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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
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建立健全促進照護服務發展體制機制,提高家庭嬰幼兒科學養育能力,支持社會力量以多種形式提供托育服務,擴大普惠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著力滿足廣大家庭多層次、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促進家庭幸福和諧。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各級政府承擔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建設的引導和管理責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增強家庭養育能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有序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等方面發揮主導作用,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營造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共同承擔社會責任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氛圍。
家庭為主,托養結合。家庭對嬰幼兒照護負主體責任,兒童監護是父母的法定責任和義務。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重點是為家庭提供科學養育指導,並對確有照護困難的家庭提供必要的服務。扶持引導建設主體多元、管理規範、服務優質、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不斷滿足人民民眾的需求。
屬地管理,規範有序。各部門各司其職、協同推進建立綜合監管體系,加強引導和管理,確保嬰幼兒安全和健康,保障嬰幼兒、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各方的合法權益,做到總量適當、布局合理、制度完備、管理有序。
(三)工作目標
2020年,出台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措施,初步建立管理體系和家庭科學育兒綜合服務體系。全市建成6家(橫琴新區、香洲區、金灣區、斗門區、高新區、高欄港區各1家)以上具有帶動效應、可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到2022年,每個鎮街至少建成1家具有示範效應的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立多元化、多層次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模式,規範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形成長效監督管理機制, 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有新提升,人民民眾的嬰幼兒照護需求得到初步滿足。
到2025年,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政策標準體系基本健全,社會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明顯增加,主體多元、布局合理、管理規範、服務優質、覆蓋城鄉、滿足多層次需求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95%,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明顯提升,人民民眾的嬰幼兒照護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1.落實休假政策。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全面落實產假、哺乳假、配偶陪產假等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採取靈活安排工作時間、減少工作時長、實施遠程辦公等措施,為家庭嬰幼兒照護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並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各區)
2.加強科學育兒指導。按照兒童早期發展科學育兒有關規範要求,完善家庭科學育兒指導服務網路建設,創建各級示範性兒童早期發展科學育兒指導中心(站),組建市、區兩級兒童早期發展科學育兒指導專業團隊,利用社區家庭發展服務中心、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婦兒之家、托育機構等平台,通過入戶指導、親子活動、家長課堂等方式,普及科學育兒知識,提高家庭科學育兒能力。每個鎮(街道)全年開展不少於6次科學育兒活動。(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計畫生育協會,各區)
3.營造適宜的嬰幼兒照護環境。加快推進全市公共場所
無障礙設施、母嬰室建設,在工作場所建設“愛心媽媽小屋”,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營造友好的嬰幼兒照護環境。(市衛生健康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市計畫生育協會,各區)
4.加強嬰幼兒健康管理。各級醫療保健機構切實做好
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工作,推進優生優育全程服務,加強
出生缺陷綜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為嬰幼兒家庭開展宣傳教育、新生兒訪視、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新生兒疾病篩查、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保障免疫疫苗供應,提升預防接種管理質量。提高母乳餵養率,培養科學餵養行為習慣。建立和完善嬰幼兒健康服務信息平台,實現嬰幼兒健康的動態管理。(市衛生健康局,各區)
(二)加快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
1.統籌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將嬰幼兒照護服務作為重要民生工程,納入我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在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以及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新建、擴建、改建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在新建
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配套安全設施,與住宅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或設施不能滿足需求的,在2023年前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完成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必須符合國家相關部門規定的託兒所
建築設計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和布局要充分考慮居住、就業、交通、
環境適宜性、集中建成區域等因素,充分考慮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市發展改革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局,各區)
2.統籌安排城鄉公共服務設施。充分利用社會和城鄉社區資源,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功能與社區衛生、文化、教育、體育等服務功能的銜接,在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台設施建設中,統籌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鼓勵利用鄉村公共服務設施、閒置校舍園所、閒置辦公場所等資源,以委託或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服務。(市衛生健康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各區)
(三)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
1.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國家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措施,重點推進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支持社會力量採取獨資、合資、公辦民營、
民辦公助等形式,參與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改造和建設。鼓勵在就業人群密集的產業聚集區域興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普惠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市發展改革局、市衛生健康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教育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
2.鼓勵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工業園區、學校、商業樓宇及青年女職工集中的單位,採取單獨或聯合方式,在工作場所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場所進行改造,提供非營利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市總工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市婦聯,各區)
3.支持幼稚園開設托班。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利用現有資源開設托班,招收2至3歲的幼兒,推進托幼一體化建設,實行托幼一體化服務和管理。在新建幼稚園時,按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設定適當比例的2至3歲幼兒托班。加大
普惠性幼稚園政策扶持力度,鼓勵公辦和民辦幼稚園通過改建、擴建等方式,增加托育資源供給。(市教育局、市衛生健康局,各區)
(四)規範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
1.完善登記備案制度。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由機構所在區機構編制部門負責審批和登記;舉辦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機構所在區民政部門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機構所在區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機關、企事業單位或相關組織單獨或聯合開辦面向單位職工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根據機構性質在區機構編制部門或民政部門註冊登記。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經核准登記後,應及時向機構所在地的區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幼稚園開設托班,也應向機構所在地的區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登記機關應當通過信息管理平台及時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區衛生健康部門。(市委編辦、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各區)
