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
- 頒布時間:2003年07月18日
- 實施時間:2003年12月01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修訂信息河北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
城市建設管理應當與城市環境保護密切結合,不斷提高城市環境質量。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應當包括城市建設計畫。城市建設投資應當在固定資產投資中占適當比例。第五條 省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省的城市建設工作。各級人民政府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建設工作。公安、...
《河北省建築條例》旨在加強對建築活動的監督管理和維護建築市場秩序,保證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及促進建築業健康發展;是2004年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地方法規;共十一章七十條,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條例信息 河北省建築條例 (2004年5月28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 2004年...
干擾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執法輔助人員及其近親屬正常生活;(六)其他阻礙城市管理綜合執法人員、執法輔助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情形。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條例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河北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同時廢止。
本條例所稱規劃區,是指城市、鎮和村莊的建成區以及因城鄉建設和發展需要必須實行規劃控制的區域。規劃區的具體範圍由有關人民政府在組織編制的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中,根據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需要劃定。第三條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
合成偽造等方式編造虛假訊息、散布謠言的,公安機關、網信部門應當採取必要措施,依法對其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實施時間】 本條例自2023 年 月 日起施行。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河北省城市建設監察條例》同時廢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決定廢止的省政府規章 一、河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 (1987年10月27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發布根據2011年10月2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10號修正)二、河北省城市房屋產權產籍管理辦法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1992年4月16日省建設委員會公布根據1998年1月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號第一次修正根據2002...
前款規定以外的建制鎮的城區,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參照本條例執行。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市、縣(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市容和環境...
設在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稽察特派員受省政府委派,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按照《河北省重點建設項目稽察條例》,依法對國務院授權本省負責稽察的重大建設項目、省重點建設項目和國家、省出資的建設項目進行稽察;跟蹤檢查各地各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省...
《河北省平安建設條例》是2024年9月25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的地方法規。立法歷程 2024年9月25日下午,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平安建設條例》。公布公告 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公告 (第41號)《河北省平安建設條例》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有關規定,促進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審批更多地轉向事中事後監管,進一步激發市場、社會的創造活力,省政府對2013年12月15日前公布施行的現行有效的省政府規章進行了清理,決定對《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強...
附屬檔案:河北省城市紅線管理規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10月30日 全文 河北省城市紅線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城市道路的管理和控制,構建安全、舒適、綠色、高效的交通體系,最佳化城市用地布局,提高城市的運轉效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
(六)晚二十二點至晨六點期間在城市市區噪聲敏感建築物集中區域內從事產生噪聲污染的活動或者因特殊需要必須連續作業而未取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證明的,責令停止作業,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
河北省鄉村規劃和建設管理辦法(省政府批准,省建設委員會1991年9月17日發布)(已被新法規代替)河北省標準化管理暫行辦法(省政府批准,省標準計量局1991年9月27日發布)(已被新法規代替)河北省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收管理的暫行規定(省政府令[1991]67號 1991年11月18日...
附屬檔案:河北省城市黃線管理規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10月30日 檔案全文 河北省城市黃線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基礎設施用地管理,完善城市功能,保障城市基礎設施的正常、高效運轉,保證城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城市黃線管理辦法...
附屬檔案:河北省城市綠線管理規定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10月30日 檔案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並嚴格實施城市綠線管理制度,加強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創造良好的人居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河北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
(二)徵收耕地以外的其他農用地和建設用地的,不得超過該土地所在鄉(鎮)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五倍。第四十一條 徵收土地的青苗補償費按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著物補償費標準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第四十二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外,建設項目使用國...
為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建設生態宜居園林城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河北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該《辦法》經2011年12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99次常務會議通過,2011年12月3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3號公布。《辦法》分總則、規劃與建設、保護與管理、...
2023年7月31日,河北省司法廳同省應急管理廳起草了《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歡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討論研究,並提出建設性意見和建議。《河北省安全生產條例》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於2024年3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科學地制定城市規劃,並保障其順利實施,實現城市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目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和《河北省城市規劃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以及在城市規劃區內進行建設,必須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嚴格控制石家莊市區規模,...
2015年5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的《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網條例》(下稱《條例》),於201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河北省首部關於城市地下管網方面的條例,適應當前形勢,符合當前實際。城市地下管網涵蓋了地下管線及其附屬設施和綜合管廊,是現代化城市建設和管理的重要基礎。《...
《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旨在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眾健康及推進生態文明建設;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共八章八十一條,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條例通過 河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2020年3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條...
除上述情形外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的有關規定,並按照規定的審批程式報批。第三章 城鄉規劃的實施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十二條 市、縣(市)、鎮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近期建設規劃,有計畫、分步驟地組織實施城鄉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應當以重要基礎設施、...
軍事裝備、核設施、航空太空飛行器、鐵路機車、海上設施和船舶以及礦山井下使用的特種設備、民用機場專用設備的安全監察,不適用本規定。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的起重機械、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和城市燃氣、熱力管道等公用壓力管道的安裝、使用的監督管理,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設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市轄區人民政府,對城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範圍外的土地管理工作,與縣人民政府享有同等權力。第二章 土地權利的確認和變更 第六條 本省依法實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及他項權利的登記發證制度。未按本條例登記發證的,其土地權利不受法律保護。土地他項權利是指在已經確定了所有權...
邯鄲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 (1994年4月23日邯鄲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4年6月28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科學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合理進行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河北省城市規劃條例》及有關法律、...
條例簡介 【發布單位】80313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7-09-03 【生效日期】1997-09-03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邯鄲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科學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合理進行城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河北省城市規劃條例》...
第一條 為了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和諧的城市環境,提高居民生活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縣(市、區)...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各自職責和本條例規定,做好轄區內城市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展城市市容和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發展和改革、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水務、衛生健康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
北京市規劃委、市監察局共同制定了《關於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監察部〈關於加強建設用地容積率管理和監督檢查的通知〉的意見》,將建設用地容積率指標的調整程式具體細化為書面申請、集體研究、技術論證、部門聯審、專家評議、公眾參與、請示上報、人大備案等八大環節。河北省以省人民政府令形式下發了《河北省城市控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