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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當代中國少年兒童既是實現第一個百年奮鬥目標的經歷者、見證者,更是實現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生力軍。促進兒童健康成長,能夠為國家可持續發展提供寶貴資源和不竭動力,是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必然要求。黨和國家始終高度重視兒童事業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培養好少年兒童作為一項重大戰略任務,堅持兒童優先原則,大力發展兒童事業,保障兒童權利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兒童工作機制進一步鞏固,兒童發展環境不斷最佳化。
中共麗江市委、市人民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兒童事業發展,先後制定並實施了二個周期兒童發展規劃,2012年麗江市人民政府頒布實施了《麗江市兒童發展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十年來,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認真履職,加快完善兒童權利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政策,強化政府管理兒童事業的責任,統籌推進規劃實施,促進兒童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兒童優先意識明顯提升,兒童健康狀況極大改善,兒童受教育水平顯著提高,兒童社會保障水平不斷加強,兒童生存發展條件不斷最佳化,兒童的各項權益得到有力維護。規劃確定的目標基本實現,兒童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新成就。
受地理環境、歷史沿革、文化特徵、地方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多因素的影響與制約,麗江市的兒童事業發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問題。全市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兒童發展不平衡,欠發達地區兒童整體發展水平較低;兒童健康保健整體水平不高;嬰幼兒早期教育資源供給不足,早期教育的普及率不高,校際、城鄉、區域的義務教育發展仍不均衡;兒童福利措施不夠豐富多樣;兒童親職教育整體水平有待進一步提升,並未形成特色;兒童之家、兒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區建設比較滯後。兒童事業發展使命艱巨、任重道遠。
未來十年,是我國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關鍵時期,是麗江全力打造世界文化旅遊名城、鄉村振興示範區、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安全螢幕障的全面加速期,也是麗江與全省同步推動高質量發展、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打基礎的關鍵期。為促進麗江兒童事業加快發展,必須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進一步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健全完善促進兒童發展的制度機制,科學規劃新時代麗江兒童全面發展的新目標、新任務,提高兒童綜合素質,培養造就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不斷促進兒童健康茁壯成長,奮力開創麗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新局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職教育促進法》《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雲南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按照《麗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О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兒童發展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家庭家教家風建設重要論述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考察雲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建設世界文化旅遊名城、鄉村振興示範區、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安全螢幕障的發展定位,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最有利於兒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促進麗江市兒童事業系統、科學、健康發展,為實現麗江高質量發展宏偉藍圖夯實人才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全面領導。正確把握兒童事業發展的政治方向,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切實把黨的領導貫徹到兒童事業發展的全過程和各個方面。
2.堅持對兒童發展的優先保障。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時優先考慮兒童的利益和發展需求。
3.堅持促進兒童全面發展。尊重兒童的人格尊嚴,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特點和規律,保障兒童身心健康,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全面發展。
4.堅持保障兒童平等發展。創造公平社會環境,消除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歧視,保障所有兒童平等享有發展權利和機會。
5.堅持鼓勵兒童自主參與。尊重兒童主體地位,鼓勵和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創造有利於兒童參與的社會環境。
(三)總體目標
兒童優先原則得到深入貫徹落實,保障兒童權利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優先的社會風尚普遍形成,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兒童發展差距明顯縮小。兒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更加普惠優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諧友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等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顯增強。廣大兒童成長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擔當民族復興大任、推動麗江高質量發展的時代新人。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兒童健康水平持續提高。
2.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水平。
3.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至2‰、3.5‰和5‰以下,地區和城鄉差距逐步縮小。
4.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出生缺陷發生率得到有效控制。
5.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保持在90%以上,逐步擴大、最佳化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
7.加強促進兒童早期服務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市級至少建設1個托幼服務指導中心,每個縣(區)至少建成1個示範性綜合托育機構。
8.5歲以下兒童貧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生長遲緩率控制在5%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9.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小學生近視率降至38%以下,國中生近視率降至60%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70%以下。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
10.培養兒童良好運動習慣,增強兒童體質,中小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優良率達到60%以上。
11.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
1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策略措施:
1.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將兒童健康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將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完善涵蓋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加大對兒童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投入力度,尤其是欠發達地區兒童健康事業的投入,逐步實現基本婦幼健康服務均等化。開展“兒童健康綜合發展示範縣”創建活動。推動兒童友好醫院建設。
2.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構建覆蓋全市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路,以婦幼保健機構、婦女兒童醫院和綜合醫院兒科為重點,統籌規劃和配置區域內兒童健康服務資源。加大對農村和邊遠地區婦幼衛生的投入,進一步最佳化衛生資源配置,發揮縣級以上兒童醫療保健機構在人員培訓、技術指導、設備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基層服務能力,促進兒童醫療服務均等化。加強醫療機構新生兒科、兒科與兒童保健科建設,促進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專業化、規範化,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達到1.12名,兒科執業(助理)醫師數及兒科床位數能夠滿足轄區兒童健康服務需求。建立完善以縣(區)婦幼保健機構為龍頭,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村衛生室為基礎的基層兒童保健服務網路,每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2名專業從事兒童保健的醫生。完善兒童急救體系。加快兒童醫學人才培養,提高全科醫生的兒科和兒童保健專業技能。為兒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優質中醫藥醫療保健服務,大力推廣套用中醫兒科適宜技術。到2025年,三級和二級婦幼保健院開展中醫藥門診服務的比例分別達到100%和60%以上。
3.加大兒童健康知識宣傳普及力度。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健康教育,普及兒童健康基本知識和技能,培養健康行為和生活方式。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依託家庭、社區、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加大科學育兒、預防疾病、及時就醫、合理用藥、合理膳食、應急避險、心理健康等知識和技能宣傳普及力度,提高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健康素養。構建全媒體健康知識傳播機制,運用新媒體,推動“網際網路+精準婦幼健康科普”。建立健全市級科普專家庫,鼓勵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專業社會組織等開展健康巡講、義診諮詢等健康科普活動。推進醫療機構規範設定“孕婦學校”和“家長課堂”。不斷加強預防和制止兒童吸菸(含電子菸)、酗酒,並保護兒童遠離毒品,提升各年齡段兒童對控煙限酒禁毒等健康知識的認知,促進兒童養成健康行為習慣,同時輻射並帶動家庭成員的行為改變。
4.保障新生兒安全與健康。深入實施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加強新生兒規範化訪視工作,指導家長做好新生兒餵養、護理和疾病預防,早期發現異常和疾病,及時處理和就診,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範化管理體系,加強新生兒保健專科建設,推廣新生兒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兒復甦等適宜技術運用。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保障投入,加強市級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建設,實行危重新生兒救治分片包乾和對口幫扶,形成“覆蓋全市、上下協同、及時有效”的安全救治保障網路。市、縣(區)至少有1家危重新生兒救治中心達到國家建設標準要求。不斷加強人員配備,健全運行機制,暢通危急重症救治綠色通道。
5.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建立多部門聯動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機制,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識,提高目標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識知曉率。推廣婚姻登記、婚育健康宣傳教育、生育指導及醫學檢查“一站式”服務。落實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實現城鄉居民全覆蓋。強化婚前孕前保健,對高危孕婦要指導其及時到有資質的醫療機構接受產前診斷服務,提升產前篩查和診斷能力。力爭2030年全市至少有1個經批准開展產前診斷技術的醫療機構,產前篩查率達80%以上。依託綜合實力強、專科優勢明顯的醫療機構,開展新生兒疾病早篩早診早治,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範圍,建立篩查、陽性病例召回、診斷、治療和隨訪一體化服務模式,新生兒遺傳代謝疾病篩查率達98%以上。加強先天性心臟病、唐氏綜合徵、耳聾、神經管缺陷、地中海貧血等嚴重出生缺陷防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路,加強出生缺陷監測,促進出生缺陷防治領域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促進母胎醫學發展。
