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學校,簡稱“普通高校”,是由國家教育部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含自治區、直轄市等)主管的實行高等教育的學校。
其招生方式主要有:各普通高等學校組織的博士研究生和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部分省市的普通高等學校春季招生考試、對口單獨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考試等。
實施普通高等教育的教育機構有:大學和學院、職業技術學院/職業學院、高等專科學校、獨立學院等。大學、獨立學院、學院主要實施本科層次教育;職業技術學院/職業學院、高等專科學校主要實施專科(高職高專)層次教育。
2017年,全國共有普通高等學校和成人高等學校2914所。其中,普通高校2631所(含獨立學院265所)。
基本介紹
教育類型,學校性質,高校數量,教育類別,本科,專科,查詢學籍,畢業證書,學費改革,
教育類型
普通教育是指國民教育系列,普通基礎教育分為幼兒教育、國小教育、國中教育和高中教育,其中包括對殘疾兒童、少年、青年的特殊教育和非常生的工讀教育包括中等專業教育、職校教育、技工教育和高等職業教育(普通高等學校的高職也屬於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是與成人高等教育形式相對而言的。普通高等教育指主要招收高中畢業生進行“全日制”學習的學歷教育。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入學。成人高等教育是招收“在職”職工邊工作、邊學習的函授、夜大、職工大學等,通過成人高考入學。
學校性質
普通高等學校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或備案的以實施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為主的高等學校,分為本科層次和專科層次。
本科層次的普通高等學校名稱為“××大學”或“××學院”,如復旦大學、上海建橋學院、西京學院等,獨立學院名稱為母體學校校名加獨立學院院名,名稱為“××大學(學院)××學院”,如四川大學錦城學院、蘇州大學文正學院、河北大學工商學院等。
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准或備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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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 | 本科層次 | ××大學 ××學院 ××大學××學院 (獨立學院) | 普通高校從類型上分為:綜合,師範,工科,農業,醫藥,林業,語文,財經,政法,體育,藝術,民族等 |
專科層次 | ××高等專科學校 ××職業技術學院 ××職業學院 |
注意:
(4)沒有“職業”二字的“××技術學院”(套用技術學院除外)、“××技師學院”和“xx職業學校”、“xx技術學校”不是普通高等學校,沒有舉辦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資格。
高校數量
截至2017年5月31日,全國高等學校總計2914所,其中:普通高等學校2631所,其中獨立學院265所。
類別 | 數量 | 大學、專門學院 | 高職高專院校 | 職業技術學院(高職) | 高等專科學校(高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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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2263 | 1079 | 1184 | 1036 | 148 |
綜合院校 | 533 | 246 | 287 | 281 | 6 |
師範院校 | 188 | 140 | 48 | 4 | 44 |
工科院校 | 801 | 321 | 481 | 458 | 23 |
農業院校 | 83 | 41 | 42 | 40 | 2 |
醫藥院校 | 159 | 103 | 56 | 14 | 42 |
林業院校 | 18 | 7 | 11 | 11 | 0 |
語文院校 | 48 | 21 | 27 | 26 | 1 |
財經院校 | 237 | 110 | 127 | 112 | 15 |
政法院校 | 69 | 23 | 46 | 32 | 14 |
體育院校 | 30 | 16 | 14 | 13 | 1 |
藝術院校 | 80 | 39 | 41 | 41 | 0 |
民族院校 | 17 | 13 | 4 | 4 | 0 |
合計中民辦高校 | 638 | 369 | 269 | 264 | 5 |
教育類別
本科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及國務院《關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的實施意見》中,關於"211工程"的主要精神是:為了迎接世界新技術革命的挑戰,面向21世紀,要集中中央和地方各方面的力量,分期分批地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專業,使其到2000年左右在教育質量、科學研究、管理水平及辦學效益等方面有較大提高,在教育改革方面有明顯進展,力爭在21世紀初有一批高等學校和學科、專業接近或達到國際一流大學的水平。並可概括表述為:"211工程"就是面向21世紀,重點建設100所左右的高等學校和一批重點學科點。
- 211工程高校名單
省區 | 數量 | 學校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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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 26 | ||||
黑龍江 | 4 | ||||
吉林 | 3 | ||||
遼寧 | 4 | ||||
天津 | 3 | ||||
河北 | 2 | ||||
山西 | 1 | ||||
內蒙古 | 1 | ||||
上海 | 9 | ||||
江蘇 | 11 | ||||
浙江 | 1 | ||||
安徽 | 6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合肥校區) | |||
北京外國語大學(合肥校區) | 國防科技大學(合肥校區 原解放軍電子工程學院) | ||||
福建 | 2 | ||||
江西 | 1 | ||||
山東 | 3 | ||||
河南 | 1 | ||||
湖北 | 7 | ||||
湖南 | 3 | ||||
廣東 | 4 | ||||
廣西 | 1 | ||||
海南 | 1 | ||||
重慶 | 2 | ||||
四川 | 5 | ||||
貴州 | 1 | ||||
雲南 | 1 | ||||
西藏 | 1 | ||||
陝西 | 7 | ||||
甘肅 | 1 | ||||
青海 | 1 | ||||
寧夏 | 1 | ||||
新疆 | 2 | ||||
軍隊 | 3 |
- 985工程高校名單
1998年5月,江澤民同志在北京大學百年校慶大會上提出“為了實現現代化,我國要有若干所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一流大學”,教育部自1999年起分別與部分省、市地方政府簽訂合作協定,分批將39所國內知名高校列入國家跨世紀重點建設的高水平大學名單,由國家、地方以及相關部委共同出資建設。
