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法制建設的三年規劃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法制建設的三年規劃》是廣州市人民政府引發的關於法制建設的規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法制建設的三年規劃
  • 性質:方案
  • 類別:地方法規
  • 發布時間:1988-9-24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1988]87號
【發布日期】1988-09-24
【生效日期】1988-09-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法制建設的三年規劃
(穗府(1988)87號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我市一九八六年底被確定為法制工作試點城市,近兩年來,市人民政府採取一系列措施,在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立法執法以及普法等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依法管理經濟和各項事業,也初步摸索積累了一些經驗。許多單位和個人注意學法、守法,依法辦事。但必須看到,仍有不少人對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國家的一些法律、法規還不能很好貫徹執行,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甚至以言代法,知法犯法的現象依然時有發生。
黨的十三大提出要逐步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備、富有效率、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政治體制。為發揮廣州在全面改革、開放中所處地位的作用,根據上級機關和市委、市人大有關加強我市民主與法制建設的要求,市人民政府確定在實踐《廣州市法制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制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規劃是十分必要的,三年規劃主要內容是圍繞逐步實現依法治市為目標而加強各項法制建設工作。
一、依法治市的指導思想
依法治市就是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治理城市,從整體上統籌政府法制建設的各個環節,包括立法、執法、依法對城市各種社會關係的調整,這是政府工作中一項帶根本性的建設。
依法治市的指導思想是以黨的十三大確定的“一手抓建設和改革,一手抓法制”的方針為指導,依照憲法、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規章治理和建設城市,管理經濟和各項事業,把法治引向政治生活、經濟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從國家各級機關到每個公民,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二、依法治市的奮鬥目標
從總體上講,今後三年的法制建設要與廣州改革開放同步進行,使其同經濟發展相適應,同實現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相結合,逐步把廣州建設成為經濟繁榮,民主與法制健全,精神與物質高度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城市。
(一)在政治體制改革方面,轉變政府職能,加強行政機關建設,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要開拓創新,高效務實,公正廉潔,民主團結,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完善民主協商對話制度,自覺接受權力機關的監督;
(二)在經濟體制改革方面,貫徹把法制建設貫串於改革的全過程,充分發揮法制在改革中的指導、保障和鞏固作用,使法律成為調節經濟關係和經濟活動的重要手段,保障外引內聯工作順利進行,促進經濟發展;
(三)在城市建設方面,建立和健全與管理城市相適應的各項制度,把城市管理納入法制軌道,全面提高執法隊伍素質,加快文明城市的建設步伐;
(四)在社會治安方面,建立和健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制度,保障社會安定團結,保持良好的社會秩序,為改革開放創造良好的環境和條件;
(五)在思想建設方面,以民主和法制教育為基礎,結合思想、道德和紀律教育,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良好社會風尚,培養造就一代新人。
三、依法治市的基本任務
依法治市必須從長遠目標著眼,從現實具體工作入手。近兩三年內應具體抓好如下四項工作任務:
(一)適應改革開放的需要,抓好法規和規章的制訂工作。
要實施依法治市就得有法可依,草擬法規和頒布規章並實施,這是政府法制的主要形式。因此,各級政府除採取措施確保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外,還要在職權範圍內,根據改革開放以及建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秩序的需要,加強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行政措施的起草與制定工作。一是為貫徹國家現行法律制定相應的法規規章,如執行《企業法》、《破產法》的配套實施辦法;二是要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推動外向型經濟和私營經濟發展,促進住房制度改革,加強物價管理和有償使用土地等方面的新法規;三是對已頒布實施的現行規章進行修訂上升為地方性法規。各部門要根據綜合改革試驗區的特點,和建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新秩序的要求,制定今後三年擬訂法規、規章的計畫。法規內容要有創新性和自主性。主管部門、體改部門和法制工作部門要密切配合,不斷提高立法工作質量。
(二)完善執法監督檢查制度,保證各項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嚴格執法,是依法治市的中心環節。但目前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問題還很突出。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都必須堅持立法和執法並重的原則,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嚴。
所有政府行政機關都具有行政執法的職能,如計畫、財稅、工商行政、物價、環保、審計、計量、文化、衛生等部門都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各司其職,切實承擔責任,依法辦事,不以情代法,不徇私枉法。
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建立完善執法監督檢查制度,建立檢查執法的工作程式。屬國家明文規定的執法監督檢查主管部門,對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本部門草擬由市人民政府頒布的規章,每年都應自行檢查一次,並向市人民政府寫專題報告。並採取相應措施糾正執法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加強對全市執法隊伍的思想作風和業務培訓,提高執法人員的素質、改善執法活動,使他們敢於執法,善於執法,秉公執法,自身守法。