6.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提升兒童保健服務質量。紮實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加強部門協作,推進以視力、聽力、肢體、智力及孤獨症等五類殘疾為重點的0-6歲兒童殘疾篩查,建立完善殘疾報告制度,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相銜接的工作機制,使殘疾兒童及時獲得相關服務。提高兒童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增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幼稚園及托育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和必要保健設備。加強對孤兒、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強化兒童疾病防治。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肥胖、心理行為異常、肺炎、腹瀉、視力不良、齲齒等兒童健康問題為重點,推廣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建立早期篩查、診斷和干預服務機制。加強兒童口腔保健,12歲兒童齲患率控制在25%以內。加強兒童重大傳染性疾病、新發傳染病管理以及愛滋病、梅毒、B肝母嬰阻斷工作。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科學合理制定罕見病目錄,加強罕見病管理。
8.加強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預防接種。逐步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種類,加強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的服務,提高免疫服務質量,維持較高水平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根據本地實際健全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協調機制,加強對疫苗質量、冷鏈儲運、免疫規劃制度落實、預防接種活動的監督檢查,健全規範透明、公平有序、監督到位、處罰嚴明的疫苗流通機制和依法、科學、有序、規範的預防接種管理制度,確保接種安全。完善疫苗傷害補償相關規定,動態調整補償目錄範圍,建立健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保險機制。
9.加強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的兒童早期發展工作機制,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發展綜合服務。規範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開展兒童早期發展適宜技術培訓,提高基層服務能力和技術水平。利用各種渠道手段,加強對家庭和托育機構的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結合實施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推動兒童早期發展均等化,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進社區、進家庭。探索推廣入戶家訪指導等適合農村邊遠地區兒童、困境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內容和模式。
10.改善兒童營養狀況。關注兒童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開展孕前、孕產期營養與膳食評價指導。實施母乳餵養促進行動,強化愛嬰醫院管理,加強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母嬰設施建設,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餵養率達到50%以上。普及為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加強個性化營養指導,保障兒童營養充足。加強食育教育,引導科學均衡飲食、吃動平衡,預防控制兒童超重和肥胖。加強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營養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導,嚴格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的營養膳食管理,鼓勵食堂配備專(兼)職營養師。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識宣傳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標籤體系。
11.有效控制兒童近視。全面加強兒童、青少年視力健康及其相關危險因素監測網路、數據收集。加強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推動建立兒童視力電子檔案。減輕學生學業負擔,指導監督學生做好眼保健操,糾正不良讀寫姿勢。保障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室內採光、照明和課桌椅、黑板等達到規定標準。指導家長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知識並引導兒童科學用眼護眼。教育兒童按需科學規範合理使用電子產品。確保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不少於1小時。
12.增強兒童身體素質。推進陽光體育運動,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豐富中國小體育課內容,開發與推廣適用於兒童特點和喜好的傳統體育項目。保障兒童每天至少1小時中等及以上強度的運動,培養兒童良好運動習慣。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建立學生體質健康檔案。鼓勵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推動公益性文體設施和活動場所向未成年人免費開放,落實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餘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政策,支持學校向體育類社會組織購買課後體育服務。新建擴建公共體育場館設施,推動基層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提檔升級,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體育健身俱樂部,進一步加大戶外運動、健身休閒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廣泛開展全面健身活動,鼓勵家庭營造良好的體育運動氛圍,積極引導孩子進行戶外活動或體育鍛鍊,合理安排兒童作息,保證每天睡眠時間小學生達到10小時、國中生達到9小時、高中生達到8小時。
13.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加強兒童心理服務體系建設,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諮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路。提高學校、幼稚園心理健康教育與服務水平,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和中國小校要按國家標準設立心理輔導室或社會工作室,探索引入社會工作方法,培養駐校社工,為不同年齡段學生開展諮詢服務。關注和滿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心理發展需要。加強婦女兒童醫院、精神專科醫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諮詢室及專科門診建設。鼓勵專業社會工作者面向兒童及其監護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務。建立兒童心理危機干預預警和干預聯動機制,建立學校和專業衛生醫療機構轉介機制。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養兒童珍愛生命意識和自我情緒調適能力,提高教師、家長預防和識別兒童心理行為異常的能力。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係。將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和質量監測體系,增強教育效果。指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範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設立兒童性健康保護熱線。
15.加強兒童健康領域的科研創新。圍繞兒童重大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康復和健康管理開展基礎和套用研究。加強兒科科技創新基地平台建設,加強與兒科醫學領域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的合作交流。完善兒童臨床用藥規範,藥品說明書明確表述兒童用藥信息。
16.加強兒童健康信息管理。完善兒童健康統計制度。規範5歲以下兒童死亡監測、兒童營養與健康監測、出生缺陷監測,獲得準確完整監測信息。推進全市婦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設,加大推廣套用力度,在保護個人信息和隱私權的前提下,依法促進全市婦幼健康信息平台與電子健康檔案、兒童健康管理和疾病預防、診斷、治療、康復等健康信息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促進“網際網路+婦幼健康”服務,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和智慧型化。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數據為基數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隱患,兒童溺水死亡率持續下降。
3.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兒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4.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5.兒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減少食物中毒(包括有毒野果、有毒野生菌等)導致的致殘和死亡。
6.提升兒童用品質量安全水平。
7.預防和制止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置學生欺凌。
9.有效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路,有效治理不良信息、隱私泄露、網路欺凌等問題。
10.進一步完善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系統。
策略措施:
1.創新兒童安全理念。樹立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並重的兒童安全觀,將暴力恐怖攻擊、公共衛生、毒品、網路威脅等非傳統安全因素納入兒童安全防控範圍內,完善並落實多部門合作機制,在人員、物資、經費等方面給予充分保障,常態化開展兒童安全防護。
2.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工作體系。加大兒童傷害防控領域執法力度。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組織機構,構建完善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提高兒童傷害防控能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傷害防控。根據麗江地形地貌、民族習慣、環境氣候等分層分級制定實施兒童傷害防控行動計畫,探索創新並大力推廣兒童傷害防控適宜技術,優先制定實施針對留守兒童、流動兒童、困境兒童的傷害防控措施。
3.創建兒童安全環境。樹立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採用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措施,創建有利於兒童成長的家庭、學校、社區安全環境。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兒童及其監護人安全意識,幫助其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培養兒童的安全行為習慣。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等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完善校園安全應急預案並逐一演練,反覆演練,提高實效性。提高兒童應對突發事件和自護、自救、防災、逃生的能力。社區加強環境治理,排除安全隱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及人員密集場所加強兒童安全保護措施。相關企業及組織依法落實維護兒童安全的責任。
4.落實校園安全常規。市教育行政部門設立校園安全管理監督機構,明確人員和工作職責,對市、縣(區)維穩、宣傳、公安、住建、應急、衛生、防疫、市場監管等部門,定期聯繫、主動作為。定期不定期開展校園安全專項檢查或聯合檢查並形成制度,健全安全工作檔案,編制《麗江市校園安全手冊》。各學校、幼稚園設立安全保衛科室,明確專乾職責,建立安全工作例會制度。預防校內外暴力事件、突發事件對兒童造成的傷害,加強校園安全教育和防範處置。
5.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強化家長及監護主體的看護能力,確保兒童遠離危險水體。隔離、消除家庭及校園環境的溺水隱患,開展農村地區相關水體的防護隔離和安全巡查,加強開放性水域、船隻、游泳館等及水上遊樂場所的安全管理,配足配強適用於兒童的應急救援裝備。加強學校、社區、公共場所、家庭等預防溺水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培訓,重點場所配備溺水救生志願者。普及兒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提高兒童自救能力。杜絕野外戲水、游泳、摸魚捉蝦等行為,防止溺水事件發生。
6.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和兒童步行及騎乘非機動車反游標識。培養兒童養成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嚴格執行兒童道路安全防護用品標準,加強生產和銷售監管。加強道路尤其是偏遠山區道路安全管理,嚴格查處交通違法行為,道路規劃建設充分考慮兒童年齡特點,完善校園周邊安全設施。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7.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等傷害。努力消除環境危險因素,推廣使用窗戶護欄、視窗限位器等防護用品,減少兒童跌倒、跌落。教育兒童遠離火源,引導家庭分隔熱源,安全使用家用電器,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家用電器,預防兒童燒燙傷。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包裝,提升兒童看護人對農藥、藥物、日用化學品、有毒野生菌和有毒野果等常見毒物的識別及保管能力,避免兒童誤食或接觸中毒。預防嬰幼兒窒息,提升嬰幼兒有效照護能力。預防兒童被動物咬傷,規範犬類管理及寵物飼養,教育兒童識別野外危險動物並規避風險。加強防災減災教育,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在地震、火災、土石流、水災、踩踏等災害性事件中的防災避險技能。
8.加強兒童食品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嬰幼兒食品國家強制性標準。強化對食品生產、經營和銷售的監督管理,嚴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對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企業,嚴格資質審查,落實安全檢查制度,加強對農村地區的食品安全監管。加強校園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落實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消除兒童集中用餐各環節食品安全隱患。
