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執法大檢查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執法大檢查的通知》在1998.04.14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執法大檢查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8年04月14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4月14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五大、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和江澤民總書記有關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強檢察工作和檢察隊伍建設,切實解決當前檢察隊伍中存在的不嚴格執法的突出問題,全面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高檢院決定從現在起在全國檢察機關開展一次執法大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這次執法大檢查以黨的十五大精神為指針,堅決貫徹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把嚴格執法的各項要求落實到各級檢察機關、各個工作環節,全面檢查和堅決糾正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各種違法違紀問題,認真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建立和完善相應的辦案制度和工作紀律,努力改進工作,提高執法水平,確保法律監督職能的正確有效發揮,適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需要。
二、檢查範圍和重點問題
這次執法大檢查的對象主要是1997年全國各級檢察機關的執法工作。一是檢查檢察業務工作中存在的不嚴格執法的問題,重點檢查立案、批捕、起訴環節是否有執法過錯,以及超期羈押、久拖不決等問題。二是檢查檢察隊伍在執法中存在的濫用職權等違法違紀問題,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貪贓枉法、以案謀私、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泄露案件秘密;不文明辦案,逞威風,耍特權,隨意抓人,濫施戒具甚至刑訊逼供;違反案件扣押物品管理規定,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越權辦案,插手經濟糾紛,違法創收,借辦案亂收費、亂罰款、亂拉贊助,接受發案單位和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請、錢物、交通、通訊工具等問題。
三、檢查中要注意的幾個問題
第一,做好學習動員。要認真組織全體檢察人員學習黨的十五大、九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中紀委二次全會有關檔案和江澤民總書記有關重要講話精神,學習中央和高檢院關於反對腐敗、廉潔自律、制止奢侈浪費方面的檔案、規章、制度。各檢察業務部門還要認真學習:①修改後的刑法、刑訴法及有關配套司法解釋;②有關民事行政檢察法律規定;③國家賠償法及高檢院關於刑事賠償工作的有關規定。要通過學習和動員,使全體檢察人員都明確開展執法大檢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嚴格執法的自覺性,積極配合做好執法大檢查工作。
第二,這次執法大檢查以自查自糾為主,上級院進行重點抽查、檢查。以院為單位對1997年辦理的全部案件,包括自行偵查案件,批捕、起訴、抗訴案件,刑事申訴案件,民事行政抗訴案件進行普遍檢查。對認為存在問題的案件逐一登記。要認真對照有關法律、黨紀政紀,圍繞檢查的重點問題,尤其是民眾反映強烈的問題,一項一項找差距、擺問題。
第三,要開門檢查,廣泛徵求人大、政協、紀檢、公安、法院等有關部門和社會各界的意見,歡迎廣大人民民眾監督。
第四,要把執法大檢查工作與正在開展的教育整頓工作結合起來。要邊檢查,邊糾正,邊改進。對檢查出來的問題,依法及時糾正處理。在糾正執法過錯和錯案的同時,該批評教育的要批評教育,該依法依紀處理的嚴肅處理,在執法檢查過程中又發生的問題要從嚴追究。對錯捕、錯訴案件都要及時依法糾正。對久偵不結、超期羈押及其它違法問題,要逐項逐案抓緊解決。對檢查中揭露的屬於檢察人員違法亂紀的,要嚴肅追究,絕不姑息,構成犯罪的要及時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不允許包庇袒護,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有發現要嚴肅處理。要針對檢查出的問題認真分析原因,解剖典型案例,從中找出管理、制度上的漏洞,進一步建立健全防範腐敗的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
四、組織領導
這次執法大檢查要在各級檢察院黨組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級檢察院主要領導要親自抓,由教育整頓領導機構具體負責組織協調。上級檢察院要加強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和必要的抽查。六月底進行第一次總結,第三季度開始進行檢查驗收,存在問題較多的地方,可以延長檢查時間,時間服從質量,不走過場。要自上而下,一級抓一級,確保執法大檢查工作認真開展,務求實效。反映情況,處理問題要實事求是,嚴禁弄虛作假。要嚴肅工作紀律,保證檢查工作順利進行。要統籌兼顧,既要認真抓好執法大檢查工作,又要認真抓好各項檢察業務工作,使二者相互促進。在檢查過程中遇到的重大、帶有傾向性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高檢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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