設獨立建制的兒童圖書館。建設一批兒童友好圖書館,尊重兒童權利,從室內外公共空間、閱讀空間等方面,滿足兒童閱讀、探索需求。(負責單位:省文化和旅遊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3.兒童友好學校(中國小幼稚園)工程。新建或改擴建一批以兒童發展為中心,滿足兒童需求、傾聽兒童心聲、保障兒童權利的友好學校,完善兒童在校的生活及學習環境,保障兒童在生理、心理、認知、社會和經濟上的需求與權利。(負責單位:省教育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4.兒童友好公園工程。推動有條件的地市建立一所兒童主題公園,並逐步擴大到縣(市、區)。城市和郊野公園設定一定規模的兒童遊戲區域和遊憩設施。新建或改建一批兒童友好公園,結合公園實際功能分區、自然特徵,因地制宜為兒童提供相對安全的公共空間,科學配置滿足不同年齡階段及特殊兒童需求的服務設施。(負責單位: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5.兒童友好社區工程。最佳化配置社區兒童活動場所,打造一批省級兒童友好示範社區,每個縣(市、區)至少建設1個兒童友好示範社區。在社區建設過程中,兒童參與得到充分保障。(負責單位: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6.普惠托育服務工程。加強托育服務的標準化和規範化建設,每個地級以上市至少建成1所市級示範性托育綜合服務中心,每個縣(市、區)至少建成1所具有帶動效應、可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範性托育服務機構。新建、改建、擴建一批公辦托育服務機構。鼓勵社區建設托育中心,提供多樣化普惠性托育服務。促進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普惠托育服務機構和托位數量持續增加。每千常住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不少於5.5個。(負責單位:省衛生健康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7.母嬰室建設工程。經常有母嬰逗留且建築面積超過1萬平方米或日客流量超過1萬人的交通樞紐、商業中心、醫療機構、旅遊景區及遊覽娛樂等公共場所實現母嬰室全覆蓋,健全母嬰室運行管理制度,並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鼓勵用人單位和其他公共場所設定母嬰室或增加母乳餵養設施。推廣母嬰設施的智慧型化服務,提高設施利用率和服務可及性。(負責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省總工會、省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8.公共空間適兒化改造工程。加強城市街區、社區、道路以及學校、醫院、公園、公共圖書館、體育場所、綠地、公共運輸等各類服務設施和場地適兒化改造。在公共場所建設兒童廁位、兒童休息活動區等。(負責單位:省教育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文化和旅遊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體育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9.兒童科技教育基地建設工程。推動有條件的地市建立一所科技館,全省創建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500個,70%以上的鎮(街道)、社區建有少兒科普活動場所。(負責單位:省科技廳、省科協按職責分工負責,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10.區域性兒童福利設施工程。縣級兒童福利機構集中養育兒童數60人(含)以下的,應將兒童移交地級市兒童福利機構,同步轉型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每個地級市建成一個區域性集中養育兒童福利機構,實現兒童福利機構養育、醫療、康復、特殊教育、社會工作一體化建設(個別集中供養孤兒數量多的地市,經報省民政廳批准,可繼續保留不超過2家縣級兒童福利機構);90%以上縣級民政部門已設立的兒童福利機構轉型為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全面完成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工作,機構高質量發展態勢不斷鞏固,資源配置更加最佳化,權責關係更加明晰,服務保障更加高效。(負責單位:省民政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附屬檔案2
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重點政策
序號
政策內容
責任單位
1
研究制定兒童友好社區、公園、出行、醫院、圖書館、科技館、學校、基地和母嬰室等領域建設指引,深化兒童友好科學化、標準化、規範化建設。
省發展改革委、婦兒工委辦公室、住房城鄉建設廳、教育廳、科技廳、民政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文化和旅遊廳、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相關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2
兒童發展相關服務項目經充分論證後,按程式納入我省地方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完善各行業領域現有的公共服務標準規範,加快制定一批急需、短缺的標準。
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3
加快推動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立法工作,推動加快親職教育、學前教育、兒童福利、學校安全、網路保護等立法進程。
省司法廳、教育廳、民政廳、公安廳,省婦聯
4
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公辦園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強非營利性民辦園收費監管。
省教育廳、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市場監管局,各市、縣人民政府
5
完善覆蓋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逐步實現基本婦幼健康服務均等化。
省衛生健康委、醫保局、財政廳
6
完善醫保目錄動態調整機制,按照國家部署,將符合條件的兒童重大疾病治療藥物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
省醫保局、財政廳
7
綜合運用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方面支持政策,擴大托育服務供給。建設一批示範托育服務機構和社區托育服務設施,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落實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
省衛生健康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8
擴大兒童福利覆蓋面,增加兒童福利項目,完善兒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兒童福利標準。合理制定低保標準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省民政廳、財政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9
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投資對兒童友好城市建設項目予以支持,對一帶一區地區首次獲得中央預算內投資的政府投資項目,經省審核符合條件的,省財政按不超過1:1的比例予以配套支持。
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10
