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2月15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
- 頒布時間:1992年02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2年02月15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1992年2月15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
1992年2月15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保障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保證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
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濟工作監督條例 (2001年11月21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經濟工作監督,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第二章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第七條 常務委員會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專項工作報告的年度計畫,由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按照監督法的有關規定收集...
《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審查監督條例》是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於2001年9月27日通過的地方法規。【發布單位】80301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55號)《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它的監督。 第二章 監督範圍和內容 第四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進行監督,對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
1983年11月9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3年11月9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在省委領導下,開創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工作的新局面,為“振興河北”,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條例。第二條 本...
河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 (2019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河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於2015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發展歷史 2024年4月22日,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河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2024年5月28日上午,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完成各項議程,在石家莊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新...
1989年6月30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0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統計檢查監督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
報告機關重新報告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半數以上仍不滿意的,由常務委員會依照《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法律監督書的決定》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六章 質詢 第三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期間,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五人以上聯名,可以向常務委員會書面提出對...
第一條 為了規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活動(以下簡稱執法檢查),提高執法檢查監督的實效,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地方性法規的遵守和執行,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本級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2023年1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修正草案)》公布,向社會公眾徵求意見。法律全文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聽取和審議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專項工作報告 第三章 審查和批准決算,聽取和審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執行情況報告,聽取和審議審計工作報告 ...
石家莊市為了保證全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人大常委會)對司法工作實施有效監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1] 中文名 石家莊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司法工作的規定 類...
審議決定河北省政治、經濟、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環境與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以及人民民眾普遍關注和迫切要求解決的重大問題;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監督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的...
《河北省標準化監督管理條例》已由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8年9月4日通過,現予公布,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1998年9月4日 河北省標準化監督管理條例 (1998年9月4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檔案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標準化工作,促進技術進步,保證產品質量,...
條例全文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懲處價格違法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決定,以《法律監督書》的方式,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接受這種監督。
第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基層國家行政機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必須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第四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組成,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每屆任期五年,從本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到下屆鄉鎮...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結合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議事...
為了深入宣傳、學習和正確理解貫徹監督法,編者們組織編寫了這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釋義》,供學習參考。內容簡介 編輯 語音 監督法是一部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監督制度的重要法律,它的頒布實施,對於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保證人大常委會依法加強監督工作,促進依法行政、...
《河北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於2018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目的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條例》共六章三十七條,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條例通過 河北省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條例 (2018年7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條例全文 第一...
第四條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按照要求參加常委會的執法檢查和視察活動,其他活動原則上應當服從常委會工作的需要。第五條常委會組成人員參加的常委會執法檢查和視察活動,由常委會有關工作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有關執法檢查工作程式的規定組織實施。第六條以...
河北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修正)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建設管理,規範城市建設監察工作,解決城市建設管理領域職責交叉、重複處罰等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河北省人大常務委員會 頒布時間 1993.12.22 實施時間 1993.12.22 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同意主任會議《關於清理地方性法規情況和意見的報告》,並決定廢止下列四件地方性法規:1.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條例(試行)(1983年11月...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的規定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
第二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是本級地方國家權力機關。第三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由選民直接選舉代表組成,對選民負責,受選民監督。第四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三年,從每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到下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止。第五條 鄉、民族鄉、鎮...
第四十九條 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泄露被檢查者商業秘密,不構成犯罪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計量監督條例》同時廢止。地方性法規(類別)
第四章 監督制度 十四、省政府要自覺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認真負責地報告工作,接受詢問和質詢,依法備案政府規章和行政規範性檔案;自覺接受省政協的民主監督,虛心聽取意見和建議。省政府各部門要認真辦理省人大代表建議和省政協委員提案,加強與代表委員溝通,嚴格落實辦理責任和時限,主動公開辦理結果。十五、...
討論、決定本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選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常務委員會委員,選舉省人民政府省長、副省長,選舉省監督委員會主任,選舉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舉產生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最高人民...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監督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0.11.10 實施時間 1990.11.10 加強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是當前一項十分重要而迫切的任務。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對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已經作了具體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