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月12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地區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91年01月12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1月12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1991年1月12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地區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1.01.12 實施時間 1991.01.12 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省和縣(市)、自治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之間的聯繫,更好地發揮省人大常委會對地區國家機關的監督作用,作如下決定: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設立地區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1991年1月12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為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加強省和縣(市)、自治縣人大及其常委會之間的聯繫,更好地發揮省人大常委會對地區國家機關的監督作用,作如下決定:一、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在邯鄲、邢台、石家莊...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是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下設的工作委員會,由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選舉任免代表工作委員會更名而來。現任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主任:周科英 決議決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更改名稱的決定 ...
一、為加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委員會、民族宗教委員會。 二、各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三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常務委員會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
根據國務院國函〔1993〕89號《關於河北省石家莊等六個地區地、市合併問題的批覆》,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決定:石家莊等六市新的一屆人大一次會議選舉產生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之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石家莊、張家口、滄州、邯鄲、邢台、承德等六...
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簡稱:河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是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員若干人和秘書長組成,任期五年。本屆任期自2023年1月開始。2023年1月15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選舉產生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
第八條 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以及常委會組成人員四人以上,可以向常委會提出議案,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列入議程;或者先交常委會有關委員會研究,提出報告,再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列入議程。第九條 省人大常委會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暫行辦法》,任免我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第十條 ...
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於2022年12月選出。關於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時間的決定 (2022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32次主任會議通過)根據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授權,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32次主任會議決定: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定於...
根據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地區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免以及撤銷職務。第六條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人大常委會根據主任會議的提請,可以撤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撤銷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職務須由省高級人民法院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報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並報下一次省人民代表大會備案。第七...
2023年3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決定組建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2023年6月26日,《關於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的決定(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6月28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設立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經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於2005年5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27日第一條 為規範和保證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討論、決定重大事項的職權,促進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和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
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組建河北雄安新區管理機構的通知》。按照“黨政合設”和“精簡、高效、統一”的原則,組建中共河北雄安新區工作委員會、河北雄安新區管理委員會,為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派出機構。2021年7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的《河北雄安新區...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城市綠化管理條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10年7月30日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
1988年7月2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4月2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 2004年3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省人民代表大會...
1992年2月15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保證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的遵守和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
第五條 市、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地方性法規時,應當提交報請批准法規的書面報告、法規文本及其說明和制定法規的依據、資料。第六條 報請批准的地方性法規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機構審查,並向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提出報告,由主任會議決定是否提請常務委員會會議審議。
省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各地區人大工作聯絡機構負責人列席會議。必要時,可以邀請部分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人及有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列席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的列席人員,由主任會議決定。第九條常務委員會舉行會議的時候,可以召開全體會議、分組會議,必要時...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的規定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第一條 為了規範地方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等有關法...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設立廊坊市和安次區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11.24 實施時間 1988.11.24 經國務院批准,撤銷廊坊地區和廊坊市,新組建廊坊市(地級),設立廊坊市安次區。據此,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關於預算的決定、規章和命令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第六條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進行預算的審查監督。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依法進行預算的審查監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或者有關工作機構協助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或者經授權進行預算的審查...
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修訂)第一條 為了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保證常務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更好地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法律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結合常務委員會工作實際,...
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設立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的決定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4.01.08 實施時間 2004.01.08 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0年7月3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 時間 2010年7月30日 類別 地方法規 所屬地區 河北省 ...
發布部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發布文號 :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會議關於提請審議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的議案,決定:設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經濟工作監督,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參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經濟工作監督的決定》,結合本省實際...
(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13年11月28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正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高地方立法質量的若干規定修訂公告 編輯 語音 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
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根據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的有關規定和《河北省制定地方性法規規程》與《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決議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8.04.03 實施時間 1998.04.03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大關於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和省委《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省的決定》,特作如下決議:一、依法治省,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1990年9月5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8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地區工作委員會工作條例(修正) 頒布時間 1995年08月17日 實施時間 1990年09月05日 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