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壩州委阿壩州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意見是為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健全土地流轉管理制度,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土地流轉”)依法、規範、有序、穩妥進行,促進農業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阿壩州委阿壩州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意見
- 發布單位:中共阿壩州委、阿壩州人民政府
中共阿壩州委 阿壩州人民政府
關於進一步做好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工作
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意見
阿委發〔2012〕3號
各縣委、縣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門,臥龍管理局:
為加強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健全土地流轉管理制度,確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下簡稱“土地流轉”)依法、規範、有序、穩妥進行,促進農業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依法規範有序進行土地流轉的重要性
隨著現代農業和特色農業產業基地的推進,土地流轉規模化、流轉形式多樣化、利益關係多元化趨勢日益顯現,迫切需要加強管理和服務,防止發生違背農民意願強行流轉、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改變土地用途以及土地流轉不規範引發糾紛等問題。為此,各級各部門要充分認識規範有序進行土地流轉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強土地流轉的引導管理,促進其規範有序進行,把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作為當前推進農村體制機制改革、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維護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重要任務,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土地流轉程式規範、土地流轉契約全面訂立、農民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土地流轉平穩健康發展,切實維護農民長遠利益和受讓方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持續穩定發展。
二、嚴格堅持土地流轉的原則
(一)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
對自願流轉土地的農戶,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其流轉;對個別不願流轉土地的農戶,不得以任何方式和行為包括少數服從多數的辦法強迫其流轉,確實影響到土地集中連片進行農田基本建設、農業技術推廣等的,可通過引導,與其他農戶的土地、集體的機動地互換等辦法解決。
(二)堅持 “三個不得”的原則
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農業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工作中“不颳風、不評比、不攀比”。
(三)堅持不超過第二輪土地承包期剩餘年限的原則
為最大限度地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益,有效防範流轉風險,土地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第二輪承包期剩餘年限。
(四)堅持流轉契約備案的原則
實施土地流轉契約在發包方、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備案制度,建立土地流轉登記冊,準確、全面反映土地流轉情況。達到一定規模的流轉契約需報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歸檔管理;縣、鄉兩級要對受讓方的農業經營能力和資信情況進行審查。
三、推進土地流轉模式創新
要總結提升推廣各地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轉模式,創新豐富土地流轉機制。
(一)股份合作
鼓勵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權入股合作社或農業企業,引導農民參與連片開發,統一進行農業生產經營活動,形成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合作機制。
(二)基地帶動
通過建立現代農業產業基地、農業科技示範基地,改善農業基礎設施,引導周邊農戶與龍頭企業、核心基地業主建立利益聯結機制,將承包地成片流轉給企業、大戶集中經營,引導資金、技術等要素向現代農業集聚。
(三)租賃經營
鼓勵農民將承包地租賃給種植大戶經營,減少因農民外出務工或無力自主經營造成的耕地撂荒。
(四)互換重組
鼓勵同組(社)農戶以互換方式進行土地連片經營,實現農戶承包地塊相對集中,提高戶營規模效益。
(五)託管經營
鼓勵土地流轉服務機構託管農戶自願委託流轉的承包地,可自行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也可統一流轉給農業生產經營主體。
(六)組織代耕
鼓勵村社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代耕合作社代耕農戶無力耕種或不願耕種的承包地,防止耕地撂荒。
(七)轉讓經營
鼓勵長期舉家外出務工經商且有穩定收入來源的農戶,經發包方同意,將所承包的土地有償轉讓給種植大戶經營。
四、規範土地流轉程式
(一)確權登記
切實做好土地承包面積、地塊、契約和經營權證“四到戶”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制度。
(二)平等協商
指導、引導承包方與受讓方就流轉方式、期限和具體契約要件等進行平等協商;承包方也可書面委託發包方代其與受讓方協商。
(三)訂立契約
在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監督下,土地流轉雙方依法簽訂契約;經承包方書面委託,發包方或中介組織可代表承包方與受讓方簽訂土地流轉契約。
(四)備案歸檔