對價格普惠且具有一定收益的兒童服務設施項目,符合條件的可納入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範圍。
省財政廳、發展改革委
11
強化公益普惠類兒童服務項目規劃用地保障。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
省自然資源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12
把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項目,按程式納入省重點項目,優先保障用地。
省發展改革委、自然資源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13
試點城市應預留一定比例用地用於兒童服務項目建設。鼓勵土地創新利用。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14
建立兒童友好城市建設指標體系,開展兒童友好建設的城市要及時收集、整理、分析兒童數據信息,對兒童發展整體情況實施動態監測,開展兒童友好建設情況評估。
省婦兒工委辦公室、發展改革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附屬檔案3
兒童友好城市建設主要指標(指導性)
序號
領域
指標名稱
單位
2025年目標
省指導部門
1
社會政策友好
是否將兒童友好納入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等規劃或重大政策檔案
是/否
省發展改革委、省婦兒工委辦公室
2
是否建立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工作協調機制
是/否
省發展改革委、省婦兒工委辦公室
3
城市規劃是否考慮兒童需求
是/否
省自然資源廳
4
是否有中國小幼稚園公辦學位建設專項規劃
是/否
省教育廳
5
兒童社會工作者數量
增加
省民政廳
6
公共服務友好
每千常住人口擁有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數
5.5
省衛生健康委
7
公辦幼稚園在園幼兒占比
%
50
省教育廳
8
普惠性幼稚園覆蓋率
%
85
省教育廳
9
學前三年毛入園率
%
100
省教育廳
10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就讀或享受政府購買學位服務的比例
%
85
省教育廳
11
按照規定時間全面提供課後服務的學校覆蓋率
%
100
省教育廳
12
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
%
96
省教育廳
13
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入學率
%
97
省教育廳
14
中國小校心理健康教育專職教師配備率
%
100
省教育廳
15
新生兒死亡率
<2
省衛生健康委
16
嬰兒死亡率
<3
省衛生健康委
17
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
<4
省衛生健康委
18
5歲以下兒童生長遲緩率
%
<5
省衛生健康委
19
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
%
>90
省衛生健康委
20
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
%
>90
省衛生健康委
21
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師數
1.12
省衛生健康委
22
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床位數
3.17
省衛生健康委
23
配備1名及以上醫師專職從事兒童保健服務的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比例
%
100
省衛生健康委
24
全省兒童青少年總體近視率
%
力爭每年降低0.5個百分點以上
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
25
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
%
>90
省衛生健康委
26
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
%
>55
省教育廳
27
12歲兒童齲患率
%
<30
省衛生健康委
28
以鄉鎮為單位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
%
>90
省衛生健康委
29
兒童溺水死亡率
%
持續下降
省衛生健康委
30
災害事故導致兒童死亡人數
持續下降
省應急管理廳
31
國小、幼稚園校車交通事故數
持續下降
省教育廳
32
藥品(含兒童藥品)質量抽檢合格率
%
>98
省藥監局
33
權益保障友好
集中供養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標準(元/人·月)
穩步提高
省民政廳
34
散居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標準(元/人·月)
穩步提高
省民政廳
35
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標準(元/人·月)
穩步提高
省民政廳
36
殘疾兒童基本康復服務覆蓋率
%
85
省殘聯
37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年齡範圍
0-17
省殘聯
38
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標準(元/人·月)
提高
省殘聯
39
成長空間友好
設定兒童閱覽專區的公共圖書館及閱讀空間數量
增加
省文化和旅遊廳
40
城鄉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
%
力爭100
省婦聯、省民政廳
41
慢行交通系統占出行比例
%
45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
42
兒童友好公園數量
增加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43
兒童友好醫院數量
增加
省衛生健康委
44
兒童友好學校數量
增加
省教育廳
45
兒童友好社區數量
增加
省民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婦聯
46
公共場所母嬰設施配置率
%
80
省衛生健康委
47
發展環境友好
城市社區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覆蓋率
%
95
省婦聯、省教育廳
48
農村社區(村)建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覆蓋率
%
85
省婦聯、省教育廳
49
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數據為基數下降比例
%
20
省衛生健康委
50
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同期犯罪人數的比重
%
降低
省法院
51
刑事犯罪被害人中兒童所占比例
%
降低
省公安廳
52
拐賣兒童案件年發案數
低於100
省公安廳
53
鄉鎮(街道)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覆蓋率
%
50
省民政廳
54
縣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覆蓋率
%
90
省民政廳
55
兒童參與友好
兒童議事會
持續增長
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遊廳、團省委、省科協、省婦聯等
56
少先隊校外輔導員數量
持續增加
團省委
57
舉辦兒童系列品牌活動
場次
持續增長
省委宣傳部、省民政廳、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遊廳、團省委、省科協、省婦聯等
說明:兒童友好城市建設各項指標主體責任為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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