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積極為本市引進資金、人才、先進技術和設備,並產生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二)在幫助本市合理開發、利用資源,推廣現代化管理措施,培訓管理人員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或提出有重要理論價值和實際意義的建議,被採納後產生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三)在向本市傳授新技術,開發新產品,節約能源和原材料,降低成本,提高產品質量和勞動生產率,增加產品出口創匯等方面成績顯著的;
(四)熱心資助本市發展社會公益福利事業,有突出貢獻的;
(五)積極為促進本市對外交往,發展經貿、能源、交通、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等事業的交流合作,作出重大貢獻的;
(六)積極促進本市與外國城市建立友好關係,溝通友誼。加強交往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的。
本市的單位或個人推薦榮譽市民,應按第二條所列條件填寫《成都市榮譽市民推薦書》。被推薦者屬港澳同胞、華僑者,向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推薦;屬外國人士者,向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推薦。
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市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收到推薦書後,提出初步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通過。由市人民政府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
被授予榮譽市民稱號的人士,由市人民政府舉行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儀式,頒發證書、證章和榮譽市民證。同時通過報刊、電視台、電台等形式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