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濟工作監督條例》發布於2001-11-21。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濟工作監督條例
- 發布文號: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58號
- 發布日期:2001-11-21
- 生效日期:2001-12-01
《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濟工作監督條例》發布於2001-11-21。
《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濟工作監督條例》發布於2001-11-21。【發布單位】80301【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58號)《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
1992年2月15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保證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32號《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0年11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
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它的監督。 第二章 監督範圍和內容 第四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進行監督,對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
第三條 省人大常委會是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的主要職權是: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規;討論、決定我省內政治、經濟、文化、教育、衛生、民政、民族、華僑等工作的重大事項;監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一府兩院”)的工作...
審議決定河北省政治、經濟、科學、教育、文化、衛生、環境與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以及人民民眾普遍關注和迫切要求解決的重大問題;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在執行過程中所必須作的部分調整方案。監督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和河北省人民檢察院的...
在《預算審查監督條例》和《經濟工作監督條例》新聞發布會上的講話(2001年12月27日)附錄 赴各省、市、區學習考察報告摘要 關於對比利時、荷蘭、加拿大省級議會預算審批監督情況的考察報告 河北省預算初審辦法 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經濟工作監督條例 後記 ...
(五)根據本級人民政府的建議,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六)審查和批准省本級決算;(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工作的監督;(八)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監督;(九)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聽取人民民眾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
1989年6月30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0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統計檢查監督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02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
第三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監督職權,應當圍繞國家工作大局,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改革開放。第四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行使監督職權。第五...
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審查監督條例 (2001年9月27日省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預算的審查監督,保障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
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事項,是指在本行政區域內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發展中帶有全局性、根本性、...第十六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應當依照法定形式加強對重大事項的決議、決定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2024年4月22日,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河北省預算審查監督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政府預算的審查監督,強化預算約束,保障經濟和社會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
為了履憲法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職責,加強經濟工作監督,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依憲法和有關法律,總結多年來的實踐經驗,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對國務院經濟工作行使監督職權。 中文名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目錄 1 內容 2 條例 內容 編輯 語音 發布部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隨著國際、國內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國際市場價格變動對國內市場的影響越來越明顯,完善的價格法律法規是制止價格不合理上漲的重要條件。原《河北省價格監督檢查條例》是1989年我省第七屆人代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原《條例》作為一部地方性法規,在我省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中發揮了巨大作用。但是,由於頒布的時間較早,已經...
第一條 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職權,提高議事質量和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法律,結合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常務委員會議事...
審查和批准本省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討論、決定本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選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常務委員會委員,選舉省人民政府省長、副省長,選舉省監督委員會主任,選舉省高級人民法院...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河北省財務監督試行條例》的決定 1993年2月27日河北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了河北省人民政府提請廢止《河北省財務監督試行條例》的議案,決定從即日起廢止《河北省財務...
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同意主任會議提請修改《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程》第十二條的議案。決定,在《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程》第十二條增加“常務委員會會議認為已經成熟的地方性法規草案,也可以一次審議通過”的內容。 本決定自通過之日起...
河北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條例 (2017年12月1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方金融監督管理,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促進地方金融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地方金融服務...
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決定,以《法律監督書》的方式,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監督。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以及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接受這種監督。
(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性法規設定行政處罰的若干規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14年5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4年5月30日...
第一條 為了規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執法檢查活動(以下簡稱執法檢查),提高執法檢查監督的實效,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地方性法規的遵守和執行,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本級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5.04.22 實施時間 1995.04.22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性法規的批准程式,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本規定所稱地方性法規,包括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第二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以下統稱市)...
四、討論、決定本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五、選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和常務委員會委員,選舉省人民政府省長、副省長,選舉省監督委員會主任,選舉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舉產生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
聽取匯報後提出的意見、建議,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報告,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轉交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第十三條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經濟工作監督中作出的決議、決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遵照執行;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在經濟工作監督中提出的意見、建議,市人民政府及其有...
第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是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基層國家行政機關,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國家行政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鄉鎮人民政府必須依法行使行政職權。第四條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由選民直接選舉的代表組成,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每屆任期五年,從本屆鄉鎮人民代表大會舉行第一次會議開始,到下屆鄉鎮...
條例全文 河北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 (2019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行政執法監督,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等有關法律、行政...
為了發展循環經濟,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循環經濟促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內容 (2016年12月2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發展循環經濟,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
河北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於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依法保障職工的民主權利,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保護和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健康發展,根據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應當實行民主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