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

頒布

頒布,漢語辭彙。

拼音:bān bù

是指政府機關或人民團體將其研擬的法令規章、行政措施和所屬成員的權利義務有關的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例:頒布法令,頒布獎懲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頒布
  • 外文名:Promulgation
  • 出處:《謝元豐三年曆日表》
  • 釋義公布
詞目,拼音,釋義,引證解釋,

詞目

頒布

拼音

bān bù

釋義

公布[法令、條例等]。政府機關或人民團體將其研擬的法令規章、行政措施和所屬成員的權利義務有關的諸事宜,依法公布周知。

引證解釋

1、宋 曾鞏 《謝元豐三年曆日表》:“竊以修人事者,必以正時;明天道者,在於治歷。爰從頒布,俾一奉承。”
2、《水滸傳》第七一回:“ 宋江 當日大設筵席,親捧兵符印信,頒布號令。”
3、郭沫若 《洪波曲》第七章五:“《組織條例》是四月十二日頒布的,到了六月二十一日又經過修改。”
4、丁玲 《太陽照在桑乾河上·寫在前邊》:“剛想寫分土地第二部分,《中國土地法大綱》頒布了,便參加了土地會議。”
見“ 頒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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