9.預防和減少產品引發的兒童傷害。強化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格執行兒童用品和兒童玩具強制性國家標準,強化對兒童用品生產、經營及銷售的監督管理。對從事兒童用品生產經營的企業,嚴格其資質,落實安全檢查制度,依法嚴肅查處並從重處罰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市場監管,持續開展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守護行動,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違規行為,鼓勵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產品安全問題,積極完成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信息監測、分析、監督檢查和缺陷產品召回工作。杜絕“毒跑道”“毒校服”等有毒產品,保障遊戲遊藝設備及大型遊樂設施安全,引導兒童安全使用電動扶梯、電梯、旋轉門等設施設備。市、縣(區)每年至少開展1次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專項檢查。
10.預防和控制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宣傳倡導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眾的法治意識和兒童保護意識,增強兒童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強化家庭、學校、政府、社會保護責任,建立防控針對兒童暴力傷害的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健全各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平台,落實針對兒童暴力傷害的發現、報告、干預機制。落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構和人員的強制報告責任。鼓勵公眾依法勸阻、制止、檢舉、控告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依法嚴懲針對兒童的暴力違法犯罪行為。
11.加強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完善落實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部門合作工作機制。營造文明安全校園環境,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和社會交往能力。推進“校園智慧安防”建設工作,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提高學生欺凌早期預警水平,規避安全風險、提升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和完善防校園欺凌系統,設立學生欺凌投訴、求助轉介通道,做好早期預警、及時上報、妥善處置、心理輔導、教育引導等工作。完善校規校紀,健全教育懲戒工作機制,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依法依規嚴肅處置,對性質嚴重的欺凌行為,學校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強化校園周邊綜合治理。
12.加強未成年人網路保護。落實家庭、學校、政府、社會、企業保護責任,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網路環境,保障兒童在網路空間中的合法權益。加強網路監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實網路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路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網路遊戲、網路直播、網路音視頻、網路社交等網路服務提供者,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務依法設定相應的時間管理、許可權管理、消費管理等功能,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兒童提供網路直播發布者賬號註冊服務。加強網路語言文明教育,堅決遏阻庸俗暴戾網路語言傳播。嚴格落實國家統一的未成年人網路遊戲電子身份認證、時長限制等措施。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健全兒童網路欺凌發現報告機制,有效治理網路欺凌。
13.提高對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康復服務水平。廣泛宣傳兒童緊急救援知識,提升看護人、教師緊急救援技能。公共場所配備急救設施。完善市、縣(區)各級緊急醫學救援網路建設,加強兒童傷害相關院前急救設備設施配備,加強縣級公立醫療機構創傷中心建設,配備兒童傷害的搶救設備,建立兒童優先的綠色通道,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的有效銜接,加強康復機構兒童康復能力建設,提高兒童醫學救治以及康復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14.完善監測機制。建立健全市、縣(區)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監測體系,通過醫療機構、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社區、司法機關等多渠道收集兒童傷害數據,促進數據規範化。建立多部門、多專業參與的數據共享、分析、評估和利用工作機制。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保障兒童依法享有受教育權利,健全和完善教育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基礎教育均衡發展,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學前教育普及普惠,促進0-6歲學前教育一體化發展,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並保持在95%以上。
3.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提高到97%以上。
4.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5%以上,促進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
5.提高特殊教育水平,保障特殊兒童平等接受基礎教育,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6%,鞏固率不斷提高。
6.提升民族教育發展水平,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少數民族在校生比例與少數民族人口比例相當。
7.全面提升兒童科學素質,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豐富校園文化生活,適度開展校外社會實踐,提高中國小學生的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
8.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更加完善。
9.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師生關係和同學關係。
10.進一步完善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厚植愛國主義情懷。建立健全立德樹人機制,把立德樹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識教育、社會實踐教育等各個環節中,積極構建大中小幼一體化的思政工作體系,增強學生愛國情懷、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廣泛開展勞動教育,發揮勞動育人功能,幫助兒童鍛鍊強健體魄、磨鍊堅強意志,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發展素質教育,推進教育公平,增強兒童文明素養,加強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不斷提高學生思想水平、政治覺悟、道德品質、文化素養。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教育貫穿兒童青少年成長全過程,各級各類幼稚園、學校根據兒童不同成長時期,積極開展正確的國家觀、歷史觀、民族觀、文化觀教育。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具備優良品德、認同新時代,具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價值觀的接班人。
2.加快學前教育普及普惠發展。普及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建成覆蓋城鄉、布局合理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和科學保教體系,形成完善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辦園體制和政策保障體系,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優質的學前教育。繼續完善“一鄉一公辦”幼稚園建設,進一步改善辦園條件和提高辦園質量。加強城鎮小區配套幼稚園建設。積極扶持普惠性民辦幼稚園發展。探索推動3歲以下幼兒托育服務實現從“多元參與”向“體系構建”的轉變,探索0-6歲兒童學前教育一體化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幼稚園面向家長和社區開展公益性0-3歲早期教育指導。加快培養一批名園長和名教師。堅持科學保教,以遊戲為基本活動,為幼兒提供符合年齡特點和身心發展規律的保育和教育,積極做好幼小教育銜接。採用“大村聯辦、小村獨辦”等方式,充分利用中國小閒置校舍、村級活動場所等公共設施,增加普惠性幼稚園數量。
3.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按照新型城鎮化發展和常住人口規模、學齡人口變化趨勢,以縣為單位編制義務教育學校布局規劃。推廣新型辦學模式,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堅持“政府主導、市級統籌、以縣為主、區域推進”的原則,按照“辦學條件標準化、資源配置均等化、辦學行為規範化、教育教學優質化”的思路,積極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建立健全義務教育質量監測機制,健全中國小教育質量年度報告制度和反饋改進機制。高質量推進課後服務,實現義務教育學校課後服務全覆蓋。將“雙減”工作成效納入縣域和學校義務教育質量評價,有效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過重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完善管理人員和專任教師輪崗交流和保障機制。設立義務教育師訓教研學區或聯盟,基於教育信息化,促進市內、縣(區)內優質教育資源共建共享。完善特殊群體平等接受義務教育保障制度和關愛體系。堅持“兩為主”政策,進一步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在流入地就讀和參加升學考試的政策措施。建立留守兒童登記、結對幫扶、監護聯繫聯絡等制度,健全關愛服務體系。落實城鎮低保家庭和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生活費補助政策。建立幫扶學習困難學生的“導師”制度。逐步提高寄宿制學校公用經費補助水平,提高寄宿制學校運轉保障能力。
4.推進普通高中多樣特色發展。結合各所高中學校自身特點、地域特點和民族文化,堅持高質量發展和有特色發展相結合,探索舉辦綜合高中、特色高中。創新人才協同培養方式,落實選修制度,積極推進走班制和學分管理,增加和拓展校外活動、社會活動、遊學活動形式和內容,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推行啟發式、探究式、參與式、合作式教學。開設地方課程、校本課程,支持與高校院所合作開發高中特色課程,促進學校在全面建設德育、智育、體育、美育課程中走特色發展之路。
5.保障特殊兒童受教育權利,提升兒童共享教育改革發展成果水平。鞏固教育脫貧攻堅成果,加快完善從學前到高中階段的特殊兒童公共教育服務體系,深入研究特殊教育的特殊性,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各方參與的特殊教育發展機制。持續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力度,推進特殊教育學校標準化建設。強化殘疾、留守兒童、孤兒等特殊兒童教育扶持力度,降低返貧致貧風險。強化鄉村教師隊伍建設。堅持扶志與扶智持續發力,繼續壓實“雙線四級六長”控輟保學責任體系,增強“控輟保學”工作後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全面改善農村基礎教育條件,增強鄉村振興和城鎮化的教育公共服務承載能力。全面落實“一人一案、零拒絕、全覆蓋”要求,建立完善隨班就讀和送教上門支持保障體系。開展“醫教結合”實驗,提高特殊教育質量。逐步實施高中階段特殊教育,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加強殘疾學生職業技能培養,提升就業能力。
6.提升民族教育發展水平。貫徹落實《雲南省少數民族教育促進條例》,尊重民族特性,尊重民族語言文化。加強各級各類學校的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強化“五個認同”和“三個離不開”思想,做好“雲南省民族團結示範學校”創建工作,加強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建設,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教育,穩妥推進民族學校雙語教育,加快民族地區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普及,編寫具有本區域民族文化特色並適合少年兒童學習的鄉土教材,在義務教育學段進課堂。民族自治縣受過初等教育的少數民族學生基本掌握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國語。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少數民族在校生比例與少數民族人口比例相當。
7.提高兒童科學素質。實施未成年人科學素質提升行動。開展學前科學啟蒙教育。提高學校科學教育質量,完善課程標準和課程體系,豐富課程資源。培養兒童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加強社會協同,注重利用科技館、兒童中心、青少年宮、博物館等校外場所開展校外科學學習和實踐活動。廣泛開展社區科普活動。加強專(兼)職科學教師和科技輔導員隊伍建設。建立完善青少年科學素質監測評估體系。
8.建立健全科學的教育評價制度體系。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進一步健全學校辦學水平綜合評價機制。落實縣域義務教育質量、學校辦學質量和學生髮展質量評價標準。堅持“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甄別選拔與繼續激勵並重、關注結果與重視過程統一”的原則,發揮評價對學校教學的正確導向作用。完善初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高中階段學校實行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落實優質普通高中招生指標分配到國中政策,健全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招生機制。
9.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完善師德師風考核評價辦法和獎懲制度。提升教師專業素質,依託國培計畫等各級培訓,實行中國小教師五年一周期不少於360學時的教師全員培訓。實施“萬名校長培訓計畫”,提升中國小校長辦學治校水平。注重教學骨幹、學科帶頭人的培養選拔,造就一批學科骨幹,培養一批涵蓋各級各類教育的教學名師。建立市、縣(區)兩級普通中國小所有學科,中等職業學校骨幹專業主要學科的“學科工作室”,作為示範帶動全區域學科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