土地流轉契約一式5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和縣級農業或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各備案一份。同時,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應建立“一社一冊、一戶一頁、一地一格”的土地流轉台帳,隨土地流轉信息、土地流轉契約及其他規範性流轉書面材料等一併整理歸檔。
五、建立健全土地規範有序流轉機制
(一)建立土地流轉管理和服務的工作機制
除代耕期不足1年可不簽訂書面契約外,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轉的,都必須依法簽訂書面契約。已經簽訂書面契約雙方無異議的,維持原契約不變;已簽訂契約雙方有異議的、新流轉的和過去沒有簽訂契約的,流轉當事人要參照《四川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契約示範文本》簽訂書面契約。積極開展土地流轉服務試點。鼓勵支持有條件的縣、鄉(鎮)建立土地流轉服務組織,提供有關法律政策宣傳、供求信息、程式諮詢等服務,搭建服務平台和網路,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市場。開展土地流轉價格評估試點。有條件的縣可開展土地流轉價格評估體系建設試點,建立和完善土地流轉價格評估機制,發布土地流轉指導價格,促進土地流轉公平公正合理。
(二)建立土地流轉各方利益聯結機制
鼓勵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權作價出資入股經營,實現合作社與社員利益的有機聯結;鼓勵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社、協會組織農民進行土地流轉合作連片開發,與龍頭企業、大戶建立有效的利益聯結機制,讓農民更多地分享土地經營增值收益;鼓勵支持農民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權和資金、技術、勞動力等入股,與龍頭企業、大戶進行多種形式的聯合與合作,農民可獲得保底租金、務工等收入,同時還可獲得利潤分紅。
(三)建立土地流轉扶持機制
各縣人民政府要整合涉農項目資金,結合農村土地流轉,重點扶持規模化農業產業基地、優質糧食基地建設。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在合作社登記方面,積極支持以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收益權作價出資設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土地流轉受讓方直接用於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水產養殖的必要生產設施用地及綠化隔離帶用地,按照農用地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設施、飼料儲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屬設施,屬於永久性建(構)築物,其用地比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用於發展生產的電、水應視為農業用電用水。金融部門要把參與規模經營的產業化龍頭企業、種植大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納入支持和服務範圍。
(四)建立土地流轉風險防範機制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能,加強與紀檢、監察、糾風、司法、信訪、國土等部門的溝通協作,重點糾正和查處違背農民意願強迫流轉等嚴重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和非法改變流轉土地農業用途等問題。可以土地流轉租金為基數,向受讓方提取一定比例的風險保證金,專戶儲蓄,共同管理,防止挪用,契約期滿,如無違約,則如數退還風險保證本金及利息。
(五)建立土地流轉糾紛調處機制
開展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試點,建立規範的仲裁制度、程式和辦法,提高調處土地流轉糾紛的水平。改進土地流轉糾紛仲裁的方式,儘可能將仲裁開庭地點設在發生糾紛的村(組),加強法制宣傳,推進土地流轉糾紛仲裁工作重點前移。發揮基層人民法院、鄉(鎮)、村(組)調解組織在調處土地流轉糾紛中的積極作用。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建立健全協商、調解、信訪、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調處土地流轉糾紛的工作機制。
六、加強對土地流轉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強化土地流轉工作領導
各級各部門要深入基層,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不斷總結經驗,完善制度措施,提高搞好土地流轉工作的能力和水平。鄉(鎮)要明確承擔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轉管理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掌握土地流轉動態,依法解決土地流轉中的問題,確保土地流轉工作有序開展。
(二)加強農經管理機構隊伍建設
各級農經管理機構具體負責農村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轉的管理工作。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農經管理機構和隊伍建設,強化農經管理機構工作職能,建立健全職能明確、權責一致的農經行政管理體制,發揮其在土地流轉工作中的行政執法、行政管理、行政監督的職能作用。
(三)完善土地流轉工作機制
加強土地流轉管理服務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和規範化建設,形成各級黨委、政府統一領導,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配合監督,農經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管理和服務的工作機制,積極穩妥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規範、有序流轉。
(四)加大土地流轉督查力度
建立督導檢查機制,各級人民政府要成立土地流轉督導組,定期不定期對本地區土地流轉情況進行督導檢查,並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予以跟蹤督辦。對違反“依法、自願、有償”和“三個不得”原則、強迫農民流轉承包地和改變土地用途、侵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的行為,有關部門要依法給予處罰。
中共阿壩州委
阿壩州人民政府
2012年1月16日