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地位
集合在數學領域具有無可比擬的特殊重要性。
集合論的基礎是由德國數學家
康托爾在19世紀70年代奠定的,經過一大批卓越的科學家半個世紀的努力,到20世紀20年代已確立了其在現代數學理論體系中的基礎地位,可以說,現代數學各個分支的幾乎所有成果都構築在嚴格的集合
理論上。
概念
集合是指具有某種特定性質的具體的或抽象的對象匯總成的集體,這些對象稱為該集合的元素。例如全中國人的集合,它的元素就是每一個中國人。我們通常用大寫字母如A,B,S,T,...表示集合,而用小寫字母如a,b,x,y,...表示集合的元素。若x是集合S的元素,則稱x屬於S,記為x∈S。若y不是集合S的元素,則稱y不屬於S,記為y∉S。
基數
一定範圍的,確定的,可以區別的事物,當作一個整體來看待,就叫做集合,簡稱集,其中各事物叫做集合的元素或簡稱元。如(1)
阿Q正傳中出現的不同漢字(2)全體英文大寫字母。任何集合是它自身的
子集.
元素與集合的關係:
元素與集合的關係有“屬於”與“不屬於”兩種。
集合的分類:
並集:以屬於A或屬於B的元素為元素的集合稱為A與B的並(集),記作A∪B(或B∪A),讀作“A並B”(或“B並A”),即A∪B={x|x∈A,或x∈B}
例如,全集U={1,2,3,5} A={1,3,5} B={1,2,5} 。
它們兩個集合中含有1,2,3,5這4個元素,不管元素的出現次數,只要元素出現在這兩個集合中。那么說A∪B={1,2,3,5}。 圖中的陰影部分就是A∩B。
交集:以屬於A且屬於B的元素為元素的集合稱為A與B的交(集),記作A∩B(或B∩A),讀作“A交B”(或“B交A”),即A∩B={x|x∈A,且x∈B}
例如,全集U={1,2,3,4,5} A={1,3,5} B={1,2,5} 。那么因為A和B中都有1,5,所以A∩B={1,5} 。
有趣的是;例如在1到105中不是3,5,7的整倍數的數有多少個。結果是3,5,7每項減1再相乘。48個。
基數
集合
A中不同元素的數目稱為集合
A的
基數,記作card(
A)。當其為有限大時,集合
A稱為有限集,反之則為
無限集。
無限集:定義:集合里含有無限個元素的集合叫做無限集。
有限集:令N*是正整數的全體,且N_n={1,2,3,……,n},如果存在一個正整數n,使得集合A與N_n一一對應,那么A叫做
有限集合。
差:以屬於A而不屬於B的元素為元素的集合稱為A與B的差(集)
註:
空集包含於任何集合,但不能說“空集屬於任何集合”。
補集:屬於全集U不屬於集合A的
元素組成的集合稱為集合A的補集,記作CuA,即CuA={x|x∈U,且x不屬於A}
空集也被認為是有限集合。
例如,全集U={1,2,3,4,5} 而A={1,2,5} 那么全集有而A中沒有的3,4就是CuA,是A的補集。CuA={3,4}。
冪集
定義:設有集合
A,由集合
A所有子集組成的集合,稱為集合
A的
冪集。
定理:有限集A的冪集的基數等於2的有限集A的基數次冪。
在信息技術當中,常常把CuA寫成~A。
某些指定的對象集在一起就成為一個集合,含有有限個元素叫有限集,含有無限個元素叫
無限集,
空集是不含任何元素的集,記做Φ。空集是任何集合的子集,是任何非空集的
真子集,任何集合是它本身的子集,子集、真子集都具有傳遞性。
『說明一下:如果集合A的所有元素同時都是集合B的元素,則A稱作是B的子集,寫作A B。若A是B的子集,且A不等於B,則A稱作是B的真子集,寫作A B。所有男人的集合是所有人的集合的真子集。』
性質
1.確定性:每一個對象都能確定是不是某一集合的元素,沒有確定性就不能成為集合,例如“個子高的同學”“很小的數”都不能構成集合。這個性質主要用於判斷一個集合是否能形成集合。
2.
互異性:集合中任意兩個元素都是不同的對象。如寫成{1,1,2},等同於{1,2}。互異性使集合中的元素是沒有重複,兩個相同的對象在同一個集合中時,只能算作這個集合的一個元素。
3.
