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強化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責任的指導意見

2022年3月,湖北省衛生健康委印發《關於強化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責任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當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醫院公共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將公共衛生工作列入醫院重要業務工作,並作為醫療機構內部績效考核重要內容,二級及以上綜合醫療機構、中醫醫院、專科醫院和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需設定獨立的公共衛生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強化醫療機構公共衛生責任的指導意見
  • 印發單位:湖北省衛生健康委
《指導意見》指出,醫療機構是公共衛生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傳染病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前沿陣地。醫療機構的公共衛生科應配備專職人員,制定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考核標準,建立健全傳染性疾病、食源性疾病、重點慢性非傳染性疾病(含腫瘤)的診斷、監測、登記、報告以及院感控制、健康教育、培訓、質量管理和自查等制度,有效開展傳染病信息報告日常管理、審核檢查、網路報告和質量控制,定期對本機構報告的傳染病情況及報告質量進行分析匯總和通報。
《指導意見》要求,完善醫防協同機制,推進人員和信息互通,建立醫療機構與疾控中心等公共衛生專業機構之間的信息推送和自動抓取機制,構建全生命周期的人群健康信息數據閉環,實現公共衛生服務和醫療服務有效銜接,促進醫療機構由疾病診療向全程健康管理轉變。加強醫防協同監測,加強醫療機構和疾控中心協同監測,提高不明原因疾病和異常健康事件監測評估的敏感性和準確性,建立智慧化多點預警觸發機制。開展疫情聯合處置,對不明原因疾病病例等情況,醫療機構應第一時間向屬地疾控中心報告並及時提供樣品,充分發揮各自專業優勢,聯合開展病原微生物檢測、流行病學調查、現場處置、醫療救治、科學研究,實現優勢互補、資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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