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雙版納州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

《西雙版納州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已經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同意,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12月29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西雙版納州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12月29日
  • 發布單位: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解讀,

全文

為認真貫徹落實《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20〕35號)精神,結合實際,現就西雙版納州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以下簡稱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提出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堅持“政府推動、部門協同、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普惠優先、社會參與、安全健康、科學規範、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法規體系、標準規範體系和服務供給體系,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逐步滿足人民民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二)發展目標
2020年底前,景洪市建成不少於1個具有示範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嬰幼兒早期發展知識普及率、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均達到60%以上。到2025年底,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嬰幼兒早期發展知識普及率、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均達到90%,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和指導
嚴格執行生育假、護理假等規定;落實就業扶持政策,為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提供就業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契約。(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
依託醫療衛生機構、高等院校、社會組織及志願者等建立覆蓋醫學、心理、教育、健康等領域的育兒專家庫,通過入戶指導、組織親子活動、開辦家庭課堂、編印照護導則等方式,利用網際網路等信息化手段,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科學育兒指導和技能培訓,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州教育體育局、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州總工會、團州委、州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國民營養計畫的銜接,為嬰幼兒家庭提供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疾病防控等服務。(州衛生健康委牽頭、州公安局、州市場監管局配合)
(二)推動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
強化規劃和建設,按照有關標準和規範,在新建居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並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鼓勵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向社會提供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自然資源局、州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社區服務範圍,加強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的功能銜接;利用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閒置校舍、閒置辦公場所等資源,為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提供場地支持;依託當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醫務人員、社會組織、計生宣傳員等建立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開展公益性照護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委託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為社區居民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州教育體育局、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發展多種形式托育服務機構
深化“放管服”改革,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貫徹落實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優惠政策措施,積極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州發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充分利用居住區配套嬰幼兒照護服務場地、房產、設施等資源,通過自建自營、合作經營、委託經營、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州發展改革委、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鼓勵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建設符合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有關標準和規範,具備嬰幼兒照護功能的“托幼一體化”幼稚園;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幼兒。(州發展改革委、州教育體育局、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鼓勵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在居住社區、工作單位等場所單獨或聯合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充分利用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場地,提供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州民政局 、州衛生健康委、州總工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鼓勵有條件的婦幼保健機構和醫療衛生機構以拓展業務範圍或申請法人登記等方式,提供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鼓勵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面向社會大眾提供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嬰幼兒照護服務。(州衛生健康委負責)
(四)規範註冊登記
舉辦事業單位性質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向所在地縣(市)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申請審批和登記。舉辦社會服務機構性質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扎照護服務機構的,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縣級以上衛生健康部門要積極發揮牽頭作用,依法依規配合做好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登記工作。
登記機關要按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際條件和服務方式,在業務範圍(或者營業範圍)明確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
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完成註冊登記後,要及時到當地縣級衛生健康部門備案。(州教育體育局、州民政局、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立監管制度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監督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建立安全隱患排查、事故查處通報、責任追究制度和措施,防範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息公示制度和綜合等級評估制度,依法逐步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有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落實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安全防範、設施設備、消防、食品、飲用水、嬰幼兒用品等方面的監管責任。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監督機構要按照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工作的業務指導、諮詢服務和監督檢查。(州發展改革委、州公安局、州民政局、 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州消防救援支隊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規範服務收費
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收費監管與引導,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標準參考《雲南省定價目錄》中的公辦幼稚園收費標準及定價方式確定;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綜合考慮服務成本、市場需求、社會承受能力以及機構發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明碼標價並向社會公示。(州發展改革委、州衛生健康委、州市場監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隊伍建設
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有關專業,依據培養目標和計畫,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定和教學內容,加快培養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將保育員、育嬰員等與嬰幼兒照護有關的職業納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範圍,指導用人單位和有關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照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職業技能、職業安全教育,提高服務意識和能力水平。建立激勵機制,保障從業人員福利待遇。(州教育體育局、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州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政策支持
(一)加強用地保障
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各縣(市)國土空間規劃,統籌考慮年度新增用地計畫並予以優先保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州自然資源局負責)
(二)加大財政及稅費優惠支持
對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各縣(市)可結合實際安排資金給予補助。鼓勵社會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捐贈。加強稅費優惠政策宣傳,簡化稅費辦理程式,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稅費優惠政策規定。對提供社區托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以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並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承受房屋、土地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免徵契稅。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徵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耕費、土地閒置費;用於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徵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社會力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公益性捐贈,符合稅法有關條件的,可按照公益性捐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有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電按照居民合表用戶電價執行,用氣按照居民階梯氣價的第一檔價格標準執行,用水按照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使用寬頻網際網路費用按照家庭住宅價格執行。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針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入托嬰幼兒的意外傷害保險。(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稅務局、州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縣(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納入經濟社會發展有關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制定切實管用的政策措施,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規範發展。
(二)強化部門協同
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廣電、市場監督、稅務、消防救援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形成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的工作合力。積極發揮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的作用,加強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大力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健康發展。
(三)強化宣傳引導
要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宣傳推廣,調動全社會參與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積極性,持續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做法,為嬰幼兒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社會環境。

