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等法律的通知在1993.07.2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等法律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1993.07.21
- 實施時間:1993.07.21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等法律的通知在1993.07.2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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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 為依法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活動,根據刑法有關規定,現就辦理這類案件具體套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主要問題 第一條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在產品中摻雜、摻假”,是指在產品中摻人雜質...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是依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而設立的一個新罪名,原稱為“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新《刑法》將此作為類罪名,另規定了“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義相同。它與智慧財產權犯罪中的假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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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有關司法解釋的通知在1999.10.3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99年10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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