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2015—2020年)的通知》(國辦發〔2015〕14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全面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15〕115號)要求,切實加強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5年
檔案原文
一、充分認識加強醫療機構衛生工作重要性
醫療機構是公共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前沿陣地,是開展高血壓、糖尿病、腫瘤等慢性病防治和婦女兒童保健服務的重要力量。但是,由於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醫療機構的公共衛生工作還存在不少薄弱環節,甚至存在落實不到位的問題;醫療機構與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之間,缺乏有效的協調聯動機制,難以實現防與治的有機融合,難以滿足廣大民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特別在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承擔公共衛生工作的科室比較分散,內部缺乏統一的協調管理,新增公共衛生任務沒有明確的責任科室和人員承擔,影響了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職能的發揮和任務落實。
加強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工作,不僅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的具體體現。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要充分認識加強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醫療機構承擔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衛生服務職責,健全完善醫療機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之間密切協作的工作機制,促進“防”與“治”的深度融合,維護和保障全省人民健康。
二、強化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工作職責
二級以上公立醫療機構要成立公共衛生工作管理委員會,負責對本院公共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明確醫院院長負總責、分管院長具體負責。醫院公共衛生工作管理委員會由醫院內相關科(室)主要負責同志為成員,委員會要設立辦公室(可掛靠在預防保健科),具體負責院內公共衛生工作的協調管理。或者結合醫院實際,通過整合資源、調整醫院科室職能,科學設定公共衛生科,統籌協調和負責院內公共衛生工作。醫療機構要充實預防保健科(或公共衛生科)人員力量、最佳化人員結構、完善設備裝備,確保醫院公共衛生各項工作順利開展。
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職責主要包括:
(一)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法定傳染病國家診斷標準》《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範(試行)》《全國醫療機構衛生應急工作規範》等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傳染病疫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監測報告和管理制度,協調、組織院內臨床科室嚴格按規定報告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開展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監測報告工作,並按規定組織做好採樣、檢測、登記、調查與處置等工作。
(二)重點疾病監測與報告。建立35歲以上病人首診測血壓制度。協調督促相關科室按照相關規定,做好腦血管事件(包括急性心梗、心臟性猝死、腦卒中)、腫瘤、精神障礙等疾病的監測報告。
(三)預防接種服務管理。承擔轄區免疫規劃疫苗接種任務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預防接種門診,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範》要求做好預防接種工作。承擔新生兒接生任務的醫療機構,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要求組織做好新出生兒童的B肝疫苗第一針和卡介苗的接種及數據信息報告工作。
(四)婦幼衛生服務管理。協調做好婦幼衛生服務管理,建立婦幼信息監測報告和管理制度,嚴格按規定報送孕產婦死亡、5歲以下兒童死亡、出生缺陷監測,孕產婦愛滋病、梅毒、B肝檢測陽性及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等信息資料。協助婦幼保健機構做好孕產婦、0-6歲兒童健康管理及危重孕產婦和高危兒管理工作。
(五)食源性疾病管理。依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組織協調做好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報告,並配合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樣本採集等工作。
(六)職業病診斷管理。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鑑定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在批准的職業病診斷項目範圍內,統籌協調開展職業健康體檢、職業病診斷和職業病報告等工作。
(七)放射防護管理。制定並督促相關科室落實放射防護管理規章制度和放射防護責任制,配合開展醫用輻射防護監測工作。
(八)死因監測。建立健全醫院死亡登記報告管理制度,統籌協調做好死亡病例死因醫學診斷和報告。
(九)愛國衛生。組織開展醫院內環境衛生整潔行動、愛國衛生月活動和除“四害”等愛國衛生工作。
(十)健康教育。將健康促進理念融入醫院管理,結合實際開展各種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活動,普及衛生防病知識,為患者、家屬及社區居民提供健康指導。積極創建無煙醫療衛生單位。
(十一)其他工作。轄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公共衛生工作。
三、完善制度,落實責任
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按照依法管理、屬地管理和防治結合的原則,堅持分類指導、機制創新,逐步完善醫防合作管理制度。醫療機構法人代表為本單位履行公共衛生職能的第一責任人,要把加強公共衛生能力建設作為一項重要工作來抓,落實機構和人員,合理配備專職人員負責醫院內公共衛生工作,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醫療機構要建立完善院內公共衛生工作管理制度,密切公共衛生牽頭科室與內部其他各業務科室的溝通聯繫,逐步構建起職責分工明晰、運轉順暢高效的工作機制。公共衛生牽頭科室要組織開展對工作人員或全體人員進行傳染病、慢性病、職業病與放射防護、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等相關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隊伍素質。各級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要逐步完善與醫療機構的溝通聯繫機制,加強對醫療機構開展公共衛生工作的指導、培訓、監督檢查和考核。
四、加強督導考核
2016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都要成立公共衛生工作管理委員會,明確承擔公共衛生工作的科室和職責任務。省衛生計生委將加強對各地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工作開展情況的督導考核(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工作規範和考核標準另行制定)。
各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工作落實情況的督查和指導,定期組織對轄區醫療機構公共衛生工作進行督查,重點檢查公共衛生管理職責、運行機制和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落實情況,及時掌握工作進展,發現問題,解決問題,總結推廣經驗。醫療機構也要建立健全內部公共衛生工作考核機制,確保各項公共衛生工作落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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