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進行集中教育整頓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進行集中教育整頓的通知》在1998.02.1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進行集中教育整頓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8年02月12日
  • 實施時間:1998年02月12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發布日期,通知內容,

發布日期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在全國檢察機關進行集中教育整頓的通知發布於1998年2月12日。

通知內容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為認真貫徹落實江澤民總書記在中紀委二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和有關政法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實解決當前檢察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建設高素質的專業化檢察隊伍,並為即將實施的《檢察官等級暫行規定》做好準備,按照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和中政委(1998年)第一次會議的部署,決定從2月下旬至5月中旬,在全國各級檢察機關集中進行一次思想、作風、紀律和組織整頓,對檢察機關的編制、人員特別是檢察官隊伍進行全面清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教育整頓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近年來,各級檢察機關堅持一手抓檢察業務,一手抓隊伍建設,檢察隊伍的政治、業務素質有了較為明顯的提高。特別是全國檢察機關第三次政治工作會議後,各級檢察機關按照高檢院和地方黨委的要求,開展思想、作風、紀律整頓和地方、部門保護主義專項治理,收到了一定成效。從總體上看,檢察隊伍是一支黨和人民可以信賴的有戰鬥力的隊伍。同時必須看到,檢察隊伍的素質還不完全適應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新形勢的需要,利用檢察職權違法犯罪等腐敗現象仍時有發生,違反檢察官法的問題在一些地方還相當突出。各級檢察機關務必對(1997年)整頓的成果和檢察隊伍的現狀有一個清醒的估計,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檢察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高度重視並進一步抓好教育整頓工作。
首先,進行集中教育整頓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五大、中紀委二次全會、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和全國檢察長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十五大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中紀委二次全會要求進一步加大反腐敗鬥爭力度,並把查處司法人員的違法犯罪案件放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國政法工作會議明確要求“政法機關要把維護穩定作為首要任務,建設一支高素質的政法隊伍”;全國檢察長工作會議確定了“嚴格執法,狠抓辦案,加強監督”的檢察工作方針和“依法建院,從嚴治檢、強化素質”的隊伍建設方針。對檢察隊伍進行集中教育整頓,是貫徹落實中央要求,建設高素質的專業化檢察隊伍的重要舉措
其次,進行集中教育整頓是樹立檢察機關良好形象的客觀要求。從1997年全國檢察機關受理幹警違法違紀案件看,檢察隊伍中的消極腐敗問題日趨嚴重,領導幹部違法違紀問題也呈上升趨勢。有些案件影響相當惡劣,嚴重損害了檢察機關的聲譽,敗壞了檢察機關的形象。這表明,檢察機關自身反腐敗的任務還十分艱巨,亟待通過集中教育整頓,開門整風,廣泛聽取各界意見,嚴肅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大力改進工作,樹立檢察機關的良好形象。
第三,進行集中教育整頓是純潔檢察隊伍,順利實施《檢察官等級暫行規定》的重要保證。檢察官法及其各項配套規定實施以來,依法管理檢察隊伍收到較大成效。但是,違法任免檢察官,違反規定超編、錄用檢察人員等問題在一些地方還十分嚴重。(1998年)《檢察官等級暫行規定》即將實施,在評定檢察官的等級之前,需要通過集中教育整頓,對檢察機關的機構、編制、人員,重點是檢察官隊伍進行一次全面清理,以保證等級評定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檢察官等級的嚴肅性。
