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房產管理局

太原市房地產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房地產業的直屬機構,成立於1949年。在2001年市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過程中,市政府對我局的職能做了適當調整,調整後現在承擔的職能共14項,主要有房地產行業的巨觀管理、房屋管理、產權產籍管理、舊城改造開發建設管理、拆遷安置管理、物業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法律法規建設、房地產業的計畫統計工作、引進外資、技術合作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太原市房產管理局
  • 地區:太原市
  • 性質:政府機構
  • 屬性:非盈利
單位簡介,現任領導,機構職能,下設機構,

單位簡介

太原市房地產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房地產業的直屬機構,成立於1949年。在2001年市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過程中,市政府對我局的職能做了適當調整,調整後現在承擔的職能共14項,主要有房地產行業的巨觀管理、房屋管理、產權產籍管理、舊城改造開發建設管理、拆遷安置管理、物業管理、房地產市場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法律法規建設、房地產業的計畫統計工作、引進外資、技術合作等。
局機關現有行政編制55名,在職職工平均年齡40歲,其中大專以上學歷的49名。共有內設機構16個,其中職能處室11個,分別是: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房屋管理處、住宅開發處、拆遷安置處、物業管理處、房改處、資金管理處、房地產市場處、計畫統計處和人事教育處。另有太原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員會辦公室掛牌房地局,太原市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掛牌在我局房屋管理處,太原市安居工程辦公室、太原市危(舊)房改造辦公室、太原市解困住宅辦公室掛牌在我局住宅開發處,太原市房屋拆遷安置管理辦公室掛牌在我局拆遷安置處;局機關設定黨群組織3個,分別是:局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另設有紀檢監察室,和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處。
局系統共有職工3046人,其中離退休人員 1036人。共有局屬企事業單位19個,分別是:房產經營公司、太原市住宅開發修建公司、太原市房地產開發公司、太原市房地產材料供應公司、非住宅房產管理處、房地產產權產籍監理處、太原市房地產交易所、太原市安居房發展中心、太原市經濟適用房發展中心、太原市解困住宅合作社、太原市房屋拆遷中心、房地產監察大隊、房改住房評審事務所、住宅設計室、太原市住宅置業擔保公司、住宅管道維修所、局勞動服務公司、房地產物業管理中心、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等。另外,住宅開發修建公司和房產經營公司下設8個房管所,負責各自管區內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按照市委的安排,房地局設立黨組,現有直屬黨組織43個,其中黨組1個,黨委3個,黨總支2個,黨支部37個,共有黨員636人。
房地大廈是為建立太原市房地產交易有形市場,市政府和我局投資7000多萬元,共同建造的具有房地產綜合服務功能的辦公大樓。占地1500平方米,建築面積13000平方米,集交易、查檔、確權辦證、法律、中介、金融服務、辦公為一體,是目前我市居民辦理售房、購房、換房、租房等業務的中心。
太原市房地局成立50多年來,經歷了計畫經濟體制下低租金、福利型的住房制度和分配模式,和改革開放以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住房公積金、租金改革、租賃保證金、公房出售、上市交易等住宅商品化兩個階段,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人大、市政協的監督支持下,廣大幹部職工立足本職、團結奮鬥、開拓進取,在舊城改造、直管公房管理維修、產權產籍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市場管理、法制建設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等方面做了不懈的努力和大量的工作,為我市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促進經濟成長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近年來,局屬各單位先後榮獲全國房地產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先進單位、全國房地產行業管理先進單位、全國房地產市場管理達標標兵單位、全國產權產籍管理標兵單位、全國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先進單位,連續五年被省建設廳、市委市政府評為目標責任制先進單位和優勝單位,房地產交易所連續兩年被命名為省級文明單位,局機關以及局屬12個單位連續多年被市委、市政府命名為市級文明單位、市級文明單位標兵單位等。

