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

銅川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經2014年銅川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14年7月23日銅川市人民政府令第10號發布。該《辦法》共9條,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至2019年8月1日廢止。

基本信息,辦法,

基本信息

銅川市人民政府令
第10號
《銅川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已經第50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市長:郭大為
2014年7月23日

辦法

銅川市授予榮譽市民稱號辦法
第一條 為鼓勵和表彰在本市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對外交流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市外人士,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市外人士,包括外國人、華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和國內非本市公民。
第三條 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被授予銅川市榮譽市民稱號:
(一)為本市積極引進重大資金、項目、高端人才、先進技術和設備等,產生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在本市興辦企業或者直接投資,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顯著的;
(三)為促進本市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社會事業的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
(四)捐贈或者資助本市社會公益事業和慈善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
(五)在促進本市對外交往,擴大對外經濟文化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關係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六)在本市制定經濟發展戰略、城鄉規劃和重大技術政策、環境保護、合理開發利用資源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議,並取得良好經濟和社會效益的;
(七)在其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較高社會聲譽對本市友好的;
(八)為本市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
第四條 授予銅川市榮譽市民稱號按下列程式辦理:
(一)符合授予銅川市榮譽市民稱號條件的,由各區縣、各部門以及中省屬駐銅各單位推薦,在徵得被推薦人同意後,填寫《銅川市榮譽市民推薦表》,連同被推薦人單行材料一起報市外事辦;
(二)市外事辦在收到推薦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推薦單位所報送材料進行審核,並向社會公示,對符合條件的,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市人民政府研究通過後,作出授予銅川市榮譽市民稱號的決定;
(四)對決定授予銅川市榮譽市民稱號的人士,由市人民政府舉行授予榮譽市民稱號儀式,並頒發榮譽市民證書。
第五條 銅川市榮譽市民證書由市人民政府統一製作,並由市長簽署。
第六條 銅川市榮譽市民可以享受下列禮遇和待遇:
(一)應邀參加本市舉行的重大活動,享受貴賓禮遇;
(二)在本市停留、居住期間,享受有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的便利和服務;
(三)免費遊覽銅川市內相關景點;贈閱《銅川日報》;
(四)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禮遇和優惠待遇。
第七條 市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定期向銅川市榮譽市民提供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信息,與其保持經常聯繫,收集他們的工作建議,並及時予以回復。
第八條 銅川市榮譽市民有有損於榮譽市民稱號行為的,經市政府研究,可撤銷其銅川市榮譽市民稱號。
第九條 本辦法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至2019年8月1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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