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4年11月2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國家機關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辦法
- 頒布時間:1994年11月02日
- 實施時間:1994年11月02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4年11月2日公布施行。
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4年11月2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機關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1984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1984年6月12日起施行)為了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1993年2月27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
第九條 省人大常委會按照《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暫行辦法》,任免我省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第十條 在常委會會議審議議案的時候,常委會組成人員可以向有關機關提出詢問。有關機關的負責人對提出的詢問應當在會議上進行說明。第...
辦法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提高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工作質量,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
《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於2010年11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 ...
《河北省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規定》在1995.02.08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單位依法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民眾的聯繫,推動...
現任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倪岳峰 主要職責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1、根據本省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國家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布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河北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87.08.17 實施時間 1987.08.17 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以下簡稱建議)以及政協委員...辦法是召開專門會議或發文字通知。2、承辦。承辦部門接到建議或案後,要認真清點、登記,並核實是否有交辦不準的現...
常務委員會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常務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委員若干人組成。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由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從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
1988年7月2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4月2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 2004年3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
第四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進行監督,對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第五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下列違憲違法...
為使與全國人大代表聯繫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根據高檢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接受監督的通知》(高檢發[1998]10號),制定本管理辦法。一、原則要求1、要高度重視,認真負責,從講政治的高度認識做好與全國人大代表聯繫...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聯繫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引言 編輯 (1984年9月7日唐山市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0年8月22日唐山市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第一次修正 1993年9月17日唐山市第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
1992年2月15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199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全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依法行使監督職權,保證憲法、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3.04.28 實施時間 1983.04.28 一、為加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委員會、民族宗教委員會。
2004年12月30日唐山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13年6月27日唐山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修正。中文名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市級國家機關向市級人大代表通報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辦法 頒布單位 唐山市人民...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在1998.08.2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聯繫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022年1月20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選舉袁桐利、董仚生為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主任。機構概況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是河北省的國家權力機關,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
(根據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修訂的條例 (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
第一條 為了加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常委會)自身建設,使常委會組成人員更好地履行職責,根據憲法、法律和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第二條 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努力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熟悉和遵守憲法、...
為保證依法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進一步密切與人大代表、政協參加單位和委員及人民民眾的聯繫,實現承辦工作的規範化和制度化,依照《河北省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規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第125號令)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的...
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是河北省 地方國家權力機關,任期五年 ,本屆任期自2023年1月開始。2023年1月11日,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隆重開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