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規則》在1995.04.22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北省人民政府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規則
- 頒布時間:1995年04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4月22日
- 頒布單位: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規則》在1995.04.22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
《河北省人民政府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規則》在1995.04.22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現發布《河北省人民政府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工作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二日第一條 為加強省人民政府(以下簡...
1994年11月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1994年11月2日公布施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機關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聯繫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辦法 (1984年6月12日河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1984年6月12日起施行)為了加強同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聯繫,充分發揮代表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1日 全文內容 河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第一章 總則 一、為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政府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1993年2月27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4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辦法〉的...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履行憲法、法律賦予的職責,在省委領導下,開創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省人大常委會)工作的新局面,為“振興河北”,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的作用,特制定本工作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河北省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規定》在1995.02.08由河北省人民政府頒布。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單位依法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人民民眾的聯繫,推動...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於2024年1月24日修訂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訂信息 關於《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 為提高立法質量,現向社會各界徵求...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每年的例會一般於一月份召開。會議由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如果常務委員會認為必要,或者經過五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省人民代表大會會議...
第一條 為了保障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權利,提高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處理工作質量,充分發揮代表主體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
1988年7月2日河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9年4月2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關於修改〈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的決定》修正 2004年3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工作的實踐經驗,制定本規則。第二條常務委員會會議,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
第一條 為使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的提出和辦理工作制度化、規範化,提高代表建議、批評和意見及其辦理工作的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都負有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責任。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承辦上級和本級人大代表在會議期間提出的建議和閉會期間視察過程中提出的意見;負責辦理上級和本級政協委員提出的提案以及就某項工作進行調查和考察後...
協助主席團辦理日常工作。第二十六條 鄉、民族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和主席團的活動經費由本級財政列支。第二十七條 本條例由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bei Province),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是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對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每屆任期五年,實行省長負責制。...
河北省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工作規定修正案 (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10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第一條中的“推動經濟建設等各項事業發展”修改為“推動經濟社會等各項事業科學發展”。 二、第五...
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組成主任會議,處理常務委員會的重要日常工作。常務委員會會議每兩個月至少舉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時候,可以臨時召集會議。行使職權 依照憲法和地方組織法的規定,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在河北省...
(根據2016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鄉鎮人民代表大會條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修訂的條例 (1999年9月24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
第六條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的對象是,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常務委員會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地區行政公署、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檢察院分院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第七條 ...
第十一條 參加專門委員會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積極參加專門委員會的工作和活動,遵守專門委員會的工作規則和制度。其他常委會組成人員應當按照常委會的安排,積極參與有關工作委員會的工作,遵守有關工作規則和制度。第十二條 常委會組成...
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2018年1月25日開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現任中共河北省委書記、...
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31號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河北省縣鄉兩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實施細則〉的決定》已經河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於2010年9月29日通過,現予公布,自...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83.04.28 實施時間 1983.04.28 一、為加強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根據實際需要,在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設立政治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委員會、民族宗教委員會。
第七條 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會議、省人民政府、省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重大事項的議案或者報告。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可以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重大事項的報告...
(1995年9月13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
1980年9月26日河北省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1980年10月10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公布施行。規定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河北省實際,制定《河北省地方立法條例》。該條例於2001年1月14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
(2001年11月21日河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 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範經濟工作監督,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全面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