10.建設民主、文明、和諧、平等的友好型學校。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構建尊師愛生的師生關係和團結友愛的同學關係。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美化校園環境,最佳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推進校園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學生提供適合身高的課桌椅、安全飲用水和衛生廁所,改善學校用餐和學生寄宿條件。豐富和培育積極向上、格調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
11.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加強和諧校園建設,最佳化兒童學習、生活條件,為兒童提供優美的校園環境,良好的家庭環境和社會環境。培育積極向上、格調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加強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普及親職教育知識,引導家長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加強家園、家校協作,積極爭取家長支持學校德育工作,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常態化。豐富校外教育內容和形式,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科技、文化、體育、藝術、勞動等實踐活動,支持兒童參加專題調查、志願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強化校外教育與學校教育有效銜接,統籌各類場地、設施和隊伍等校外育人資源。教育引導家長合理利用校外教育資源。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大力弘揚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做到應救盡救、應養盡養、應保盡保。
2.提高兒童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滿足城鄉、區域和不同群體兒童的公共服務需求,困境兒童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3.鞏固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保障孤兒等困境兒童基本醫療權益。
4.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3歲以下嬰幼兒入托比例不低於15%。
6.建立和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體系,不斷增強康復服務供給能力,提高康復服務質量,實現殘疾兒童康復服務全覆蓋。
7.健全和完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服務體系。
8.城鄉社區兒童之家建設更加規範,服務能力持續提升,作用進一步發揮。
9.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熱線工作機制,拓展未成年人保護渠道。縣級、鄉鎮(街道)、城鄉社區建立並有效運行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等兒童關愛保護機制。
10.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全面完成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和創新轉型工作,兒童福利機構資源配置更加最佳化,權責關係更加明晰,保障服務更加高效。
11.培育發展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每個鄉鎮(街道)至少配備1名專職社會工作者。
策略措施:
1.完善兒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體系。進一步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加大兒童救助政策的統籌力度,實施分類分層綜合救助,拓展專項救助覆蓋範圍。合理制定低保標準和特困兒童救助供養標準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將生活困難且符合條件的兒童及其家庭按程式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將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將符合條件的兒童納入臨時救助供養範圍。為納入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兒童發放價格臨時補貼,確保低收入群體中兒童的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降低。落實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加大困境兒童保障力度。
2.提高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提升智慧型化服務水平。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向欠發達地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提高可及性和均等化水平。發揮城鄉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的作用,為兒童提供服務場所。擴大公共服務覆蓋面,全面落實兒童乘坐公共運輸工具和遊覽參觀票價優惠政策,推進採取年齡標準優先、身高標準補充的方式執行。
3.強化兒童醫療保障機制。健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商業健康保險和慈善救助銜接互通、相互連通機制。深化藥品流通體制改革,健全流通網路與追溯體系,嚴格執行國家藥品目錄,確保國家納入醫保支付範圍的兒童重大疾病治療藥物及時落地。完善兒童醫療服務項目價格調整機制,並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範圍。落實孤兒等困境兒童基本醫療保障政策,著力解決經濟困難家庭、流動人口家庭兒童斷保、漏保及救助問題。做好符合救助條件的罕見病、重大疾病和出生缺陷患兒醫療救助。
4.推進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鞏固脫貧地區兒童營養改善項目實施效果,擴大項目覆蓋範圍。深入推進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完善地方各級財政、家庭的費用分攤制度,逐步建立根據各地物價水平動態調整補助標準的機制。加強3-6歲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工作,探索實施農村在幼稚園營養改善計畫,構建嬰兒期到學齡前期兒童連續完整的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多元化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加強對家庭嬰幼兒照護的支持和指導,依託醫療服務機構、高等院校、社會組織、志願者等建立覆蓋醫學、心理、教育、健康等領域的育兒專家庫,通過入戶指導、組織親子活動、開辦家庭課堂、編印宣傳冊、“網際網路+”等多種方式,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落實國家關於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政策,切實減輕家庭養育負擔。強化政策和資金支持,加快麗江市婦女兒童醫院普惠托育服務中心建設,推動各縣(區)積極規劃建設一批承擔指導功能的示範性照護服務機構和社區照護服務設施。支持用人單位制定有利於職工平衡工作和家庭關係的措施,依法協商確定有利於照顧嬰幼兒的靈活休假和彈性工作方式。多渠道增加普惠托育服務供給,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社區托育服務體系,發揮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功能,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託社區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堅持普惠優先、布局合理原則,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稚園開設各類托育班,支持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提供多樣化、多層次的照護服務。規範托育服務,建立完善托育服務機構監管制度,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建設。
6.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明確保障對象,規範認定流程,提高保障標準。暢通親屬撫養、家庭寄養、機構育養和依法收養孤兒安置渠道,完善兒童收養有關法規政策,健全收養評估制度,建立收養狀況回訪監督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促進兒童福利機構集中供養且有勞動能力的兒童成年後就業。
7.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完善兒童殘疾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建立殘疾報告和信息共享制度。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覆蓋率。推進殘疾人康復服務機構最佳化提質,為有需求的殘疾兒童提供康復醫療、康復訓練、器具輔助等基本康復服務,加大對經濟困難家庭殘疾兒童的康復救助。加強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建設,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服務標準,不斷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支持具備康復服務能力的兒童福利機構面向社會殘疾兒童開展替代照料、康復訓練等服務。
8.加強流浪乞討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網路。加強街面流浪乞討兒童救助保護,落實街面巡查和護送救助職責。探索建立流浪兒童的早期預防和干預機制,為流浪兒童提供教育、心理輔導、行為矯治等專業化服務。兒童福利機構、麗江市“一站式”未成年人保護中心依法依規為流浪兒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詢、接送返回等服務。加強流入地與流出地的溝通協調,流出地縣(區)級政府建立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落實流浪兒童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保險和義務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依法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流浪兒童保護和救助工作。
9.加強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流動兒童關愛保護。健全和完善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體系,建立完善農村留守兒童動態信息管理。健全未成年人監護體制機制建設,指導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保護中心落實國家監護職責,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提高監護能力,依法嚴懲惡意棄養等情形的監護人,探索實行失信聯合懲戒等措施。強化屬地責任,落實關愛幫扶政策措施。加大政府購買服務投入,鼓勵和支持專業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積極倡導勞動密集型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對進城務工的家長進行教育引導,切實履行父母的責任。落實支持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就業創業相關政策,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現象。推進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兒童平等享有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健全以社區為依託、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路,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區。
10.推進兒童福利機構最佳化提質和創新轉型發展。以市為重點,打造集“養育、治療、教育、康復、社會工作”於一體的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爭取成為殘疾兒童定點康復機構,探索向有需求的殘疾兒童家庭開展康復服務。推動縣(區)級兒童福利機構向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轉型,依法做好符合臨時監護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撫養工作,協調做好監護評估、個案會商、服務轉介、精神關懷等幫扶救助工作,組織開展未成年人保護政策宣傳。指導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做好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建設,指導開展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業務培訓及兒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記建檔和動態更新等工作。
11.提高兒童之家管理服務水平。健全政府主導、部門統籌、各方參與、共同建設兒童之家的工作格局,鞏固提高兒童之家覆蓋率並發揮作用。進一步完善兒童之家管理服務制度,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充分發揮村(居)兒童主任和婦聯執委作用,提升管理及使用效能。保障兒童之家服務時長,拓展服務內容,確保服務安全。鼓勵和支持社會組織參與兒童之家建設和管理,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為兒童及家長提供專業化、精細化服務,充分發揮兒童之家在基層社會治理和兒童保護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完善市、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依託麗江市“一站式”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強化多部門聯繫溝通,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推動縣(區)未成年人保護中心和鄉鎮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站的建設,實現全覆蓋。督促學校、幼稚園、托育機構、醫療機構、兒童福利院、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村(居)民委員會等主體強化主動報告意識,履行困境兒童和受暴力傷害兒童強制報告義務。充分發揮“12345”未成年人保護熱線的作用,及時受理、轉介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探索完善接報、評估、處置、幫扶等一體化工作流程,實現“統一平台、一號對外、集中受理、分級介入、限時辦理、統一回復”的未成年人保護處置機制。
