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成都市民政局以民發〔2015〕59號印發《成都市城鄉困難民眾住院醫療救助工作規程》。該《規程》分低保對象住院醫療救助、低保邊緣困難民眾住院醫療救助、大病補充醫療救助、特困供養人員住院醫療救助4部分,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城鄉困難民眾住院醫療救助工作規程
- 印發機關:成都市民政局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文號:民發〔2015〕59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1月1日
- 施行時間:2015年12月1日
2015年11月1日,成都市民政局以民發〔2015〕59號印發《成都市城鄉困難民眾住院醫療救助工作規程》。該《規程》分低保對象住院醫療救助、低保邊緣困難民眾住院醫療救助、大病補充醫療救助、特困供養人員住院醫療救助4部分,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
2015年11月1日,成都市民政局以民發〔2015〕59號印發《成都市城鄉困難民眾住院醫療救助工作規程》。該《規程》分低保對象住院醫療救助、低保邊緣困難民眾住院醫療救助、大病補充醫療救助、特困供養人員住院醫療救助4部分,...
進一步完善城市醫療救助工作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為切實緩解城市貧困民眾的醫療困難,提高我市社會救助工作水平,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1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構建城鄉一體化社會救助體系的意見》(成委發〔2005〕34號)...
《眉山市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是眉山市民政局為進一步健全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制度、完善城鄉新型社會救助體系、切實幫助我市城鄉困難民眾解決醫療困難制定的辦法。眉山市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暫行辦法 眉府辦發〔2016〕15號 (2016年6月22日)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健全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制度,完善城鄉...
民政部門要牽頭與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的政策研究、方案制定和組織實施工作,完善醫療救助“一站式”工作機制。財政部門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監督檢查,合理安排本級財政醫療救助資金,並納入年度預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服務管理工作,積極配合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信息...
第十三條 補助資金統籌用於城鄉低保、特困供養、臨時救助、流浪乞討救助和孤兒生活保障等支出。(一)為城鄉低保對象發放低保金。(二)為特困人員提供基本生活條件、保障按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及慈善捐贈救助等制度規定支付後的疾病治療費用、辦理喪葬事宜、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供養人員提供照料護理。(三)為...
《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發布地點是成都市,於2008年11月18日,發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公告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5號 《成都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暫行辦法》已經2008年11月3日市政府第2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長: 葛紅林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城鄉大病醫療救助是一種對貧困民眾實行醫療救助的活動,旨在幫助那些看不起病的民眾。救助內容 一、救助對象 1.重點優撫對象 : 包括在鄉老復員軍人、在鄉三等以上傷殘軍人、紅軍失散人員、蘇區老幹部 , 集中居住在縣光榮院、縣工 療站的優撫對象。2.農村五保對象 ;3.農村低保對象 ;4.城市低保對象 ;5.縣人民政府...
《仁壽縣城鄉醫療救助管理實施辦法》是2013年5月1日起執行的辦法。仁壽縣城鄉醫療救助管理實施辦法 為切實有效解決我縣城鄉低保、五保對象和困難民眾“就醫難”問題,進一步健全機制、完善制度、規範管理,不斷提高醫療救助水平,更好地服務民眾,特制定本辦法。一、基本原則 (一)發揚人道主義,救助困難家庭的原則。...
(一)住院救助。城鄉困難民眾住院救助不設起付線,不限定病種。住院費用經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後個人負擔費用部分按比例救助。具體救助比例為:1、城市“三無”人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住院發生的費用,經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後,個人負擔費用部分由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全額給予救助...
(六)醫療救治 1.對站內突發疾病的受助人員要及時診斷治療,需住院治療的,及時通知或送往指定醫院救治。2.受助人員住院期間,應與醫院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明確雙方責任。出站管理 (一)離站宣傳 應與受助人員議定:1.是否同意救助管理站提供的離站方式。2.對救助過程有無需要說明、申明的問題。3.離站以後...
為進一步解決城鄉困難民眾基本醫療問題,簡化城鄉醫療救助程式,提高城鄉醫療救助水平,根據民政部、財政部、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民發〔2009〕81號)及四川省民政廳、財政廳、衛生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認真貫徹民政部 財政部 衛生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
第二條 醫療救助是通過各級財政補助、彩票公益金、社會捐助等多渠道籌集資金,幫助困難民眾獲得基本醫療保險服務並減輕其醫療費用負擔的一項醫保基本制度安排。第三條 醫療救助全市統一救助對象,統一救助範圍,統一經辦規程,統一信息系統,統一資助參保、門診救助、住院救助標準。第四條 醫療救助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二)自我負擔為主,政府、社會救助為輔的原則;(三)醫療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四)醫療救助制度與城鄉醫療保險制度相結合的原則;(五)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第四條區政府組織領導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完善城鄉醫療救助體系,將醫療救助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保障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工作。...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工作理念,貫徹落實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不斷強化政府責任,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創新機制,加強管理,改進服務,著力解決城鄉困難民眾最關心、最現實、最迫切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努力實現困難民眾“病有所醫”的目標。基本...
