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區土地市場規範運作的意見

《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區土地市場規範運作的意見》是2010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發布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市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區土地市場規範運作的意見
  • 發布單位: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轄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規範市區土地市場運作,提高城市土地經營水平,更好地發揮土地參與調控房地產市場的作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市區(包括天寧、鐘樓、戚墅堰、新北、武進區)土地市場統一運作的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出讓計畫編制
市區經營性用地出讓計畫由市發改委會同市國土、規劃、建設、房管、財政等相關部門,根據我市國民經濟發展情況和市區房地產發展形勢,結合經營性開發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的用地需求,合理確定市區土地供應區位和供應量,會商各區政府研究後,報市政府批准執行。
市區經營性用地出讓計畫實行總量控制,分武進區、新北區和中心城區三部分編制並分別控制,各區域超過供地計畫總量出讓土地,必須另行報市政府批准。市國土資源局應建立各區域經營性用地出讓統計表,對出讓總量進行動態統計和情況通報。
二、統一出讓方案審批
市區國有建設用地出讓方案一律報市政府審批同意後執行。新北、武進區按國有建設用地招拍掛出讓規範編制供地方案,報所在區政府審核後,報市國土資源局審核並按規定程式報市政府審批。天寧、鐘樓、戚墅堰區範圍內的經營性用地供地方案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編制,報市政府審批。
三、統一發布國有建設用地出讓信息
市區公開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供地方案經市政府批准後,由常州市土地交易中心統一在市級以上媒體上進行公告。經營性用地出讓公告必須在《常州日報》、江蘇土地市場網上刊登,競爭性強的地塊應在更加廣泛的範圍內公告。
所有建設用地出讓成交後,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公開的場所公布成交結果,公布的內容包括成交地塊座落、面積、中標單位和中標價格等。
四、統一組織經營性用地出讓活動
天寧、鐘樓、戚墅堰區建設用地公開出讓活動由市土地交易中心組織實施。
新北、武進區城區(區本級)範圍內經營性用地由市土地交易中心組織實施,鄉鎮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由所在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組織實施。
五、加強地塊出讓管理
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土地出讓管理。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一律按規定實行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出讓,不斷提高土地出讓的公開透明度。要廣泛開展土地招商引資。土地出讓要嚴格按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式和辦法操作,不斷規範和最佳化土地公開出讓行為,土地出讓方案一律報經市政府審批後實施,土地出讓契約一律由市國土資源局簽訂。為方便操作,武進、新北區的土地出讓契約可由市國土局委託所在的區國土分局簽訂,加蓋市國土資源局印章。土地出讓後要嚴格按出讓契約的約定執行。各區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確保出讓地塊的正常開發建設。政府各相關部門要相互配合,及時交付土地,及時收繳土地出讓金,同時確保政府的各項承諾履行到位。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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