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寧波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由寧波市發布,加大普惠托育服務的供給,是解決好生育人群“後顧之憂”的重要舉措。2022年10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波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 實施時間:2022年10月1日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9月,寧波市出台了《寧波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計畫對我市已備案的普惠性機構、符合條件的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等給予補助,最高補助金額100萬元。

內容解讀

未來三年
我市至少需要增加嬰幼兒托位2.2萬個
2021年底,寧波市衛生健康委曾對全市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進行調研,結果顯示全市能提供3歲以下嬰幼兒托位的機構696所、托位25108個,每千人托位數2.63個,社區(村)嬰幼兒照護服務站點155個。我市雖初步建立起了以家庭為主、社區為依託、機構為補充,托育養育與健康促進相協同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但也存在托育服務供給缺口較大,社會力量舉辦托育機構的動力不足、服務質量總體不高等問題。
按照“十四五”每千人口托位數的規劃目標,2022年至2025年我市至少需要增加2.2萬個托位。市、縣兩級亟需建設具有指導功能的綜合性托育服務中心,為托育服務機構高質量發展提供技術支撐及樣板標桿。
重點支持普惠托育服務
具體補助辦法看這裡
此次出台的《管理辦法》針對我市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現實基礎和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中補助項目包括普惠托育服務補助、社區照護支持補助、示範性獎勵補助。
《管理辦法》提出自2020年起,對社會力量新建並通過衛生健康部門備案的普惠性機構給予每個托位1萬元的建設補助;根據實際提供普惠托育服務人數,分年齡段給予每人每月300-800元不等的運營補助,限補三年。按照浙教辦基教〔2022〕12號檔案登記的社會力量辦幼稚園托班,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享受同等補助政策;公辦幼稚園托班和公辦托育機構,按一半標準予以運營補助。
為鼓勵創優,按照《管理辦法》,將對獲評國家級、省級、市級示範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給予10萬至20萬不等的獎勵;對承擔轄區嬰幼兒照護服務指導、示範引領和輻射帶動功能的托育綜合服務中心給予每個100萬元的建設補助;對推進普惠托育成效明顯的區(縣、市)給予每個100萬元的考核激勵。
此外,市級財政按照全市常住人口不低於0.5元/人的標準,對各區(縣、市)確定補助金額,統籌用於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驛站、家庭托育點以及兒童早期發展、家庭養育健康指導等照護服務發展。
據了解,該《管理辦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實施,補助對象限於2025年底前符合條件的對象。
托育機構出現不良行為
將被暫停補助
《管理辦法》同時規定,對三年內出現一些不良行為的托育服務機構,將不予資金補助。這些不良行為具體包括: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歧視、體罰、變相體罰、侮辱、虐待嬰幼兒等行為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的;出現嚴重嬰幼兒傷害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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