提高醫療救助時效,緩解城鄉困難民眾就醫難矛盾,根據江西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贛民發[2008]93號)和九江市民政局《關於規範啟動城鄉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同步結算工作的通知》(九民字[2009]184號)檔案精神,我縣於2009年8月啟動了同步結算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會同民政部門根據城鄉醫療救助對象需求、工作開展情況等因素,按照財政管理體制,科學合理地安排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上級財政對經濟困難的地區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七條 城鄉醫療救助基金的救助對象是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以及其他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經濟困難民眾。第八條...
醫療救助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民政部門是城鄉困難人員醫療救助工作的管理機構,負責與有關部門銜接、協調,做好醫療救助資金的審批、管理和發放工作。財政、審計等部門負責醫療資金的監管,確保專項資金的安全運行。(三)工作經費 醫療救助工作經費由縣財政納入年度財政預算,用於城鄉醫療救助...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工作理念,貫徹落實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有關精神,不斷強化政府責任,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創新機制,加強管理,改進服務,著力解決城鄉困難民眾最關心、最現實、最迫切的基本醫療保障問題,努力實現困難民眾“病有所...
《大足縣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辦法》是大足縣政府發布的檔案。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幫助城鄉困難民眾解決就醫難問題,規範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渝府發〔2007〕75號)和《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局關於進一步規範城鄉醫療...
第一條 為切實幫助城鄉困難民眾解決就醫難問題,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建立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渝府發〔2007〕75號)、《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重慶市衛生局 重慶市財政局關於進一步做好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渝民發〔2008〕115號)和《大足區人民政府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合作醫療...
(二)堅持政府救助、醫療機構適當減免、社會互助和個人負擔相結合的原則;(三)堅持屬地管理、分類救助的原則;(四)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第四條 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在市政府領導下,有關單位各負其責,積極配合,抓好落實。具體責任如下:(一)民政部門負責牽頭建立健全城鄉醫療救助管理有關規章制度,...
第二條城鄉特困醫療救助是通過建立城鄉特困醫療救助基金,對城鄉特殊困難民眾醫治疾病個人承擔費用部分,根據家庭困難程度給予適當救助的醫療救助制度。第三條縣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城鄉特困醫療救助工作,衛生、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在其職責範圍內協同民政部門實施本辦法。鄉鎮人民政府具體負責城鄉特困醫療...
經2010年12月16日十四屆市政府第7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海口市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實施細則(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海口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海口市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實施細則(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醫療救助工作,緩解城鄉困難民眾就醫難或因病致貧問題,根據《海南省...
會澤縣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實施方案,會澤縣實施的方案。為切實解決城鄉低保戶、農村五保戶及部分困難民眾“住院難、報銷難”問題,進一步規範城鄉醫療救助工作,及時為城鄉困難民眾提供更加有效、便捷的醫療救助服務,根據省、市有關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實施城鄉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
《納雍縣城鄉醫療救助暫行辦法》,2013年納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檔案。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城鄉醫療救助制度,規範醫療救助辦事程式,促進我縣醫療救助工作的健康發展,提高醫療救助水平,切實解決城鄉困難民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問題,根據中央、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十六條 定點醫療機構、零售藥房,由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向社會公布。第十七條 救助對象享受救助的醫療費用範圍,應當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目錄的規定。第十八條 救助對象發生的門診、住院醫療和零售藥房購藥費用,在最高救助額度內,只交納個人應承擔部分,政府救助部分由醫療...
根據2012年12月20日《武漢市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實施辦法》武民政[2012]205號廢止。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緩解貧困民眾就醫困難,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於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試點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10號)和《湖北省城鄉貧困民眾醫療救助實施方案》...
(三)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事務辦公室每季度定期提請農村貧困民眾醫療救助審核小組審核、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縣民政局;(四)縣民政局每季度定期召開審批小組會議進行審批,並將救助資金及時劃撥到鄉鎮,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事務辦公室收到醫療救助撥款後3個工作日內發放到救助對象手中。第八條 救助對象因下列情況住院治療的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