二、教育整頓的重點
第一,以克服特權思想、倡導艱苦奮鬥、密切同人民民眾的聯繫為重點,整頓思想和作風。著重檢查:
(1)遵守政治紀律,執行中央和高檢院指示,接受地方黨委領導,破除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情況;
(2)執行人大及其常委會決議、接受人大監督情況;
(3)增強民眾觀點,尊重民眾、依靠民眾、服務民眾的情況;
(4)抵制個人主義、拜金主義和享樂主義影響情況;
(5)與政府、法院及其他法務部門的關係等。各級檢察院的領導班子成員,還應重點檢查以下三方面內容:
(1)落實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行“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情況:
(2)貫徹民主集中制,執行政治紀律情況;
(3)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的情況。
第二,以查處檢察人員利用職務違法違紀案件為重點,整肅紀律。重點查處以下五個方面的案件:
(1)貪贓枉法、索賄受賄、挪用扣押款物的案件;
(2)泄露案件秘密、為案件當事人出謀劃策、偽證包庇、徇私舞弊的案件;
(3)耍特權,逞威風,亂用槍枝、亂抓人、亂施械具、刑訊逼供的案件;
(4)接受發案單位和案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請、錢物、交通通訊工具和娛樂活動,讓企業等單位支付請客送禮和其他活動費用的案件;(5)濫用職權,越權辦案,亂收費、亂罰款、亂拉贊助等違法創收和奢侈浪費的案件。
第三,以依法清理檢察官隊伍為重點,整頓組織。重點檢查清理以下幾種情況:
(1)1995年7月1日檢察官法實施以來違法任命檢察官的情況;
(2)依照檢察官法的規定,應當免除檢察官職務,實行任職迴避,給予懲戒,或者辭職、辭退的情況;
(3)違反規定錄用檢察人員、嚴重超編的情況。
三、教育整頓的步驟方法
(一)準備動員階段
各級檢察院要及時召開黨組會或黨組擴大會,認真學習黨的十五大、中紀委二次全會、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和全國檢察長工作會議精神,對本院隊伍建設現狀進行摸底分析,確定整頓重點,成立整頓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研究制定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整頓實施方案,並在全體檢察幹警中充分動員,使人人都明確整頓的意義、重點和步驟方法、積極參加整頓。
(二)學習教育階段
要結合學習貫徹十五大、中紀委二次全會、全國政法工作會議和全國檢察長工作會議精神,圍繞整頓的重點,採用多種方式,有針對性、分專題組織全體檢察人員進行學習、教育。在思想建設方面,重點學習鄧小平理論中關於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反腐倡廉以及加強政法隊伍建設等論述,江澤民總書記關於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建設高素質的幹部隊伍,特別是高素質的專業化政法隊伍的講話精神;在作風建設方面,重點學習黨章和高檢院《關於加強檢察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意見》中關於“突出抓好檢察職業道德建設”的規定,以及《關於弘揚檢察職業道德,熱情為民眾服務,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的幾項規定》;在紀律建設方面,重點學習中央和高檢院近年來關於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特別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和高檢院的“十二個不準”。在依法建院方面,重點學習檢察官法及其配套規定,進一步提高對依法管理檢察隊伍的認識,澄清對檢察官法以及《檢察官等級暫行規定》的片面認識。
(三)查擺問題階段
要結合執法大檢查,緊密聯繫本單位、本部門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實際,充分運用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對照有關法律、黨章黨紀和檢察官法、檢察紀律,圍繞整頓的重點內容,特別是民眾意見大、影響壞的問題,一項一項找差距,擺問題。同時要開門整頓,疏通公開舉報渠道,深入涉案單位或家庭調查研究,廣泛聽取人大、政協、紀檢、公安、法院等有關部門、涉案單位和人民民眾的意見,認真受理舉報,以保證整頓工作取得實效。對於檢察機關的編制、用人情況,特別是檢察官隊伍的清理,各級院的政工部門要切實負起責任,上級院的政工部門要加強對清理工作的指導。
(四)整改查處階段
