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各委員會的暫行規定

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各委員會的暫行規定

1983年4月28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關於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各委員會的暫行規定
  • 頒布時間:1983年04月28日
  • 實施時間:1983年04月28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一、為加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委員會、民族宗教委員會。
二、各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三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的人選,由省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名,常委會會議通過。
各委員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顧問若干人,顧問由省人大常委會任免。
三、各委員會的職責,由省人大常委會具體制定。
四、各委員會設立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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