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服務指南

《德安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服務指南》是德安縣發布的醫療救助工作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德安縣城鄉醫療救助工作服務指南
  • 發布單位:德安縣
救助原則,救助對象,救助方法,救助標準,

救助原則

堅持政府救助、社會扶助和家庭自救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屬地和動態管理的原則。

救助對象

(一)凡持有本縣戶口的居民,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享受醫療救助:
1、農村五保戶;
2、家庭成員發生重大疾病,造成基本生活受到影響的;
3、經縣民政部門審批,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4、縣屬國有企業下崗且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職工;
5、因遭受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災害而導致嚴重傷殘的;
6、經縣政府批准的其他需要救助的對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醫療救助待遇:
1、交通事故造成傷殘的;
2、因工傷殘的;
3、打架鬥毆、酗酒、自殺、自殘的;
4、因服用、吸食、注射國家嚴禁使用的精神類藥品而導致疾病的;
5、已享受國家免費治療等相關優惠政策的;
6、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各種商業醫療保險的。

救助方法

(一)事後救助。農村五保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其他對象要扣除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後達到10000元以上的)憑由當地醫院、衛生院或經縣人民醫院、中醫院、鄉衛生院轉院到縣級以上公立醫院治療的病歷、住院發票、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單或農村合作醫療結算單,可以向民政救助部門申請醫療救助。
(二)同步結算。為切實做好城鄉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制度銜接,進一步健全醫療救助工作機制,提高醫療救助時效,緩解城鄉困難民眾就醫難矛盾,根據江西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通知》(贛民發[2008]93號)和九江市民政局《關於規範啟動城鄉醫療救助與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同步結算工作的通知》(九民字[2009]184號)檔案精神,我縣於2009年8月啟動了同步結算工作。
同步結算定點醫院為: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九江市第五人民醫院、九江學院附屬醫院。
(三)基本救助。為保證城市低保“A類”對象非大病的基本醫療,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標準發給醫療救助卡。城市低保“A類”對象憑醫療救助卡到指定的醫療部門(居住城鎮的到縣紅十字醫院,居住農村的到居住地所在的鄉、鎮醫院)就醫。

救助標準

(一)農村五保戶,住院醫療費用減去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剩餘費用按60%比例救助。(全年個人累計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000元)
(二)城鄉低保對象住院醫療費用減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剩餘費用“A類”對象按45%比例救助(全年個人累計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30000元),“B類、C類”對象按35%比例救助(全年個人累計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15000元)。
(三)其它對象住院醫療費用減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農村合作醫療報銷剩餘費用達到1萬元以上的按20%比例救助。全年個人累計享受醫療救助金額原則上不超過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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