各級檢察院對於查擺清理出來的各種問題,要認真梳理,分析原因,找準癥結,要求有關部門和人員限期採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對於整頓前尚未處理和整頓中發現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要迅速組織專門力量進行調查,依照法律和紀律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對領導幹部的違法違紀問題要從嚴查處。對於不適合從事檢察工作的,要堅決清理出檢察隊伍;對於不勝任本職工作的,要果斷採取措施,組織離崗培訓,經培訓仍不勝任的,要降級降職,調整工作崗位;對於嚴重違法違紀,不再適合擔任檢察官職務的,屬於檢察官法第14條規定的應予免職的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免去其檢察官職務;對於應當實行任職迴避的檢察官,應當通過調動等方式妥善解決;對於有檢察官法第33條規定的行為的檢察官,要依照規定給予懲戒;對於符合辭退條件的檢察官,要依法辭退。對於檢察官不服處分,提出申訴控告的,也要及時受理,按規定作出處理。對於超編和違法錄用人員問題,要與有關部門積極協調、妥善解決。在查處違法幹警的同時,要毫不留情地追查有關領導的責任。上級院對下級院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的違紀違法問題不查不糾、敷衍塞責、失職瀆職的,要追究領導責任。對需要處理的問題,要依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辦理,一時拿不準的要請示報告。
在整改過程中,要注意發現制度上的漏洞,對各項規章制度進行一次全面系統的清理、修訂,進一步建立健全規章制度,特別是監督制約制度,並建立能夠使制度在實踐中切實得到落實的保障機制,以達到標本兼治的目的,鞏固和深化整頓的效果。
(五)檢查驗收階段
為防止整頓工作流於形式,省、地兩級院要對下級院整頓情況逐級進行檢查驗收。對於驗收不合格的,待驗收合格後才能按照《檢察官等級暫行規定》評定檢察官等級。高檢院對整頓情況進行抽查。驗收的主要內容是:(1)是否成立了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並切實發揮作用;(2)是否制定了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整頓方案;(3)是否全體檢察人員都參加了整頓;(4)開門整頓的情況;(5)查擺出來的問題及整改措施、查處情況;(6)結合整頓加強制度建設的情況;(7)是否對整頓情況按要求總結上報。基本要求是,通過整頓,廣大幹警的精神風貌有了較大的變化,一些嚴重違法違紀案件得到查處,比較突出的傾向性問題得到有效糾正,檢察隊伍的法制化建設進一步加強,各項檢察業務工作有新的進展。省級院和分、州、市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驗收標準。
四、切實加強對教育整頓工作的領導
首先,要“一把手”親自抓,並成立由主管檢察長、政工、紀檢監察、機關黨委負責人等組成的教育整頓領導機構,下設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教育整頓的組織、協調、查處、總結、驗收等各項工作。高檢院已成立了教育整頓領導小組,負責全系統的教育整頓工作的指導。領導小組由梁國慶同志任組長,成員有:趙虹、王克、李保唐、張德利同志。領導小組設辦公室,王克同志兼任主任,李保唐、葉惠倫同志任副主任。
其次,上級檢察院要加強對下級檢察院教育整頓工作的督導。上級檢察院不僅要搞好本院的教育整頓,還要通過正反兩方面的典型、派工作組督導、檢查抽查、推廣先進經驗等多種方式,推動本地區教育整頓工作順利進行。
第三,突出重點部位和重點人員。教育整頓要以領導幹部和案件多發部門為重點,圍繞案件找問題、查原因、追責任,堅決查處嚴重違法違紀的大案要案。各級院要從本單位實際出發,確定各自的整頓重點,哪些問題突出就側重整頓哪方面的問題。要注意從中摸索檢察機關自身反腐敗的特點和規律,總結積累有關經驗。
第四、掌握政策,依法整頓。既要使每個幹警都受到教育,得到提高,又不能搞成人人過關。對大多數幹警主要在於學習教育、提高認識;對有一般性錯誤的幹部,要批評教育,幫助他們提高認識,改正錯誤;對錯誤比較嚴重的幹部,本人能夠主動向組織檢討錯誤並認真改正的,可以從輕處分或免予處分;拒不自查自糾、批評教育後仍不改正的,必須給予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要依法做出處理。同時,要以調動積極因素為主,關心愛護檢察人員。要通過各種媒體大力宣傳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執法如山的優秀幹警,切實解決幹警在各方面遇到的實際困難,落實從優待警的各項措施。
第五,要統籌兼顧,認真貫徹落實當地黨委關於教育整頓的各項部署,把執法大檢查與整頓有機結合起來。要正確處理教育整頓和開展業務工作的關係,使二者相互促進。
各省級院要把本地區的整頓情況於6月15日以前向高檢院作出書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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