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海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

龍海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是龍海市發布的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龍海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龍海市政府
龍海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市容管理,創造文明、優美、整潔的城市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區內的機關、團體、部隊、學校、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居民住戶(以下簡稱責任單位),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門前三包”責任制,是指責任單位負責責任範圍內的環境衛生(簡稱包衛生)、市容環境秩序(簡稱包秩序)和綠化(簡稱包綠化)的維護與管理。具體內容與要求:
(一)包衛生:負責責任範圍內的清掃保潔。及時清除垃圾、痰跡、口香糖等廢棄物和積水;勸阻隨地吐痰、亂扔瓜果皮核、菸蒂、紙屑和亂倒垃圾、污物、污水、糞便等行為。
保持責任範圍內的地面無痰跡、口香糖等污垢,無廢棄物堆積、無污水溢流、無蚊蠅孳生地、無衛生死角;路面、台階、路沿、路肩、水溝、溝井口和花壇、樹穴、綠地及遮陽棚頂部整潔乾淨;商業攤點、建設施工工地和臨時搭建用戶應自行設定生活垃圾、污水和糞便的集裝容器,並放置於適當位置。
(二)包秩序:負責責任範圍內的秩序良好,市容市貌整潔有序。及時勸阻清理亂張貼廣告標語、亂寫亂畫、亂懸掛物品、晾曬衣物現象;勸阻亂堆放廢棄物、亂豎桿牌、車輛隨意停放、流動商販亂擺攤設點和違章搭建、挖破占用人行道、公共場所等行為。
維持責任範圍內的臨街建築物外立面、陽台等整潔美觀、無污跡,商業櫥窗擺設整齊,門牌號、門前廣告招牌、夜景燈光、遮陽(雨)棚、空調室外機和排水(氣)管等戶外設施按要求設定,並隨時保持完好和整潔;門牌號、門前廣告招牌文字規範,無錯、缺字現象;夜景燈光無損壞、缺失、不亮等現象;戶外無水龍頭和水池;無擅自修築的連街斜道、無亂擺攤設點、跨店及超過核定面積占道經營問題;無亂張貼、亂塗寫、亂懸掛、亂堆放、亂挖占、亂搭建、亂豎桿牌、亂停放車輛等影響市容觀瞻和管理不規範的行為。
(三)包綠化:負責責任範圍內的花草樹木生長良好,環境優美。及時勸阻踐踏草坪、攀折樹木、刻劃樹木、藉助樹木搭棚和懸掛物品、損壞花草樹木和綠化設施等行為。
維護責任範圍內的綠化設施完好、無損壞;無擅自占用綠地的行為;花草樹木生長良好,無人為損壞等現象。
第四條 “門前三包”責任制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區負責、專人管理與公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市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組織、協調和監督工作。
社區居(村)委會(以下簡稱管理單位)依照本辦法負責本轄區內“門前三包”責任制的具體實施和檢查、監管工作。
本市城建、規劃、環保、工商、公安、交通、房管、衛生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配合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做好“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
第六條 “門前三包”責任範圍的劃分:
責任範圍包括責任單位產權所有的和租賃承包經營管理場所(地)的臨街建築物外立面和相應的人行道、綠化地、空曠地、人行道邊沿的台階及水溝等區域;具體責任範圍由所在地管理單位確定。所在地管理單位不能確定或確定後有爭議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第七條 “門前三包”責任制的落實由責任單位與所在地管理單位簽訂“門前三包”責任書和懸掛“門前三包”管理責任牌。
“門前三包”責任書依照本辦法由管理單位與責任單位簽訂。
“門前三包”管理責任牌由市容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管理單位統一組織懸掛。
“門前三包”管理責任牌包含責任單位、責任人、責任範圍、責任內容與標準和管理、監督單位及監督、投訴電話。
“門前三包”管理責任牌懸掛在責任單位臨街外立面的醒目位置,應隨時保持整潔、完好,破損和字跡不清的及時更換。
第八條 責任單位必須認真履行“門前三包”責任書明確的職責,保證責任範圍的環境衛生、容貌秩序和綠化管理達到規定標準。
責任單位對責任範圍內發生的違章行為應當及時予以勸阻,勸阻無效的,應及時向市區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
第九條 責任單位對責任範圍內的清掃保潔工作,可委託有資質的環境衛生保潔服務單位代為清掃保潔;委託後的清掃保潔責任仍由責任單位承擔。
“門前三包”責任制的管理、檢查、監督相關單位不得接受責任單位的委託或進行變相承包。
第十條 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管理單位、責任單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的情況應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與抽查;管理單位根據本辦法明確的責任和“門前三包”責任制的標準,應加強對責任單位落實“門前三包”責任制的日常檢查與監管;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彰獎勵;對管理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應及時督促整改,並予以通報批評。
龍海市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牽頭對“門前三包”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的成績將與“門前三包”相關責任單位、管理單位的年度績效考評成績掛鈎,並列入龍海市級以上文明單位評選的重要內容,分別由市效能辦、文明辦根據考核標準給予評分。
第十一條 責任單位不履行“門前三包”責任,未達到規定標準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給予處罰。
第十二條 經營性單位和個體工商戶違反本辦法情節嚴重並拒不改正的,由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和《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給予扣繳或吊銷其營業執照。
第十三條 對不服從“門前三包”責任制管理,無理取鬧,阻礙本辦法執行,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
第十四條 負責組織實施管理、監督“門前三包”責任制的各級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不履行管理、監督職責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其上級主管機關依法依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各鄉(鎮)場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龍海市市容管理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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