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84年6月12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 頒布時間:1984年06月12日
- 實施時間:1984年06月12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1984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 1984年6月12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省人大常委會代表工作部門負責解釋。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同時廢止。
第一條 為加強省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省政府)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省人大代表)的聯繫,根據國家法律和《河北省國家機關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則。第二條 省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聯繫省人大代表,...
1993年2月27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是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常務委員會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
省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各地區人大工作聯絡機構負責人列席會議。必要時,可以邀請部分縣、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人及有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列席會議。常務委員會會議的列席人員,由主任...
第九條 省人大常委會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暫行辦法》,任免我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第十條 在常委會會議審議議案的時候,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詢問。有關機關的負責人對提出的詢問應當在會議上進行說明。第...
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的聯繫,及時了解代表的意見和要求,充分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0年11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2023年11月1日 2023年11月30日,河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河北省人大常委會關於提請審議〈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訂草案)〉的議案》,決定將該修訂草案提請省十四屆人大二次...
7、有權罷免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省人民政府組成人員、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和本省選出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罷免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根據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修訂的條例 (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辦法,於1993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20年6月2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河...
1993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1993年12月22日公布 1993年12月22日起施行。中文名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辦理辦法 頒布單位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3.12.22 ...
1988年5月27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頒布單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06.19 實施時間 1988.06.19 ...
報告機關重新報告後,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半數以上仍不滿意的,由常務委員會依照《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工作條例》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法律監督書的決定》的有關規定處理。第六章 質詢 第三十七條 ...
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總計779名 (實有代表755名),於2022年12月選出。決議決定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時間的決定 (202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為了規範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組成人員參加執法檢查和視察活動,保障依法行使職權,根據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1988年5月27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00年7月29日河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中文名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 頒布單位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 ...
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31號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於2010年9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1984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我省各級人大常委會,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一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時,經過充分醞釀,民主協商,...
1988年10月29日江蘇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8.10.29 實施時間 1988.10.29 ...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自身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根據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努力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熟悉和遵守憲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為了充分發揮市人大代表的作用,改進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制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暫行辦法。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已由海南省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於1998年11月2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條 為加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與...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時間的決定 (2022年9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通過)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關於新一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
觸犯刑事法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實施監督的規定(試行)》同時廢止。
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1988年5月27日河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1988年6月19日頒布實施)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結合省人民代表大會...
1984年10月31日江蘇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中文名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同省人民代表的聯繫辦法 頒布單位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4.10.31 實施時間 1984.10.31 ...
五、審議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提請審議《白洋淀生態環境治理和保護條例(草案)》的議案;六、聽取和審議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報告;七、聽取和審議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八、聽取和審議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