13.提升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有效整合縣級、鄉鎮(街道)和城鄉社區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殘疾人服務機構、城鄉社區公共服務機構的人員、場所、職責,實現縣級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鄉鎮(街道)社工站和城鄉社區兒童之家全覆蓋。通過集中授課、研討交流、案例分析、實地考察、實景演練、網路培訓等形式,開展與未成年人保護權益密切相關的法律知識、心理健康、性別平等、被害人救助支持、兒童利益最大化意識等方面的培訓,提升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村(居)兒童主任人員隊伍培訓率達到100%。
14.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工作。通過政府委託、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的方式,積極培育社會組織和志願服務組織。加大政府購買力度,加強兒童服務人員培訓。鼓勵高校、職業技術學校設立兒童社會工作專業。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
4.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5.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係。
6.構建覆蓋城鄉、符合各民族特色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指導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區和85%的村(社區)至少建成1個家長學校或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
7.建立完善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體系。
8.加強家庭領域的實證研究,加大研究隊伍建設,促進研究成果轉化和套用。
策略措施:
1.將立德樹人落實到親職教育各方面。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職教育促進法》,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明確立德樹人親職教育的根本任務,提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親職教育能力,充分發揮親職教育對於兒童道德養成和價值引領的基礎作用。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引導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學習紅色故事、學習先進人物的典型事跡,厚植愛黨愛國愛社會主義情懷。增強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從國小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堅持以兒童為本,遵循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尊重個體差異,發揮兒童主觀能動性,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合理安排兒童在家庭中的學習和生活,合理確定兒童成長預期,增加兒童體育鍛鍊、休息娛樂、社會實踐、同伴交往、親子活動等時間,保障兒童休息、鍛鍊、閒暇和娛樂的權利。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和個人信息。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在處理兒童自身和家庭事務時,重視聽取並採納兒童的合理意見。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主動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
3.增強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創造良好家庭環境,滿足兒童身心發展需要,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路。常態化開展親職教育宣傳培訓,幫助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學習親職教育知識,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科學育兒方法。引導家庭積極落實“雙減”政策,避免加重兒童學習負擔。禁止對兒童毆打、體罰、虐待、辱罵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強對家庭落實監護責任的支持、監督和干預,根據不同需求為家庭提供指導,為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家庭提供分類保障和支持。為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實施親職教育創造條件。
4.引導家庭培育和傳承良好家風。弘揚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親子平等、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培育愛國愛家、民族團結、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廣泛開展內容豐富、形式新穎、富有教育意義的好家風宣傳弘揚活動,結合麗江民族特色打造系列家風文化服務產品。發揮家長榜樣和示範作用,引導家庭立家規、傳家訓、正家風,身體力行綠色生活方式,引領兒童養成節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杜絕餐飲浪費,引導兒童做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5.培育良好親子關係。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育兒觀,尊重兒童身心發展規律和個體差異,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加強親子日常交流,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開展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的親子實踐活動。鼓勵支持家庭開展親子遊戲、親子閱讀、親子運動、親子出遊等活動,增進情感,提升互信。指導幫助調適家庭親子關係,緩解育兒焦慮,化解親子矛盾。各類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城鄉社區兒童之家應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提供必要條件,並納入常規工作範疇。加強親子閱讀指導,結合不同年齡段組織形式多樣、內容豐富、便於參與的親子閱讀活動,完善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鼓勵社區圖書室設立親子閱讀區。
6.構建覆蓋城鄉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體系。貫徹落實好親職教育規劃,完善親職教育政策措施。市、縣設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統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發揮親職教育創新實踐基地建設作用,探索家校社協同育人模式。依託各類家長學校、城鄉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設立親職教育服務站點。建設親職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開辦線上家長學校,設計親職教育指導課程,提供線上線下相互融合的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國小、幼稚園健全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制度,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工作計畫和教師業務培訓,定期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村(社區)支持協助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婚姻登記機關、醫療衛生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結合職責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和指導服務。廣播、電視、報刊、網際網路等新聞媒體要加大社會宣傳,推出一批親職教育專題專欄、新媒體產品等,豐富親職教育公共服務產品供給。鼓勵支持公共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紀念館、美術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開展親職教育知識宣傳和活動。
7.強化對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保障。加強親職教育專業隊伍建設,用好親職教育工作志願者隊伍管理服務平台,發展壯大親職教育志願服務組織,培養穩定規範專業的指導服務隊伍,不斷提高親職教育專業隊伍的整體素質和能力。鼓勵支持社工機構、志願者組織和個人依法依規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活動。推動將親職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立親職教育指導服務政府購買服務機制,採取政府補貼、獎勵激勵等措施,培育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加強對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規範親職教育服務市場。引導親職教育服務機構加強行業自律,開展從業人員培訓。鼓勵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社會組織面向本單位職工開展親職教育指導服務。
8.完善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地方性法規政策。完善三孩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全面落實產假、家庭育兒津貼政策和父母育兒假等制度。落實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政策。完善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分類救助體系,優先完善對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的支持與保障的家庭政策。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託管服務設施。探索智慧托育建設,為育兒家庭、機構建設與服務提供更加智慧型、便捷、優質的服務。
9.加強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加強與高等院校、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心、女性文化研究基地等合作,建立家庭領域研究基地,鼓勵高等院校開設親職教育專業和課程,培養壯大家庭研究隊伍,提升研究水平。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家庭建設、親職教育、家風培樹等開展研究,吸收優秀家風家教研究成果,及時推進研究成果轉化,為家庭領域相關工作提供理論支撐。
(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將兒童優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平等、兒童參與理念納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等方面,形成關愛、尊重、保護兒童的社會環境氛圍。
2.加大開發益於兒童全面發展的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不斷滿足兒童精神文化需求。
3.保護兒童免受網路、遊戲、廣告、圖書、影視及其他新興傳媒不良信息的影響,提升兒童媒介素養。
4.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5.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創建。
6.增加兒童校外公益性活動場所,每個縣(區)至少有1個可提供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和娛樂服務的兒童公益性綜合服務場館,提高場所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7.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空氣、水、土壤達標,降低自然災害對兒童的影響。提升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高農村衛生廁所普及率,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到90%以上。
8.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倡導綠色消費,低碳生活,做生態文明建設的踐行者。
9.在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對中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
10.積極開展兒童事務國際交流與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兒童最大利益原則、性別平等、兒童參與為主題的宣傳活動。建立和完善促進兒童優先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體系,提高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政府部門在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規政策、編制規劃、部署工作時應充分考慮兒童最大利益和需求,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服務。在城鄉建設規劃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適合兒童的公共設施和活動場所。
2.提升面向兒童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製作和傳播圍繞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主線,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兒童精神文化產品,鼓勵社會組織、文化藝術機構為兒童文化藝術活動提供專業指導和場地支持。支持鼓勵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少兒廣播欄目、少兒頻道增加兒童廣播電視節目播出總量和黃金時段播出量。公共圖書館單設兒童閱覽區,公共圖書館盲人閱覽區為盲童閱讀提供便利,社區圖書館設立兒童圖書專區。
3.加強新聞出版、文化等領域的市場監管和執法。加強各類文化產品和網路視聽平台的監管,實施綠色網路計畫,為兒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網路內容。開展“淨網”“清朗”等專項行動,堅決清除網路平台上有損於兒童身心健康的內容,禁止傳播淫穢色情、低俗、暴力、恐怖和迷信等內容。嚴格管控誘導未成年人無底線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價值導向問題的不良信息和行為。加強對校園周邊環境整治,禁止售賣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出版物、文化用品及玩具,堅決取締非法出版物。加強對網路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的執法監管,嚴厲查處接待未成年人、僱傭未成年人的行為。加強對零售業的監管,嚴禁向未成年人銷售香菸、酒及含酒精飲料。落實網際網路企業主體責任,在產品開發、內容審核、用戶管理、保護措施、舉報處置等環節完善治理手段。
