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回購及上市交易管理實施細則》,經德安縣政府研究同意,於2019年10月9日印發實施。
《德安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回購及上市交易管理實施細則》,經德安縣政府研究同意,於2019年10月9日印發實施。
《德安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回購及上市交易管理實施細則》,經德安縣政府研究同意,於2019年10月9日印發實施。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我縣已購經濟適用住房退出管理,根據國務院《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國發...
第十一條 職工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應到房地產交易市場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服務專櫃,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報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德安縣 內容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 通知內容 為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切實落實國家房地產巨觀調控政策,保障城鎮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用不超過10年的時間,基本解決中低收入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讓符合條件、急需購買經濟適...
原產權單位撤消的,其應當所得部分由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代收後,納入地方住房基金專戶管理。第十一條 鼓勵城鎮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換購住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後一年內該戶...
第五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以產權登記時間為準,下同)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確需轉讓的,可向縣房管局提出申請,經縣房管局批准後回購。回購的房源由縣房管局統籌安排繼續出售給符合條件的住戶,回購價為:當時購買價款×...
規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讓金和收益分配...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首次上市交易的管理。第三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本省行政區域內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市、縣(市)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
第二條 回購情形。一是無貸款且使用滿五年的,按《廣元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廣府發〔2008〕10號)第三十一條規定上市交易,交易時政府按房屋原購買價加同期銀行貸款利息優先回購;二是因購買其他住房的,按三十三條規定及原購房時...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包括住房的買賣、繼承、贈與、抵押、抵債、變更性質等處分住房產權的行為。第三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簽定契約時間滿5年,購房人上市交易進行產權轉讓時,其原享受住房保障面積部分應向政府交納同...
第一條為了規範我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行為,促進房地產二級市場發展,推動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進程,根據建設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第69號令)和《寧夏回族自治區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
一、促進存量住房的流通,規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交易,發展和完善我市的房地產市場,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二、本辦法所稱已購公有住房,是指根據市政府房改政策,按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公...
第十四條 在商品住房小區中配套建設經濟適用住房的,應當在項目出讓條件中,明確配套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總面積、單套建築面積、套數、套型比例、建設標準以及建成後移交或者回購等事項,並以契約方式約定。第十五條 經濟適用住房單套...
當地房地產、建設、發展和改革、規劃、財政、國土資源、物價、監察、稅務、工商等行政部門和金融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協調配合,積極做好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工作。第六條 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出租,不得改變使用性質,不得...
第十二條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標準嚴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原則上非電梯住宅面積不超過90平方米,電梯住宅不超過100平方米。第十三條 集資、合作建房是經濟適用住房的組成部分。其申請條件、上市交易條件等按照本細則中有關面向社會發售的經濟...
第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本細則由縣房產管理局負責解釋。第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按本規定以成本價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應核定全部產權。已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實行準開準入制度。具體規定由省房委會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第二十條經濟適用住房的物業管理應按社會化、專業化、企業經營型的物業管理模式...
(三)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或應由政府按原價回購而因房屋權利人原因導致不能回購的,按照稅務部門核定的計稅價格與購買原經濟適用住房價格差價的100%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中,所發生的契稅、營業稅及附加、...
(一)購買住房的申請及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書面證明意見。(二)本人身份證、戶口本。(三)家庭總收入和現住房情況的證明。(四)其他必要的書面證明檔案。第十二條 產權和上市交易 (一)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後,由項目建設單位將有關辦...
第一條為了規範我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行為,促進房地產二級市場發展,推動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進程,根據建設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個人所購...
曲靖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交易和管理行為,建立和完善住房供應保障體系,解決城市中低收入職工和居民的住房困難,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的通知》(國發 [2003]18號)...
5年內購房家庭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離婚析產和法院判決除外),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按經濟適用住房原銷售價格回購。第十八條 經濟適用住房取得完全產權或上市交易時應按照不低於計征單價(實際成交價高於計征單價的,按實際...
( 五 ) 選定房號的申購人,在當地房產 ( 建設 ) 行政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內,與開發建設單位簽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契約,辦理相應的付款手續,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可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六章 產權和上市交易 第...
第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將不準上市的已購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或未經批准私下交易已購公有住房的,根據《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1999年4月22日建設部令第69號)中第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第十五...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適用於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新蒲新區、南部新區所轄範圍內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本實施細則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城市住房制度改革以來,經政府批准統一納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計畫,面向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住房...
第二十六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訂經濟適用住房示範契約文本,指導和規範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交易、管理。第二十七條 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一定年限後,方可按市場價格上市出售。具體限制...
第三十一條 經濟適用住房不得上市交易、出租、贈與或借於他人居住,若出售、出租、贈與或借於他人居住的,由政府按屆時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結合房屋成新予以收購,收購時對經濟適用住房的裝璜不予補償。申請經濟適用住房時已納入家庭人均收入、...
原產權單位撤銷的,其應當所得部分由房地產交易管理機構代收後,納入地方住房基金專戶管理。第十一條 鼓勵城鎮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將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換購住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後一年內該戶...
第一條為規範本市職工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活動,促進房地產市場發展,加快存量住房流通,滿足居民進一步改善居住條件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已購公有住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