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廣州市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由廣州市交通運輸局於2022年8月9日發布。

發展歷史,內容解讀,

發展歷史

2022年8月9日,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發布關於印發《廣州市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其中提到,為加強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規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市交通運輸局制定印發《廣州市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

內容解讀

此次印發的《廣州市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是對此前制定的部門規範性檔案《廣州市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穗交規字〔2017〕5號)進行修訂。在市交通運輸部門對《廣州市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的解讀中提到,2017年5月,廣州市交通運輸局(原廣州市交通委員會)制定的部門規範性檔案《廣州市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穗交規字〔2017〕5號),該規範性檔案有效期於2022年5月前屆滿,所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已經進行了修訂,廣州市交通運輸局經評估,有必要保留該《辦法》並對其進行修訂。
本次修訂主要有六大方面。
一是,根據上位法修訂情況,更新了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試驗檢測、安全服務等單位的安全生產職責;相應增加從業單位投保全全生產責任保險的規定;相應增加施工單位不得使用應當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和材料的規定;修訂監督檢查發現安全問題的處理規定。
二是,增加政府採購安全協管服務的規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專業性較強的監督檢查中,可以委託具備相應資質能力的機構或者專家開展檢查、檢測和評估,所需費用按照本級政府購買服務的相關程式要求進行申請。
三是,增加中止施工的具體期限規定,施工契約段因故中止施工1個月(含1個月)以上的,建設單位應向審批項目施工許可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監督機構書面報告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工程現狀以及採取的安全保障措施等,並落實好中止施工後的安全管理工作。增加辦理中止和恢復施工安全監督手續的規定,建設單位申請中止、恢復施工安全監督,監督機構審核後發放《中止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恢復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監督機構對工程項目中止施工期間不實施施工安全監督。
四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增加占道施工的規定。涉及影響交通安全的公路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在屬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指導下,制定切實可行的交通疏解和安全保護方案,徵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並依法取得道路挖掘許可批准,嚴格按照交通疏解方案進行占道圍蔽施工。
五是,細化日常監督檢查的實施部門、機構,檢查的形式和頻次。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路工程安全監督機構根據年度檢查計畫確定的頻次和安全生產舉報投訴情況開展日常檢查。在建設期內要根據項目特點和實際,每年至少對所有監督的在建項目開展一次監督檢查。
六是,根據《廣東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指南》中關於班組建設的相關要求,增加施工單位關於班組建設的規定。施工單位參照《廣東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指南》以及有關規定做好班組建設,落實班組的培訓教育、班組交底、班前班後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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