4.規範與兒童相關的廣告和商業性活動。規範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播出。在針對兒童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於兒童身心健康的網路遊戲廣告。禁止母乳代用品廣告宣傳。加大對相關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力度。規範和限制安排兒童參加商業性展演活動。對以未成年人為拍攝對象的短視頻進行監管,嚴禁泄漏未成年人隱私,嚴禁利用未成年人牟利。未成年人開直播應有年齡限制及取得監護人同意,不得利用兒童進行直播帶貨,嚴厲打擊利用未成年人或以未成年為噱頭的網路直播。
5.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保障兒童利用和參與媒介的權利,豐富兒童數字生活體驗,提高數字生活質量。引導兒童安全、健康使用網路媒介,將媒介素養內容納入中國小、幼稚園和親職教育指導服務中,提升兒童及其監護人、教師、兒童工作者等的媒介素養。加強對不同年齡段兒童使用網路的分類教育指導,幫助兒童掌握網路基本知識技能,提高學習交流能力,養成良好的用網習慣,增強信息識別和網上自我保護能力,防止沉迷網路。為偏遠地區兒童、殘障兒童、困境兒童安全合理參與網路提供條件。
6.保障兒童參與和表達的權利。廣泛宣傳和尊重兒童的參與權,促進兒童參與家庭事務和社會事務。建立兒童參與渠道,培養兒童參與的意識和能力,在制定實施涉及兒童的地方性法規政策、場所建設、公共服務等過程中,充分聽取兒童意見。將兒童參與納入學校工作、社區工作計畫。支持少先隊、共青團、婦聯等組織開展社會實踐及體驗活動,根據兒童年齡特徵採取多種方式,讓兒童參與到各類活動的設計、實施、評估過程中。暢通學生參與學校、社區及家庭事務的渠道,廣泛開展兒童參與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7.推動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創建工作。根據國家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標準體系和建設指南,將兒童優先、以兒童為本的理念納入城市規劃,推動建立各部門合作機制,探索不同創建模式,加強分類指導,著力打造一批社會政策友好、公共服務友好、權利保障友好、成長空間友好、發展環境友好的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
8.加大兒童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力度。加強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史國史教育基地、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中小學生科普研學實踐教育基地建設。將兒童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大對農村及偏遠地區兒童活動場所建設的扶持力度,推進公共圖書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村(社區)綜合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構建場館服務、流動服務和數據服務相結合的公共文化設施網路,實現公共文化設施向兒童免費開放,提升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水平。發揮校外活動場所的育人優勢,打造特色鮮明、參與面廣的兒童主題活動品牌。
9.最佳化兒童健康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全面開展藍天、碧水、淨土三大保衛戰,加強水源保護、水質監測、空氣品質監測、土壤監測。加快完善水利基礎設施網路,推進水資源科學開發、合理調配、節約使用、高效利用,全面提升農村兒童用水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推進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改造建設,穩步提高農村無害化衛生廁所普及率,不斷最佳化兒童健康成長的人居環境。農村衛生戶廁2025年覆蓋率達到70%以上,2030年實現基本普及。
10.創新開展面向兒童的生態文明宣傳教育活動。把生態文明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活動、社會實踐等環節。開展麗江市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區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推進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和中國小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全國科技活動周等節點開展豐富多彩的兒童環保主題活動。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珍惜資源、保護自然、珍愛生命、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觀念,自覺養成健康文明、綠色低碳、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
11.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中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在編制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統籌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在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為兒童提供風險提醒、緊急避難場所提示、應急救援、轉移安置、物資發放等優先保障服務,並及時提供災後心理干預和司法援助。豐富兒童類食品、藥品、用品等應急物資種類,增加儲備數量。社區、學校和各類教育機構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提高兒童災難風險辨識和防災應對能力。
12.促進兒童發展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圍繞我省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建設,利用雲南省現有的多邊合作機制,積極尋找兒童交流合作契機,吸收借鑑其他國家在兒童領域的有益經驗。進一步擴大麗江兒童與南亞東南亞國家及周邊國家的對外友好交流活動。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健全和完善保障兒童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體系。
2.加強保障兒童權益和執法工作。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司法工作體系滿足未成年人身心發展特殊需要。
4.未成年人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提升,成長環境進一步淨化,社會公眾保護未成年人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提高。
5.進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權益。
6.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保障未成年人獲得有效監護。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對未成年人的經濟剝削。嚴格監管安排未成年人參與商業活動的行為。
8.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遺棄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9.依法嚴懲利用網路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10.加強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作,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貫徹落實有關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法規。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職教育促進法》等法律,健全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體系。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強對我市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學理論與實踐研究,強化親職教育、學前教育、兒童福利等未成年人權益工作調研,為制定未成年人保護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體系提供有效實踐經驗。
2.嚴格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執法。全面落實保障未成年人權益的主體責任。加大未成年人保護重點領域的行政執法力度,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家庭暴力、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護多部門綜合執法制度,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救助協作制度,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形成執法、保護、服務於一體的工作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體系。加強未成年人審判機構建設,實現市、縣(區)未成年人案件專門審判機構全覆蓋。強化未成年人檢察機構及人員專業化建設,進一步推進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工作。探索設立少年警務機構,推進少年警務工作專業化。探索設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部門或指定專人負責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務,加強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未成年人案件辦案組織及人員建設,加大專業培訓力度,提升司法機關未成年人案件辦理的專業化水平。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評價考核標準。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強化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組織的協同合作,紮實做好未成年人引導教育、心理干預、法律援助、社會調查、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
4.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以及知情權、參與權等訴訟權利。落實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別程式關於嚴格限制適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會調查、心理評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附條件不起訴、不公開審理、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落實涉案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增強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實施效果。
5.依法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推進未成年人保護公共法律服務網路、實體、熱線平台建設,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鑑定、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資源進駐實體平台,為未成年人提供免費的法律諮詢、法律援助服務。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依託各鄉鎮(街道)司法所,各級共青團、婦聯等組織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規範化建設,推進專業化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隊伍建設。保障符合法定條件的未成年人獲得有針對性的法律服務。
6.加強未成年人保護的法治宣傳教育。落實《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綱》,完善家庭、學校、社會共同參與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機制,健全完善司法人員擔任法治副校長及法治進校園工作機制。充分發揮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作用,積極推動法治資源教室建設,依託基層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村(社區)通過法治進校園、以案釋法、模擬法庭、少年警隊等多樣化方式深入開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實踐活動,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養。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和平安麗江建設內容,引導媒體廣泛宣傳與未成年人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在保護未成年人隱私和不妨礙司法的前提下,依法客觀、審慎、適度採訪和報導涉未成年人案件。加大普法力度,提高家長、教師、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推動形成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圍。
7.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開展涉及未成年人權益糾紛人民調解工作,落實父母婚內分居期間未成年人子女權益保護措施,依法保障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依法保障遺產繼承、接受贈予等未成年人和胎兒權益。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名譽、隱私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完善支持起訴制度。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菸酒銷售、文化宣傳、網路傳播以及其他領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開展公益訴訟工作。