- “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高校名單
中西部高校基礎能力建設工程,是為振興中西部高等教育,促進我國高等教育協調發展,並切實提升中西部高校辦學能力,提高人才培養質量,使中西部一批本科高校的實力得到較大提升,計畫重點支持建設中西部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00所地方高校的發展建設。該“工程”從2012年開始,由發改委、教育部組織實施重點扶持一批有特色有實力的省部共建或省屬重點大學,是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畫的重要組成部分。
地區 | 數量 | 學校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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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6所 | ||||
山西 | 4所 | ||||
內蒙古 | 3所 | ||||
黑龍江 | 5所 | ||||
吉林 | 5所 | ||||
遼寧 | 5所 | ||||
安徽 | 6所 | ||||
江西 | 4所 | ||||
河南 | 7所 | ||||
湖北 | 6所 | ||||
湖南 | 6所 | ||||
廣西 | 4所 | ||||
重慶 | 3所 | ||||
四川 | 6所 | ||||
貴州 | 4所 | ||||
雲南 | 4所 | ||||
西藏 | 2所 | ||||
陝西 | 5所 | ||||
甘肅 | 4所 | ||||
寧夏 | 1所 | ||||
青海 | 2所 | ||||
新疆 | 5所 | ||||
生產建設兵團 | 2所 | ||||
來源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等 |
專科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國發[2005]35號)精神。在2006年11月,教育部和財政部正式啟動了“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這項計畫被譽為我國高水平高等職業院校建設的“211工程”。
國家將在“十一五”期間安排20億元重點支持100所高水平示範院校建設,被列為“國家示範性高等職業院校建設計畫”的院校,除了領導能力領先、綜合水平領先、教育教學改革領先、專業建設領先、社會服務領先,具有良好的建設環境外,還要求在人才培養模式、實驗實訓基地建設、師資隊伍建設、課程體系與教學內容改革等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力爭做發展的模範,改革的模範,管理的模範,以帶動全國高等職業院校深化改革,提升我國高等職業教育的整體水平,引領我國健康持續發展。
- 國家示範性高職院校名單
省份 | 學校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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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所) | ||||
上海(4所) | ||||
天津(4所) | ||||
重慶(3所) | ||||
河北(4所) | ||||
山西(2所) | ||||
內蒙古(2所) | ||||
遼寧(4所) | ||||
吉林(3所) | ||||
黑龍江(4所) | ||||
江蘇(7所) | ||||
浙江(6所) | ||||
安徽(3所) | ||||
福建(2所) | ||||
江西(1所) | ||||
山東(6所) | ||||
河南(4所) | ||||
湖北(4所) | ||||
湖南(5所) | ||||
廣東(5所) | ||||
廣西(2所) | ||||
四川(6所) | ||||
雲南(2所) | ||||
貴州(1所) | ||||
陝西(3所) | ||||
甘肅(2所) | ||||
新疆(3所) | ||||
海南(1所) | ||||
寧夏(2所) | ||||
青海(1所) | ||||
西藏(1所) |
查詢學籍
2009年12月4日 從教育部獲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2009級秋季入學本專科、研究生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工作已基本完成,即日起可在教育部指定網站向學生提供學籍電子註冊結果查詢,教育部查詢網站為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
教育部負責人指出,普通高等教育新生學籍電子註冊是教育行政部門為加強高等學校招生行為監督,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健康發展採取的重要措施,是完善高等教育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制度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切實維護廣大學生正當權益的重要手段。 這位負責人提醒廣大新生,要及時上網查詢確認本人學籍,經學信網能夠查詢到學籍信息的,表明已取得國家承認的學籍;學信網不能查詢到學籍信息的,則表明未取得國家認可的學籍,應儘快聯繫所在學校和生源地省級招生辦公室,弄清事實,妥善解決。否則,畢業時不能獲得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也不能進行學歷證書電子註冊。
畢業證書
國民教育畢業證書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學信網為教育部指定的學歷查詢唯一網站、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指定網站、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報名和調劑指定網站)中可以查詢到。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統招畢業生的學歷類別為普通,學習形式為普通全日制。自考、成考(函授、脫產、業餘)、網路教育、開放教育的學歷類型為繼續教育而不是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統招。
學費改革
2014年,多個省市區陸續發布普通高校學費上調信息,部分省份平均漲幅高達50%。教育廳就明確要求高校在調整收費標準後,必須將增收的學費按規定比例,足額、及時提取,全部用於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繼續做好勤工助學、特困補助和“綠色通道”等幫扶工作。
繼媒體連續聚焦寧夏、江蘇等省份高校學費上漲後,2014年8月21日,教育部正式做出回應,稱當前高校收費水平基本在城鄉居民可承受範圍之內。
據教育部統計,截至2014年8月,調整高校收費標準的省份不到1/3,已有天津、江蘇、寧夏等9省份調整,另有浙江、廣東、山西等6省份正在啟動調整收費標準程式。各省不同專業的漲幅不同,多在20%至35%之間,但寧夏文史、理工、醫學類漲幅均超50%,醫學類更是增長了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