解讀

2020年12月29日,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印發了《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西雙版納州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西政辦發〔2020〕72號),現就檔案進行解讀。
一、背景依據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雲政辦發〔2020〕35號)精神,結合我州實際,為提升我州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能力制定出台了《西雙版納州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方案》。
二、任務目標
2020年底前,景洪市建成不少於1個具有示範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覆蓋全州縣(市);嬰幼兒早期發展知識普及率、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均達到60%以上。到2025年底,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嬰幼兒早期發展知識普及率、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均達到90%,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三、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由發展目標、主要任務、政策支持、組織實施四部分組成:
(一)發展目標
主要明確了到2020年的短期目標(景洪市建成不少於1個具有示範效應的托育服務機構,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覆蓋全州縣(市);嬰幼兒早期發展知識普及率達到60%以上)和到2025年的中期目標(全區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務方面
從加強科學規劃、家庭照護、社區發展、多種形式服務、規範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和監督管理等7個方面,對解決場地需求、提升家庭照護能力、推動各界參與、從業人員的培養和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監管和信息公布,抑制過高收費,強化服務的可及性等關鍵問題提出了具體要求。
(三)政策支持
主要從加強用地保障、加大財政及稅費優惠支持兩個方面,明確了對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保障。
(四)組織實施
明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相應工作職責做好相關工作。加強宣傳引導,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做法。
四、涉及範圍
《實施方案》主要對發展目標和涉及的相關醫療機構和教育機構進行了明確,並對工作任務根據重點部門職責進行的分工。
一是發展目標明確2020年景洪市至少建成1個具有示範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此項工作已於2020年6月開始實施,預計年內可以完成);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覆蓋全州。
二是明確依託全州二級以上公立醫院、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滇西套用技術大學傣醫學院、社會組織及志願者等建立覆蓋醫學、心理、教育、健康等領域的育兒專家庫,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
三是要求西雙版納職業技術學院、滇西套用技術大學傣醫學院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有關專業,依據培養目標和計畫,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定和教學內容,加快培養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
四是為更好理清工作思路,明確相關部門職責,《實施方案》將西雙版納州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州直部門重點21項任務進行了分解:全面落實產假政策由州衛生健康委、州人力社保局、州總工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就業支持由州人力社保局、州總工會、州婦聯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對家庭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由州衛生健康委、州總工會、團州委、州婦聯、州計畫生育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嬰幼兒的健康管理和服務由州衛生健康委負責;加強優生優育服務工作由州衛生健康委、州婦聯、州計畫生育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加強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配套建設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衛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住房城鄉建設局、州自然資源規劃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發揮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由各縣市人民政府,州衛生健康委、州民政局、州發展改革委、州財政局、州計畫生育協會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等21項任務分解,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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