8.完善落實未成年人監護制度。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義務,依法規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委託他人照護未成年人子女的行為。加強家庭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的兒童及時獲得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強化村(居)民委員會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和委託照護的監督責任,村(居)兒童主任切實做好未成年人監護風險或受到監護侵害情況的發現、核實、報告工作。探索建立監護風險及異常狀況評估制度。加強監護干預,及時制止和糾正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事件,依法依規對監護人予以訓誡、教育、懲處,依法撤銷監護人資格,符合法定情形的可依法恢復監護人資格。落實國家監護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縣級以上民政部門代表國家進行監護。依法妥善安置由民政部門長期監護的未成年人。
9.嚴厲查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勞動保護監察力度,加強專項執法檢查和日常監管。健全對違法使用童工的監督、懲處機制。對企業、個人、網路平台等吸納未成年人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製作、網路直播等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嚴懲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勞動或危險作業。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10.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加強未成年人預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學校、村(社區)識別防範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建立重點人群和高風險家庭排查機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信息公開制度,落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單位從業人員準入查詢及從業禁止制度。嚴格落實外籍教師無犯罪證明備案制度。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加強立案和立案監督,依法嚴懲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犯罪。建立完善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機制,保護未成年人免受“二次傷害”。建立多部門預防和處置性侵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聯動協作機制。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
11.預防和依法嚴懲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引導家長樹立正確的教育觀念,採取科學的方式進行親職教育。強化相關主體強制報告意識,促進和落實相關主體履行強制報告義務。及時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傷害的違法犯罪案件,及時調查、立案和轉處。根據《雲南省反家庭暴力條例》,制定相關工作指引,充分運用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教育和懲戒。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及時為有需求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和臨時庇護。
12.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和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完善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於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實施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畫。加大對出賣親生子女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完善孕產婦就醫生產身份核實機制,完善親子鑑定證明和出生醫學證明開具制度。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自生自賣類案件的被解救兒童。實施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工程,提高未成年人對毒品的防範意識。開展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毒販毒犯罪專項打擊行動。依法懲處涉及未成年人的毒品違法犯罪活動。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兒童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13.嚴厲打擊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網路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網路空間涉及未成年人違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釋法,提高公眾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禁止製作、複製、發布、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路信息。依法嚴懲利用網路性引誘、性侵害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路欺凌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路誘騙未成年人參與賭博以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欺等違法犯罪行為。
14.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施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工程,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預防犯罪教育。落實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分級干預制度,採取干預措施,及時發現、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及時制止、處理未成年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危害他人及社會的行為,依法採取教育矯治措施。強化家庭監護和學校教育職責,防止未成年人脫離家庭、學校,確保及時發現不良行為並採取有效預防措施。推動建立未成年人法治教育中心、職業院校開設專門班級等工作,拓寬專門教育渠道。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增強教育矯治效果,預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規劃實施工作的組織領導
1.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把黨的領導貫穿於規劃組織實施全過程。貫徹黨中央關於兒童事業發展的決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推進規劃實施。
2.落實規劃實施的主體責任。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全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規劃實施工作,市、縣(區)婦兒工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有關部門、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承擔規劃相關目標任務落實工作。在制定地方性法規政策、編制規劃、配置資源、部署工作時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切實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優先發展。
3.加強規劃與麗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中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各級政府和相關部門應將規劃實施以及兒童事業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部署要求推進規劃實施,實現兒童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落實。
4.制定地方兒童發展規劃和部門實施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制定本級兒童發展規劃。各縣(區)人民政府在規劃頒布後1個月內報送市婦兒工委辦公室。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並報送同級婦兒工委辦公室。
5.保障兒童發展經費投入。各級人民政府要將實施規劃所需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建立經費投入增長機制,實現兒童事業和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兒童事業發展重點領域的投入力度。重點支持欠發達地區兒童發展,支持特殊困難兒童群體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集資源,共同發展兒童事業。
(二)完善實施規劃的工作制度機制
1.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規劃實施納入各級政府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將規劃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並納入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
2.健全督導檢查制度。將實施規劃情況納入各級黨委、政府的督查內容,建立專項督查與常規督查相結合,定期或不定期對規劃實施情況開展督查。
3.健全報告制度。責任單位每年向同級婦兒工委報告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各縣(區)婦兒工委每年向市婦兒工委報告本縣(區)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
4.健全議事協調製度。完善委員會議事協調工作規則,每5年召開1次婦女兒童工作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婦兒工委全體會議、聯絡員會議等,總結交流情況,研究解決問題,部署落實工作任務。
5.健全規劃實施示範制度。完善規劃實施示範工作機制,加強示範單位的動態管理,充分發揮示範單位以點帶面、示範帶動作用。
6.健全表揚制度。對實施規劃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進行表揚。
7.健全聯絡員工作機制。加強聯絡員隊伍建設,建立聯絡員定期學習交流培訓機制,提高聯絡員隊伍的履職能力和責任意識,開展定點聯繫工作。
8.建立信息反饋制度。各縣(區)婦兒工委及市婦兒工委成員單位要強力推進規劃實施,準確掌握規劃實施進度,全面總結提煉規劃實施的經驗做法和成效,及時把信息反饋到市婦兒工委辦公室。
(三)提高規劃實施的能力和水平
1.堅持和創新實施規劃的有效做法。回應兒童及家庭關切,推動建立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策體系,完善兒童權利保障機制。圍繞解決兒童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推動實施一批促進兒童發展的重點工程項目,並納入民生實事項目,具體項目根據各領域目標任務由各地及各相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完善定點聯繫工作機制,創新定點聯繫的工作方式,加強分類指導,加大資源整合,充分發揮各成員單位實施規劃的主體責任。建立政府、部門與高校合作的工作機制,推動建立“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理論研究、社會服務”四位一體的工作模式,為實施規劃培養人才和提供技術支撐。繼續發揮社會力量在實施規劃中的重要作用,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不斷提高兒童工作的專業化服務能力和水平。立足區位優勢,加強與周邊地區的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機制,促進區域兒童發展,講好麗江兒童發展故事。
2.加強實施規劃的能力建設。將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兒童優先原則、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及各類幹部學習培訓內容,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各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能力建設,促進機構職能最佳化高效,為更好履職盡責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為規劃實施提供組織保障。
3.加大實施規劃的宣傳力度。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黨和國家對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宣傳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兒童事業發展的成就,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和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規劃內容及規劃實施的經驗、成效,努力營造關愛兒童、有利於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
4.加強兒童發展的調查研究。充分發揮各級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作用,依託高校、兒童早期發展研究與指導中心和社會組織,加強兒童工作智庫建設,建強專業隊伍,深入開展理論及實踐研究,為制定和完善促進兒童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策提供決策參考。
5.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規劃實施。健全家庭學校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公益人士參與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等工作。鼓勵兒童參與規劃實施,提高兒童在參與規劃實施中實現自身全面發展的意識和能力。
四、監測評估