現任領導

局長:姜 波

機構職能

負責全市房產市場管理,參與一級市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管理工作,負責對二、三級市場房產轉讓、交易、抵押、租賃、互換、評估、中介服務等進行管理,負責全市商品房預(銷)售登記和契約備案的管理。四、負責全市城鄉房產產權、產籍、產業管理,核准房屋所有權新增、拆除、滅失等產權註銷、變更登記手續,核發房屋所有權證,管理全市房產檔案。
四、 負責全市住宅物業管理工作,負責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審核和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標準制訂,負責物業管理用房和物業維修基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住宅房屋裝飾裝修管理和全市房屋維修工作。
五、 負責全市房屋拆遷、安置、補償的管理和拆遷案件調查處理、非直管公房拆遷糾紛裁決及拆遷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房屋拆遷單位的管理和拆遷企業資質審核工作。
六、 負責全市各類房屋的行政管理,包括對直管公房的經租、修繕工作,負責落實私房政策、代管房、宗教房產政策等,負責罰沒處建築物接收處置工作。
七、 負責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制訂各項房改政策,建立和完善商品房、經濟使用房和廉租房三大住房供應體系,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八、 負責全市房屋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鑑定。
九、 負責全市白蟻防治滅殺等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對區、縣(市)房產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下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公文的收發、分批、傳遞、審核、催辦以及文印、印鑑工作;承辦局機關文秘、信息、督查、檔案、機要、信訪、會務及保密工作;承辦人大代表議案、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協調各職能處室及有關部門的工作;負責全局系統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對各縣(市、區)房地產管理部門的指導、監督、協調工作。
太原市房地產交易所   1、宣傳、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房地產交易管理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負責本市房地產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對區、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的業務指導。 3、為房地產交易雙方提供交易場所、洽談協定、發布信息、展示行情。 4、辦理房地產轉讓、轉換有關手續。 5、辦理二手房交易資金託管業務相關手續。 6、辦理商品房契約備案歷史遺留問題。 7、提供有關房地產交易政策、法律、業務諮詢等服務。太原市房屋轉移登記工作程式 1、申請房屋登記,材料齊全以後,核實檔案情況; 2、核檔沒有問題,受理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工作; 3、初審工作結束,進行錄入、拍照工作; 4、錄入工作結束,進行質量檢查工作; 5、質檢工作結束,進行複查、審核工作; 6、複審工作結束,進行審批工作; 7、審批工作結束,報所領導審批; 8、所領導審批後,打制過戶單並蓋章; 9、打制過戶單後,將檔案移交發證科; 10、移交發證科後,進行制證、發證工作。備註:以上工作程式,每個工作程式為3個工作日,共需30個工作日,公告時間不計入前款規定時間,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登記時間的,經所領導批准可以延長。 太原市房地產辦證大廳工作人員行為守則 “十應該” 一、認真學習業務,規範業務操作;二、落實一次告知,端正服務態度;三、堅持日清日結,服從大廳管理;四、妥善保管資料,保守工作秘密;五、做好工作銜接,保證視窗滿員;六、廉潔秉公辦事,遵紀守法做人;七、嚴守工作紀律,接受檢查監督;八、發揚團隊精神,按時完成任務;九、統一掛牌著裝,保持環境衛生;十、愛護公共財產,厲行節儉辦公。 “十不準” 一、不準刁難、怠慢服務對象,並與服務對象爭吵;二、不準在工作時間進行與之無關的活動;三、不準無故拖延辦理業務,干擾和破壞工作程式;四、不準無故遲到早退,擅自脫離工作崗位;五、不準竄崗、聊天和玩遊戲等;六、不準在大廳吸菸、吃零食;七、不準吃拿卡要及接受服務對象的饋贈;八、不準在工作日內中午飲酒;九、不準在工作時間穿戴不相適宜的服飾;十、不準損壞和浪費公共財物。
太原市房地產產權監理處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太原市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權屬登記、發證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登記測繪工作的管理;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產權檔案的管理和利用;負責對房屋權屬登記中違法行為的查處。
政策法規處   負責全市房地產業管理的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全市房地產立法規劃和計畫,負責房地產地方性法規草案、地方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初審、報批、宣傳、解釋、彙編工作;落實執法責任制工作;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部門的管理、監督工作,糾正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房地產行政執法立案審批、行政處罰和行政複議工作;組織本局的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的普法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局系統企事業單位的改制工作。
房屋管理處(太原市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   負責組織擬定全市房地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全市住宅建設規劃;負責指導全市房屋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的產權產籍、安全鑑定管理;負責全市廉租房的使用和私房管理;負責公有住房出售工作;掌握全市房屋基本情況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直管公房的資產運營工作;編制下達年度直管公房租金和維修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直管公房的維修、防汛、排危、搶險工作;負責部分區域的供暖、管道維修工作;指導房地產業協會工作;承擔太原市房屋安全鑑定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太原市非住宅房產管理處   太原市非住宅房產管理處是太原市非住宅房產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市直管非住宅公房的經營管理和維修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房屋租賃證》的發放和房屋租賃管理的其他業務工作;負責全市非住宅使用性質的認證工作;負責擬定全市非住宅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同時具有物業管理、中介服務、危舊房開發改造等業務職能。
房地產監察大隊   根據《太原市行政執法委託規定》,受市房地局的委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及省市關於房地產管理的有關法規,負責對太原市行政區內的房地產管理中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住宅開發處室   負責擬定全市危(舊)房改造、廉租房開發建設管理工作的年度建設計畫和組織實施工作及經濟適用房的開發實施工作,並指導監督房屋設計、工程監理工作和參與竣工驗收工作;參與全市土地使用權出讓方案的制定工作;組織審查本局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管理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招商引資工作;負責房屋修繕企業的年檢和資質初審;負責局系統的生產安全工作;對所承擔的工作定期進行統計分析;承擔太原市安居工程辦公室、太原市危(舊)房改造辦公室、太原市解困住宅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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