無序性:{a,b,c}{c,b,a}是同一個集合。
4.純粹性:所謂集合的純粹性,用個例子來表示。集合A={x|x<2},集合A 中所有的元素都要符合x<2,這就是集合純粹性。
5.
完備性:仍用上面的例子,所有符合x<2的數都在集合A中,這就是集合完備性。完備性與純粹性是遙相呼應的。
集合有以下性質:若A包含於B,則A∩B=A,A∪B=B
1.列舉法﹕常用於表示
有限集合,把集合中的所有元素一一列舉出來﹐寫在
大括弧內﹐這種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列舉法。{1,2,3,……}
2.描述法﹕常用於表示
無限集合,把集合中元素的公共屬性用文字﹐符號或式子等描述出來﹐寫在大括弧內﹐這種表示集合的方法叫做描述法。{x|P}(x為該集合的元素的一般形式,P為這個集合的元素的共同屬性)如:小於π的
正實數組成的集合表示為:{x|0<x<π}
3.圖式法(Venn圖)﹕為了形象表示集合,我們常常畫一條封閉的曲線(或者說圓圈),用它的內部表示一個集合。
特性
確定性
給定一個集合,任給一個元素,該元素或者屬於或者不屬於該集合,二者必居其一,不允許有模稜兩可的情況出現。
互異性
一個集合中,任何兩個元素都認為是不相同的,即每個元素只能出現一次。有時需要對同一元素出現多次的情形進行刻畫,可以使用
多重集,其中的元素允許出現多次。
無序性
一個集合中,每個元素的地位都是相同的,元素之間是無序的。集合上可以定義
序關係,定義了序關係後,元素之間就可以按照序關係排序。但就集合本身的特性而言,元素之間沒有必然的序。(參見
序理論)
符號表示規則
元素則通常用a,b,c,d或x等小寫字母來表示;而集合通常用A,B,C,D或X等大寫字母來表示。當元素a屬於集合A時,記作a∈A。假如元素a不屬於A,則記作a∉A。如果A和B兩個集合各自所包含的元素完全一樣,則二者相等,寫作A=B。
符號
(2)非負
整數集內排除0的集,也稱
正整數集,記作N+(或N*)
集合的運算:
A∩B=B∩A
A∪B=B∪A
(A∩B)∩C=A∩(B∩C)
(A∪B)∪C=A∪(B∪C)
集合分配律
A∩(B∪C)=(A∩B)∪(A∩C)
A∪(B∩C)=(A∪B)∩(A∪C)
集合德.摩根律
Cu(A∩B)=CuA∪CuB
Cu(A∪B)=CuA∩CuB
在研究集合時,會遇到有關集合中的元素個數問題,我們把
有限集合A的元素個數記為card(A)。例如A={a,b,c},則card(A)=3
card(A∪B)=card(A)+card(B)-card(A∩B)
card(A∪B∪C)=card(A)+card(B)+card(C)-card(A∩B)-card(B∩C)-card(C∩A)+card(A∩B∩C)
1885年德國數學家,
集合論創始人康托爾談到集合一詞,
列舉法和
描述法是表示集合的常用方式。
A∪(A∩B)=A
A∩(A∪B)=A
集合求補律
A∪CuA=S
A∩CuA=Φ
A-(B∩C)=(A-B)U(A-C)
~(BUC)=~BU~C
~(B∩C)=~B∩~C
~Φ=E ~E=Φ
模糊集
用來表達
模糊性概念的集合,又稱模糊集、模糊子集。普通的集合是指具有某種屬性的對象的全體。這種屬性所表達的概念應該是清晰的,界限分明的。
因此每個對象對於集合的隸屬關係也是明確的,非此即彼。但在人們的思維中還有著許多模糊的概念,例如年輕、很大、暖和、
傍晚等,這些概念所描述的對象屬性不能簡單地用“是”或“否”來回答,
模糊集合就是指具有某個
模糊概念所描述的屬性的對象的全體。
由於概念本身不是清晰的、界限分明的,因而對象對集合的隸屬關係也不是明確的、非此即彼的。這一概念是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
控制論專家L.A.扎德於1965 年首先提出的。
模糊集合這一概念的出現使得數學的思維和方法可以用於處理
模糊性現象,從而構成了模糊
集合論(中國通常稱為模糊性數學)的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