(一)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對實施規劃情況實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終期評估。落實並逐步完善兒童統計監測方案,建立規劃統計監測報表制度。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年度監測,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向同級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各級婦兒工委組織開展中期和終期評估,各級婦兒工委成員單位、有關部門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通過評估,了解掌握規劃實施進程和兒童發展狀況,系統分析評價規劃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評判規劃策略措施的實施效果,總結典型經驗做法,找出突出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領導。各級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同級婦兒工委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監測評估工作的組織領導、監測評估方案的審批、監測評估報告的審核等。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監測組由各級統計部門牽頭,由相關部門負責規劃統計的監測人員組成,負責規劃監測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監測方案和指標體系,收集、分析數據信息,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終期監測報告,編輯出版年度婦女兒童統計資料等。監測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監測、分析、數據上報、分性別分年齡指標完善等工作。評估組由各級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負責規劃實施的人員組成,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評估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自我評估工作,參加婦兒工委組織的評估工作。支持評估組相關部門就兒童保護與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調查、評估,結果可供中期和終期評估參考。
(三)加強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工作。規範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根據需要調整擴充兒童發展統計指標,納入部門常規統計以及統計調查制度,加強部門分年齡統計工作,完善兒童發展指數,推進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制度化建設。建立完善市、縣(區)兩級兒童發展統計監測資料庫,逐步實現數據互聯互通。鼓勵支持相關部門對兒童發展缺項數據開展專項統計調查。
(四)提升監測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強監測評估工作培訓和部門協作,規範監測數據收集渠道、報送方式,提高數據質量。運用網際網路和大數據等,豐富兒童發展和分年齡統計信息。科學設計監測評估方案和方法,建立完善第三方評估工作機制。提升監測評估工作科學化、標準化、專業化水平。
(五)有效利用監測評估成果。發揮監測評估結果服務決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監測評估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提高對數據的管理、分析及套用的能力,規範數據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建立監測評估報告交流、反饋和發布機制。加強對監測評估結果的研判和運用,對預計完成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預警,對評估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典型經驗及時總結推廣。運用監測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規劃實施,實現規劃實施的常態化監測、動態化預警、精準化干預、高質量推進。
政策解讀
婦女是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家庭建設的重要力量,兒童是家庭的期盼、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下,2022年9月8日,麗江市人民政府印發了《麗江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和《麗江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以下簡稱新“兩規”),描繪了未來十年全市婦女兒童事業發展新藍圖。為做好新“兩規”相關政策措施解讀工作,推進檔案貫徹落實,現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起草背景
婦女兒童是千萬家庭的重要成員,是共建共享美好生活、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力量。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婦女兒童工作,始終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兒童優先原則,將婦女兒童發展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協同推進。中共麗江市委、市人民政府歷來高度重視婦女事業發展,先後制定並實施了二個周期婦女發展規劃,持續推動麗江婦女兒童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2012年麗江市人民政府頒布實施了第二輪麗江市婦女兒童發展規劃以來,在制定政策、編制規劃、部署工作的各個環節促進婦女兒童全面發展邁上新台階,規劃確定的目標基本實現,全市婦女兒童事業和男女平等發展取得了歷史新成就。
未來十年,是麗江錨定新的發展定位,全力打造世界文化旅遊名城、鄉村振興示範區、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安全螢幕障的全面加速期,也是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打基礎的關鍵期。為促進麗江婦女兒童事業加快發展,必須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健全完善促進男女平等和婦女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科學規劃新時代麗江婦女兒童全面發展的新目標、新任務,團結引領廣大婦女大力弘揚張桂梅精神,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培養造就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不斷促進兒童健康茁壯成長。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兒童工作重要論述,立足於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婦女、兒童發展道路,立足於廣大婦女兒童對更加幸福美好生活的嚮往期待,把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特別是關於婦女兒童事業的要求變為新時代中國婦女兒童發展和婦女兒童工作的宏偉藍圖和生動實踐,將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黨中央決策部署充分體現到編制新規劃的全過程和新規劃內容的各方面。結合麗江實際,市婦兒工委辦牽頭,有關部門配合,研究起草了新“兩規”。
二、檔案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親職教育促進法》《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雲南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雲南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按照《麗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О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總體要求,結合我市婦女兒童發展實際,制定本規劃。
三、起草過程
根據國家“兩綱”、省“兩規”檔案精神,結合麗江實際,在政府各部門的積極配合下,婦兒工委辦牽頭起草了《兩個規劃(送審稿)》,以書面形式徵求了各縣(區)、市直有關部門總計36家單位的意見建議,並在市人民政府網站公開徵集社會各界意見建議,修改完善後徵求了15位第三方評估專家的意見,經反覆研究、討論、修改、完善,進行了專家論證、風險評估、集體研究、合法性審查。編制過程中,將新“兩規”目標設定情況與國家新“兩綱”省新“兩規”進行了詳細比對,在與相關部門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對部分指標作了修正,努力提高指標質量。2022年8月24日,市政府16次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新“兩規”(送審稿);9月5日,市委35次常委會會議審議並原則同意《麗江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麗江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強調要不斷健全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分工合作、全社會參與的婦女兒童工作機制,貫徹落實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和兒童優先原則,推動婦女兒童事業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同謀劃、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要立足全市婦女兒童發展現狀,關註解決婦女兒童權益保障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各級各部門要補短板、強弱項、揚優勢,全面提升我市婦女兒童事業發展水平。要高度重視婦女兒童工作,加強對婦女兒童權益的保護,堅決打擊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推動婦女兒童事業健康發展。
四、主要內容
新“兩規”由“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組織實施”“監測評估”四個部分組成。組織實施包括加強對實施規劃的組織領導,完善實施規劃的工作機制,提高實施規劃的能力和水平。監測評估包括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加強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領導,加強分性別、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提升監測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利用監測評估成果。
(二)《麗江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
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最有利於兒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最佳化兒童發展環境,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促進麗江市兒童事業系統、科學、健康發展。
基本原則: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對兒童發展的優先保障,堅持促進兒童全面發展,堅持保障兒童平等發展,堅持鼓勵兒童自主參與。
總體目標: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等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
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設定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7個領域,提出71項主要目標和90項策略措施。
五、新“兩規”的主要特點
新“兩規”既保持了上一輪規劃延續性,又具有以下新的特點:
(一)在領域設定上,首次增加了“婦女與家庭建設”、“兒童與家庭”兩個領域,提出發揮婦女在社會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獨特作用,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和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家庭發展支持體系;兒童發展規劃首次增加了“兒童與安全”領域,關注預防控制兒童溺水、道路交通傷害、預防處置學生欺凌以及未成年人網路保護等內容,全面回應兒童安全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呵護兒童健康成長。將“兒童與社會環境”領域擴展為“兒童與環境”領域,更加關注營造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更加關注豐富淨化兒童的精神文化生活,進一步體現了新時代新視野新要求。
(二)在目標和措施設定上,新“兩規”目標與雲南婦女兒童發展規劃主要目標相一致,結合上一輪婦女兒童發展規劃目標完成情況,保持與《麗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0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總體要求、各部門專項規劃相銜接,措施體現了麗江特色,符合本地發展實際情況。比如:《麗江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在婦女與環境領域增加1項主要目標“引導婦女積極開展優秀民族文化傳承與保護,推動民族文化發展,促進民族文化成果提升”,增加1條措施“引領婦女有效推動民族文化的傳承保護和創新交融”;《麗江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在兒童與安全領域中增加1條措施“落實校園安全常規”,兒童與教育領域增加1項主要目標“提升民族教育發展水平,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少數民族在校生比例與少數民族人口比例相當”,增加1條措施“提升民族教育發展水平”,兒童與福利領域增加1條措施“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護工作機制”;兩個規劃組織實施章節中均增加1條“建立信息反饋制度”。
(三)在總體內容上,突出四個“更加注重”。一是更加注重堅持黨對婦女兒童事業的全面領導。新規劃始終把堅持婦女兒童事業正確的政治方向放在首要位置,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婦女兒童工作、關於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和視察雲南重要講話指示精神。二是更加注重全面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將婦女兒童健康設定為首要優先領域,強調呵護婦女兒童全方位全生命周期身心健康。全力聚焦補齊婦女兒童民生短板,圍繞高齡婦女、失能老年婦女、殘疾婦女、農村留守婦女兒童、困境兒童等重點群體,強調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優先保障兒童發展,推進保障兒童權益多部門綜合執法制度,強調從家庭、學校、社會和網路全方位關愛保護兒童。三是更加注重激發婦女兒童的主人翁意識和主體作用,始終把發揮婦女的獨特作用和鼓勵兒童參與作為規劃編制的重要原則,著力推動婦女主動投身高質量發展、積極參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程,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促進婦女兒童共建共治共享經濟社會發展成果。四是更加注重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促進兒童健康成長和基層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強化完善家庭支持配套政策與公共服務,助力三孩生育政策落地。鼓勵支持婦女在家庭生活中發揮獨特作用,推動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和諧家庭等民眾性精神文明建設活動;強調男女平等分擔家務,共同履行家庭責任,用好家風培養薰陶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