(三)加強法制宣傳教育,增強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識。
開展以憲法為核心的法制宣傳教育,是育人的根本,是依法治市的前提。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領導,認真抓好法律基礎知識教育。一九八八年普法教育重點,城市在於深化,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在完成普法任務的基礎上,要轉入學習與本部門和本行業直接有關的法律法規,工礦企業幹部要開展十個經濟法規和六個條例的學習。農村著重抓好普法教育,一九八八年各區、縣的村民普法面要達到80%;一九八九年全面完成普法任務;從一九八八年下半年起,進行普法驗收工作,一九九0年完成。深化普法教育要與依法治市緊密結合起來,把普法教育的成果引向依法治理各項事業的軌道,廣泛開展依法治廠、治店、治校、治街的活動,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四)深入開展法制建設試點工作,為深化改革開拓道路。
依法治市的作用在於為經濟體制改革、政治體制改革和經濟建設提供服務。要把各項改革與建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新秩序結合起來,把法制建設貫穿全過程。因此各項改革的方案、目標、內容程式,應使其具有合法性和權威性,規範各項改革活動,排除干擾改革的各種因素,並及時制定改革需要的各項法規,確認改革的成果。
法制建設,條條要抓,塊塊也要抓。各區、縣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要把依法治市與各項改革、經濟建設及其他工作有機結合起來,並且認真運用法律手段管理生產、經營、教育、科研和其他工作。依法搞活企業,保障企業行使自主權。
政府機關要依法施政,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逐步實現行政管理法制化。各級領導要帶頭學法、守法,秉公辦事,不濫用職權,不營私舞弊,保持清正廉潔的作風。
市人民政府組織指導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進行建立商品經濟新秩序的試點,以及在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和海珠區進行“依法治城”和“依法治區”的試點,為依法治理各項事業探索路子,並總結經驗向面上推廣。
四、落實規劃的保證措施
依法治市是一項長期的任務,應當有計畫、有步驟地組織實施。本規劃從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三年時間劃分兩個階段,實現五個具體目標。第一階段,是一九八八年至一九八九年,在廣泛宣傳發動,提高認識,健全組織,加強領導的基礎上,先用兩年時間由各級政府、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結合實際,制訂依法治理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實施方案,選擇重點,探索依法管理各項事業的途徑;第二階段,在一九九0年進行檢查評比,總結經驗,表彰先進,確立依法治市新目標。具體措施是:
(一)建立和健全法制工作機構,為依法治市提供組織保證。
建立機構和配備人員,這是加強法制建設,實施依法治市的組織保證。市人民政府提出建立四個層次的工作機構,曾得到了國務院法制局的肯定和推廣。為適應政府經濟工作與法制工作相結合的職能,應繼續建立和健全四個層次的法制工作機構,其含義是:
1.市人民政府成立局級法制工作部門(由市編辦再向省寫報告),負責政府法制建設工作,包括起草、制訂法規、規章的審核、論證、協調工作,對全市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依法治市的日常工作,銜接市人民政府與市人大常委會的有關工作。在法制建設方面當好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參謀和助手。
2.各委、辦、局要指定領導同志分管法制工作,未設立專門法制工作機構的單位,要確定分管機構設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立法執法等法制建設的具體工作。
3.各區縣人民政府要成立專職法制工作機構,統管本地區法制工作,協調有關問題,保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未建立機構的區、縣,應在一九八八年底全部建立並配齊人員,開展正常工作。
4.提倡在大中型企業建立法律顧問機構。廠長(經理)應自覺地提高法律意識,動用自主權設立企業的法律機構,爭取到一九八九年在大中型企業中能有50%以上的單位建立法律機構。為企業內部服務。
(二)辦好法學教育,加速法律人才培訓。
當前,我市法律人才不足,尤其是經濟部門的法律人才奇缺,極不適應我市經濟發展的要求。要進一步加強我市法制建設,必須要有一支具有良好素質的法律工作隊伍。因此,加強我市法學教育工作,加速培訓法律人才,是當務之急,要通過多層次、多渠道、多形式來培養各級法律人才。廣州大學、市電大、市業大、市財貿管理幹部學院和市司法學校要辦好法律專業,在保證質量的基礎上,創造條件,擴大招生,保障社會需要。與此同時,各系統、各區、縣人民政府可與院校聯合舉辦短期經濟法律班,學習內容從實際出發,需要什麼就學習什麼,講究實效。對領導幹部和廠長(經理)也應採取相應的方法培訓,掌握經濟法規知識,以適應形勢需要。
(三)廣泛提供法律服務,促進依法治市工作開展。
法律服務是調節經濟運行不可忽視的手段,重視法律諮詢和合法性、可行性研究是經濟活動的客觀要求。一是要充分發揮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在高層次決策中的參謀作用,讓他們對一些重大的經濟項目提出法律意見,受委託參加必要的談判和簽約活動。並使法律顧問活動制度化,規範化。二是要擴大律師、公證員隊伍,積極為行政機關巨觀決策和經濟事務方面開展法律諮詢活動。三是建立鄉鎮、街道法律事務所為基層和廣大民眾提供方便有益的服務。
(四)開展法制建設的理論研究,善於為依法治市開拓道路。
依法治市是一個新的課題,它的概念、性質、任務及其作用都得在理論上加以研究。依法治市處於起步階段,難度大,又缺乏經驗。而廣州毗鄰港澳,是祖國的南大門,又是改革開放試驗區的中心城市,每一項實踐對全省、甚至全國都有影響。因此,理論研究十分需要,主管部門、體改部門和法制部門都要開展研討工作:一是把建立社會主義商品經濟新秩序以及借鑑香港經濟法規與開展依法治市的問題結合起來,適時召開依法治市的研討會;二是積極進行內外交流,借鑑國內兄弟和國外友好城市的經驗,開闊眼界,豐富自己。
(五)加強組織領導,保障依法治市規劃付諸行動。
依法治市,涉及到全市政治、經濟、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各個方面的各種關係,十分艱巨複雜,沒有強有力的領導不行。為此,市成立政府法制建設領導小組,由石安海同志任組長,陳雷、許智同志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成員由相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參加,日常工作在法制局未成立之前,由辦公廳法制處負責。各區、縣人民政府和市直屬各單位要有相應的領導和機構,抓依法治理本部門本單位的工作。依法治市的過程是完備法制的過程,必須動員各方面力量,權力機關、司法機關、人民團體和各階層關心支持;形成社會合力推動這項工作,並利用報刊、廣播和各種形式大張旗鼓宣傳,使依法治市的重要性、任務及其要求,家喻戶曉,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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