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規定》在2001.04.27由太原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2001年04月27日
- 實施時間:2001年04月27日
- 頒布單位:太原市人民政府
《太原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規定》在2001.04.27由太原市人民政府頒布。
《太原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規定》在2001.04.27由太原市人民政府頒布。已經2000年7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9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00一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一條 為規範已購公...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建設標準、供應對象和銷售價格,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利用自用劃撥土地集資、合作建房必須按照經濟適用住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第三...
為了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培育和發展住房二級市場,規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的收益分配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的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已購公...
(一)政府直接投資建設、改建的公共租賃住房;(二)在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舊城)改造、普通商品房開發項目中按一定比例配建,由政府回購的公共租賃住房;(三)政府出資改建或改造的市直管公房;(四)政府向社會統一租賃的公共租賃...
太原市房地局成立50多年來,經歷了計畫經濟體制下低租金、福利型的住房制度和分配模式,和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住房公積金、租金改革、租賃保證金、公房出售、上市交易等住宅商品化兩個階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包括住房的買賣、繼承、贈與、抵押、抵債、變更性質等處分住房產權的行為。第三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簽定契約時間滿5年,購房人上市交易進行產權轉讓時,其原享受住房保障面積部分應向政府交納同...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個人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首次進入市場上市出售的管理。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已購公有住房是指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規定,按照成本價購買的公有住房,或按市人民政府指導價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
一、促進存量住房的流通,規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上市交易,發展和完善我市的房地產市場,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二、本辦法所稱已購公有住房,是指根據市政府房改政策,按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公...
第一條為了規範我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行為,促進房地產二級市場發展,推動住房商品化、社會化進程,根據建設部《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個人所購...
第十八條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後,該戶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價或者標準價購買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及其他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建設的住房。第十九條 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按照本辦法規定上市交易後再次進入...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細則的規定和職責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經濟適用住房供應與退出管理工作。住房城鄉建設(房地產、住房保障)主管部門負責受理街道辦事處(鄉...
住房管理 第二十四條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應建立嚴格的準入和退出機制。經濟適用住房由市、縣人民政府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實行申請、審核、公示和輪候制度。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制定經濟適用...
1、上市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出售人憑房屋所有權證(房屋所有權共有的,還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書面意見)、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與產權單位簽訂的公有住房買賣契約、與買受人簽訂的已購公有住房買賣契約,由買賣雙方直接到房屋...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出售價格,按照合理標準建設,面向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配售的具有保障性質的住房。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含城區、郊區、高新區)從事經濟適用住房建設、供應、...
第一條 為規範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行為,啟動住房消費,滿足居民改善居住條件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四川省城鎮(含獨立工礦區)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首次上市出售的...
關於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若干問題的說明(1999.7.27)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1999.4.22)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2001.8.15修正)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1998.12.3修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
土地使用權登記規定 依據 《雲南省土地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昆明市行政轄區內在國有土地上建蓋的商品房、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含安居工程住房和集資、合作建房等)的土地使用權登記管理工作。第...
第九條 收回的政府減免費用差價款和土地出讓金及增值收益,上交本級財政,專項用於住房保障。第十條 各開發區、管理區和工業區等政府派出機構所轄區域已購經濟適用住房的交易管理,按照本規定執行。市中心區以外的其他縣(市)、區已購...
第十一條職工將已購住房上市交易後,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也不得購買、租賃政府提供優惠政策建設的住房。第十二條已購住房上市出售後,房屋維修基金的管理按照上市交易前公有住房維修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十三條違反本規定擅自...
太原市房地局成立50多年來,經歷了計畫經濟體制下低租金、福利型的住房制度和分配模式,和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住房公積金、租金改革、租賃保證金、公房出售、上市交易等住宅商品化兩個階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
第九條 太原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是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其主要職責是:(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並監督實施;(二)根據國家規定,擬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確定單位...
第二十三條鼓勵城鎮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將已購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應按照《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建設部令第69號)執行。 第二十四條申購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如實填報家庭收入及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