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於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

《關於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國家疾控局綜合司等三部門聯合印發的,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發展,有利於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有利於規範托育服務,於2023年10月出台。

主要內容包括:開展訂單簽約服務,加強兒童照護指導,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落實疾病防控責任,健全相關支持政策,加強動態監督管理,抓好典型示範引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指導意見提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托育機構作為功能社區簽約對象,簽訂服務協定,採取巡迴指導或協定派駐等方式,開展嬰幼兒健康管理服務。在加強兒童照護指導方面,鼓勵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托育機構建立聯繫,定期上門對接和指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
  • 頒布時間:2023年10月
  • 發布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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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

托育服務是生命全周期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國家衛生健康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各地衛生健康部門積極鼓勵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發展,在嬰幼兒膳食營養、身體發育、疾病防控、保育照護等方面加強對托育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推動托育服務規範發展,受到廣大嬰幼兒家長和托育服務從業者的好評。
2023年10月,《關於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出台。

意見全文

國衛辦人口發〔2023〕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中醫藥主管部門、疾控局:
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發展,有利於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有利於規範托育服務。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提高人民民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現就有關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開展訂單簽約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托育機構作為功能社區簽約對象,簽訂服務協定,採取巡迴指導或協定派駐等方式,開展嬰幼兒健康管理服務。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考慮服務能力、托育機構需求等因素,設計嬰幼兒簽約服務包,可包含嬰幼兒預防接種等健康服務。醫聯體內上級醫院要選派全科、專科醫生為訂單簽約服務提供針對性強的技術支撐。
二、加強兒童照護指導。鼓勵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托育機構建立聯繫,定期上門對接和指導。針對托育機構從業人員,採用多種形式普及嬰幼兒生長發育知識和科學育兒理念,宣傳嬰幼兒常見病、多發病防控措施,指導托育機構建立良好的生活養育環境,保障嬰幼兒健康成長。
三、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中醫醫院(含中西醫結合醫院、少數民族醫醫院)要弘揚中華優秀傳統醫藥文化,積極與托育機構合作,推廣小兒推拿、穴位貼敷、藥浴等中醫藥適宜技術,用中醫的理念和方法提供健康服務。支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根據服務能力和服務需求為托育機構提供中醫藥健康服務,指導托育機構開展人員培訓,掌握中醫有關飲食、保健等知識和技能。
四、落實疾病防控責任。各地衛生健康部門和疾控部門依法加強對托育機構疾病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托育機構落實疾病防控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疾病防控制度,加強傳染病防控和應急處置、安全防護、傷害預防、人員管理、環境管理、食品飲用水衛生管理等,為嬰幼兒創造良好的生活環境,預防控制傳染病。
五、健全相關支持政策。醫療衛生機構內非獨立場所按照相關安全標準改造建設托育機構並通過驗收的,不需要變更土地和房屋性質。兒童保健、兒童疾病防控等相關科室醫務人員在托育機構內的服務時長,視作基層服務時間,在個人工作考核、申報職稱時可作為加分條件使用。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托育服務的建設和運營經費按規定列入單位年度經費預算。開展職工子女托育所需的管理、服務經費,可按相關規定從工會經費、福利費中列支。支持醫療衛生機構積極參與各級托育綜合服務中心建設、運營,對托育機構開展人員培訓、業務指導、管理諮詢等服務。
六、加強動態監督管理。各地要將轄區內托育機構作為疫情防控、衛生監督等重點場所,逐步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範圍。健全綜合監管機制,依法開展對托育機構的經常性檢查,督促落實相關標準規範、環境衛生、疾病防控、安全保障等方面要求,促進托育機構依法依規運營,守住在托嬰幼兒安全和健康的底線。
七、抓好典型示範引領。將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發展工作納入全國嬰幼兒照護服務示範城市、全國生育友好工作先進單位等創建表彰評選內容,支持醫療衛生機構申報愛心托育用人單位。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充分發揮示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不斷提高托育服務整體水平。
八、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省(區、市)衛生健康部門要高度重視,會同中醫藥、疾控部門,結合實際細化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完成時限和責任單位,加強督促落實。各地市要制定醫療衛生機構與托育機構訂單簽約服務的項目清單,明確清單內容和具體要求。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將適時開展調研督導。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中醫藥局綜合司
國家疾控局綜合司
2023年9月27日

政策解讀

出台背景

托育服務是生命全周期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近年來,各地衛生健康部門積極鼓勵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發展,在嬰幼兒膳食營養、身體發育、疾病防控、保育照護等方面加強對托育機構的業務指導和人員培訓,推動托育服務規範發展,受到廣大嬰幼兒家長和托育服務從業者的好評。為深入貫徹中央決策部署,大力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不斷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在總結各地經驗的基礎上,制定出台了《關於促進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主要內容

《指導意見》共有八個方面的內容。一是開展訂單簽約服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將托育機構作為簽約對象,簽訂服務協定,開展嬰幼兒健康管理服務。二是加強兒童照護指導。縣級婦幼保健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托育機構建立聯繫,定期上門對接和指導。三是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中醫醫院弘揚中華優秀傳統醫藥文化,積極與托育機構合作,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四是落實疾病防控責任。依法加強對托育機構疾病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督促托育機構落實疾病防控主體責任。五是健全相關支持政策。明確了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托育服務在場所、人員、經費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六是加強動態監督管理。逐步將托育機構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抽查範圍,開展經常性檢查。七是抓好典型示範引領。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充分發揮示範引領、帶動輻射作用,不斷提高托育服務整體水平。八是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地結合實際,制定醫療衛生機構與托育機構訂單簽約服務清單。

貫徹落實

各級衛生健康部門要高度重視,發揮牽頭作用,細化工作方案,制定訂單簽約服務項目清單,大力推動醫療衛生機構支持托育服務發展政策落地見效。醫療衛生機構擁有兒童保健、疾病防控、兒童診療等方面的專業人才和資源優勢,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有嬰幼兒保健相關項目要求和經費支持,江西、浙江等省份有較多的實踐經驗,為政策順利實施奠定了堅實基礎。托育機構中嬰幼兒比較密集,人群比較特殊,需要醫療衛生機構加強支持和指導。不少醫療衛生機構回響國家號召,結合地方實際,發揮資源優勢,開辦了托育機構。要堅持規範運作、典型引路,帶動和引領當地托育服務健康發展。
下一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疾控局將加強宣傳解讀、人員培訓和督導調研等工作,及時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推動《指導意見》各項要求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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