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

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20年4月1日印發安康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康市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1日
  • 發布單位:安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和《陝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陝政辦發〔2019〕37號)精神,推進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托育)工作(以下簡稱嬰幼兒照護服務),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家庭為主、屬地管理、政策引導、科學規範、普惠優先、分類指導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原則,遵循嬰幼兒成長特點和規律進行科學規範引導,優先支持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發展,充分調動社會力量的積極性,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個人多方參與,形成規範化、多層次、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格局,滿足民眾對高質量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
  二、工作目標   黨的十九大報告要求在“幼有所育”上不斷取得新進展。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針對實施全面兩孩政策後的新情況,加快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加強兒童安全保障。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印發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國衛人口發〔2019〕58號)有關規定,積極推進我市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按照“一年試點先行,三年全面鋪開,五年普及規範”的總體安排,分階段逐年完善提升嬰幼兒照護服務水平,做到建設達標、管理規範、營運安全,逐步形成規範化、多層次、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格局。
  到2020年底,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標準、規範初步建立。到2025年,全市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規範、服務標準、支持保障和監督管理體系基本健全,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嬰幼兒早期發展知識普及率達到95%以上,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員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達到95%以上,服務水平明顯提升,人民民眾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三、主要任務  (一)積極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工作
  實施全面兩孩政策以來,廣大民眾對高質量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日益旺盛,“幼無所託”逐漸成為制約家庭生育的重要因素。各縣區政府要把嬰幼兒照護服務作為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舉措,按照國務院、省政府關於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要求,積極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工作。要綜合考慮城鄉區域發展特點、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民眾需求等因素,科學合理布局,今年至少建成1所符合當地實際、達標規範、具有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補齊服務短板,保障民生,擴大消費,不斷增進人民民眾在共建共享發展中的獲得感。
  (二)規範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
  1.分類施策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要根據家庭托育需求,充分考慮居住、就業、覆蓋人群等因素,新建、擴建、改建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要符合《國家托育機構設定標準(試行)》建設標準,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市住建局、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局、市衛健委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2.統籌規劃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在推進城市建設、城鄉發展、新型城鎮化中要綜合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建設。在新建的居住小區應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做到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對已建成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居住小區,要在2022年底前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成符合標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加強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衛生、文化、體育等設施功能融合發展,發揮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綜合效益和格線化服務管理作用。加大對農村和貧困區域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專職、兼職嬰幼兒照護指導員,定期為區域內嬰幼兒家庭提供入戶指導服務。(市住建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3.合理確定嬰幼兒照護服務規模。按照《國家托育機構管理規範(試行)》要求,根據場地條件,合理確定收托嬰幼兒規模,並配置綜合管理、保育照護、衛生保健、安全保衛等工作人員。(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衛健委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4.逐步規範嬰幼兒照護服務內容。認真落實保育為主、保教結合的方針,加強嬰幼兒早期成長指導。通過親子活動、入戶指導、家庭課堂等方式,提供嬰幼兒科學照護指導和相關知識培訓,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促進嬰幼兒在身體發育、動作、語言、認知、情感與社會性等方面全面成長。切實做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做好嬰幼兒預防接種和婦幼保健服務,積極做好傳染病預防控制,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開展新生兒訪視,科學配置營養膳食,做好安全防護,為嬰幼兒成長創造良好發展環境。(市衛健委、市婦聯、團市委、市總工會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5.切實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化建設。結合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實際,充分利用網際網路、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慧等技術,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信息化建設,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在最佳化服務、加強管理、統計監測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三)全面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扶持政策
  1.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建立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中心,為嬰幼兒家長提供照護服務指導。(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婦聯、團市委、市總工會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2.鼓勵支持社會力量在產業聚集區、工業園區等就業人群密集區域建立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引導、培育、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市工信局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3.支持用人單位在工作場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與駐地街道、社區共同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為職工提供多種形式的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等機構承接社區公益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市總工會、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4.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利用現有資源,採取開設幼托班等多種形式,提供2—3歲嬰幼兒照護服務。(市教體局、市衛健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5.鼓勵各級政府通過採取提供場地、減免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在社區單獨或聯合建立公立、福利性、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充分發揮各級婦幼保健、醫療機構等現有資源優勢,探索創新開展多層次、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使居民得到方便可及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市財政局、市衛健委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6.全面落實產假、配偶陪護假、哺乳假等政策,鼓勵用人單位採取與本人協商、提供哺乳條件或更加靈活的方式和措施,為家庭照護嬰幼兒創造便利條件。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職業技能培訓。(市人社局、市衛健委、市婦聯、市總工會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7.積極組織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在職人員職業技能提升培訓,對嬰幼兒照護指導師、育嬰師、保育員等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關機構和從業人員依法依規實施管理,指導用人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評價。鼓勵支持安康職業技術學院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專業。探索建立與嬰幼兒照護服務職業相匹配的薪酬、福利待遇體系。(市教體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委負責)
