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教〔2010〕5號
各市、縣、自治縣
教育(教科)局,省農墾總局教育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各高校,廳直屬單位(學校):
根據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0〕1號)精神,以及方案要求,為認真做好我廳和我省教育系統的環境綜合整治,我廳研究制定了《海南省教育廳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實施落實工作。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海南省教育廳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為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認真做好我廳和全省教育系統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10〕1號)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推進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發展的若干意見》,按照省的統一部署,認真開展“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環境綜合整治年”活動,大力抓好教育系統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積極推進海南省安全文明生態學校創建,提高教育系統幹部職工和師生員工的文明衛生意識,為國際旅遊島建設創造整潔優美的校園人文環境。
工作目標及內容
(一)加強環境教育工作。通過落實課程方案,加強環境整治教育和宣傳工作,使教育系統廣大幹部職工和師生員工的環境意識顯著提高。
(二)最佳化衛生環境。通過定期組織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整治,教育廳住宿區、廳直屬單位、學校及其周邊無衛生死角,無髒亂差現象。
(三)積極參與全省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通過開展綜合實踐和社會實踐活動等途徑,組織師生員工參與城鄉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為最佳化建設國際旅遊島的環境服務。
(四)開展安全文明生態學校創建活動。通過開展安全文明生態學校創建活動,進一步綠化、美化、淨化、亮化校園環境,使學校成為國際旅遊島建設最亮麗的環境之一。
組織機構
為加強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成立教育廳環境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 長:胡光輝 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
副組長:支小紀 省教育廳巡視員
何文生 省教育廳副巡視員
成 員:李德傑 省教育廳辦公室主任
蔡 明 省教育工委辦公室主任
林 崗 省教育廳計畫財務處處長
張 超 省教育廳高等教育處處長
王 賢 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處長
林明居 省教育廳職業與成人教育處處長
陳昌偉 省教育廳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處長
盧 剛 省教育廳辦公室副主任
符劉才 省教育工委辦公室副主任
周春聲 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副處長
林 ? 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主任科員
重點工作
(一)調整落實好學校課程方案,加強生態文明教育課程和環境保護課程。根據省的課程方案要求,在中國小校中開設好海南地理、生態文明教育、環境保護等地方課程,進一步增強學生的生態、文明和環境保護意識。加強和深化德育工作,培養學生良好的品德和行為習慣,使人的素質不斷適應國際旅遊島的建設。
(二)大力加強校園文化建設。學校要按照教育廳和當地政府的統一部署,圍繞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環境綜合整治這一主題,通過升旗儀式、班級和團隊活動、社團活動、文藝體育競賽和展演等活動,利用校園廣播、校園電視台、網路等載體,多形式、多層次地開展校園文化建設,豐富師生的生活,提高校園文化活動的品位,營造良好的育人環境。
(三)抓好學校及周邊衛生綜合治理工作。堅持每月有計畫、有組織地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加大重點整治的力度,特別要加強校園環境的整治,抓好教室、實驗室、學生食堂、宿舍、廁所等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全面淨化、美化學校。
(四)利用綜合實踐活動和寒暑假社會實踐活動時間,有計畫地組織學生參與全省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在實踐中提高認識,服務社會。
(五)進一步鞏固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成果。繼續加強與公安、工商、城建、文體、綜治等部門的溝通聯繫,定期開展學校及周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創造一個安全、和諧的學校環境。
(六)紮實開展“海南省安全文明生態學校”創建和鞏固成果工作。加大對安全文明生態學校創建的投入力度,動員全體師生參與到“愛綠、護綠、建綠”活動中,不斷提高校園的文化品位與文明程度。
(七)教育廳機關、廳直屬單位要全面加強辦公場所、住宿區的環境衛生整治,建立門前“三包”責任制,確保按照省的要求做好整治工作。
抓好載體,推動整治
為了使教育系統的環境整治有力進行,決定開展幾次大的活動作為載體,發揮有力的推動作用。
(一)開展“春季入學校園衛生大整治活動”。全省各級各類學校在2010年春季開學後,從3月15日開始,用半個月時間,全面開展校園衛生大整治活動。
(二)開展“文明校園文化建設評比活動”。適應國際旅遊島建設需要,今年在全省各級各類學校中全面開展文明校園文化建設,從而促進有利於青少年文明行為教育、薰陶的校園文化環境的形成。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都要認真進行部署、督促;省教育廳將在今年9月開學後,組織進行一次文明校園文化建設的評比活動,對做得好的單位和學校大力表彰。
(三)開展“學校周邊環境治安大治理活動”。2010年春季入學後,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各學校要與公安、工商、城建、文體、綜治等部門進一步溝通聯繫,排查校園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隱患,打擊滋擾校園秩序、侵害師生安全和健康的行為,取締校園周邊非法經營的網咖、電子遊戲廳、歌舞廳等。在這基礎上,今年5月,省教育廳將與有關部門聯手,對學校周邊環境治安大整治的情況,進行一次集中的檢查,從而推動校園環境整治工作有力開展。
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0年1月18—1月29日)。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召開動員會,明確任務,突出重點,廣泛宣傳發動,營造整治氛圍,提高廳機關幹部職工和廣大師生員工的認識,增強參與整治、做好工作的責任感。
(二)集中整治階段(2010年2月1日—11月30日)。按照方案要求,開展集中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要加強督促檢查,宣傳先進典型,批評工作不力的學校(單位),促進整治工作順利開展,確保整治工作取得明顯效果。
本階段的4月份,省教育廳將組織在整治成果突出的市縣召開現場會,推廣經驗,全面推動。
(三)總結提高階段(2010年12月1日—31日)。各單位要對本單位的整治工作進行總結,認真開展評議和考核,進行表彰和問責,整章立制,鞏固成果,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並建立起環境整治的長效機制。
工作要求
(一)宣傳發動,營造氛圍。要大力宣傳環境綜合整治的目的、意義、要求,採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加強指導,積極推進。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學校整治工作的指導,幫助學校解決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推進學校整治工作深入開展。各學校要按照省教育廳制定的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校的工作方案,把學校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工作中,充分調動學校行政、教務、團委、學生會、宣傳、後勤、保衛等部門的積極性,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確保整治工作的有力進行。
(三)加強督導,狠抓落實。各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各級各類學校要成立相應領導小組,經常召開工作協調會,聽取整治進展情況匯報,協調解決存在問題。要加強督促檢查,採取定期檢查與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確保各項工作落實。
(四)建章立制,實施問責。各市縣(學校)要建立環境衛生整治責任制度,指導、督促校園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對環境衛生整治不力,被省環境衛生綜合整治組點名批評或因髒亂差被新聞媒體曝光的,要實行責任追究。同時,研究制定環境綜合整治長效機制,確保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長效開展。
省教育廳將組織督查組對廳直屬單位(學校)和各市縣學校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各市縣(學校)開展環境衛生綜合整治工作的情況,請及時報給省教育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