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加強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徵收管理的意見》是2010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市政府關於加強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徵收管理的意見》是2010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市政府關於加強國有土地出讓收入徵收管理的意見》是2010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公司、直屬單位:為進一步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以下簡稱土地出讓收入)徵收管理,確保土地出讓收入及時...
《伊春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意見》是伊春市人民政府為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規範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收支行為,更好地發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在經濟發展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中的作用而制定的意見...
十二、土地出讓收入必須按契約約定的金額、時間和方式,由同級國土行政主管部門徵收後全額上繳財政。改變契約條件的,須依法定程式報批並重新核定出讓金。未按出讓契約規定交清全部土地出讓金的,國土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土地登記。十三、...
(三)社會保障風險準備金支出。安排比例從按土地出讓成交價款的2%調整到5%。(四)政府債務償債準備金支出。由“按省級經濟開發區、工業功能區以外土地出讓收入扣減征地開發支出後餘額的10%安排”調整為“按經營性用地土地出讓收入的10%...
(十一)嚴格實行土地出讓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各地要建立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提醒、備案制度。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時繳納的外,要嚴格按照契約約定收取違約金。未按出讓契約約定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及違約金的,不得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七)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嚴格履行出讓契約,全額收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不得擅自減免緩。嚴格執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確保土地出讓收入及時全額上繳國庫。
[2006]100號)和《省財政廳國土廳人民銀行關於轉發〈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黔財綜[2007]10號)要求,為進一步規範我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徵收與管理,現就有關...
出租劃撥土地上的房屋應當上繳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依法向市、縣人民政府繳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拆遷補償費等費用(不含征地管理費),一併納入土地出讓收入管理。
全市各級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監察等部門,要按照職能職責加強監督檢查,以規範土地出讓行為為重心,針對土地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的確定及其執行情況、競買條件的設定、出讓方式的選擇、出讓底價的確定、土地出讓收入管理等重點和...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工作的通知》是一部江蘇省南京市政府相關部門於1992年08月14日發布,並於發布當天正式實施的地方性法律法規。簡介 【發布單位】81005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1992-08-14 【生效日期】1992-...
(一)調整主城規劃區土地出讓收入分配範圍。為增強擴城建設統籌能力,自2011年1月1日起,將主城規劃區土地出讓收入市級徵收範圍由2616平方公里調整為5473平方公里。主城規劃區5473平方公里範圍內的土地出讓收入全額繳入市級財政,土地出讓金...
各市縣成立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具體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建立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專項資金,除在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初期由各級財政給予必要的資金支持外,各級財政每年都要從年度儲備土地出讓淨收入等土地收益中劃出不少於20%的資金充實土地收購儲備...
要通過土地市場建設,加快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土地資源和資產的高效集約利用,增加財政收入,促進經濟發展。二、加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力度 (一)嚴格控制行政劃撥和協定出讓土地使用權。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
要通過土地市場建設,加快城鎮基礎設施建設,促進土地資源和資產的高效集約利用,增加財政收入,促進經濟發展。二、加大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力度 (一)嚴格控制行政劃撥和協定出讓土地使用權。除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
要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收益的徵收和管理,保證國有土地收益足額入庫。各級財政部門是土地出讓金收入的主管機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是土地出讓金的徵收機關,其他部門和單位一律不得代為徵收。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減免、擠占和挪用土地出讓金、...
第四條 財政部門負責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和徵收管理工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具體徵收工作;市級國庫負責辦理土地出讓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等各項業務。第五條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政府基金預算管理。收入全部繳入市級國庫,...
(牽頭單位:市國土資源局、市政府投融資管理辦公室)(四)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加快實施土地出讓收入分配核算,提高資金周轉使用效率,降低資金使用成本。各區政府和市投融資平台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核算土地熟化成本。市財政、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各類...
《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區土地市場規範運作的意見》是2010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各轄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為進一步規範市區土地市場運作,提高城市土地經營水平,更好地發揮土地參與調控房地產市場的作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
(十一)嚴格實行土地出讓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土地出讓價款繳納提醒、備案制度。除因不可抗力未及時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外,要嚴格按照契約約定收取違約金。未按出讓契約約定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及違約金的,不得辦理《國有土地...
財政、國土部門要做好對土地出讓金的徵收、管理和監督;對中標(受讓)單位不按契約約定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由國土部門依法追究受讓方責任;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土地出讓金使用的審計監督。收益分配 市場化運作土地成功交易後,土地出讓金扣除...
第一條為了依法規範土地使用行為,強化國有土地收益金徵收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及財政部《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的暫行辦法...
(九)國有資產處置中,涉及土地房產合一且為現狀轉讓的,徵詢規劃部門意見後,由國土、國資部門協商委託交易。三、嚴格土地出讓收支管理,防止國土資產收益流失 (一)土地出讓總價款通過非稅收入徵收系統全額上繳市財政,納入基金預算管理...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重慶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新增建設用地應當依法實施完畢征地拆遷補償安置,出讓(租賃)的土地應當是經整治...第三十條 為解決低收入人群住房的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依法批准建設...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國有土地收益金(以下簡稱收益金)的徵收管理,防止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增加財政收入,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收益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近年來,我市土地儲備工作在保障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土地儲備工作管理,提高土地資源科學配置水平,增強政府對土地市場巨觀調控能力,根據《關於規範土地儲備和資金管理等相關問題的通知...
(五)依法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在承租年限內,按規定向政府交納的土地使用費或土地租金。(六)土地出讓金的存款利息。(七)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的罰沒收入和土地出讓金收入。第四條 市財政部門是土地出讓金的主管機關。市土地...
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和建設部等九部委《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為適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切實加強和改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劃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根據國土資源部等四部委《關於加強土地儲備與融資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162號)精神,現就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市土地儲備 檔案發布 寧波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市土地儲備工作的意見2013年9月22日 檔案全文 ...
充分發揮土地資源市場配置作用,加強工業用地出讓全生命周期管理,促進上海經濟社會轉型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市政府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提高本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見》等,結合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