  (四)強化嬰幼兒照護服務監督指導
  1.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登記管理制度。制定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章制度、規範細則,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登記備案制度、安全管理、信息公示制度和質量評估制度等,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舉辦事業單位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機構編制部門申請審批和登記;舉辦社會服務機構性質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申請註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的,向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登記;縣級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轄區內已登記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備案工作。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登記信息通過共享、交換等方式推送至同級衛生健康部門。(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衛健委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2.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監管責任。建立健全業務指導、督促檢查、安全保障和責任追究制度,切實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監督管理。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和規範,建立健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設施、器材及安保人員,對嬰幼兒在服務機構內的人身安全、身心健康負主體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各縣區政府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規範發展和安全監管負主體責任,對縣級各職能部門監管不力造成重大責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實施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動態管理,凡未登記、註冊或設施條件差、管理混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予以處罰。各級婦幼保健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衛生監督機構要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的衛生保健業務指導、諮詢服務和監督檢查。(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體局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3.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用管理。實行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探索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服務人員信用信息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對虐童等行為的相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教體局、市公安局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四、保障措施  1.加大對嬰幼兒照護服務項目資金支持力度。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採取以獎代補等多種形式,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場地租賃、設施改造、設備購置、招聘人員等給予扶持。認真貫落實國家發改委、國家衛健委印發的《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試行)》要求,對承擔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社區托育服務機構,在中央預算內投資按每個新增托位給予1萬元補助基礎上,市級和縣區財政給予補助。積極做好社會資金的投入引導,促進社會化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多元化投入。(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衛健委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2.切實保障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建設用地供給。市、縣區自然資源部門要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畫並優先予以保障。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閒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和設施。嚴禁和杜絕涉嫌污染地塊供給和用於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建設。對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和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建設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3.認真落實嬰幼兒照護服務稅收優惠政策。全面落實財政部、稅務總局等六部委關於養老托育家政等社區家庭服務業稅收優惠政策的公告規定。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執行與學校、幼稚園相同的價格政策。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按照國家政策享受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稅收優惠政策。(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發改委、市衛健委負責,各縣區政府落實)
  4.規範托育機構的登記和備案管理。縣級機構編制、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辦法(試行)》規定,最佳化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托育機構)登記和備案工作流程,簡化辦事程式,實行限時辦結制,提高工作效率。
  五、組織領導  (一)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安康市開展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衛生健康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市發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衛健委,市衛健委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主任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統籌安排部署,明確職責任務,狠抓工作落實。各縣區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夯實工作責任,確保工作取得實效。
  (二)切實強化宣傳引導。要積極宣傳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政策,努力提高民眾認知度,營造嬰幼兒照護的友好社會環境。要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試點,建成一批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單位,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覆蓋率和民眾滿意率。
  (三)切實強化責任落實。建立由衛健部門牽頭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督導檢查,切實解決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市政府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納入縣區政府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範圍,嚴格落實考核,確保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順利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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