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為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促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健康有序開展,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玉林市人民政府發布了《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玉林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
  • 發布單位玉林市人民政府
為加強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促進我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健康有序開展,維護流轉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結合我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進一步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
推進農村土地流轉有利於促進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克服小規模家庭經營的局限;有利於吸引資金投入農業,轉變農業發展方式;有利於引進先進技術和經營方式,提升農業生產力水平;有利於農村勞動力就地轉移就業,增加農民收入。近幾年來,我市積極探索實踐, 為引導和規範農村土地流轉做了大量的工作,推進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向種植大戶、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集中,對激活農村土地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但由於我市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不健全,流轉行為不規範,流轉信息不暢,流轉糾紛經常發生等問題,迫切需要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切實加強領導,規範管理,搞好服務,確保農村土地流轉有序進行、健康發展。
二、當前我市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設的主要任務
(一)儘快完善組織機構。建立健全市、縣(市、區)、鄉鎮、村四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各級還沒成立有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的,要儘快成立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市、縣(市、區)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分別設在市農委、縣(市、區)農業局。同時,各縣(市、區)要督促轄區內各鄉鎮成立鄉鎮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可設在鄉鎮政府),各村成立村級土地流轉服務站(可設在村委會)。各級要按照制度健全、管理規範、服務到位的要求,確保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有牌子、有場所、有人員、有設施、有制度、有交易流程、有流轉信息公示欄。
(二)明確各級機構職責。各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建立後,要明確職責,有效開展工作,為推進我市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發揮積極作用。
市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負責提供農村承包土地流轉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研究制訂全市農村土地流轉的指導意見、實施方案、發展規劃等政策;建立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資料庫,建立全市性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台賬;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各地經驗做法,研究解決全市土地流轉過程遇到的問題;負責對縣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提供規範契約文本,並指導做好流轉契約的簽訂、續簽、變更;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解和仲裁提供政策諮詢;其它相關服務工作。
縣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負責制訂本轄區農村土地流轉發展規劃、工作方案;提供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協助登記機關做好本轄區農村土地流轉的登記備案;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供求信息的收集、發布、匯總,提供流轉信息服務;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調查研究,總結推廣各地經驗做法,研究解決本轄區土地流轉過程遇到的問題;提供規範契約文本,指導流轉契約的簽訂、續簽、變更,審核鄉鎮跨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契約、農戶委託流轉申請書;建立本轄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資料庫,建立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台賬,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檔案管理工作;協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仲裁調解機構做好農村土地流轉糾紛的調解和仲裁工作;負責對本轄區各鄉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其它相關服務工作。
鄉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負責制訂本轄區土地流轉發展規劃、工作方案;提供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諮詢服務;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供求信息的收集、發布、匯總,提供流轉信息服務;開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調查研究,研究解決本轄區土地流轉過程遇到的問題;負責對本轄區各村(社區)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站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指導服務站依法開展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工作;提供規範契約文本,指導流轉契約的簽訂、續簽和變更,審核本轄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契約、農戶委託流轉申請書,協助鑑證機關對流轉契約進行鑑證;協助登記機關做好本轄區農村土地流轉的登記備案;建立本轄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資料庫,建立本轄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台賬,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檔案管理工作;按照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要求,做好本轄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網信息審核、數據錄入及更新等各項工作;協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仲裁調解機構做好農村土地流轉糾紛的調解和仲裁工作;其它相關服務工作。
村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站,負責提供農村土地承包流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諮詢服務;負責本村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信息的蒐集、登記、核實、上報,引導有意向流轉土地的農戶進行規範流轉;開展土地流轉價值收益評估;對徵用、轉讓、互換等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變動的流轉,及時協助登記機關辦理承包經營權證的變更登記,組織確認流轉田塊的“四至”邊界;建立本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台賬,做好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檔案管理工作;協助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仲裁調解機構做好農村土地流轉糾紛的調解和仲裁工作;其它相關服務工作。
(三)明確工作時間要求。市、縣(市、區)兩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務必於2014年5月底前掛牌成立,鄉鎮農村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和村農村土地流轉服務站務必於2014年6月底前掛牌成立。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加強和完善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設,是各級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規範有序流轉提供管理與服務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研究制定實施意見,落實保障措施,解決好機構、經費、人員和辦公場所、服務設施等;認真研究內部運行機制,設定好崗位,落實好工作職責和各項制度各相關部門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共同參與,以確保此項工作順利推進。
(二)加大財政支持。各級政府要落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經費,並將其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切實保障農村土地流轉服務平台建設、人員培訓和日常運轉所需的經費,確保各級農村土地流轉服務機構具備與履行職責相適應的工作條件。
(三)加強檢查督查。各地要根據本意見提出的工作任務,切實抓緊實施,確保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農村土地流轉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各級政府要將體系建設情況納入督查範圍,對各地工作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督促和指導,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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