2.規範機構設定。加快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專業化和規範化建設,逐步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及設施建設相關規範和標準,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管理、人才隊伍培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及管理相關政策。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要按照《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等相關標準和規範,配備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保健、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等人員。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息公示、質量評估、收託管理、保育管理、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等制度。(市衛生健康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各區)
3.加強衛生保健。貫徹落實保育為主、保教結合的工作方針,各級婦幼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機構按照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諮詢服務和監督檢查。每年組織一次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的衛生保健培訓和健康檢查,預防控制傳染病,降低常見病的發病率,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市衛生健康局,各區)
4.強化安全監管。各級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要責任,各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落實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管責任。督促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落實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配備相應的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組建成立家長委員會,發揮好家長監督作用。暢通
投訴舉報渠道,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發生安全責任、
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嚴格依法依規追究責任。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涉嫌違法的嚴格依法處理。(市市場監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民政局,各區)
(五)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建設
1.拓寬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職前培養途徑。引導有條件的高等院校和職業院校增設相關專業和課程,鼓勵學校通過校企合作等多種方式,培養育嬰、保育、保健及嬰幼兒照護服務管理相關專業人才。(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
2.加強嬰幼兒照護從業人員的職業技能培訓。將嬰幼兒照護服務人員作為急需緊缺人員納入“南粵家政”工程等就業培訓規劃,加強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職業技能、職業安全教育,提高服務意識和能力水平。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技能鑑定補貼或技能提升補貼。加快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培養,將保育員、育嬰員等與嬰幼兒照護相關職業納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試點範圍,指導用人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總工會、市婦聯,各區)
3.充分利用社會現有人才資源。鼓勵幼教人員和衛生專業人員到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執業,通過返聘有經驗的退休人員等措施,充實社區嬰幼兒托育服務從業人員隊伍。將嬰幼兒托育服務機構作為幼教人員基層服務定點單位,打通職稱晉升通道。(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區、各相關部門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制定切實管用的政策措施和實施方案,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目標任務的落實。建立由分管衛生健康的市領導牽頭,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計畫生育協會等單位共同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重大問題。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健康局,具體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相關單位、各區)
(二)加強用地保障
自然資源部門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並優先予以保障。新增建設用地計畫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符合《
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改革局,各區)
(三)加強財政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要求落實嬰幼兒照護相關工作經費。嚴格執行國家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費優惠規定。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實行居民價格。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標準根據服務成本、市場需求、社會承受能力及機構發展需要合理制定。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標準應與其提供的服務水準相匹配,實行市場調節,明碼標價並向社會公示;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標準可參考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自行確定。鼓勵通過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方式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發展。鼓勵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對烈士子女、困境兒童、留守兒童等群體給予優惠照顧,減免費用。(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民政局,各區)
(四)加強信息支撐
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管理平台,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對托育機構的服務行為進行全程監督,供家長、監管部門及時了解照護情況,定期向社會發布符合標準的托育機構信息及監督檢查情況,在最佳化服務、加強管理、統計監測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市衛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各區)
印發的通知
珠府辦函〔2020〕97號
橫琴新區管委會、各區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珠海市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衛生健康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9月10日
政策解讀
政策目的和依據
為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精神,建立健全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機制,提高家庭嬰幼兒科學養育能力,滿足廣大家庭多層次、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以及《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等,市衛生健康局牽頭起草了《珠海市推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已正式印發。
政策主要內容
《方案》共分三部分,從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著手,制訂措施促進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
(一)第一部分總體要求
包括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方案》按照政府引導、社會參與、家庭為主、托養結合、屬地管理、規範有序的原則,分別提出了2020年、2022年、2025年的工作目標。
(二)第二部分主要任務
一是從落實休假政策、加強科學育兒指導、營造適宜的嬰幼兒照護環境、加強嬰幼兒健康管理等方面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
二是加快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統籌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城鄉公共服務設施。
三是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鼓勵用人單位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幼稚園開設托班。
四是規範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完善登記備案制度和機構設定,加強衛生保健和安全監管。
五是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建設,拓寬從業人員培養途徑,加強職業技能培訓。
(三)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通過加強組織領導和建立用地保障、財政保障、信息支撐機制,促進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
相關說明
關於政策解釋
本措施由市衛生健康局會同各措施實施部門(市委編辦、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稅務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計畫生育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