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城市建成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

《日照市城市建成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是2018年日照市人民政府發布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日照市城市建成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日照市人民政府
日照市城市建成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
(2015年10月20日,依據日政發〔2015〕32號發布,根據2018年7月25日《日照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政府規範性檔案清理結果的決定》(日政發〔2018〕10號)修改。)
第一條 為了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完善城市管理機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設環境優美、市容整潔、生活幸福的現代化文明城市,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綠化條例》、《日照市城市管理條例》等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門前三包”責任制,是指在城市建成區沿街單位住所、經營場所劃定責任區,由責任單位對責任區範圍內環境衛生、綠化美化和市容秩序承擔管理維護責任的制度。
第三條 “門前三包”責任制實行市、區、街道“三級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是城市建成區“門前三包”責任制的主管部門,代表市政府對全市“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指導、監督、考核。
各區政府(管委)負責本轄區內“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的領導、組織實施、日常管理工作。
各街道辦事處具體負責組織責任單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完善管理網路,進行日常監督、檢查、考核,按照統一標準設定“門前三包”責任標識牌。
第五條 “門前三包”責任區範圍,是指單位(個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臨街建(構)築物(設施、場所)前的地面、牆面、空間整體周邊環境。橫向,建(構)築物左右至毗鄰單位分界線(無毗鄰單位的該側延伸3米);縱向,建(構)築物(包括圍牆)的牆基至道路紅線;立面,建(構)築物的外立面。
市場、停車場等場所,從場所邊緣外延30米處為責任區域。
第六條 “門前三包”責任單位是建(構)築物(設施、場所)的所有權人。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之間約定管理責任的,從其約定。
下列區域的“門前三包”責任單位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市區道路、公園、廣場、過街天橋、地下通道等公共區域和公共廁所、垃圾轉運站及其他環境衛生公共設施,由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等相關管理機構或者權屬單位負責。
(二)居住區、公共建築,實行物業管理的,“門前三包”區域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門前三包”區域由權屬人或者使用人負責。
(三)公路、鐵路及其路基斜坡,河流、湖泊等水域及岸線、水閘管理區域,由使用或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四)城中村、小街小巷由街道辦事處負責。
(五)停車場、集貿市場、臨街商店、超市、賓館、飯店、展覽展銷場館(所)等場地等由經營管理單位負責。
(六)建設工程的施工現場由施工單位負責;徵收現場由徵收單位負責;尚未開工的建設工程用地由建設單位負責;收儲土地由國土資源部門負責。
(七)機關、團體、學校、部隊、醫院及其他企事業單位管理區域,由本單位負責。
(八)開設早夜市的地段,由批准和管理部門負責。
第七條 “門前三包”的具體內容包括:
(一)包環境衛生:做好責任區內地面保潔,及時清除污物、廢棄物、渣土、痰跡和積水,制止亂扔亂倒垃圾、污物、污水、隨地吐痰等行為,保持地面和花壇內外、樹木周圍乾淨整潔;按規定時間、地點及方式投放垃圾;及時清掃責任區內積雪,不得將含有融雪劑的積雪堆放在綠化帶邊和樹穴內。
(二)包綠化管護:管護好責任區內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確保樹木花草生長良好,綠化設施完好;制止攀折樹木、踐踏草坪、藉助樹木搭棚和懸掛衣物、擅自占用綠地等行為,保護草坪無踐踏、樹木無損壞。
(三)包容貌秩序:按規範裝修門店、設定招牌和夜景燈光,制止隨意張貼小廣告、亂刻亂畫等行為,做到建築物立面整潔、美觀;不得占道店外經營、亂拴亂掛、亂搭亂建,不得擅自改動或者遷移市政設施,確保門前市政設施完好、秩序良好;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責任區內停車泊位的施劃,負責責任區內停車管理,確保車輛擺放整齊,不占用停車位存放其他物品;沿街單位的大螢幕或者LED電子顯示屏,應當按照不低於20%的比例播放公益廣告。
第八條 實行“門前三包”責任目標管理,責任主體逐級簽訂責任書,明確目標任務和各自責任。其中,各區與街道辦事處簽訂的責任書,應當向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
第九條 “門前三包”責任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落實“門前三包”責任。責任單位有主管部門的,主管部門對責任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負主管責任。
第十條 責任單位應當建立完善“門前三包”工作機制:
(一)確定一名責任人負責“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
(二)建立並落實定人、定崗、定量、定責的“四定”制度;
(三)配備相應的值班人員,並嚴格履行職責;
(四)接受上級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十一條 市政府組織對區政府(管委)、街道辦事處“門前三包”責任制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情況每季度組織一次考核評查,並將下一級的檢查結果以一定比例計入本級考核成績,作為年度表彰獎勵的依據。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城市容貌環境衛生責任人未履行責任區管理責任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本辦法未作出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5年10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0月19日。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